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实施意见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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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实施意见2

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实施意见2

关于建立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10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12

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规定18

学生评教暂行规定45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1

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指导思想

(一)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设计始终围绕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来进行。

(二)教师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广大教师的质量意识,促使他们主动投入教学研究,努力关注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

(三)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形成校教学委员会、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及各院(系、部)等部门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网状监控结构,坚持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检测与调控措施,有力地促进和保证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构成

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共分四个部分,即组织系统、制度系统、评估系统、信息系统。

(一)组织系统

该系统由三个子系统组成:

1.决策系统。

由学校教学委员会以及二级学院(系、部)领导组成,其职责在于根据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制定(或调整)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决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

决策系统在整个保障与监控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实施系统。

由教务处、二级学院(系、部)和教研室组成,各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各项决策的具体实施。

教务处是学校实施宏观管理、目标管理的职能机构,负有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布置、检查、指导等责任。

二级院(系、部)和教研室是实施教学过程管理的实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做好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以及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进行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秩序的管理与监督。

3.辅助系统。

由人事处、学工处、团委、工会、财务处、后勤处、信息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作为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把保证教学条件、保障教学的顺利运行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强化服务意识,紧密配合实施系统的各项工作,确保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运行高效。

(二)制度系统

该系统包括规章制度和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

教学管理制度使学校教学做到有章可循、管理有序、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为教学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是依据学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而制订的重要文件,是衡量教学质量的依据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基础。

各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习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人才培养过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三)评估系统

该系统依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教学检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信息员反馈、教学督导、师生座谈等方式,对学校的日常教学状况、教师教学工作状况、学生学业水平、教学管理水平、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进行全方位评估,实施动态监控。

(四)信息系统

教学信息系统包括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和调控,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

通过评估系统,广泛收集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意见、广大师生对教风学风建设及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有关建议等,经过汇总、综合、分析,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解决教学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同时,各种信息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到教务处和决策层,以便宏观调控。

三、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运行

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分校级和二级学院(系、部)级运行。

二级学院(系、部)级保障与监控是基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校级保障与监控体系负责对全校的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一)坚持和完善常规性教学检查制度

坚持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的常规教学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形成常规检查和随机检查、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二级学院(系、部)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教学工作检查体系。

(二)坚持和完善三级听课制度

学校各级领导要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建立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深入课堂,了解教师教学工作的情况。

(三)坚持和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学生是教学过程的实际参与者,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是教育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依据《教学信息员工作细则》,坚持和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学生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之间的联系、交流与沟通,促进教学相长。

(四)坚持和完善教学督导制度

认真实施《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和二级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体系。

督导专家依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围绕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教学改革发展目标,通过“督教”、“督学”、“督管”等多方面工作,开展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监控、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的指导监督职能。

(五)坚持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依据《学生评教暂行规定》,开展每学期一次的教师教学质量网上评价。

学校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入手,从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出发,规定教师应当完成的教育目标,并以此为依据采用评估手段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鉴定作用,对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具有积极意义。

(六)加强和完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教学质量的管理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要认真执行《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促使学生实践能力的稳步提高。

(七)坚持和完善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制度

坚持四年一轮的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和完善,努力提高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水平。

1.加强专业建设:

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学校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加强对我校本科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增强专业办学特色,以形成多学科结合,结构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体系,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加强课程建设:

课程体系改革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落脚点,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从培养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出发,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要求,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

3.加强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是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要贯彻选用和编写相结合的原则,各个专业都应使用最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要大力提倡教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国家重点教材和院教学委员会推荐教材,有条件的课程可根据需要使用国外原版教材。

(八)加强和完善考试质量的管理与分析制度。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考试环节的管理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有助于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

(九)加强和完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生所学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技能水平的重要方式,抓好这一环节的工作,有利于学生巩固和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扩大科学视野,增强创新精神。

二级学院(系、部)要严格执行《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规定》、《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相关细则》。

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十)加强和完善毕业生质量与就业分析。

通过该环节的管理,可以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质量的评价及建议,为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依据。

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每学年都必须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总体分析,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个别追踪等多种方式,对毕业生质量进行监测,并提出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坚持和完善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制度。

建立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制度是为了加强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具体要求,按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认真执行。

(十二)建立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反映高校教学工作运行状况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办学水平、办学实力的重要体现。

要建立和不断完善校级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使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的监测信息化、常态化,从而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相关数据,为各级各类的评估检查提供依据,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提供坚实的平台。

四、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组织保障

(一)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全校各个部门都要树立质量意识,要形成全校各部门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教学质量管理的新局面。

(二)教学质量与评估科是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规定在实施教学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职责并制定相关的工作程序。

(三)加强院系教学质量管理职能,明确各学院(系、部)一把手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明确各院(系、部)教学秘书的任职条件及职责范围,加强对院系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不断优化教学管理队伍,无论是教务处,还是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的学历要逐步提高到硕士及以上层次。

要注意从教学优秀的教师中选拔培养教学管理干部,重要岗位的教学管理干部必须有一定的教学经历。

五、其他

(一)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学校授权校教学委员会对本意见进行解释。

教学常规检查暂行规定

常规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为了保障教学秩序的稳定,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常规教学检查包括:

学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

一、学期初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备课情况、授课计划、教室日志、学生名单、教材、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研工作计划等教学管理资料的准备情况

2.课表执行情况(教师、学生是否按课表时间、地点按时上、下课,是否严格维护、遵守课堂秩序);

3.教学设施、校园卫生、各种类型教室内及其相关设备的准备情况;

4.学生选课、学生补考的准备情况;

5.教师出勤、学生报到注册、学生出勤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

开学前三天至开学第二周。

(三)检查安排及分工:

以教务处、学工处为主分别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情况、第一周上课情况和学生到校、出勤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类教学文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师授课计划等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

2.教师教案、作业批改、课堂教学、辅导、教学进程执行情况检查;

3.教学秩序以及调、停课申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停、调课,不按时上、下课等现象;

4.收集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和学生在座谈会中对教学工作及教师的意见,考勤册;

5.检查系部安排听课、教学例会、教研活动等情况记录;

(二)检查时间: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第九至第十一教学周之内完成。

(三)参加人员和分工:

一般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各二级学院进行期中教学自查,教务处通过查阅教案、作业、听课、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抽查。

三、期末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

1.期末考试准备情况:

各二级学院的考前准备情况,试题规范、题量和试题内容审核情况,监督检查期末考试安排;

2.本学期全面教学检查:

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检查各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完成情况及教学进度,检查一学期以来的教学秩序、教学文件、教研活动记录、教师授课进度和备课(教案)、作业检查情况;

3.下学期教学部署情况:

下学期教学安排、教材征订、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的时间:

课程结束后的第十七至第十九教学周之内完成。

(三)参加人员和分工:

各二级学院自查期末教学工作情况,教务处检查。

四、说明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教学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教学检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检查教学秩序、教师工作纪律

集中、全面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学校工作纪律的情况(如擅自停课、调课,改变上课时间、地点,提前结束课程,请人代课等)作出处理。

对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要结合实践课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如指导教师到位、实习地点落实情况等)。

(二)日常教学文档检查

在教师自查课程教学进度和备课、讲课笔记的基础上,由学院(系、部)进行抽查;要安排学院、系、教研室领导、教学督导听课和抽查学生作业、课程设计等。

此外检查自上学期期中以来常规教学文档是否均已按规定归档,为各级各类评估活动作好准备。

(三)期中考试工作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时正值某些课程的期中考试,学院(系、部)领导要亲自深入考场或安排教学督导检查考场纪律、考试安排、组织以及试卷的命题情况。

(四)检查和落实领导听课制度

各学院(系)要检查本学期领导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还没有达到听课学时要求的领导,要集中安排听课,并且填写听课记录单。

学院领导听课时要多关注学生评教得分位于两端的教师。

(五)召开师生座谈会

学院(系、部)应安排、组织学生、教师座谈会,以全面了解教学运行中的基本情况,对师生们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方案送报学校有关部门。

为了提高座谈会的效率,学院(系、部)最好会前拟定座谈会的议题。

二、组织与安排

教务处根据学校工作的安排,结合学校工作确定重点,拟定本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三、抽查

学校将视本项工作进展和需要,组织我校教学督导专家或教务管理人员对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将作为学院(系、部)评估和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四、总结

各学院(系、部)在部署、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撰写学院(系、部)期中教学检查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报告可简可繁,应重点阐明教学各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

建立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我校听课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级领导、教师的听课量和听课要求

(一)学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中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二)学校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教务处、学生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四)院(系)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院(系)领导听课旨在了解本院(系)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五)各院(系)或教研室内部应建立教师相互听课制度。

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听课方式和听课范围

(一)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二)听课内容包括:

课堂讲授、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院(系)沟通。

三、听课制度组织管理

(一)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工作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

(二)学校教学督导组有义务监督各级领导、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三)机关职能部门领导于每学期第16周以部门为单位将听课记录表(见附件)交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和老师听课记录表留存在院系。

(四)听课后应请授课教师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名,但听课内容记录不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五)听课记录表请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四、其他

(一)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附:

听课记录、评价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听课记录、评价表

开课专业: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课程名称:

基础课()专业课基础课()专业课()

听课后总体印象:

优()良()中()差()很差()

听课后的分项评价:

请在下列各项之后的相应评价位置填入您的选项,只限单选。

选项标准:

A很好B较好C一般D较差E很差

序号

评价项目

A

B

C

D

E

1

师德教风: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因材施教

2

教学观念:

有教改意识,重视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能力培养

3

教学素养:

教态自然、亲切,语言标准、清晰、有感染力,板书工整,恰当运用多媒体信息

4

教学内容:

符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内容正确、熟悉,信息量大

5

教学方法:

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形式灵活

6

课堂纪律:

按时上、下课,课堂纪律正常,学习气氛活跃

7

教学过程:

实施程序合理,过程流畅,师生互动,应变能力强

8

教学效果:

教学任务完成合理,反馈及时,师生和谐,教学效率高

对课堂内容或其它方面的具体意见或建议:

 

听课日期:

听课时段:

听课地点:

听课人(签名):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指导与监督,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成立教学督导组旨在提高教师素质与教学水平,提高学生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及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并为教学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教务处负责组织督导组专家的聘任和解聘工作,安排和核定督导组专家的工作量,发放工作津贴,汇总各项教学督导信息并向校领导作出汇报。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由学校、院(系)二级督导专家组成。

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一般为20名左右,由学校聘任。

院(系)教学督导组专家一般为2-3名,由院(系)聘任。

第五条校教学督导组专家的选聘由院(系)推荐,教务处提名,主管校长批准,学校颁发聘书。

院(系)督导组由各单位组建,教务处备案。

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应由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教学水平高、在本专业领域里有一定影响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资深教师组成。

督导专家的任职条件如下:

(一)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比较了解中外高等教育状况,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了解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状况;

(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深入实际,办事认真;

(三)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在教学、科研方面有一定声望;

(四)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且具有十年以上教龄的退休或在职教师;

(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七条校教学督导组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管理(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等各项教学工作行使监督、指导、反馈、评价、调查研究等基本职责。

(一)调查。

通过听课、教学检查、试卷抽查、论文审阅及座谈等形式,对教学的现状及其突出问题进行了解,及时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并深入调查研究。

(二)指导。

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三)评估。

对教师教学及有关教学活动进行评估,每学期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教务处。

(四)反馈。

以听课表、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个人反馈评价及指导意见。

第三章原则与制度

第八条教学督导工作应贯彻“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和“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原则。

(一)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综合分析,准确评估;

(二)对教学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夸大、不缩小、不掩饰、不虚美,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

(三)听课一般不做事先通知,以期了解教学过程的实际状态;集中安排的听课活动,对授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必须经过教学督导组的集体讨论,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方能向授课教师反馈。

对教师授课情况的评价出现意见分歧时,应采用跟踪听课的办法取得一致,评价务求客观、公正、合理。

第九条教学督导工作一般建立听课、学习与会议、调研与检查、总结与汇报等常规工作制度。

(一)听课制度。

学校每学期安排督导专家主要听新教师、拟晋升职称教师、教学效果较好或较差的教师的课程以及对学校评价提出异议的课程。

(二)学习及会议制度。

学校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督导工作布置会,每学期末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组织开展学习与研讨活动。

学校还可以根据教学工作情况,不定期地召开督导组会议。

对事关学校教学改革的重大事项,督导组可以派员参加。

(三)调研及检查制度。

按督导计划及学校工作安排,针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学校教学工作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调查,到有关院(系)、部、处个别访问交谈,召开师生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抽查有关教学文件资料,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工作等。

(四)总结与汇报制度。

督导专家每学期末把听课评议表和有关教学问题的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交教务处教学科,由教学科整理后,向教务处处长及学校领导汇报,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教学督导组专家具有以下工作权利:

(一)听课权。

有权随时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

(二)知情权。

有权随时调阅各学院教师教学教案,调阅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它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有权向老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

(三)建议权。

有权对学校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组专家当履行如下工作义务:

(一)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二)及时反映教学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并做好沟通、指导工作。

(三)每学期随堂听课3-5门课程或6-10学时,重点听教师申请、校院指定的课程,并有针对性地选听各类课程。

(四)每学期完成一定数量的课程试卷、毕业论文、专业实习的专项检查。

(五)每学期用一定时间开展专题调研,对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对教学中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为支持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学校拨出专款作为活动经费。

给予每位教学督导专家一定的工作津贴,每学期按三个月计算,按月支付。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专家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如有阻挠或不合作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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