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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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防雷电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单位:
机运科
编制人:
杨艳清
编制时间:
2016年7月1日
防雷电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雷电事故是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重点防治的重要部分,为切实加强煤矿防雷电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我矿的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促进煤矿稳定和谐的发展,特制定雷电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在煤矿成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完善雷电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煤矿成立雷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指挥部下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及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电话:
4075630(外线)81001(内线)
3.3领导组
总指挥:
李国志
常务副总指挥:
王国兵
副总指挥:
张利文张福应刘卫军王升雄王利强
指挥部成员:
史彦斌杨艳清王彦文薛福军张鹏飞
王金斌宋保安张友生
3.4总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
3.5结合雷电事故的实际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以下几个部门:
3.5.1应急救援综合组:
由矿调度室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发布事故信息。
3.5.2应急资源保障组:
由材料科参加。
3.5.3医疗救援组:
由医疗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
3.5.4治安保障组:
由安检站和保卫科负责。
3.5.5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4、预防
4.1建立和完善雷电定位、雷暴天气监测、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发布为主体的雷电灾害预警支持系统,提高雷电灾害预警能力。
4.2.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雷电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4.3.建立雷电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提高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5、信息报告程序
矿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当发生雷电事故时,矿调度要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主体矿调度室和集团公司调度汇报,矿接收汇报的人员要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范围、被困人数、初步原因分析、采取措施等详细情况。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雷电灾害事故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不同,分为四级。
1.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0—29人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20人以上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
3.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0—19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4.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2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3—9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启动
6.2.1.1响应级别确定后调度值班员立即按总指挥命令,立即按“重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雷电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全体成员到调度室集中。
6.2.1.2领导组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集中,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并接受总指挥命令,各专业组组长接到命令后立即按照规定职责分头开始行动。
6.2.1.3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理人员迅速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所需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
6.2.2救援行动
6.2.2.1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
(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努力保证人员安全;
(2)立即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6.2.2.2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副组长、组长和县政府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6.2.2.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6.2.2.4雷电灾害信息报告
(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矿各领导。
(三)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事故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矿调度
6.2.3扩大应急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若事态控制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矿总指挥部汇报。
由总指挥决定向上级机关请求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请求主体矿、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2.4应急恢复
当现场人员已救出、现场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可宣布应急恢复,救灾人员可逐步撤出事故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业人员在雷电灾区域外的其它地方按要求逐步恢复运行。
6.2.5应急结束
6.2.5.1恢复正常生产后,公司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6.2.5.2应急结束后,各部门参与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6.2.5.3为完善应急救援工作,公司调度室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6.3处理措施
6.3.1.发现有人雷击后,立即将其转移该地点。
由救生员对呼吸和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和心脏胸外挤压,直至呼吸和心跳恢复为止。
如呼吸不恢复,人工呼吸至少应坚持4小时,如出现尸僵和尸斑时方可放弃抢救;有条件时直接给予氧气吸入更佳。
6.3.2.现场负责人在指挥就地抢救的同时,尽快向有关医疗单位求援。
根据具体情况,急送矿区医院救治。
6.3.3.现场负责人待天气正常时重新处理接地极直至正常。
附表1:
事故电话通知顺序
接受事故单位电话汇报
通知调度室和值班矿长
总经理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矿长
行政矿长
指挥部全体成员
附表2:
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表3: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附表4:
报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