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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岛

 

黄岩岛之主权归属

作者

学院

专业法学

学号

班级2020级

指导老师

答辩日期

 

目录

一、黄岩岛历来是中国的领土4

1.中国对黄岩岛的主权可追溯到元初4

2.“四海测验”与“挑战者”的区别5

二、黄岩岛不属菲律宾领土范围6

1.菲律宾的不合法性

(1)6

2.菲律宾的不合法性

(2)6

3.菲律宾的不合法性(3)6

三、以国际海洋法分析菲律宾的借口7

1.菲律宾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借口一7

2.菲律宾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借口二7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质8

四、黄岩岛的解决方式8

参考文献9

 

黄岩岛之主权归属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内容摘要:

本文从历史事实和国际海洋法出发,论证黄岩岛的主权一向属中国所有,数世纪来从未遇到过挑战,也一直得到国际上的广泛承认,并对菲律宾的所谓“黄岩与菲律宾相邻近”、“黄岩岛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等借口进行了批驳。

关键词:

历史国际海洋法黄岩岛主权归属

 

由法律从历史去纵观黄岩岛之主权归属

黄岩岛,又称民主礁,位于北纬15。

07、东经117。

51,在中沙群岛东南约160海里,距离菲律宾吕宋岛西约130海里。

1748年,因西方船只“斯卡巴勒”(Scarborough)号在此触礁,故西方人将之命名为“斯卡巴勒礁”(ScarboroughReef)。

黄岩岛不属于南沙群岛争议范围,向来在中国的主权管辖之内,过去从未遇到过挑战,一些国际专家也充分肯定了中国对黄岩岛的主权。

然而,从1997年5月,菲律宾开始对黄岩岛提出主权要求,到今年4月8日,菲律宾海军在黄岩岛海域发现8艘中国渔船。

菲海军持枪登上中国渔船,对中国渔民进行检查。

被检查的中国渔船被菲方指控为非法捕鱼。

十多年来,菲律宾海军多次在黄岩岛附近扣押或撞沉中国渔船,随意拘禁中国渔民,甚至发展到开炮威胁,使黄岩岛的争议愈演愈烈。

一、黄岩岛历来是中国的领土

1.中国对黄岩岛的主权可追溯到元初。

至元十三年(1276),元世祖平定南宋后,为了在中国疆域内统一历法,即诏令设立太史院,改治新历。

当时主持太史院的著名天文学家郭守敬认为,治历之根本,在于测验。

他上奏朝廷:

“唐一行开元间,令南宫说,天下测景,书中见者,凡十三处。

今疆宇比唐尤大,若不远方测验,日月交食,分数时刻不同,昼夜长短不同,日月晨辰,去天高下不同。

即目测人少,可先南北立表,取直测景。

”元世祖同意其奏,遂设监候官14员,分赴全国各地进行“四海测验”。

这里所说的“四海”,指的是中国的全国各地,因在中国古代,人们认为中国四境有海环绕,故四海犹言天下,也就是全国各地,例如<书·大禹谟>写道:

“文命敷于四海。

”当时的“四海测验”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选定先测的6个点:

南海、衡岳、岳台、和林、铁勒、北海。

这6个点由南到北,以北极出地15度的南海为起点,接下去的各点之间的距离相差约北极出地10度,一直到北极出地65度的北海为止,分别测验其夏至晷景与昼夜时刻。

第二步在东西南北4个远方测点进行测景,如高丽、琼崖、成都、和林,以互相参验;又自上都南5000里,中部如东平、阳城、鄂州、吉州等地进行测验,以求远近的数值。

上述这些测点中的高丽、铁勒、北海,尽管现在已不在中国的疆域之内,但在元初却均是属中国管辖,类似这种疆域管辖范围的变迁,在历史上是常有之事。

请看如下历史事实:

高丽,早在蒙古太宗三年(1231)就被蒙古大汉窝阔台命令撤礼塔率师征服。

蒙古宪宗八年(1258),高丽的崔氏权臣被推翻,高丽高宗向蒙古投降。

至元七年(1270),王室由江华岛迁回开城,拆毁岛上城墙,以示不再抗元。

元朝在开城设置征东行省,由达鲁花赤监国政,此时的朝鲜半岛显然是在元朝的疆域之内,故“四海测验”把朝鲜开城列为最东面的一个测点。

铁勒,北魏时称为高车,元代称为康里,是由蒙古通往西北方面钦察一带的交通要道之一。

蒙古太祖曾“命速别额台勇士,征迤北康邻等十一部落”,康邻即康里的异译。

可见当时康里(即铁勒)也是在元朝的版图之内,故“四海测验”将之列为测点之一,其所在地约在距今鄂毕河东支上游发源地不远的新库兹涅茨克(旧称斯大林斯克)。

海洋的北海,距离蒙古政治中心的和林约40日程,约在今鄂毕河入海处西部一带的乌拉尔山的主峰,称人民峰,高1894米,其北面是喀拉海,即黑(暗)之海。

这个地方在元代属可弗叉(即钦察汗国),为元朝极北的疆域,故“四海测验”将之列为最北面的测点。

上述史实说明,元初的“四海测验”完全是在中国的疆域之内进行,它不仅是取得全国各地实测数据的一次科学活动,而且也是在全国范围内行使主权的一种表现。

南海这个测点,既是选定先测的6个点的起点,又位于以大都为中心的南北子午线的南端,故显得特别重要。

元世祖于至元十六年(1279)三月二十七日敕令郭守敬亲自“由上都、大都,历河南府,抵南海,测验晷景”。

郭守敬通过实测留下来的一些宝贵数据,就是我们今天考定其测点具体位置的重要科学依据。

例如(元史·天文志·四海测验>中记载:

“南海,北极出地一十五度,夏至景在表南,长一尺一寸六分,昼五十四刻,夜四十六刻。

”按照这些夏至晷景和昼夜时刻,我们则可推算出当时南海测点位于北纬15。

12,东经116.7。

从地图上可以看到,测点位置笼统一点说,是在西沙群岛一带(西沙群岛中宣德群岛的纬度16。

49一17。

00N,经度112。

12一112。

21E;永乐群岛的纬度15。

46一17。

07N,经度111。

11一112。

06E);准确一点说,是在今中沙群岛附近的黄岩岛(纬度15。

07N,经度117。

51E),在当时测量技术较为简陋的情况下,误差一度系在许可的范围之内。

2.“四海测验”与“挑战者”的区别。

元初在中国疆域内进行的“四海测验”,其最南的南海测点就在今西沙群岛一带或中沙群岛附近的黄岩岛。

也就是说,当时的西沙群岛与黄岩岛都是在中国的疆域之内,元朝政府已对之行使了主权和管辖权。

越南原部长会议边界委员会主任刘文利为了否认这种历史从历史与国际海洋法看黄岩岛的主权归属事实,在<越中关于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争端》一书中,说什么“科学观测活动岂能确立领土主权!

自1873年到1876年,英国挑战者(Challenger)号海船在世界上备海域航行了69000海里,如果按照中国的观点,可能该船航经的所有海域都是属于英国的。

”刘文利这种说法显然是不高明的,“四海测验”与“挑战者”号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四海测验”目的是在中国全国范围内统一历法,选定的测点当然是要在中国的疆域之内,否则测出的数据就没有意义。

而英国挑战者号所从事的是世界航道的勘测,在19世纪后期盛行海洋自由,以及国际上普遍采用3海里领海宽度的前提下,挑战者号的勘测活动始终都是在公海的范围内进行,不管它航行多远,都不可能把公海变成英国的领海。

二次大战前后,中国又多次重申了对黄岩岛拥有主权,如1935年1月,当时的民国政府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出版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第一期,刊登了<中国沿海备岛屿华英名对照表>,审定公布了南海诸岛132个岛礁沙滩的名称,其中南沙群岛(即今中沙群岛)包括有ScarboroughReef,即黄岩岛。

4月,该委员会出版了<中国南海岛屿图>,亦把黄岩岛标在中国的领土范围之内。

1936年,在白眉初编的<中华建设新图>一书中第二图<海疆南展后之中国全图>,同样把黄岩岛标在中国的南海疆域线内。

1947年,民国政府内政部方域司审定南海诸岛地名172个,并于12月1日由内政部通过中央社正式公布,次日见报。

同年11月内政部方域司专门委员郑资约著<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出版,书末附有内政部公布的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其中中沙群岛包括有民主礁(ScarboroughReef);内政部方域司同时还印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该图在南海海域的中沙群岛也标有黄岩岛。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政府组织对南海诸岛地名进行普查,中国地名委员会于1983年4月24日公布了<中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其中中沙群岛包括有黄岩岛(民主礁)。

这些事实说明,黄岩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一向在中国的主权管辖之内,过去从未遇到过挑战,也得到国际上的广泛承认。

二、黄岩岛不属菲律宾领土范围

有关菲律宾国家的领土,按其宪法规定:

“根据1898年12月10日美国和西班牙缔结的巴黎条约割让给美国的该条约第三条所述范围内的全部领土,连同1900年11月7日美国同西班牙在华盛顿缔结的条约及1930年1月2日美国和英国缔结的条约中所包括的岛屿,以及菲律宾群岛政府在通过该宪法时行使管辖权的全部领土。

”这就是所谓的“条约界线”。

1898年12月10日美国、西班牙巴黎条约第三条规定:

“西班牙现将被称为菲律宾列岛的群岛,其中包括位于下列各线内的诸岛屿割让给美国:

一条从东经118。

到东经127。

沿着或靠近北纬20。

由西向东穿过巴士海峡航道中间,然后沿着东经127。

到北纬4。

45。

然后沿北纬4。

45到与东经119。

35的交叉点,然后从东经119。

35到北纬7。

40,然后沿北纬7。

40到与东经116。

的交叉点,然后再以一条直线到达北纬10。

与东经118。

的交叉点,然后再沿东经118。

到达起点。

”1900年11月7日美、西华盛顿条约除了重审上述巴黎条约的内容外,还把卡加延、苏禄和锡布图及其属岛割让给美国。

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菲律宾“条约界线”的西部界线是东经118。

,而黄岩岛位于东经117。

51,在此界线以西,根本不属菲律宾的领土范围。

菲律宾在1961年6月17日第3046号法案<关于确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中宣布,“条约界线”内的“全部水域始终被视为菲律宾群岛的组成部分”。

这种主张不仅违背了巴黎条约缔结时的历史事实,而且不符合现行国际海洋法的有关规定,其合法与否值得引起重视。

1.菲律宾的不合法性。

下面分述其不合法的三个方面:

不合法性

(1),菲律宾划定领海基线采用的是群岛基线,即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它一共使用了80条直线基线把群岛最外缘的岛屿连接起来,中间围绕着7104个岛屿,基线的总长为8174.8974海里,平均长102.185海里,其中最长140.05海里,最短178米,基线内的群岛区域使菲律宾的领土增加了约2.8倍,水域与陆地面积之比为1.841:

1。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群岛国的领海测算应从划定的群岛基线量起,其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界线。

然而。

菲律宾在第3046号法案中却宣布,位于群岛外缘岛屿之外而在“条约界线”之内的全部水域为菲律宾的领海。

如此主张的领海就不是海洋法规定的具有一定宽度的海域,而是由围绕各岛的经纬线构成的多边形,其西南端最宽的领海是0.5—2海里,在南中国海一边是147—284海里,在太平洋一边是270海里,甚至包括了印度尼西亚的米安加斯(帕尔马)岛。

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12海里领海宽度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不合法性

(2),菲律宾的“条约界线”使用的是一种地理速记的简单方法,即以经纬线为界线,为的是省却把割让的众多岛屿一一列举出来。

这种方法在19世纪后期曾广泛为国际间所采用,例如1867年美国和俄罗斯的阿拉斯加划界、1879年英国准许昆士兰兼并托里斯海峡群岛、1898年西班牙和美国划定菲律宾群岛界线、1899年英国和德国瓜分所罗门群岛、1930年英国和美国划分苏禄群岛的势力范围等等。

以这种方法割让的仅是界线内的岛屿,而没有包括整个海域,故菲律宾不能以此为依据把“条约界线”内的全部水域看成是菲律宾的领海。

再说,西班牙在1866年公布的海域法规定:

“领海宽度为国际上承认的宽度。

”在1898年美、西缔结巴黎条约时,西班牙主张的领海宽度是6海里,可以想象,西班牙不可能把6海里外不属于自己的海域割让给美国。

在巴黎条约的第三条就明确写道:

“西班牙现将被称为菲律宾列岛的群岛,其中包括位于下列备线内的诸岛屿割让给美国”。

条约中无只字提到海域的割让,因此菲律宾所谓的“条约依据”完全违背了条约缔结时的历史事实,也是没有根据的。

不合法性(3),菲律宾依据的三个历史条约的主要缔结国是美国与西班牙,这两个当事国的看法无疑是解释条约内容的关键。

尽管西班牙方面没有对此提出过看法,但是美国政府则对菲律宾的做法持反对意见。

美国国务院于1958年重申,美西、英美等条约中的经纬线,仅是指明割让群岛的范围,而无表示割让海域的意思。

此外,美国在当时仅承认3海里的领海宽度,根本不从历史与国际海洋法看黄岩岛的主权归属可能要求西班牙割让超过3海里的广阔领海。

1960年,美国再次重申上述立场。

1973年,美国在联合国深海底委员会发表声明,表示美西巴黎条约的内容仅在于获得菲律宾的主权,而无取得海域之意。

当事国的解释,是菲律宾所谓“条约依据”无法成立的最好说明。

由此可见,菲律宾把“条约界线”内的水域宣布为领海的做法,既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12海里领海的规定,又与美国、西班牙1898年缔结巴黎条约时的事实不符。

当时条约割让的仅是界线内的岛屿,而不是海域,因此菲律宾的领海主张是没有根据的,是不合法的,他们声称黄岩岛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也同样是无理的。

三、以国际海洋法分析菲律宾的借口

1.菲律宾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借口一。

对菲律宾声称对黄岩岛拥有主权的借口之一是,黄岩岛与菲律宾的某些岛屿相邻近。

菲律宾总统发言人巴瑞肯2000年2月2日说,黄岩岛是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因其位于距离吕宋岛125海里处,而距离中国大陆将近1000海里,距离海南岛600海里,因此“中国对于这座岛礁的主权立场,缺乏历史与法律基础”。

以地理位置接近来声称主权,这是菲律宾惯用的伎俩,记得1978年6月11日菲律宾发布的“第1596号总统法令”,就是以邻近为由把南沙群岛的某些岛礁划为菲律宾领土,命名为“卡拉延群岛”。

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国际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在国际上类似这种远离本国的大洋区域,或在邻国海岸附近拥有岛屿的事例很多,但它们从不因地理位置的接近而改变岛屿的主权归属。

例如澳大利亚的圣诞岛,距离澳大利亚大陆有数百海里,而位于印尼爪哇岛200海里之内,但它并不因邻近而属于印度尼西亚。

再如希腊在爱琴海有350多个岛屿,其中有些就分布在土耳其海岸附近,最近的甚至不到1海里;意大利在突尼斯近岸海域有所属的小岛;英国在法国的近岸有所属的岛屿等等。

假如这些国家都像菲律宾那样,以邻近为由,把其他国家的岛屿划入自己的主权之内,那么天下就将大乱。

以此而论,菲律宾完全不能以邻近为借口,擅自把黄岩岛说成是自己的领土。

我们可看看国际上一些类似的案例。

国际法院于1984年10月12日对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缅因湾海洋边界划分案作判决时,援引了“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

属于一个沿海国的地区并不永远是距离其海岸最近的地区。

法庭认为:

“说国际法将邻近的大陆架或邻近海岸的海洋区域的法律权利给予沿海国,是正确的,但是要说国际法承认由于大陆架或海洋区域的邻近而赋予该国权利,好像邻近这个自然事实就能产生法律后果,则是不正确的。

”法庭还说,不能接受等距离已是习惯国际法所赞成的一项概念,因为这种说法的目的是:

不管什么,如果离一国海岸较另一国海岸为近,就应自动隶属该国。

另外一例是希腊和土耳其之间关于爱琴海的大陆架争端。

土耳其曾提出:

“远离希腊大陆而靠近土耳其海岸的诸岛应割让给土耳其。

”但希腊认为,如果把“岛屿靠近别国的国家就必须将岛屿让出”的理论应用于国际范围,那就会导致不合理的局面。

希腊列举了国际上的众多事例,这些例证,不仅是对土耳其理论的最好否定,而且也可用来驳斥菲律宾以邻近为借口对黄岩岛提出的主权要求。

其实,菲律宾本国也有岛屿与其它国家相邻近,如苏禄群岛中有许多孤立的小岛离婆罗洲仅3—5海里,而距离菲律宾却有此数的10倍之遥,如果按照菲律宾的理论,那么这些小岛为什么不因邻近而归属婆罗洲呢?

菲律宾北部在巴士海峡中的岛屿亦与台湾相邻近,为什么不也因邻近而归属中国呢?

2.菲律宾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借口二。

菲律宾声称对黄岩岛拥有主权的另一借口是,黄岩岛在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之内。

1997年底,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曾说过:

“菲律宾有勘探和开发黄岩岛资源的主权,它是在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之内。

”菲律宾所谓的“专属经济区”,是基于他们自己对海洋法的单方面解释,简单地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为200海里,而黄岩岛距离菲律宾吕宋岛西约130海里,就是在其专属经济区之内。

但是,他们根本没有考虑到黄岩岛的主权已归属中国,中国自古以来就对之行使主权与管辖权。

这使菲律宾不可能再把黄岩岛声称为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内而拥有主权,反之,菲律宾单方面声称的专属经济区却侵入了中国的黄岩岛及其周围海域。

按照国际法,菲律宾声称的专属经济区无任何法律依据,它必须根据国际海洋法与中国谈判其领土和中国拥有的黄岩岛及其他地区之间的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

正如新加坡东南亚研究所研究员盛力军博士所说: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一现代化概念,也不能用来改变岛屿的主权归属。

即如果在某一国家200海里的某一岛屿,其主权已属于另一国,那么任何其他国都不能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一概念来改变这一岛屿的主权归属,而应由这两国在这一岛屿与另一国的领海基线之间划出边界。

”即使是菲律宾本国的法官,也认为菲律宾声称的专属经济区没有法律依据。

1997年5月,菲律宾军方以“非法进入黄岩岛附近的菲律宾海域”的罪名扣押了21名中国渔民,菲律宾奥隆阿波市法院的一位法官埃利奥多罗·乌比亚达斯(EliodoroUbiadas)于7月中旬驳回了菲律宾政府对这21名中国渔民的指控。

他说,渔民被捕的地区仍无确定为“属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其主权归属在中菲之间尚未解决清楚”。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质。

上述情况说明,海洋管辖权是以领土主权为基础的,是从领土主权派生出来的,这是现代海洋法的基本原则,菲律宾不能以海洋管辖权为借口将其他国家的领土据为己有。

一位曾写过许多有关边界争议著作的墨尔本大学地理学荣誉教授维克托·普雷斯科特(VictorPrescott)就坦率地说,最重要的是第一声称主权者,“如果现在就走上法庭的话,中国显然是一个较好的主权声称者”。

再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实际是一项弹性条款,它只是说沿海国可能确定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最大总宽度,而不是说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一定是200海里。

在此200海里的限度内,虽说沿海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国的需要自行决定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但沿海国在决定其专属经济区的宽度时,必然要受到许多因素,特别是所处海域情况的影响。

例如,面临浩瀚大洋的沿海国,可以无困难地划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200海里最大宽度的专属经济区,而位于闭海或半闭海海域的沿海国,他们从历史与国际海洋法看黄岩岛的主权归属所能划定的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则要受到所处海域的总宽度以及海岸相向国家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宽度的限制。

类似菲律宾所处的半封闭的南中国海海域,周边国家所拥有的岛屿或岩礁多数是位于距离大陆200海里之内,这就存在有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问题,需要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以公平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而不是单方面宣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任意把其他国家的岛屿或海域声称为“在其专属经济区之内”,更不能以此为借口随便拘捕在岛屿附近海域捕鱼的其他国家的渔民。

菲律宾单方面宣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且声称黄岩岛在其专属经济区之内的做法,不仅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而且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

至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仅限于自然资源的利用与海洋环境的管辖,而不涉及到领土主权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是,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另对其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辖权。

这就是说,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主权仅限于该区的自然资源,而不及于该区的所有部分。

正如新加坡学者M·索纳拉杰(M.Sornarajah)在致<远东经济评论>的信中所述:

“认为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可以建立领土主权是错误的,它们在该海区拥有某些权利,但对该海区的群岛不拥有主权。

”因此,菲律宾企图以专属经济区为借口来改变黄岩岛的主权归属,明显是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背道而驰。

那是绝对办不到的。

四、黄岩岛的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位于南中国海中沙群岛附近的黄岩岛,历来属中国所有,中国政府自13世纪以来就对之行使主权和管辖权,数世纪来从未遇到过挑战,也一直得到国际上的广泛承认。

然而,1997年以后,菲律宾开始对黄岩岛提出主权要求,从而引起争议。

综观菲律宾的领土范围,按其所谓的“条约界线”划定,其西部界线在东经118。

,而黄岩岛位于此界线以西,完全不属菲律宾的领土范围。

另据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规定,当时割让的是岛屿,而不是海域,故菲律宾将界线内的水域作为领海不仅违背了巴黎条约签订时的历史事实,而且不符合海洋法有关12海里领海宽度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菲律宾以“黄岩岛与菲律宾相邻近”、“黄岩岛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为借口,声称对黄岩岛拥有主权,这是站不住脚的。

由于黄岩岛的主权向来属于中国,这就决定了菲律宾不可能再把黄岩岛声称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之内而拥有主权。

也就是说,菲律宾单方面声称的专属经济区无任何法律依据,它必须根据国际海洋法的规定。

与中国进行双边谈判其领土和中国拥有的黄岩岛及其他地区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这才是解决争端的正确办法。

望我国尽快实现祖国统一大业。

 

参考文献

1.齐履谦:

<知太史院事郭公行状>,<元文类>,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717页;

2.<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1734页;

3.韩振华:

‘南海诸岛史地考证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8页;

4.李金明:

<元代“四海测验”中的南海),<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6年第4期;

5.<中国海洋邻国海洋法规和协定选编>,海洋出版社1984年版,第6O页;

6.郑资约:

<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87页;

7.<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出版社1983年版;

8.梁慧星: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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