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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

30以前,下午3:

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

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

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

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一、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勤内容

日常考勤、集体活动(会议、学习)考勤和值班考勤。

四、考勤时间:

(一)日常考勤。

签到时间段为上午上班7:

00-8:

30;下午上班13:

30-14:

30(13:

00--14:

00);下午下班18:

00-19:

00(17:

30-18:

30)。

(二)集体活动考勤。

按具体通知时间考勤。

(三)值班考勤。

工作日中午值班时间:

12:

00-14:

30(14:

00);晚上值班时间:

18:

00(17:

30)-次日早8:

30;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时间,早8:

30-次日早8:

30,签到时间按日常考勤时间签到。

五、考勤方式

以电子考勤系统为主,并实施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及下班考勤模式(7:

00--19:

00)。

集体活动、值班考勤、停电或其他原因使用纸质签到簿。

六、考勤要求

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及时参加各种学习和会议等集体活动;自觉履行值班义务。

(一)迟到、早退。

超过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即为迟到和早退,会议或学习以通知时间和结束时间为准。

迟到早退累计4个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二)旷工。

当天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签到视为旷工一天。

(三)日常考勤。

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规定考勤时间及时按指纹仪签到(退)。

1、因外出开会、培训的凭领导签批的会议(学习)通知(或办公室所接通知)事先到办公室备案并填写《个人日常考勤情况登记表》。

2、对外出公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勤的,凭领导签批的《因公外出报告单》事先到办公室填写《个人日常考勤情况登记表》。

3、因公临时外出凭科长签批的《因公临时外出报告单》到办公室备案,未到办公室备案发现一次视为旷工半天。

4、事假外出凭《请假报告单》事先到办公室备案,未到办公室备案发现一次视为旷工一天。

(四)当月份考勤结束后,由办公室依据电子考勤系统记录的个人考勤明细和《个人日常考勤情况登记表》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予以通报。

七、约束机制

1、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从个人绩效考核分值中扣2分;一天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4小时视为旷工一天;累计旷工四至六天的扣一个月年终奖金,七至十天的扣一季度年终奖金,十至十五天扣半年年终奖金,十五天以上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发放年终奖金。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超7小时或一天内累计超4小时视为请事假一天,全年请事假超过十五天的,扣发半年年终奖金,超过三十天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并不发放年终奖金。

八、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管理工作。

建立考勤情况通报制度,于次月10日前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通报。

加强考勤督查,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

各科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的管理,严格事假、病假制度。

将全年考勤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地税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一)各单位上下班都应使用指纹考勤机或其他方式进行考勤。

(二)全体人员每天必须按市局统一规定的时间考勤(打卡时间:

上班为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前,下班为市局规定的作息时间后)。

(三)一周考勤结束后,由办公室将考勤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分管领导或相关处(科)室。

月度终了后五日内,将当月考勤结果和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按本规定发放考勤奖。

二、考勤规定

(一)地税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二)因故不能按时考勤的,应向办公室提供有领导签署意见或病历等其他方面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迟到半小时以上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请假超过一天的,期满回局工作时,当事人在人事部门销假后,应将销假手续报一份给办公室备查。

(三)工作期间,无论公事私事,确需临时外出的,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本部门负责人不在时,要向其他同志说明去向;负责人外出达半个工作日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省内因公出差(外出)二至三天(含三天)的,报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不满十天的或到省外出差,报局长审批;十天及十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

(五)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正常上班达半个工作日(含)以上的,视为旷工。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至三天(含三天)的,由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的,报局长审批。

(六)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婚假、产假、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教处审核,三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的,由局长审批。

(七)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1天以内的,须通报班子其他成员或办公室;请假1天及1天以上的,均应书面报市局局长审批。

(八)假期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及时到人事部门销假。

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事先按程序申请续假。

经同意后可延期,否则,视作旷工。

月度终了五日内,人事部门应将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按本规定发放考勤奖。

(九)工作日上班期间出勤情况的抽查由各单位办公室牵头,会同监察、人事部门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

三、奖惩措施

(一)考勤中,发现违反上下班工作制度行为:

是一般干部的,由部门负责人找当事人谈话;是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找当事人谈话。

(二)工作人员每月出满勤的(履行请假手续并备案的视为出勤),发放全额考勤奖。

凡非因公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每次扣发15元,一个月达五次及五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旷工一次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不论因公因私请假,凡长期不在工作岗位的(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部分,不发考勤奖。

经批准参加非脱产形式学历教育的面授和期终考试前一周复习时间,以及参加与工作有关短期(一个月以内)脱产培训,视为正常出勤。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各类假需报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审批的,局长因公出差等原因不在岗期间,由局长委托审批;副局长(纪检组长)不在岗期间,由局长审批。

五、本制度所称的“天”,均指工作日,假期内包含的节假日扣除。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假单由市局人教处统一制作;经审批后的请假单统一送人事部门备案;手续不完备的请假单人事部门予以拒收。

六、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考核奖惩办法。

七、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市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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