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023902 上传时间:2023-07-07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6.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docx

《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docx

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

  篇一:

固定总价合同的清单与图纸不符,该如何处理

  【案例】某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但修改为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是按照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的报价,并签订合同,合同总价2亿多。

后来发现清单上有些项目与图纸不符合,增加费用约1千万,合同中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但业主方的全过程审计单位拒绝了承包商的要求。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在FIDIc99cons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也是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排在图纸之前的,双方产生矛盾时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也就是说应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来施工,如果业主坚持按照图纸施工,也就是允许变更了,当然也应当允许承包商变更。

  一个相反的案例

  一个总承包合同,业主代表在审阅工程量清单时提出,工程量清单中有4套空压机系统,而实际建成后没有,改为了分布式的单体清吹系统,削减合同项下付款;中方认为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项目为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是建成335mw出力的电站供应国家电网,在这种大的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中方提出的技术建议,而后进行了优化设计,将空压机系统取消;同时举出大量在原清单下没有的模块,说服业主代表没有继续纠缠。

  谁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谁承担责任

  1、在案例描述中,“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因此可认定承包商并不负责设计,否则业主方不应有此要求;

  2、在案例描述中,承包商是按照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进行的报价,但是实际上清单上有些项目与图纸不符合,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谁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3、在案例描述中,“某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但修改为固定总价合同。

”因此可以认定承包商须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否则何来固定总价合同?

因此,本人认为业主应拒绝索赔。

  招投标过程的工程量清单澄清

  清单形式的投标,在其投标过程中,应该存在一个图纸实际量和业主提供清单量的澄清过程,如果这过过程有了,所有的问题就解决了,看在投标过程中是如何约定的。

若业主明确要求投标方核实清单量和工作内容并向业主提出疑问(这就是投标过程答疑中的清单的复核调整并向所有投标方公示的过程),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没有提出就应该由承包方承担;若业主要求按照其提供的清单进行投标,就应由业主承担调整价格,此时提供的图纸只作为投标方施工方案选择的依据,并按照相应的方案结合清单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XX中规定了工程量的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明确说明必须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如若该过程省去了,双方应该都存在责任。

  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对图纸进行核量?

  这个问题应根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对图纸进行核量,并以核实的工程量为报价基础而区别对待。

在实践中一般会出现如下三种情况:

  1、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承包商报价的参考,承包商必须以自行核量结果作为报价基础。

这种情况下显然属于承包商自身报价错误,当然无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并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承包商报价范围仅限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因此如果图纸工程量超过了工程量清单,则承包商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但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发包人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往往会以承包商在投标时没有要求发包人澄清和修改,因此无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为此争议就产生了。

对于该种情况下的争议,个人觉得按照公平的承包商有权要求调整。

  另外,由于工程量清单是确定承包商报价范围(也即合同总价构成)的最直接、最基本的证据,因此即便总价合同履行中没有发生设计变更,其作用亦不可忽视。

  图纸发放时间

  我认为首先得考虑与清单不符的图纸是在什么时候发放的。

在国内而言,如果招标时已发放图纸,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且其投标期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未压缩投标时间),那么投标人因未尽到自己的义务而导致的这一后果,则应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由承包商负责

  1、从文件优先顺序角度考虑,首先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关于合同价格的条款,应当优先于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因此在工作范围没有实质性变更时,我觉得应该固定总价合同应当首先被遵守;

  2、从图纸本身的性质角度考虑,在通常情况下,图纸设计的深度往往达不到一定的要求,尤其是中国设计院的设计习惯,因此在合同中,图纸应该同工程量清单结合起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照图纸施工;

  3、从强调承包商的专业性和经验角度,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长期从事技

  术性工作,理应发现招标文件中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陷;

  4、总价合同往往有较高的利润空间,这也就意味着承包商应当承担更多的风险,从这个角度也应该支持业主拒绝承包商的要求;

  5、总价合同的根本是业主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6、在实际情况下,图纸的深化设计也往往会导致清单的变化,那么这种固定总价合同下,一些增项和消项的项目,是否也有权扣除/增加合同价款,我主张在总价合同下,对于竣工结算也应当简化,遵照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

  7、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是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以图纸为准。

  对于2亿元的项目,1000万左右的价格差异,我觉得业主有权拒绝,也可酌情考虑,毕竟承包商是以盈利为目的。

  合同双方固定总价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分析该案例的切入点就在于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关于固定总价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1、如果业主在招标时明确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承包商也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此时,一方面承包商应当按图施工,另一方面,价款应当根据实际施工内容据实调整(按照清单确定的单价),即业主方不能拒绝承包商的要求。

(注:

所谓的固定总价是相对概念,其总价相对的是一个明确的工作范围,如果工作范围变化了,即便是固定总价,也应当调整。

承包商承诺承担某一量变范围内的风险除外)

  2、如果业主在招标时要求按图纸进行报价,工程清单仅作为参考,承包商报价亦无相反的意思表示,双方亦按此签署合同,则价款在图纸范围内固定不变,如果不发生变更,价款不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两种合同类型有区别

  总价是否调整与签订的合同是设计加建造合同,还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

如果是设计加建造合同,承包方负责优化设计,清单的总价是主要的约束,除非业主修改设计,否则价格很难调整。

  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商的主要义务以图纸为准,那么在投标时,承包商需要认真核对设计图纸,找出清单与图纸的差别,工程量的错误常常是承包人索赔的很有利的手段,但是如果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没有发现清单的错误,最后图纸中没有清单中的工程量,承包商只能自认吃亏。

  国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目前有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两种类型,清单计价规范提倡采用单价合同,如果采用总价合同,我个人认为是不可以调整的,

  属于总价包干方式。

但是这种合同招标时,我们一般要求招标人在提供清单后应提供时间给投标人核实和澄清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招标人不调整,那么投标人应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调整单价或考虑风险,一旦中标,应该是固定总价不变。

  篇二:

公开招投标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一般规定

  1.1词语定义

  1.1.22区段

  1.3书面形式

  1.3.4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2)

  (3)

  (4)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2)

  (3)

  (4)

  6.图纸

  6.1图纸

  6.1.1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1)

  

(2)

  7.发包人

  7.1发包人义务

  7.1.7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

开工前3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8)提供的其他条件:

  7.1.18其他义务:

  7.2发包人代表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套数:

施工图5套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7.2.1发包人代表姓名:

(:

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没有图纸)  8.承包人

  8.1承包人义务

  8.1.10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1)协助发包方办理开工前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及竣工后必要的报验、送检、备案等手续。

  

(2)为发包人及监理提供办公及生活用房,并配备照明、电话、空调等必要办公条件所需的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不再另行支付。

  (3)承包人作为总包方必须及时向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支付工人工资,确保社会稳定,不得因拖欠工资而发生个人或集体上访、扰乱社会及施工现场等治安事件。

  8.1.18其他义务:

  下列承包方义务中涉及的相关费用,承包方应将其列入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不进行追加

  

(1)开工前,承包人须根据图纸设计意图及现场踏勘情况对图纸中不足内容进行完善和深化,但不得低于设计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如承包人设计资质和业务范围不能完成此设计,承包人应找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善项目内容,完善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报价中,不进行追加;完善的内容须经发包人及原设计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施工人员、治安、交通、市容环卫、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各类处罚。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4)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6)遵照有关国家、北京市政府发布的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及施工带来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使用之干扰。

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

代表发包人直接负责处理扰民、民扰的工作。

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因此发生噪音、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7)对分包单位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及日常工作进行配合、协调和管理;负责为指定分包单位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负责提供临时水、电、道路、垂直运输设备、

  脚手架(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仅限于已搭设在现场的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等其它临时设施等的支持和配合;在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后,负责成品保护等。

如果在承包人合同工期内有任何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承包单位在场施工,承包人应负责有关服务、配合和协调工作。

  8.2承包人代表

  8.2.1承包人代表姓名:

  10.监理人

  10.2监理人代表

  10.2.1监理人代表姓名:

  11.现场

  11.3现场管理

  11.3.5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通用条款“23.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中的内容。

  

(2)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满足施工需要数量的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承包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详细情况。

除非事先获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当发包人有实际证据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适或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

  时,承包人应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完成更换,撤出人员不应再从事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3)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等其他设施的修建安装、维护及管理,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开支。

  (4)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发包人的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承包人(含建安工程的专业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

  (5)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总控进度计划中明确表述或提前通知发包人。

  (6)承包人确认已充分考察了解到了施工现场的使用条件,承担办理施工临建设施报批手续的有关工作。

  (7)承包人为本合同实施而需要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证书。

  (8)承包人应于开工前28日将投标文件上报监理人,根据监理人要求对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并承担实施修改后施工组织设计所需的费用。

  (9)承包人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并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问题,调整不可预见费,对于施工中发生的任何二次搬运、二次加工、备用机械台班等费用,发包人有权不予追加。

  (10)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于工程内容的调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不能拒绝执行。

  13.进度计划

  13.4进度报告

  13.4.2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

  (8)其他要求:

开工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方及监理方要求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将每周、月、年

  的进度计划及报告报监理审批。

进度度计划及报告应符合通用条款“13.4”的要求。

  14.合同工期

  14.2各区段工期:

  17.工期延误

  17.1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17.1.1(6)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

  17.3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17.3.1误期违约金额度:

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结算价的万分之二

  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结算价3%

  18.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2提前竣工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

  19.工程质量

  19.2创优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

  20.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20.4检验费用

  20.4.1其他监测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为: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进行检验和试验的项目,所需的费用承包方应将其列入投标报价

  中,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不进行追加。

  22.样品

  22.1样品要求

  样品的具体要求:

凡在是工程项目中有较多使用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样品的,承包人均应按通用条款要求提供样品。

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擅自进行相应材料、设备的采购或安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取消采购或拆除更换相应材料、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4.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24.1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确定

  24.1.3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

  过招标而确定,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

  确定专项分包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

另行商定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另行商定

  

(2)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

另行商定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另行商定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

另行商定

  (4)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

另行商定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另行商定

  24.1.4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

  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招标规模时,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

另行商定

  25.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25.2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2.2如果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应当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

  同组织招标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

  

(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

另行商定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另行商定

  

(2)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

另行商定

  篇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招标小项目-固定单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1本合同;

  1.2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

  1.3设计、施工图纸;

  1.4工程量清单;

  1.5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

  第二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第三条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2工程地点:

  3.3工程内容:

  3.4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天(日历日,乙方收到甲方正式开工通知起计),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3.5图纸

  3.5.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名称、日期和套数: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疑问,3日内没有提出书面疑问,则视为没有疑问并完全、准确的理解图纸要求。

  3.5.2乙方额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5.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至图纸失密时止,应对图纸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泄密的,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4.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元整(大写:

整)除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外,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的增减。

  4.2根据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施工措施方案、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照计算得出的综合单价进行工程结算。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原有类似的套用原有综合单价核算工程价款(是否为类似清单,由发包人根据施工方式予以确认)。

文件中没有的新发生的项目,其工程量及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编制依据20XX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规定执行,人、材、机按发生当期当地工程造价信息计取,取费级别为:

20XX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总承包一类取费。

  在实际施工中,无论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项目工程量如何变化,结算时皆按照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发包人不因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4.3除4.1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4.4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工程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包含申请、验收),费用与甲方无关。

  4.5工程款支付的条件、方式和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审计或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决算审计的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日内,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

  留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和无索赔后无息支付。

  4.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有权中止付款。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

  5.2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监督执行,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5.3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4甲方的监督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

  6.1乙方任命为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如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否则,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其它人员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甲方给予乙方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

  6.2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离开,须向甲方代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开。

  6.4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出现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到位。

  6.5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为认可。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7.1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

乙方进场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7.2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水准点、座标

  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3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阻止XX的人员进入现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4乙方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及移交之日止,负责甲方办公区的全部水、电、排污及环境卫生等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5乙方需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费用。

  7.6乙方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甲方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城乡园林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