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wor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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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word
附件
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2015年10月
一、总体要求.....................................1
(一)编制依据.................................1
(二)适用范围.................................1
(三)编制主体.................................2
(四)编制原则................................2二、工作步骤.....................................3三、技术路线......................................3
(一)工作大纲编制的技术路线....................3
(二)达标方案编制的技术路线..................4四、达标方案框架...................................4
(一)总则.....................................4
(二)区域概况.................................5
(三)水环境现状调查分析评估与预测...............5
(四)主要水环境问题诊断和识别..................6
(五)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6
(六)许可排放量分配............................7
(七)主要任务和措施............................7
(八)重点工程和投资匡算........................7
(九)目标可达性分析............................8
(十)保障措施.................................8
附1:
达标方案汇总表...........................9
附2:
达标方案编制工作大纲的技术路线图..........10
附3:
达标方案编制的技术路线图.................11
附4:
参考目录
参1污染特征识别........................12参2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估..................12参3控制单元细化分解技术................19参4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方法.........22
参5许可排放量计算与分配技术..............24
参6主要整治任务和措施..................26参7入海河流总氮控制要求................30参8重点工程与投资匡算....................32
《环境保护法》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水十条》,加强达标方案的科学编制,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水污染防治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国家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6.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及功能区划、规划、计划。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是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
本指南中的“未达标水体”是指未达到目标责任书和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主要针对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等类型。
其他水体污染防治方案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三)编制主体
结合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主要以地级市(包括地区、自治州、盟,下同)行政区域为单元编制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
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方案由相关地级市协商编制,协商不成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编制原则
1.目标管理,系统施治。
达标方案应坚持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导向,以水质达标倒逼任务措施,科学制定达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科学决策与系统施治,全面涵盖污染减排、环境承载力提升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达标方案应坚持问题导向,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地表与地下污染共治,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与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条件,抓住导致水质超标的主要因素和重点环节,与相关规划、计划或方案有机衔接,系统梳理、整合提升,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对策和措施。
3.精细管理,责任落地。
达标方案应突出精细化管理要求,在时间尺度上覆盖水质达标的全过程,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围绕年度目标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在空间尺度上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各级行政区和排污单位。
4.信息公开,全民行动。
达标方案编制应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治理目标、任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公布达标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方案编制与达标整治行动。
二、工作步骤
达标方案编制工作可分为工作启动、方案编制、方案审查与报批、方案报备与公示等四个阶段。
达标方案应充分征求各相关地方、部门的意见,经技术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已报备的达标方案,形成执行文本和年度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
制定年度计划时,应根据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年度任务和重点工程。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达标方案的汇总工作,汇总表格式详见附1。
三、技术路线
(一)工作大纲编制的技术路线
应在工作启动阶段编制工作大纲,开展初步的资料收集和环境现状调查,针对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划等明确的控制断面和水质目标,勾划汇水区,界定工作范围和重点区域,提出阶段性目标要求,明确主要工作内容、技术路线、组织构架与进度安排。
工作大纲编制的技术路线图详见附2。
(二)达标方案编制的技术路线
深入调查评估水环境现状,诊断和识别主要水环境问题,查找与水质目标和要求的差距,分级构建更精细的控制单元,建立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以阶段性水质改善目标为约束,统筹考虑水资源优化调控,测算入河/入海允许排放量,将允许排放量逐一分配至汇水区内的各级行政区和排污单位,拟定许可排放量。
科学分配各控制单元污染物削减量,根据目标责任书、工作方案和其他规划、区划要求,因地制宜地细化整治任务和措施,合理安排重点工程。
从技术经济角度论证目标可达性,提出方案落实的保障措施等。
达标方案编制的技术路线图详见附3。
四、达标方案框架
达标方案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1.目的意义。
结合当地水环境特征和达标要求,说明达标方案实施对完成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划等目标要求的支撑作用。
2.编制依据。
列明达标方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3.工作范围和时限。
根据汇水特征和水体达标要求,合理确定达标方案编制的工作范围和重点区域。
一般情况下,以控制断面(节点)以上的汇水区为工作范围(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工作范围应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补给区),但不超越本地级市行政区界。
各地可根据水质现状、目标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科学确定达标时限。
4.阶段性目标要求。
根据水体水环境现状,查找与水质目标要求的差距,确定主要污染物、首要污染物和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单,重点对首要污染物确定年度改善目标,同时兼顾其他超标污染物的达标要求,相关技术方法详见附4(参1)。
确定阶段性水质目标可采用内插法、水质改善效果综合分析法等。
(二)区域概况
1.地理位置。
采用图表说明编制达标方案的行政区、汇水区和控制单元所处位置及三者之间的空间关系。
2.自然概况。
包括地形地貌与水系特征、水文水资源状况、气象气候条件、植被覆盖情况和土壤特征等。
3.经济社会概况。
包括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与密度、产业类型、经济指标和土地利用特征等。
(三)水环境现状调查分析评估与预测
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水文水资源现状、污染源排放现状、水环境质量状况等调查,必要时开展水文水质同步监测,分析评估水环境现状。
可采用人口增长预测模型、经济社会发展预测方法、单位排放强度法和水量供需分析法等方法,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经济发展、污染排放、水资源利用等趋势。
相关技术方法详见附4(参2)。
(四)主要水环境问题诊断和识别
根据水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估结果,全面分析未达标水体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成因,识别当前亟需解决的症结问题。
一般可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从自然环境条件分析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客观限制;二是从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分析环境压力;三是从污染源与水质现状分析污染负荷构成;四是从治理措施分析治理力度与差距;五是从水环境管理现状分析环境监督管理能力与差距。
(五)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
以控制断面(节点)为基点,采用图形叠加和融合等方法勾划出汇水区范围;以汇水区为基础,结合行政区划进一步细化控制单元,建立“关键控制节点—控制河段—对应陆域”的水陆响应关系,构建覆盖未达标水体汇水区各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基础数据库。
相关技术方法详见附4(参3)。
根据污染源、水文水质特征以及资料、技术条件,选择成熟简便并满足精度要求的方法,建立污染排放与水体水质之间的定量响应关系。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排污口调查,率定污染物排放量与入河排放量之间的相关系数。
根据基础资料和实测数据积累情况,不断更新完善模型参数,逐步提高预测精度。
相关技术方法详见附4(参4)。
以水质目标为约束条件,采用已建立的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计算首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六)许可排放量分配
综合考虑现状排污格局、污染源可控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兼顾公平与效率,将允许排放量逐一分配至汇水区内的各级行政区和排污单位,拟定许可排放量。
相关技术方法详见附4(参5)。
(七)主要任务和措施
以水质达标为核心,系统推进“调结构优布局”“控源减排”“节水及水资源保护调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管与强化管理”等五大任务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和水质改善要求,因地制宜地安排任务措施。
采用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分析各项任务措施的水质改善效果,确定优先顺序。
每项任务措施应细化分解到汇水区内的各级行政区和排污单位,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核算各项措施的环境效益。
相关技术方法详见附4(参6)。
近岸海域地市应提出入海总氮控制措施。
入海总氮控制要求可通过浓度相关关系分析、负荷历时分析等方法确定,相关技术方法详见附4(参7)。
(八)重点工程和投资匡算
开列落实各类任务措施的重点工程清单,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工程规模、预期环境效益、责任单位和实施周期等,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匡算。
视项目成熟程度,优先纳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相关技术方法详见附4(参8)。
(九)目标可达性分析
分析各类工程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采用已建立的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综合评估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后的水质改善效果,确保目标可达、措施可行。
(十)保障措施
从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