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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安全细则

一、工程简况

本工程将xsa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后的再生水引入阿萨德河、南护城河,解决河湖水系的环境用水。

阿萨德路再生水管线起点与惮烦路段管线末端相接,管线总长9951.079m。

工程调水规模为25万m3/d,向阿萨德河分水14-25万m3/d,向阿斯顿河分水11.0-0万m3/d。

我监理公司承担着5951.079m的监理工作,该工程由三个总包单位平行总包;三个总包单位分别是:

北京公司;xx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环境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阿萨德路再生水管线(小武基路-京沪高速公路)段,总包单位:

北京sxx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量为:

输水管线长2000m。

管线主要采用DN1800PCCP管和DN1800钢管,顶管为DN3000Ⅲ级钢筋砼排水管,其中顶管长度389.391m。

各种阀井6座,其中:

排气阀井4座,排空阀井2座。

其中明开槽段:

1195.31m;明开槽段深均超过5m

阿萨德路再生水管线(京沪高速公路-龙爪树路)段,总包单位:

ccc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量为:

输水管线长2200m。

管线主要采用DN1800PCCP管和DN1800钢管,顶管为DN3000Ⅲ级钢筋砼排水管,其中顶管长度501.609m。

各种阀井13座,其中:

排气阀井8座(1座与检修阀井结合),排空阀井5座,检修阀井1座(与排气阀井结合)。

其中明开槽段:

1121.63米;明开槽段深均超过5m

阿萨德路再生水管线(龙爪树路-凉水河)段,总包单位(的风格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工程量:

输水管线长1751.079m。

管线主要采用DN1800PCCP管和DN1800钢管,顶管为DN3000Ⅲ级钢筋砼排水管,其中顶管长度409m,浅埋暗挖长度20m。

各种阀井7座,其中:

排气阀井5座,排空阀井2座。

其中明开槽段:

1250.354m;明开槽段深均超过5m

二、主要依据法规及安全规程

2.1、主要法规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2.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2003

2.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令号—1991

2.1.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04.7.29

2.1.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72号令—2001

2.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2.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1.10.《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市政府12号令—1997

2.1.1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84号令—2001

2.1.12.《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规定》京建施(2007)71号

2.1.13.《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京建施(2009)675号

2.2、主要规程

2.2.1.《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J01-87-2005

2.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2.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2.2.4.《北京市给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J01-88-2005

2.2.5.《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DBJ01-56-2001

2.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2.7.《北京市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J01-84-2004

2.2.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2.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2.2.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三、工作目标

3.1履行监理合同,落实监理责任,监督总包方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2秉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四、施工前准备工作及核查项目(事前)

4.1核查施工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4.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家论证方案手续是否健全有效。

4.3审查三类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法人代表A本;项目经理B本;专职安全员C本以及劳务队安全人员的相关证件)。

4.4审查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电工、信号工、施工机械司机)等。

4.5审查《工程概况表》(表AQ—C1—1)

《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表AQ—C1—2)

《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表AQ—C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表AQ-C1-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表AQ—C1—5)

是否真实有效

4.6审查《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冬雨季施工安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齐全

4.7开工前,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并填写《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记录表》(表AQ-C1-21)报项目监理部核查。

4.8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工作,并在移交单上签字(表AQ-A-2)。

4.9审查总包与分包安全协议书。

4.10审查施工方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对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三级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0小时);并对照进场作业人员花名册核查考试答卷;做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AQ-C1-18)。

4.11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表AQ-C1-17)。

4.12审查安全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

4.13审查施工机械《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挖掘机)(表AQ-C9-8)《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装载机)(表AQ-C9-9)《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汽车吊)(表AQ-C9-7)检查记录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机械操作人员名册及操作证书,吊装机械的吊带、丝索是否有检定报告或定期检验记录。

4.14审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是否真实可行,还应附有临电接地配置示意图。

4.15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临电验收,填写《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AQ-C7-2表)、《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AQ-C7-3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作业班组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AQ-C7-1表)签字认可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

4.14检查总、分包订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必须负责监督管理责任。

4.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

4.16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维护责任人;配电箱上要贴有负责电工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17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18各类配电箱必须采用北京市建委规定的标准配电箱;检查是否是三相五线制,一、二级配电箱是否重复接地;是否是一机、一闸、一断电;并配有安全锁。

一级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4.19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

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除此之外,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五、施工期间监督检查的方法及内容(事中)

5.1施工期间安全监理日常监理工作方法及内容

5.1.1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要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巡视具体内容如下:

5.1.1.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写入监理日记(日志)。

5.1.1.2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总包安全员和劳务队安全人员)到岗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写入监理日记(日志)。

5.1.1.3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表AQ-C1-20)。

5.1.1.4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5.1.1.5检查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的交底应相对应。

5.1.1.6检查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到实处。

5.1.1.7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5.1.1.8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相关法制及标准的情况。

5.1.1.9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在论证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强制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此实施(要求施工方谁做安全技术交底谁跟踪落实到位)。

5.1.1.10检查安全防护情况是否到位(包括安全标识的悬挂情况、安全护栏是否符合标准、上下沟槽的安全梯是否安全可靠)。

5.1.1.11监督施工现场用电是否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是“一机一闸一断电”;配电箱是否有安全锁。

以上现场监理每天巡视检查、监督的内容要及时写入《监理日记》(日志)当中并及时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沟通。

5.1.2现场监理人员参加由施工方每周组织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生产经理、总包安全员、作业队专职安全人员),并将检查结果写入《监理日记》(日志)。

5.1.3每月由监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要求各标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参加,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5.1.4监理例会:

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

会后及时签发监理会议纪要并发至相关各方。

5.1.5安全专题会议:

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会后及时签发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并发至相关各方。

5.2明开槽工程的防护的监督检查内容

5.2.1开挖深度超过5m应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放坡,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安全部门监督实施;经专家论证的,应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并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AQ-C1-4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AQ-C1-5表)报项目监理部。

5.2.2基槽开挖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加以保护;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拟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2.3工程所需管材、砖、砂等均应堆放整齐,距沟边2米以外,土质较好、现场狭窄时,堆放位置至少也应距沟槽(基坑)边1米,以免造成沟槽(基坑)塌方。

5.2.4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沟槽(基坑)各边应设置临时排水沟,以免雨水流入沟(坑)内造成塌方。

5.2.5施工作业区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监护人员;施工危险处、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沟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危险作业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如沟槽各端、易塌方地段等。

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场地狭窄,来往行人、车辆频繁地段、叉路等,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5.2.6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超过1.5米,堆土顶部要向外侧作流水坡度;还应考虑留出施工便道,以利施工和安全。

堆土不得埋压构筑物和设施,如上水井、煤气井、雨、污水检查井。

如必须堆土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2.7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上报处理。

5.2.8每日开工前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继续施工作业。

5.3现场施工机械作业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的监督检查内容。

5.3.1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3.2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喇叭、制动系统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5.3.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3.4作业机械回转半径不能有作业人员;卸土应待整机停稳后进行,不得将铲斗从运输汽车驾驶室顶部越过;操作人员应距铲斗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先停机,然后再操作,同时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支撑措施和沟(坑)翻土工作,以减轻沟壁压力,以利于沟壁稳定。

5.3.5车辆配合外运土方时,在机械装土时任何人不得在车上停留,以保证装土安全。

若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5.3.6施工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5.3.7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专门车辆冲洗及沉淀系统,派专人冲洗,严禁出场车辆带泥及污染物上市政道路;努力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弃土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未运余土应用密目网及时覆盖以防扬尘污染。

5.3.8在沟槽内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将电线及用电设备浸泡在水里面,以防漏电;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

其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无损。

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

5.3.9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

蛙夯必须两人操作一人操作夯机,一人扶持电缆,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5.3.10施工现场需要夜间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照明,主要通道不留盲点,相应施工作业人员要穿反光背心。

六、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后,监理处治的方法及内容(事后)

6.1监理人员日常在施工现场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先制止,后指令)。

6.1.1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可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指出,监督其改正,并记录在监理日记和安全监理流水账中。

6.1.2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表AQ—B2—7),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记录在项目监理日志和安全监理流水账中。

6.1.3工作联系单不起作用或当发现较大的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安全监理通知(表AQ—B2—8),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

安全监理工程师将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承包人应按监理要求在时限内予以书面回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表AQ—B2—10)。

安全监理人员及时追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要抄报建设单位(监理通知必须要回复,否则贯标交不上圈)。

6.1.4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安全监理人员要以最快速度通知总监,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表AQ—B2—9),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确定隐患已经清除,施工方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因重大安全隐患而签发暂停令和因重大质量事故而签发暂停令的具体操作程序是不同的,前者可先行停工后报告;后者是先和业主商量,其同意后下发。

6.1.5发出工程暂停令后,施工方拒不停工的现场监理人员要及时通知总监,由总监向监理公司和业主报告。

6.2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施工方应迅速控制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和二次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上报总监。

6.2.1发生安全事故,总监根据事故分级情况报监理公司和建设方,并及时会同建设方、施工方了解现场事故情况,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和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并在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

6.2.2当现场发生伤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后,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应吸取的教训。

6.3施工作业完成后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及时清运;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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