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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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讲解
题记一:
公共基础知识的特点:
1、范围广泛,内容庞杂切忌面面俱到,考察的是广度,并非深度
2.把握重点,有的放矢法律、经济、政治、人文历史
3.熟悉真题,掌握规律知识点重复比例较高
4.日常积累,善于总结
题记二:
各部分考察重点:
1、法律:
宪法、民法(考点重复)、宪法、行政法
2、经济:
市场经济、宏观经济、微观经济
3、政治:
马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合时政
第一部分法律
第一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和产生
(一)概念: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例题单选】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A.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B.反对“三权分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D.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宪法的产生
1、早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但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
记忆点:
“四个第一”宪法
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787美国宪法
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1791年宪法
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18苏俄宪法
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
1954宪法
补:
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215英国《自由大宪章》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二、宪法的渊源
(一)宪法的渊源:
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5.国际条约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概念:
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二)宪政的特征是:
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
【例题单选】宪政的基本精神是()。
A.建立有限政府B.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C.宪法是宪政的前提D.宪法能够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四、宪法的分类
(一)宪法的传统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1)提出者:
英国学者J·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
(2)分类标准:
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1)提出者:
英国学者J·蒲莱士在《历史研究与法理学》一书中首先提出。
(2)分类的标准:
法律效力以及其制定修改的程序。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1)分类的标准:
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
(2)定义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者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
A.宪法文件的有无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D.宪法典的有无
五、我国宪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
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2)在我国宪法修改方面涉及三个小知识点:
A、修改宪法的提案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B、修改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宪法修正案的通过:
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例题:
根据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A国务院B全国政协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六、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原则)
3.法治原则(原则)
七、新中国宪法的历史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由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是一部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临时宪法。
对比记忆:
A.《钦定宪法大纲》是1908年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是以满清光绪帝的名义颁布的。
B.《中华民国约法》以确认袁世凯专别独裁制度为基本特征,取消了国会制,修改了内阁制,把总统的权力提高到如同封建皇帝一样。
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约法,是指民国三年(1914)五月一日由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公布的一个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临时宪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创立时被废弃,后一直未再恢复。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原则)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概念
1、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
我国宪法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2、公民权:
宪法赋予公民所享有的权利被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权是人权的宪法化)
3、人民:
政治概念,相对于敌人而言,且是一个集合体。
例题:
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
A、年满1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B、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C、享有政治权利的人;D、出生在我国的人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
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但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
生命权。
人身自由,即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具体包括: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特定主体的权利
(1)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3)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4)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口诀:
老朽助财教文)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受教育权。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
其中农村合作医疗是最基本的制度。
【例题单选】我国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是属于()
A.政治自由权利B.人身自由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D.人格尊严权利
【例题多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中,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的是()。
A.劳动B.纳税C.受教育D.服兵役
第三节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概述
(一)概念与活动原则
(二)概念:
国家机构就是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
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简单说来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的指导下民主。
其体现有:
①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的。
②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它的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
3、精简和效率原则4、为人民服务原则5、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二)中央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地方国家机构:
省市县乡四级
【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结构图】
【乡级国家机关结构图】
【例题单选】根据《宪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国家机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乡人民政府C.军事法院D.村民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
职权
修改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例题:
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A国务院副总理B中央军委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D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
组成和任期
(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他们都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自十届全国人大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增设了若干专职委员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决定特赦。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律解释权属于()。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国家主席
两院一府
(一)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
性质: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组成人员: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职权:
(1)法规制定权。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2)提案权。
(3)行政区域划分权。
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4)紧急状态决定权。
是指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进入紧急状态。
(二)法院和检察院
法院
性质:
审判机关。
领导体制: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检察院
性质:
法律监督机关。
双重领导体制:
下级接受上级领导+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三、中央军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中央军委
性质:
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共)中央军委。
其主要职能是:
直接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我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组成。
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性质和地位
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权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这是法律生效的最后一道必经程序。
国家主席还可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
人事任免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外交权。
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荣典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员以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主席职权口诀:
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典权。
五、村民委员会
1、性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在农村或城市,由居民以居民区为纽带建立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与政府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政府不是上下级,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政府机关给予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工作上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例题: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
A.基层行政机关B.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D.基层群众性组织
2、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B、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D、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第四节国家基本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2、国体(国家性质)
3、特色: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十六字方针”)
二.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国家政策: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监督
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
水法第3条
非公有制经济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B、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D、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四、选举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三种情况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
精神病人。
平等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的含义
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
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更加着眼于实质上的平等
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以及保证各地、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
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选出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对原选举单位负责。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
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
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自治机关
注:
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3)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管理地方经济建设
(5)自主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六、特别行政区制度
全国人大: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全国人常:
1、对基本法的解释权
2、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
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3、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第二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概念:
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例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10台,应付款5万元。
因甲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表示只要甲支付4.8万元即可了结。
乙的行为有效,这体现的民法原则是()。
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三)等价有偿原则
1.有偿:
民事主体已从其他民事主体处取得的利益,除法律规定可以无偿外,一般应支付对价。
2.等价:
双方取得的利益和承担的义务应大体相当,即等价。
(四)公平原则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指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例题-单】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
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
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特征:
1、是一种法律关系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政府向某灾区拨
C.乙向某小学捐款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
【例题单选】某县政府为新建办公大楼,向该县银行贷款500万,到期未能偿还,银行遂以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
A.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B.属于政府行为,受行政法调整
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亦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包括:
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和其他组织。
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成为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