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个人的法律尽职调研报告材料度05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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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个人的法律尽职调研报告材料度0522
特殊及严格保密
××××有限公司
收购
××××有限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报告人: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报告日期: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目录
第一部分导言-3-
一、缩写-3-
二、背景-3-
三、报告范围-4-
四、报告详细信息-4-
五、前提依据-4-
六、声明-5-
第二部分详细报告-6-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6-
(一)目标公司的最新基本信息-6-
(二)目标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基本信息-7-
二、劳动人事基本情况-8-
三、对外签署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11-
(一)目标公司软装供货安装合同-11-
(二)目标公司其他合同-12-
四、诉讼仲裁基本情况-12-
五、知识产权-13-
六、公司资产-13-
七、对外负债情况-13-
八、对外投资情况-14-
九、保险-14-
十、税务-14-
第三部分法律建议-15-
第四部分本尽职调查报告受到以下规限-17-
本尽职调查报告附件-18-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致:
××××有限公司
关于:
收购××××有限公司业务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导言
一、缩写
为了方便参阅之目的,在本报告中,以下政府机关和机构、单位的名称简称为:
简称
全称
政府机关
×市车管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仲裁委
×仲裁委员会
×市中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区法院
×市×区人民法院
×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市×区工商局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市×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
×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人行×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单位
目标公司
××××有限公司
二、背景
根据贵公司的介绍,目标公司是在×市×区设立的一家主营家居用品、家具的公司。
为促进贵公司在房地产建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实现企业发展的多样化,提升贵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品牌价值和经济效益,贵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根据交易安排,贵公司需要对目标公司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受贵公司委托,本所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5月6日期间,开展了相应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三、报告范围
本次调查的范围为目标公司,调查内容包括: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存续、变更、股权质押等);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劳动人事;公司资产;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保险及税务等各个方面。
四、报告详细信息
请参阅本报告第二部分。
五、前提依据
出具本调查报告的依据:
目标公司提供本所审阅的有关目标公司及承揽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证照、资质证书、合同、情况说明等)及目标公司相关人员就特定事项和问题向本所所做的解释和陈述,以及本所通过其他途径所获得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口头答复。
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本所律师赴×市×区工商局就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股权质押以及是否存在工商行政处罚进行调查;赴×市房产交易中心就目标公司所有的房产及其查封、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赴×市车管所就目标公司所有的车辆及其查封、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赴×市中院、×市仲裁委就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案件进行调查;赴×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违法用工情况进行调查;赴人行×分行就目标公司的信用贷款记录情况进行调查;该等调查的结果也作为本报告的依据之一。
本所根据目标公司已提供的资料和本所查证的事实出具本调查报告,对于因目标公司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而无法查证和确认的事项,本所在调查报告中尚不能作出法律判断。
因此,不排除目标公司说明新的情况或提供新的资料后本所会修改或增加或取消本调查报告部分结论的情况。
六、声明
本调查报告是根据并基于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之前本所律师所了解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而作出的。
本所在审阅文件清单中所列的全部文件时,假定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上的全部签名、盖章属实,提供给本所的各项正本或原始文件均系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提供给本所的全部文件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或原件相符合一致,并且目标公司未隐瞒和重大遗漏与此次尽职调查相关的其他重要文件。
本所不承担因目标公司未向本所提供有关目标公司的任何资料,包括合同、协议、证照及其他文件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
本所作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执业的机构,仅根据中国法律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且任何意见均不构成基于或对中国以外的法律发表意见。
本调查报告仅为题述目的作出并仅供贵公司及贵公司的关联公司、其他专业顾问使用;未征得本所事先书面许可或确认,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透露,并不得擅自引用或转述或据以向本所追究任何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的执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向贵公司提交如下报告。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2016年5月19日
第二部分详细报告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
(一)目标公司的最新基本信息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赴×市×区工商局调取的目标公司工商档案信息,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目标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注册号
××××
登记机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注册地址
×市×区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有限公司
80
80
货币
××
20
20
货币
目标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批发:
家居用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橱柜、室内装饰品、工艺品、陶瓷、卫生洁具、照明器材、橡胶制品、窗帘、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耗材、日用百货。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
2010-03-19
经营期限
2010-03-19至2030-03-11
法人治理结构
××为公司执行董事,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理;××为公司监事。
(二)目标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基本信息
根据本所律师向×市×区工商局调取的目标公司工商档案信息,目标公司的设立及变更情况为:
1、目标公司设立
目标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9日,其设立时的基本信息及股权架构情况如下:
目标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
住所
×市×区
法定代表人
××
目标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有限公司
80
80
货币
××
20
20
货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批发:
家居用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橱柜、室内装饰品、工艺品、陶瓷、卫生洁具、照明器材、橡胶制品、窗帘、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耗材、日用百货。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目标公司变更
截止至2016年4月22日,目标公司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3、目标公司出资及验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10年度验资报告及本所律师至×市×区工商局查询的目标公司工商档案可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目标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4、股权质押
经本所律师至×市×区工商局查询,截止至2016年4月22日,目标公司尚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5、目标公司的证照:
(1)营业执照
注册号:
××××
发证机关: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
××
有效期:
自2014年3月24日至2018年3月24日
(3)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号码:
青南国税青字××号
发证日期:
2010年4月2日
发证机关:
山东省×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二、劳动人事基本情况
1、截至2016年5月5日,目标公司有在职人员15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目标公司工作人员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站上查询的信息可知,目标公司按照×市社平工资的60%的标准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目标公司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目标公司没有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也不存在员工停薪留职、离岗退养、退休的情形。
2、目标公司未开设公积金账户。
3、根据目标公司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目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具体分为一年期和三个月期两种,因此,目标公司存在与部分员工签订多次劳动合同的情况。
此外,目标公司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尚未续签,但目标公司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4、根据目标公司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任何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
5、根据本所律师至×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查询得知,目标公司近三年来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目标公司人员花名册详见附表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以及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的按照劳动人员的工资总额为其缴纳社保。
若目标公司未按照劳动人员其实际的工资总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目标公司面临补缴社会保险,并遭受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同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有权自目标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划扣相应的社保金额,并有权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之规定可知,如目标公司部分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目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之规定可知,目标公司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已到期,而目标公司未与该部分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且目标公司与该部分劳动者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则目标公司面临向该部分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之规定可知,目标公司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未为其录用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反了前述规定,存在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限期办理并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
三、对外签署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一)目标公司软装供货安装合同
1、目标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了目标公司自2014年起至2016年5月份对外签署的标的额在30万元软装供货安装合同11份,根据目标公司工作人员口头介绍,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有1份,尚有10份合同未履行完毕;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原因在与合同相对方未支付完毕合同价款,目标公司均已履行完毕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
2、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签单统计表》可知,目标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中,合同相对方多数为自然人,此外目标公司还承接了部分开发商售楼处或样板间的软装供货安装工程。
目标公司装饰装修合同详见附表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提示:
1、目标公司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因双方尚未办理结算,该部分合同最终结算价款无法确定,因而目标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金额无法确定。
2、目标公司签订的供货安装合同均约定质量保证责任,部分合同的质保期尚未届满,目标公司在质保期内应当承担质保义务。
3、部分合同的履行情况仅为目标公司工作人员的口头告知,目标公司并未提供部分合同的付款凭证以及验收证明,无法确认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其价款是否全部支付完毕。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之规定,如目标公司有部分未追回的合同价款至今已经超过两年的,则该部分超过两年期限的合同价款在主张时面临已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5、目标公司仅向律师提供了近三年目标公司对外签署的标的大于3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本所律师对该等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必要核查。
6、建议由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合同、收款情况等进行审计和确认。
(二)目标公司其他合同
1、截止至2016年5月5日,目标公司未提供目标公司对外签署的采购合同。
2、目标公司提供了目标公司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一份。
3、根据目标公司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目标公司没有其他重大合同。
目标公司其他重大合同附表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提示:
2016年3月16日,目标公司与张胜文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目标公司承租张胜文位于×市×区福州北路9号网点,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第一年度租金为48万元,第二年度租金为49万元,第三年度租金为50万元,付款方式为季度付款(每年的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支付)。
目前租赁期限尚未届满,目标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期限的租金,如目标公司拖欠租金的,违约金每日按所欠租金的百分之一交纳,拖欠租金超过15天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同时,如目标公司擅自解除租赁合同的,则需要承担30万元违约金。
四、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为了解目标公司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本所律师赴×市中院、×市仲裁委、×市劳动仲裁委、×市市南劳动仲裁委对目标公司的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查询,截止至2016年5月5日,目标公司没有诉讼及仲裁案件。
×市劳动仲裁院及×市×区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劳动仲裁案件属于涉密信息不予查询。
根据目标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目标公司没有劳动争议案件。
五、知识产权
根据目标公司出具的调查笔录,目标公司名下没有商标、专利、实用新型、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六、公司资产
2016年4月22日,本所律师赴×市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目标公司的房产信息,显示目标公司名下没有房产登记信息。
2016年4月22日,本所律师赴×市车辆管理所查询目标公司的车辆信息,显示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车,其中有1辆车被查封。
目标公司名下车辆登记情况:
序号
号牌号码
号牌种类
中文品牌
机动车所有人
颜色
车辆情况
1
鲁××
小型汽车
江淮HF
目标公司
黑
正常
2
鲁××
小型汽车
思威DH
目标公司
灰
正常
3
鲁××
小型汽车
宝马WBA
目标公司
黑
查封
目标公司其他资产详见附表4
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提示:
1、根据目标公司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目标公司名下牌号为鲁B××的车辆是因为目标公司在为其股东青岛拜占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查封保全时所提供担保而被查封。
2、建议由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情况和账目情况进行审计和确认。
七、对外负债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查询目标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得知,目标公司位于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
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提示:
建议由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对外负债情况、对外担保和财务处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确认。
八、对外投资情况
1、根据目标公司工作人员口头介绍以及本所律师至×市×区工商局查询,截止至2016年5月5日,目标公司没有进行对外投资。
2、根据目标公司工作人员口头介绍,截止至2016年5月5日,目标公司欠付股东青岛拜占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55万元借款尚未偿还,欠付股东××147万借款尚未偿还。
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提示:
建议由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对外负债情况、对外担保和财务处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确认。
九、保险
目标公司未向本所律师提供目标公司的投保资料,本所律师无法对目标公司的保险情况进行审查。
十、税务
为了解目标公司的纳税情况,本所律师调查了目标公司的税务申报表,目标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目标公司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目标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提示:
建议由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税费应缴及实际缴纳情况进行审计和确认。
第三部分法律建议
根据上述调查结论及风险分析,如贵公司以受让股权方式获取目标公司股权的,为规避贵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所律师对本次股权并购可考虑选择如下方案:
第一种方案:
协商确定由转让方限期解决前述所列风险事项,并以此作为贵公司正式启动收购谈判的前提条件;该种方案法律风险较低,但商业风险较高,可能会导致项目收购进程迟延及收购价格提高。
第二种方案:
可考虑先行开展实质性收购谈判,并将前述所列风险事项明确为转让方义务,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即在谈判进程中可以解决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即便谈判进程中部分问题未予解决,也可在收购交易文件中限期要求转让方履行义务,并以此作为贵公司决定是否受让股权、付款或解约的相应条件。
如:
1、交易文件中要求目标公司限期剥离贵公司不予收购的目标公司名下的资产。
2、目标公司未开设公积金账户,同时因与员工多次签订劳动合同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而交易文件可约定由目标公司在交易基准日前将目标公司劳动人事存在的法律风险解决完毕。
3、因目标公司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易文件可约定目标公司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的方式以及合同质保义务的履行事宜,确定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
4、交易文件可约定交易基准日前,目标公司的全部经营风险、对外债务、对外担保、责任承担主体及违约责任等,以保障贵公司利益。
5、为降低贵公司的法律风险,交易文件可约定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与转让方解决遗留问题的进度相挂钩,并分多期进行付款。
6、考虑到尽职调查的局限性,为避免本报告披露的法律风险以及未披露的风险可能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建议交易文件中约定由转让方就本次股权并购提供相应的交易担保,例如第三方担保、股权质押、提供相应的合作保证金等,或者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防止出现因并购可能会给贵公司带来的或有损失。
上述操作方案既可推进目标公司的并购事宜,又可协议保障贵公司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仅供贵公司参考。
贵公司在决策过程中除了考虑本报告所提示的风险和建议外,还应考虑财务尽调结果、商业、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条件。
第四部分本尽职调查报告受到以下规限
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系基于报告开头部分的依据和假设,并基于本尽职调查报告出具之日之前本所律师所了解到的事实与对相关法律的单方理解而制作,不排除目标公司说明新的情况或提供新的资料后本所会修改或增加或取消本调查报告部分结论的情况;若因该等依据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该等假设不成立等导致本报告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发生错误,或目标公司未向本所提供有关目标公司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证照及其他文件)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本所不就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尽职调查报告的目的限于对被调查标的事实状况的调查,由于本尽职调查报告的目的及局限性,本报告中关于法律风险提示及法律建议的内容仅系参考性建议。
本报告仅为贵公司收购目标公司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而向贵公司出具,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透露,并不得擅自引用或转述或据以向本所追究任何责任。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2016年5月19日
本尽职调查报告附件
附表1:
花名册及社保缴纳情况一览表
编号
职工姓名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是否交纳社保
基金情况
薪酬标准
是否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是否符合无固定合同期限条件
是否存在拖欠工资及保险情况
1
××
是
201303-201606
是
无
2500
是
不符合
否
2
××
是
201104-201606
是
无
2500
是
不符合
否
3
××
是
201410-201512
是
无
2500
是
不符合
否
4
××
是
201010-201606
是
无
3500
是
不符合
否
5
××
是
201007-201606
是
无
2500
是
不符合
否
6
××
是
201010-201606
是
无
3500
是
不符合
否
7
××
是
201306-201606
是
无
2500
是
不符合
否
8
××
是
201506-201509
是
无
2000
是
不符合
否
9
××
是
201101--201606
是
无
2500
是
不符合
否
10
××
是
201506-201509
是
无
2000
是
不符合
否
11
××
是
201501-201512
是
无
2500
是
不符合
否
12
××
是
201509-201511
是
无
2000
是
不符合
否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