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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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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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劳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矿山安全和生产管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在云南盛祥投资有限公司9#(1926主井)井下磷矿石采掘及废巷掘进劳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同主要事项:
1、采掘范围:
云南盛祥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会泽县1926主井。
2、采掘时间:
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3、承采价格:
承采价格元/吨,铲帮按50元/立方米,不重复计算采矿工资。
废巷3米×2.2米段面为620元/米。
4、承采价格包括:
工人工资、保险、通风、排水、道路维修、“三材物资”、井下降底压顶井下作业面管线的照明线路的架设、井下到井口外矿石和废石的运输。
甲方提供拖拉机,凿岩机给乙方,乙方负责拖拉机油、配件、凿岩机上的风管、水管及修理费用。
5、质量标准:
以自然品位为标准,自然品位盛祥公司、甲、乙三方共同取样为准,终以盛祥公司为准,每下降1个品位,每吨扣5元劳务费。
6、安全责任:
乙方对矿井的全部生产安全负总责,为该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全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事故处理及赔偿按责任划分。
7、结算方式:
根据月度产量、品位标准,每月以盛祥公司对工程验收开据完工单为准,甲方按当月产量80%进行结算,年底一次性结清。
8、甲方每月按120xx元付乙方管理工资,乙方确保每月采不低于6000吨合格矿石。
9、乙方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学习,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研究制定科学、严密、有效、可行的方案,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
10、乙方负责所带工程队日常管理及每天生产安排,负责每月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现场纠正、制止工人的违规、违章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
11、乙方负责工人进场后,确保安全生产正常,中途不满六个月无故擅自离开的,造成生产无法正常的,甲方每月扣留工人20%工资不予计发。
12、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设定违约金1万元,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并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采矿劳务合同范文二
甲方(发包人):
刘东田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承包采区在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矿山开发国有企业。
目前在丰宁胡麻营乡开发铁矿。
2、乙方是一家具有采矿施工经验,并具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能确保矿山安全,完成甲方的采矿周、月任务计划。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矿山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
采矿工程劳务承包
1.2工程地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
1.3承包工程范围:
1.3.1老虎洞露采采矿工程劳务承包。
1.3.2采矿队具有采矿工程必须的运输、通风、输变电、给排水、通讯、防火、防洪等辅助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合同期限
2.1合同期限:
自20xx年2月19日至20xx年2月18日,双方约定,因甲方扩大生产规模需提前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3、技术标准
3.1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方案施工,露天采场的台阶高度10米,台阶宽度3-4米,坡度小于60度,布置采场工作面。
3.2采矿回采率达到85%以上,贫化率≤5%,水份≤10%,矿石块度≤450mm。
4、合同价格及质量
4.1露采矿石磁铁品位在25%及以上的,矿石单价为53元/吨;甲方提供给乙方D80潜孔钻一台,空压机2台使用,油桶6个,不足的设备由乙方自解决,甲方在山上存有铁矿石约3万吨,甲方付给乙方每吨铁矿石装车费1元,如现存铁矿石不足3万吨时,双方按实际数量协商解决。
乙方每月供给甲方合格矿石不少于10万吨,甲方现有租用勾机300型号1台,每月租费45000元,现有拉水、拉油、火攻器材、运输车辆1台,租费每月5000元(不包抱本车的燃油费用)。
磁铁品位如低于15%,甲方即使收下矿石,也不予付款,且由乙方承担运输费。
4.2露采剥岩必须经甲方采区管理人员审核并报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后施工,并由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验收。
4.3本协议所述之采矿工程劳务报酬,系双方商定价,不受国家定额等政策性调整因素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5、矿石验收和劳务报酬价款结算
5.1矿石数量验收以甲方过磅计量为准,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5.2矿石质量验收每300吨采样一次,每日采一个综合样,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5.3结算方式和付款日期:
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每月5日前由甲方将上个月采矿劳务承包款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5.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采矿劳务承包款包含乙方的装车费、挖掘机租赁费用、采矿设备、人员工资、火工器材费和燃油费等费用。
5.5乙方须每月定额完成甲方下达的采矿生产任务计划(定额按甲方生产需要确定),每少完成5%,按减少的矿石量2元/吨进行处罚。
6、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雇用人员进行审查,有权要求乙方解聘不合格的人员。
6.1.2甲方应加强对采区现场的管理,有权部署和检查乙方的采矿工作,实行现场指导,督促乙方加强安全管理。
6.1.3甲方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采矿区域,并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火工器材的供应。
6.1.4甲方负责统一确定乙方工人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的式样、颜色和标志,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购买工作服和安全帽。
6.1.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结算的采矿任务承包款。
6.1.6对乙方出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及处理。
6.1.7乙方如不按甲方工程设计和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按甲方质量要求供矿,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2乙方
6.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驻甲方指定的现场。
6.2.2听从甲方生产指挥,按甲方生产作业计划指定的地点施工;服从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采矿工作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关于采区的管理制度并加强自律。
6.2.3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应完成甲方每月安排的采矿作业计划,以运输到甲方指定的选矿车间的合格铁矿石量为准。
6.2.4承包期内,乙方应独立进行采矿作业,未经甲方书同意,不得将采矿工程劳务承包进行转包、分包。
6.2.5乙方须具备采矿资质及技术、安全等资格证;须自行配备管理人员和采矿、矿山安全并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应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证;须配备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采矿装备及辅助设施(见附件1)。
6.2.6乙方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赔偿、机械设备赔偿、政府行政处罚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7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矿设备、人员工资、施工用油水等由乙方承担。
7、安全生产管理
7.1按照《矿山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应安排专职的质量、安全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7.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做到制度上墙。
7.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冒顶、片帮、透水、滑坡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停止施工;对乙方提出的具体解决方安经双方技术人员论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7.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7.4.1根据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经常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爆破工、挖掘机司机等特种工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7.4.2接受甲方对采掘工程施工的检查,在甲方人员指出安全隐患后,甲方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尽快组织力量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7.4.3乙方需持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格、证照等,到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或备安,直接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和联系工作,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7.4.4乙方需承担施工所需的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工器具、人员及相关费用)。
7.4.5乙方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对钻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负全责。
7.4.6甲方将乙方半个月采矿价款作为安全保证金(不低于15万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合同期内无安全事矿,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全额退还安全保证金。
8、合同解除
8.1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视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8.2乙方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拥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8.2.1由于乙方安全管理松懈或安全设施不达标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经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
8.2.2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指挥和监督管理、不遵守甲方关于采区的管理制度、不按生产作业计划指定地点施工的;或者,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完成月度生产计划的;
8.2.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采矿劳务承包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8.2.4承包期内,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2.5乙方将矿石私自外运或外卖的。
8.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撤出工地,如遇迟延,应向甲方承担每日叁万元人民币的员失。
9、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泄密方应承担因泄密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采矿工程劳务承包给第三方,如违约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因乙方责任发生事故导致停产,造成甲方选矿车间停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选矿车间每日产值为准)。
10.3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施工停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10.4乙方将矿石私自外运或外卖,除协议自行解除外,并且向甲方每车缴纳违约金2万元。
10.5其他违约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11、不可抗力
因法律及重大政策变化或因战争、动乱、群众闹事、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其它
12.1乙方与其它自然人或代表签订的其它书面或口头协议自行终止,以本合同为准。
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12.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关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订立、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解决。
12.4双方以前签订的采矿承包合同自行解除。
12.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主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履行完合同的约定,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采矿劳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
会东县景安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卢熙盛
甲方为加大矿山开采力度,增加矿山开采量,规范矿山开采,就撒海卡矿区磷矿石的开采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原则
甲方对乙方生产的磷矿石被告单位产量(吨)包干计价的承包原则进行生产核算。
即:
磷矿石生产按吨位分品位段计价大包干。
2.承包范围
2.1采矿工程(洞采):
该工程项目包括:
矿块单体设计、采切工程施工、采场落矿及运输、中段运输(含中段转运)、井口(包括矿仓)出矿。
2.2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辅助,检修维护工作:
矿区内所有服务于生产生活的辅助工作、生产生活设备实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2.2.1矿山主变以下供电设备设施的投资检修养护。
2.2.2矿区地面及井下供风供水系统投资检修养护。
2.2.3矿区地面(井口)工作场地设备、设施;出矿、放矿系统投资维修维护。
2.2.4矿山井下生产系统投资的日常维修维护(含巷道、支护、设备设施)。
2.2.5矿山安全生产单位生活区房屋投资及生活简易设施维修保养。
2.3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辅助、后勤等全面管理工作。
2.3.1矿山管理系统(机构、部门、人事、办公系统、制度及责任体系)。
2.3.2矿山投入安全生产的各类软硬件设备、设施投资。
2.3.3矿山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教材(办证)、劳动保护、社会保障。
2.3.4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及矿山全面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
2.3.5矿山物资材料采购、运输及保管、发放、使用包括火工产品等开采所需的生产材料。
2.3.6矿山及上级部门、主管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协调、检查、考核等业务往来及相应的接待任务。
2.3.7矿区生活后勤、井口外设施由甲方负责,井口内设施由乙方负责,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六大系统建设由乙方负责。
3.甲方对乙方实行目标任务考核管理
3.1生产任务目标:
按全年年初甲方根据生产、销售的需要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进行考核。
3.2安全目标
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4.结算价格、费用及相关约定
4.1矿山开采定价:
磷矿品位:
按甲方技术质量要求;结算单价(洞采):
40元/吨。
4.2费用支付方式
每月25日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在甲方结算部门办理结算。
按照结算金额,扣除20%安全保险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的80%,另20%款项,在次月结算完毕后支付。
次月的结算按照以上方式照常办理。
4.3采矿约定
4.3.1甲方依照享有矿山的开采权利,并有权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劳动纪律管理,安全操作管理,采矿技术管理。
甲方承诺不因矿产权属、土地纠纷问题影响乙方采矿工作。
现甲方委托乙方对撒海卡矿采区进行磷矿洞采采掘。
4.3.2甲方负责制定矿山的整体开发方案,并对乙方在采矿过程中是否依照设计方案、安全规程、资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乙方一切损害周边环境,造成安全隐患、浪费资源的违规行为发生。
乙方不得自行设计作业斜巷、平巷及通风巷,自觉接受甲方和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令、法规,管理好员工,服从需要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特别是“三违”行为必须接受甲方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4.3.3开采任务,由甲方给乙方下达,乙方按照甲方下达任务组织开采。
4.3.4甲方负责道路、电,通道乙方采掘洞口,并在洞口设臵中转货场。
乙方在中转货场将开采的磷矿交给甲方。
乙方洞口采矿所需的一切机具设备、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洞内坑道支护、工人工资、临时设施等均由乙方负担,所有权归乙方。
4.3.5乙方采矿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用,由甲方办理。
乙方交甲方安全保险金每单口井60万元(乙方承包两口井,保证金合计12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交甲方120万元固定安全保险保证金。
如出现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由乙方直接支付,当乙方支付困难时,甲方可动用保证金预支支付。
但需乙方足额补齐保证金,达标后可另行开启生产。
4.3.6乙方开采磷矿的矿洞(宽2.6米,高2.6米),在未挖掘到磷矿的情况下,从矿洞洞口到洞内径深10米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10米的部分,由甲方每米补贴乙方1800元。
至挖掘出磷矿则自行终止。
5.乙方承包条件
5.1乙方首先必须满足获得委托采矿资格的基本条件。
5.1.1被委托人必须具备矿山工作经验,具备组织管理能力,必须长住矿山,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学习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时领会并传达公司的各项要求,具体负责相关队伍(班组)安全、生产、物资保障、生产后勤、职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被委托人因故未能亲自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每次罚款1000元,全年达到三次不能参加安全生产例会,视为严重违约,可以终止劳务关系。
5.1.2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任命乙方为所在采区的副矿长,承担相关义务,如下井带班等。
5.1.3必须配备足够持证上岗人员,特别是安全员、施工员、电工、焊工和机修工作等人员(可兼职)。
暂不具备相关资质者,应听从甲方安排,及时参加取证学习,并早日取证。
5.1.4每月必须将甲方支付的劳务费按60%以上比例以工资形式发放乙方职工。
乙方在采矿工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作业规程、安全规程等进行开采,不得将矿山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代为开采,不得滥挖滥采、违规操作,在开采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患职业病)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减轻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乙方必须在所产前为采购员工购买足够达到国家或地方工伤赔付标准额度的工伤及人身意外商业保险(3份商业保险和一份工伤保险)。
合同终止并且不再续签时,乙方若无任何违约,由甲方全额退风险押金每口井60万元;若发生了安全事故(包括患职业病),所发生的事故费用经保险机构赔偿后差额部分可在风险押金中扣减,风险押金数额要保证每口井在60万元,如不够由乙方全额支付。
5.2乙方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注意协调好同当地少数民族的关系,不得损害周边居民的利益。
5.3乙方在采矿工程中必须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磷矿符合质量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采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4乙方只负责对磷矿的采掘工作,不拥有销售权利。
若甲方需要委托乙方销售,双方另行协商,签补充协议为准。
6.计量、质量检测
乙方所采矿石的数量以甲方指定地磅计量为准,每车水份在5%以下由甲方承担,超出5%的水份,甲方在乙方过磅重量中扣除相应重量。
如因乙方恶意向矿堆掺水,导致水份超标,甲方将对乙方严惩。
磷矿的质量检测以甲方化验室的检测为标准,如乙方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可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7.采矿技术指标要求
7.1采矿工艺:
乙方采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实行开采,采用合理的采矿和采矿工艺;开采分综合开采和剔采,实行富矿剔采工艺时,剔采厚度以满足采出矿石品位符合合格矿石质量要求为准;实行综合开采工艺时,采出矿石应满足甲方选矿品位质量要求。
7.2回采技术指标
7.2.1矿石贫化率:
≤25%;(即100吨矿石中混入的废石不超过2吨)。
7.2.2矿块回采率:
矿块回采率达到70%,富矿回踩率达到75%以上,按采矿工艺要求必须达到的矿石质量指标从而圈定富矿体边界。
8.奖、惩办法
乙方必须加强管理,高效地组织生产,配足生产带班领导、跟班安全员。
以甲方年度计划为标准,每月由甲方向乙方下达当月产量计划,保证安全、质量的同时,完成生产任务。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产,甲方按天在计划中减队。
乙方保证水电三材齐备、无自然灾害的前提下,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年终结算时,如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欠产部分按每吨3元扣除,若超产,超产部分按每吨3元奖励,若乙方无故停产达24小时以上罚款1000-5000元。
因乙方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者,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退场(甲、乙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清相关的经济和责任手续),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由此所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权利。
9.井口挂井位臵根据甲方开采方案确定。
10.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遵守执行。
乙方执行本合同,基本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95%以上,履行了安全责任和义务,质量指标达到了甲方要求的95%以上,甲方无权终止合同;甲方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能够达到乙方矿山安全生产运行的基本条件,乙方不得任意找借口、理由拖延生产计划的执行,更不得终止合同。
11.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xx年8月12日至20xx年8月12日。
每年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锁定每个年度的开采单价,一年一订。
下年度的开采单价随上年度与开采相关的市场材料费的浮动而浮动,与开采相关材料费,开采单价不作调整,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做相应的调整。
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3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有多份补充协议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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