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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最新范本模板

自然灾害引发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概况

第二章  预案内容

第一节   基本情况

第二节   危险目标危险特性及预警机制

第三节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第四节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第五节   发生自然灾害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节   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

第七节   危险区的隔离

第八节   检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第九节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第十节   应急救援保障

第十一节 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一章 引言、概况

  

   近年来,我国煤矿因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自然灾害引发了多起事故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剖析原因,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对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机制;一些煤矿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未能及时进行隔水、填平等彻底治理;一些关闭废弃的矿井井筒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充实填死;一些煤矿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水隔离保护煤柱;一些煤矿的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部分煤矿井田范围或井田附近地面河道被挤占,泄洪不畅,河岸决口。

  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达不到绝对的安全。

因此,需要制定万一发生事故后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方法,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保护现场人员和其它场所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事故和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有助于实现应急行动的快捷、有序、高效进行。

因此,制定有效完善的应急预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预案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根据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县成立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小组,制订了编制计划,收集各方面的资料,进行了初始评估、能力资源的评估,以及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

本预案每两年更新一次,特别情况需要及时更新的,由预案编制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本预案资料的收集采用各基层提报与小组成员中现场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危险源的辩识和危险的评价是根据我县煤矿历年灾情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进行理论分析和综合评价。

  本预案的级别为:

政府级,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鸡东县行政区域,包括鸡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煤矿、以及涉煤的相关部门,事故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区域内,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集体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其他区域.

  预案编制小组:

  组 长:

张广云

  副组长:

牛君奎 韩天山 单秋利 袁德海 王宝玉

 

组 员:

煤炭行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

第二章 预案内容

  

第一节          基本情况

  鸡东县位于鸡西市东部,与鸡西市毗邻,行政隶属鸡西市,地处山地、丘陵地带,辖区内共有矿井76处,分布在永安、东海、哈达、鸡东、兴农五个区域,年设计生产能力为481万吨,实际年产量为300万吨左右,煤炭税收占全县财政收入的60%以上。

第二节 危险目标危险特性及预警机制

  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具有突发性,为减轻灾害损失,必须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前,根据预测、预报、警报的情况,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应急措施。

一、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建立健全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

成立以煤炭行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

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2。

煤矿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煤矿企业做好信息沟通,当辖区内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全县所有煤矿进行预警。

3。

建立雨季巡视制度。

在雨季安排专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1。

必须查清全县煤矿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水库、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

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2.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辖区的河道、江河大堤、河道中障碍物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

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要定期对供电设施、排水设施、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

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检查,确保雨季时各种疏排水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4.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5。

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

6。

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7.企业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

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三、认真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1。

要认真组织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的重点:

 

(1)位于矿井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易引发山洪地段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

 (3)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

 (4)开采防水保护煤柱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

 (5)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

 (6)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可靠;

 (7)煤矿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以及洪灾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

 (8)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2。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并在当地汛期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四、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体系

  1。

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落实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抢险救灾队伍并签订协议,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救灾演练。

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

  2.发生因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淹井险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

要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大型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第三节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针对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等灾害引发的事故成立了县政府煤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指挥部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鸡东县煤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1)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的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事故信息的上报。

  (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其相关数据。

  鸡东县煤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 长:

县政府安全副县长

  副组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长

组 员:

各产煤乡(镇)安全镇长、供电局局长、防汛办主任、气象站站长、公安局局长、矿山救护队队长

第四节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以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监控中心为信息交换平台,形成政府、矿业管理、监察与煤矿企业为一体的信息网络。

第五节 发生自然灾害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常规避灾措施

  经验表明越是长时间未暴发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其危险程度越高,危险性越大。

因此,当处于长期未暴发的泥石流沟威胁区或正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区时,应高度警惕。

通过预测、预报确定为山体滑坡、垮塌或者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需要对矿区内人类活动进行严格的限制,同时应制订和执行必要的疏散计划,按轻重缓急次序将人员及有关重大设施逐步迁移到安全区内(能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者除外),常规避灾计划需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和执行。

  1。

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暴雨洪水的产生和活动程度与生态环境质量有着密切关系。

一般来说,生态环境好的区域,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发生的频度低、影响范围小;生态环境差的区域,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暴雨洪水发生频度高、危害范围大.提高小流域植被覆盖率,在矿区附近营造一定规模的防护林,不仅可以抑制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的形成,而且可以降低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发生频率,即使发生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也多了一道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屏障。

  2。

矿井不要建在沟口、沟道上,受自然条件限制,很多矿井建在山麓扇形地上。

山麓扇形地是历史泥石流活动的见证,从长远的观点看,山区的绝大多数沟谷今后都有发生泥石流的可能。

因此,在矿区规划建设过程中,矿井不能占据泄水沟道,也不宜离沟岸过近;已经占据沟道的房屋应迁移到安全地带.在沟道两侧修筑防护堤坝和营造防护林,可以避免或减轻因泥石流溢出沟槽而对两岸居民造成的伤害。

  3.不能把冲沟当作垃圾排放场。

在冲沟中随意弃土、弃渣、堆放垃圾,将给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暴雨洪水的发生提供固体物源、促进泥石流的活动;当弃土、弃渣量大时,可能在沟谷中形成堆积坝,堆积坝溃决时必然发生泥石流.因此,在雨季到来之前,要主动清除道沟中的障碍物,保证沟道有良好的泄洪能力。

  4.当地面变形速度加大,滑坡征兆越来越明显时,要及时搬迁到安全的地方。

但在许多情况下,由于永久性搬迁场地难以找到或搬迁经费短时间内难以落实等原因,还要采取一些临时性的避灾措施,尽量减轻滑坡造成的损

失。

  要想成功避灾应从以下几方面准备:

 

(1)预先选定临时避灾场地:

在滑坡隐患区附近事先选择一处或几处安全场地,作为矿区避灾的临时用地。

避灾场地原则上应选在滑坡两侧边界之外,不宜选在滑坡的上坡或下坡地段。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灾场地距离居住地越近越好,地势越开阔越好,交通和用电、用水越方便越好。

 

(2)预先选定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要通过实地踏勘选择好转移路线,转移路线要尽量少穿越危险区。

要事先约定好撤离信号(如广播、敲锣、击鼓、吹号等等),同时还要规定信号管理办法,以免误发信号造成混乱。

 (3)预先公布责任人:

要事先落实并公布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总负责人,以及疏散撤离、救护抢险、生活保障等具体工作的负责人。

 (4)预先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

有条件时,应在避灾场地预先搭建临时住所,为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群众的财产和生活用品可以提前转移到避灾场所,既可方便群众生活又能有效减少经济损失.交通工具,通讯器材、雨具和常用药品等.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自然灾害绝大多数发生在雨季,夜晚发生自然灾害较白天发生的损失更大。

因此,特别是雨季的夜晚不要在滑坡危险区逗留。

  二、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紧急避灾措施

  接到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暴雨洪水短期预报或警报,某区域即将在数小时或数分钟内发生一定规模的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暴雨洪水时,要应对被危害区居民及设施应采取紧急疏散避灾或保护措施,人员需强行迁至安全区,其疏散避灾计划内容包括:

  

(一)疏散区包括灾区及受影响的所有范围;

  

(二)疏散时间10分钟;

  (三)疏散交通运输工具为现场所能利用的所有工具;

  (四)疏散路线安排:

由地势低处向地势高、开阔地带转移。

  撤退灾区人员

 

(1)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急时撤到安全地点.

 

(2)救灾时,首先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难人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避灾时,人员在救灾负责人的带领下,有组织的按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危险区,撤离时,要至少两个人一组同行,不准单独行动。

  避灾措施

  一般要建立临时躲避棚,躲避棚的位置要避开沟道凹岸或面积小而又低平的凸岸及陡内峻的山坡下.应安置在距村庄较近的低缓山坡或高于10米的阶台地上,切忌建在较陡山体的凹坡处,以免出现坡面坍滑;当前三日及当天的降雨累计达到100毫米时,处于危险区内的人员应撤离。

只有当降雨停止二小时以后方可返回住地,切忌雨小或刚停时即返回矿区;当听到沟内有轰鸣声或主河洪水上涨或正常流水突然断流,应意识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马上就要到来,应立即采取逃生措施。

避灾时应注意:

不要顺沟方向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侧山坡距,但不要停留在凹处.

  三、抢险救灾措施

  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或暴雨洪水发生过程中,对遭受危害的人与动物应进行抢救,使危害降至最低程序,其内容包括:

  

(一)组织抢险专业队伍;紧急抢修各类临时防护工程,使之排除险情;

  

(二)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护和安置;

  (三)密切监视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暴雨或洪水的发展动向,严禁灾害重复出现,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震、暴雨或洪水发生过后,对灾区应立即进行救灾工作,内容包括:

  1。

协助灾区人民安排好必要的生活;

  2。

帮助恢复交通、生产,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3。

向有关主管部门如实上报灾情,争取必要的物力、财力支持。

  四、发生透水事故处理

  1。

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矿办公室汇报,并要求在班组长和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抢险,就地解决加固工作地点,堵住漏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情危急,水势很猛,水压很大,无法抢救时,就要有组织地避开压力水,迅速撤离到地面或上一水平。

  2.煤矿负责人接到透水报告后要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值班室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撤离。

  3.透水后,应尽量将水引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排水。

  4.透水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尽快、准确核查井下人员,如发现人员被堵井下,

则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抢救。

  5。

对被淹区停止供电.

  6.迅速启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节 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的场所,设计及周围情况的分析,事故现场人员的清点和撤离人员,由现场指挥生产的带班井长负责执行,发生灾害事故后,人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由现场指挥生产的人员带领,沿既定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非事故现场人员要做好配合现场的撤离工作,紧急疏散人员及疏通交通障碍。

第七节          险区危的隔离

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向井口汇报外,煤矿应迅速组织抢救,尽可能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设法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扩大,如水势很猛,无法抢救时,应组织人员迅速按避灾路线撤至上一水平或地面,根据事故点和可能波及的巷道,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

第八节 检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矿井发生淹井、透水、自然灾害等重、特大事故后,必须由县政府煤矿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发出指令,调动矿山救护队进行检测,探明灾害性质、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和物力、迅速而慎重地制定具体的方案,确定营救遇难的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一、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

  1.矿山救护队指挥人员应亲自参加组织和参加检测工作,布置检测任务,保证检测小队所需的器材,说明检测任务的具体计划和注意事项,给检测小队以足够的准备工作时间。

 2。

井下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和检测小队保持不间断联系,检测小队人数不少于6人.

  3.进入灾区检测,必须携带探险绳、氧气呼吸器等必要的装备,视线不清时应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

  4.检测小队进入灾区时,规定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立即救援。

  5。

进入灾区前,应考虑到退路被堵后应采取措施,小队返回应按原路,如果不按原路返回,必须有检测任务的指挥员同意。

  6.检测进行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

  7。

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搜索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线斜交前进.

  8.检测小队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检测结果标在图纸上。

  9。

在远距离和复杂巷道中检测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检测,在检测中发现遇险人员要积极进行抢救,并将他们护送到通风巷或井下基地,然后继续完成检测任务,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10.检测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到,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检测路线示意图。

  11。

检测结束后,小队长立即向布置检测任务的指挥员汇报结果,指挥员及时向救援中心汇报,制定下一步检测及救援的方案。

  二、抢救遇险人员的规定

  1.在引导及搬运遇险人员通过窒息区时,要给遇险人员佩带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

  2.对有外伤、骨折的遇险人员要作包扎、止血、固定等简单的急救处置。

  3。

搬运伤员时要尽量避免震动,防止伤员精神失常时打掉对员的口具和鼻夹而造成中毒.

  4。

在抢救长时间被困井下的遇险人员时,应有医生配合.

  5.遇险人员不能一次全部抬运时,应给遇险者佩带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多名遇险人员等待时,矿山救护队应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难后易”的原则进行抢救。

  三、水灾事故的救援及控制

  1.井巷发生透水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抢救被困人员,并恢复井巷通风.

  2。

处理矿井水灾事故时,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要了解矿井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并根据被堵人员所在的地点、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的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的救灾方案。

  3.矿山救护队在侦察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路线,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损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CH、CO、H等)浓度及在巷道散步情况和通风情况等。

  4.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时,第1个小队一般应进入下部水平救人,第2个小队应进入上部水平救人。

  5.对于被困的井下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

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水位时,则禁止打结,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6.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

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沙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7。

矿山救护队在处理矿山水灾事故时,小队长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1)透水如果威胁水泵安全,在人员撤往安全地点前,小队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泵房不被淹。

 

(2)小队逆水流方向前往上部没有出口的巷道时,要与在基地监视水情的待机队保持联系,当巷道有快被淹没危险时,要立即返回基地.

 (3)排水过程中,要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4)排水后进行侦察、抢救人员时,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掉底。

 (5)救护指战员通过局部积水巷道,在积水水位不高、距离不长时,也要十分慎重,应选择熟悉水位、了解巷道情况的队员通过。

  8。

处理上山巷道透水事故时,矿山救护队应注意下列事项:

 

(1)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2)透水点下方要有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有效空间,否则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

(3)保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第九节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治救治 

  对于伤员的急救工作,有三级急救组织构成:

一级是井下现场的急救;二级是井上现场的救治;三级是医院的救治。

井下现场的救治工作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急救队员的救治由救护队长负责进行,医院的救治由医院的院长负责进行。

  现场救护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抢救伤员脱险并进行急救,对危重伤员的转送做好必要的医疗准备工作,根据伤情及条件,在现场可就地进行下列急救工作。

  1。

矿工现场急救

  当有人受伤后,在急救员赶到之前,由矿工在现场对伤员进行急救或者是由前往现场处理事故的矿山救护指战员进行急救,主要是进行伤情判断和止血包扎,人工呼吸,伤肢简单固定,搬运伤员等急救处理。

  2.急救员现场急救

急救员接到通知后,应奔赴现场,将伤员搬到安全区,立即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全身状态、神智、脉搏、呼吸、血压、疼痛部位有无异常、脊柱四肢有无畸形及伤口出血等,同时,还应检查有无呼吸困难或异常呼吸、口鼻内有无异物、胸部有无畸形或出现血胸、气胞、有无腹痛、腹肌紧张或反跳痛等,以及有无肢体麻木,运动障碍,有无骨摩擦音及异常活动,心脏停跳或停止呼吸者,应立即进行心肺负苏急救,记录伤情并不断观察其变化,如转送应将伤员固定在担架上,若危急不能运送,应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利挽救。

  3.第三级医疗急救组织由医院医务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接受第一、二级急救后转送来的伤员,发现伤员严重出血、呼吸道损伤、开放性胸腹部损伤、休克或开发性颅脑损伤等,应立即手术抢救。

第十节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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