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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F26408休闲机动滑板车安全系统性能要求规范cn

美国材料试验协会

StandardofASTM

ASTMF2641-08

 

休闲机动滑板车安全性能规范

StandardConsumerSafetySpecificationfor

Recreationalpoweredscooters

 

2014-11-13译制(Translated)2014-11-13印发(Issued)

 

1.范围

1.1本消费品安全性能规范建立了安全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以减少对休闲机动滑板车和便携式自行车的使用者的危害。

1.2此消费者安全规范用于覆盖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1.2.1年龄为8~12岁之间,速度限制为16km/h或更慢;

1.2.2年龄为13岁以上,快速移动速度能达到16km/h或更快;

1.3此安全规范不适用于设计或许可运输法规(运输部门DOT或国家)规定的在公路上使用的产品。

1.4此安全规范不适用于设计或以“只成人使用”来销售和显著标示此类的产品。

1.5此安全规范不适用于无动力驱动滑板车(F2264),电池驱动乘骑玩具(F963),滑板,摩托车,四轮越野车,卡丁车(F2007),娱乐赛车(F2011),雪地机动车,电单车,剪草机,或电动轮椅包括电动踏板车。

1.6此安全规范批准日期后生产的产品,除非它符合此标准的所有要求,否则不得用标签或其他方式说明与此标准相符。

1.7应该将英寸-磅为单位的数值当作标准对待,圆括号内给出的仅是数学转换后的SI单位值只做参考并不作为标准。

1.8本标准并非旨在对所有与安全相关的事项进行说明,如果有,也与使用相关。

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的操作,并在使用前确定规章限制的适用性。

2.参考文件

2.1ASTM标准:

D3359带子附着力的测试方法

F963玩具安全的消费品安全规范

F2007卡丁车及设备的分类,设计,制造和操作流程

F2011娱乐用小型赛车的安全和性能规范

F2264无动力驱动滑板车的安全规范

2.2ANSI标准:

ANSI/OPEIB71.1消费者草皮维护设备--手扶式剪草机和座骑式剪草机--安全规范

2.3SAE标准:

SAEJ386非道路工作设备的操作员束缚系统

2.4联邦标准:

16CFR1303涂料铅含量

FHSA和此指令下颁布的法规

3.术语

3.1定义:

3.1.1加速系统——用于控制油门位置的机械系统。

3.1.2车轴挡板——覆盖住驱动轴,降低手,头发,身体部分或疏松衣物接触到车轴而受到伤害的可能性。

3.1.3显眼的——当产品组装好容易可见的标签或标示。

3.1.4甲板——使用者把一只或两只脚放在上面的低水平平台。

3.1.5铁甲板——通过相关平坦的护栏覆盖住旋转部件而形成的挡板。

3.1.6动态负载——通过运动或冲击而施加的力。

3.1.7锁定紧固件——当正常使用时,为了防止意外松动的包括有效力矩锁紧螺母,扁销,齿面锁紧螺母,螺母,保险丝,和类似装置。

3.1.8制造商建议使用位置——依厂商说明书或指导书使用产品时的正常的、允许的或可接受的任何位置形式。

尤其不包括下列位置:

厂商在说明书中描述的不接受的、不安全的或不推荐的未组装(完全或部分)或折叠的位置。

3.1.9发动机停止开关——拨动开关,或其他2档位启动开关,当启动时发动机能停止,不操作或两者。

3.1.10便携式自行车——机动的两轮车辆,在乘坐位置上只有一个乘坐者。

通常设计成看起来像摩托车,但是比正常摩托车的尺寸要小1/4或1/2,且不用在公路上。

3.1.11保护性部件——只要为了减少比如锐边,诱陷的孔,突起等危害而添加到产品的部件,通常这些部件覆盖或防护危害的区域。

3.1.12滑板车——一个车辆,有两个或更多车轮,一个低的平台,一个垂直的给使用者抓握的部件和一个转向机构。

3.1.13静态负载——由一个校验过的力计或重物垂直向下施加的力。

3.1.14油门停止阀——用来限制油门管控的行程。

3.1.15产品——1.1中列出的产品。

4.总体要求

4.1测试前,除非有另外说明,产品必须按厂商说明完全装配。

4.2测试前,产品必须置于室温为73±9℉(23±5℃)的房间内至少1小时。

之后在此温度范围内再进行测试。

4.3本规范要求的所有测试应在同一产品上进行,除非有其他说明。

4.4所有的部件在章节6测试时,不应出现任何永久性变形,材料分离,可见的裂痕或部件体现出对使用者的伤害。

4.5产品在测试前和后应符合16CFR1303和FHSA的要求。

4.6所有暴露的部件应平滑,且没有碎片,毛刺,锐边等。

4.7产品应满足章节5中的要求。

5.具体要求

5.1制动——产品应符合6.2中的动态制动测试规范。

手闸把应位于把横管上乘骑者容易触及的建议使用位置上。

闸把应有一个最大的抓握尺寸(闸把与把横管之间的尺寸),在闸把的枢轴点与中心点之间任意一个点不能超过89mm。

闸把的任意一点的抓握尺寸不能超过102mm。

在离闸把端部25mm处施加一个等同于或少于44.5N的力,应能使闸把启动其减速功能。

5.2电气系统:

5.2.1所有的通气蓄电池应有一个通风管,点朝下并延伸到电池底部。

通风管的电池端应牢固连接至电池上。

通风管的漏端应连接在通风管端部25mm之内。

5.2.2所有电池带正电荷的电连接应有绝缘覆盖。

5.2.3设计用于8岁到12岁儿童的产品应不超过36V。

5.2.4充电器应是UL或同等的列为可以作为电池充电器使用的。

5.2.5产品应有充电连接锁销,当充电器拔出后产品不能启动。

5.2.6控制器应有下列防护:

5.2.6.1当刹车时,制动器中止来切断电源。

5.2.6.2场效应晶体管(FET)短遥感——如果且当FET短路时,控制器应能将功率晶体管与速度控制器/油门做比较来防止供电给发动机。

5.2.7应使用复位电路断路器或保险丝来保护系统。

5.3闭锁装置——任何折叠产品设计时应有一个闭锁装置或其他装置,可以预防产品在制造商建议使用位置时的意外折叠。

滑板车上的折叠转向车把的闭锁装置应按照6.9进行测试。

测试进行和完成后,产品应保持在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

5.4路况冲击测试——按照6.1进行测试。

5.5折叠机构,铰链和间隙——此要求欲消除可能发生在折叠装置和铰链中的夹伤,剪切或割破的伤害。

例如,铰链产生一个剪切动作,铰链线两个铰链部件间间隙的改变,这样的间隙在铰链的其中一个位置会允许手指进入,但不是所有的位置。

此要求也用来消除因间隙的改变而导致可能的伤害。

列出不同的剪切间隙要求反映了可能发生的不同诱陷或剪切的模式。

5.5.1铰链线间隙——产品沿着铰链线在固定部件和重量大于0.2kg的可移动部件间存在有一个间隔或间隙,应构造成在铰链的所有位置上如果可触及间隙能允许5mm直径的圆杆进入,也应能允许13mm直径的圆杆进入。

5.5.2铰链线间隙(5.5.1)和可触及间隙(5.5.3)要求不适用于传动系统,车轮或制动系统。

5.5.3活动部件的可触及间隙——此要求关于供儿童的活动部件之间存在的潜在会剪切或夹伤手指或其他肢体的间隙。

如果可触及间隙能允许5mm直径的圆杆进入,也应能允许13mm直径的圆杆进入,以此防止手指的诱陷。

5.5.4装置的不可触及性——装置不应有任何会产生剪切或夹伤危害的可触及部件。

5.6紧固件——用在轮毂,制动轴,加速器轴,转向连杆枢轴,轮轴连接和刷把上的紧固件应是锁紧的紧固件。

5.7塑胶——由塑胶制成的暴露部件应有紫外线抑制剂。

5.8护栏和挡板:

5.8.1不用在辐条轮和盘形闸。

5.8.2转动部件的挡板允许有多个孔洞,每个面积不大于32mm2。

5.8.3所有皮带轮和链轮的护栏和挡板都应永久地固定或连接,防止它们不需要工具就能从产品上拆卸下来。

这些护栏和挡板所使用的紧固件应是可以重复利用的。

5.8.4驱动系统(链条和链轮或皮带和皮带轮)的链轮或皮带轮上的进出口,开放的运行链和皮带部分都应在顶部覆盖住并向外,来防止不经意接触到正常乘骑位置。

前链轮或皮带轮传动部分可能暴露以方便驱动系统的检查和保养,可能暴露内部和底部。

驱动系统不豁免手指探规的标准,但是探规(图1)的施加方向应是与正常乘骑位置有关的,而不是从后面或在下面。

具体的警语应永久地印刷,印记或附加在挡板上。

警语应是“WARNING-Keepawayfrommovingparts”或类似的。

图1手指探规

5.9动态强度——所有产品应按照6.3测试。

5.10静态强度——所有产品应按照6.4测试。

5.11车轮保持力——所有产品应按照6.10测试。

5.12抓握保持力——所有产品应按照6.5测试.

5.13手把管——所有产品应按照6.7和6.8测试.

5.14动态制动测试——所有产品应按照6.2测试.

5.15涂料——产品上的涂料应满足16CFR1303中铅含量的要求。

5.16材料质量——产品应由新的或加工的材料制成,目视应清洁且没有感染。

材料应用裸眼进行评估,不需要在放大镜下进行评估。

如果使用加工材料,则应改良使得有害物质符合5.17的要求。

5.17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联邦有害物质指令(FHSA)。

5.18模压边缘——可触及边缘,角,或模具分模区域应不能有毛刺和溢料的危险边缘,或危险边缘被保护住不会暴露。

5.19暴露的螺栓或螺纹杆——如果螺栓或螺纹杆上有超过3个螺纹的端部是可触及的,则端部应由平滑的盖帽覆盖住。

5.20可触及尖点——产品不应有因为结构,未紧固的组装装置,未包边的金属片,螺丝毛刺和木质利边而发生的可触及的潜在危险尖点。

供成人组装,且在未组装状态下可能含有未保护的潜在危险尖点的产品应有标示。

5.21可触及锐边——产品不应有可触及的,潜在的危险锐边。

供成人组装,且在未组装状态下可能含有未保护的潜在危险锐边的产品应有标示。

5.22标签和警语:

5.22.1标签和警语应按照6.11和6.12测试。

5.22.2所有的标签,警语和说明都应满足此标准的所有要求。

6.测试方法

6.1路况冲击测试:

6.1.1施加一个等同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大重量的重物到产品中心处。

6.1.2以2m/s的速度行驶滑板车至一个垂直固定的路面上,路面的高度至少是车轮的半径。

6.1.3重复6.1.2三次。

6.1.4测试后,产品的功能没有丧失。

6.2动态制动测试:

6.2.1产品测试应使用一个至少68.1kg重量的乘骑者,且按照16km/h或在下面条款中规定的同等的地面速度而有一个不大于4.57m的停止距离。

6.2.2应按照以下测试条件:

6.2.2.1产品应在一个干燥清洁,平滑的没有突起的测试平面上骑行。

测试平面的摩擦系数应小于1.0,且倾斜度小于1%。

6.2.2.2风速应小于11km/h。

6.2.2.3当乘骑者在正常的骑行位置时,产品应达到规定的地面速度。

6.2.2.4测试时,乘骑者应保持在正常的乘骑位置。

6.2.2.5产品在刹车开始时应在直线上移动。

6.2.2.6刹车开始时应校正速度。

校正的刹车距离应按照下列计算:

(1)

这里:

SC=校正的刹车距离

VS=规定的测试速度

Vm=量测的测试速度

Sm=量测的刹车距离

1)如果在测试开始时,产品量测的测试速度不小于或大于要求的测试速度1.5km/h,则测试是不合理的。

6.2.2.7要求测试4次。

停止距离由四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来确定。

6.2.2.8规定的停止距离是基于乘骑者体重至少68.1kg和乘骑者和产品两者总重量最大91kg。

对于更重的骑行者和测试设备,停止距离允许更长,比率为0.3m/4.5kg。

6.2.2.9如果车轮被锁住则测试认为是不合理的。

6.3动态强度测试:

6.3.1施加一个等同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大重量的重物到产品甲板或座位上。

6.3.2把产品从前轮距离测试表面150mm和后轮距离测试表面300mm高度处跌落,测试表面为混凝土地板上附有乙烯基。

6.3.3重复6.3.2共3次。

6.3.4将轮子按反向放置再重复6.3.2和6.3.3.

6.4静态强度测试:

6.4.1对于没有座位表面的产品,在产品甲板的前轮和后轮轴之间的中间位置放置一块150*150*150mm的木板,在木板中心施加一个制造商建议重量的3倍重量,沿着轴向的方向中心放置。

对于有座位表面的产品,在座位表面放置一块150*150*150mm的木板,在木板中心施加一个制造商建议重量的3倍重。

对于有多种建议使用位置的产品,应在没有座位,安装座位和最可能失败的调节位置下测试。

5秒内逐渐施加负载,并保持30s。

6.5抓握保持力测试/把手保持力测试——5秒内沿着把横管的轴向方向逐渐施加一个67N的力至把套,再保持10秒。

如果因为负载而使把套从把横管上脱落,则测试失败。

6.6防护测试(警示——以下程序应在发动机不运行的时候执行。

6.6.1将图1的塞规插入所有的开口至深度最大102mm处或直到达到4.5N的力。

当探规插入后,旋转并以任何可能的角度尝试碰触部件。

手指探规不应插入深度超过102mm。

探规不应接触任何旋转部件。

6.6.2下列描述的危害应被认为是“被位置防护”:

6.6.2.1当以任意方式移动探规时,被部件或组件覆盖的危害,或由于危害的位置不能接触到图1中的手指探规。

6.6.2.2当以任意方式移动探规时,在底盘部件之下和外边缘之内的危害,不能被图1中的探规接触到:

1)从底盘之上,向下通过组件里或组件间的开口;

2)在底盘组件之下,只允许探规水平或向下移动或两者。

6.7把手/管抗压测试:

6.7.1按照制造商说明把把横管和把立管锁定在最高的位置。

如果使用快拆装置(要求不使用工具),在离装置端部6mm处施加用于锁定快拆装置的最大的力不能超过67N。

6.7.25秒内逐渐施加一个45kg的负载至把横管的中心顶部,并保持10s。

6.8把手/管耐久测试:

6.8.1固定住产品,使得其不能移动,且前轮不能围绕转轴转动。

6.8.2沿着垂直向下/向后45度方向施加一个267N的力至两个把手上距离端部25mm处,然后再以相反的方向施加。

6.8.3重复6.8.25000次,每次不超过1秒。

6.9预防转向把手意外折叠的闭锁装置:

6.9.1按照制造商说明直立产品。

6.9.2把产品放置在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使得正常的折叠动作不受影响。

6.9.3按照制造商说明,沿着正常折叠方向施加一个880N的力至与正常折叠有关的位置。

5秒内逐渐施加此力并保持10s。

不要施加力至闭锁装置或解锁装置本身。

6.9.4在2分钟内重复6.9.3共5次。

6.9.5按照制造商说明折叠产品,再额外执行一次6.9.1~6.9.4的测试。

6.10车轮保持力测试——将产品固定住使其不能移动。

当30秒内施加一个1780N至轮轴(一次施加一个),轮轴与车架之间不能有相关运动。

沿着产品车架或轮叉移除的方向上对称地施加负载至每个轮轴上。

6.11警示标签——如果在试图剥离标签的过程中不借助工具或溶剂则不能剥离,或者只能用破坏其粘贴表面的方法去除时,该标签就应被认为是永久性的。

6.12警语标签——附着力:

6.12.1采用《测试方法D3359》—“平行切割分离”中所定义的测试方法B交叉切割来进行胶带测试。

6.12.2该试验方法在使用警语标贴的各个不同位置分别进行一次。

6.12.3如果被测部位的印刷品在经受本试验后仍清楚可见并未附着,则认为该警语是永久性的。

6.13最大设计速度的量测方法:

6.13.1行驶负载应是制造商建议重量的50%±4.5kg.

6.13.2应使用制造商要求的轮胎气压。

6.13.3车辆应在正常的操作温度下。

6.13.4骑行者应在制造商建议的位置上。

6.13.4.1如果存在一个固定座位或可移动座位,测试过程中骑行者应在座位上。

6.13.5测试执行的平面应是清洁平滑的,干燥的或铺沥青的,或同等的方式(沿着200m的长度有一个纵向坡度不超过1%且堆积程度不超过3%),

6.13.6测试应使用新的充电满的电池和满油门。

速度应在两个指定的参考点和一个秒表之间量测。

6.13.7最大速度为测试样品速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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