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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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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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一、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买卖不破租赁
四、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五、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原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合同相对性,承租人可以追偿)
(二)义务
1、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2、应保证租赁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破坏。
案例一:
背景:
这次诉讼案件应该发生在七月份,原告之所以起诉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其真实意图是觉得租金太低,想上涨租金。
怎么办呢?
如何能够达到解除条件呢?
因为要想解除合同只有两种情形,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于是原告方代理人想了个办法。
拒不接收下一年度的租金。
后我公司在租期期满前将租金多次找到原告家中,原告拒不接收。
原告等到该交租金时间过了一段时间后呢,又通过快递方式寄了一份通知,大概是催告我公司要求在三天内支付租金。
逾期将解除合同。
该原告代理人想利用《合同法》的227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后来,该原告以延迟支付租金的理由起诉我公司。
后,我公司就搜集证据,通过上门找出租人交涉,将谈话内容录音。
另外搜集以前交纳租金的收条。
并且在开庭时候将现金带到法庭,充分证明不是我公司延迟了,而是你拒不接收并且想上涨租金。
补充说明:
以后遇到类似的纠纷:
保存和搜集证据,如合同、收条、必要的录音、提存。
完善合同条款是根本。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提醒:
对于我公司以后再办理这样类似业务时候,在用户不是很了结的情况下,一定要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明确告知用户开通该项业务的使用方式以及近似业务的区别。
最好制作一份“提醒或明确告知单”,将注意事项及使用方式等列明。
在用户表示已详细阅读了该“提醒告知单”上的内容后,同时签字并保存起来。
若是本案开庭审理,因我方证据不是很充分,故败诉的风险还是存在的。
当然主张我公司欺诈的说法不能成立,欺诈是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1、原告很难举证;2、欺诈须是故意行为。
其实原告可以主张被告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误导其消费,要求返还,而不是双倍返还多收取的费用。
移动公司固然不可能让所有的消费者都对资费满意;但是能够做到想尽一切办法让消费者满意。
这就要求公司做好服务和营销。
只要提供的服务与用户支出的费用基本相称,用户的抵触情绪会大幅降低,达到运营商、用户双赢的效果,从而避免出现“运营商——用户”的博弈格局。
近年移动通讯资费套餐较为混乱,消费者投诉率高,引起决策层高度关注。
信息产业部为此发布了《关于开展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的通知》(信部清函[20XX]208号)。
该通知提到:
“部分电信企业推出的资费套餐数量过多,计算相对复杂,尤其是在资费宣传过程中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模糊资费结构和使用条件,不利于广大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要求逐步减少资费种类,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规范资费宣传,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保证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方便用户自主选择使用”;“应当将资费方案全面、准确地告知用户,不得模糊资费结构、使用条件、夸大资费优惠幅度,不得隐瞒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严禁各类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
”
信息产业部这一通知精神十分明确,规定内容也不可谓不细致,但反观各地移动公司的做法,目前仍有不少违背信息产业部规定的混乱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本案被告主观上没有欺诈的故意;也未实施明显的欺诈行为;
案例五:
篇二:
最全最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承租方(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身份及通讯地址确认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2.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租金
租赁期间该房屋租金共(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或甲方打收到租金的收条时必须按手印。
在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但调整租金标准最高标准不能超过现租金的10%,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
租金采取预付方式,房屋租金每()支付一次,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房屋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第二年租金于年月份之前付清,以后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付清。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家庭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全部办妥。
该房屋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燃气管道、电路老化、暖气管道基本设施质量不合格经所引起的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部赔偿。
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设备、设施、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处置房屋内的设备、家具,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4.物业管理费;5.有线电视使用费;6.宽带网络服务费;7.暖气费。
其中,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实际实用的上述四项支出费用凭条后,乙方再按凭条全额数目付给甲方,按照每季度结算;暖气费(租赁期不满整个供暖季时,可按实际租赁天数缴费)按年结算;其他费用,如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宽带网络服务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甲方必须给提供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的开户卡)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的保证金,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将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清单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无误、损坏后,甲方将(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保证金本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纳相应款项或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的,期限届满后,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时腾空租赁房屋,同时甲方有权出租给其他人。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
甲方应于月器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同时,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读表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或者交付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房屋内有乙方遗留物品的,视为乙方丢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原则上由乙方恢复原状,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因国家、xx省、xx市的相关规定或甲方单位调房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4)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或有线电视费等其他费用,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5)乙方违反宿舍区的管理规定,造成较坏影响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
5.符合本条前款之内容的,有权解除合同方将合同解除的函件(并提供解除合同的事实与理由)向对方邮寄后即生效,邮寄地址为本合同约定的地址。
一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信函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按照应支付数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本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及时将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电器等全部交付给甲方,每逾期一天,按照(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同意甲方将房屋打(撬)开,房屋内乙方的物品由甲方自行处置。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安全规范使用房屋及房屋内容设施、设备及电器,在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经双方确认,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电器等均能正常使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或房屋内设施、设备、电器所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保证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人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双方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相互通知对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清单》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电器、读表清单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屋出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京白路东(家兴超市对面)门脸房朝西4层,朝南2层,出租给乙方,面积约2000平米,包括所属院落
第二条、租期:
自20XX年______月_____日至2025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共计10年整
第三条、乙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用于商业用途,如果乙方在租期内出现任何违法经营情况与甲方无关,有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抵押、转借、转租该房屋,经营期间乙方如有转租情况,必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如乙方擅自转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第四条、租金付款方式:
本房屋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按年结算自20XX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为22万元整每年,每年递增5000元整到合同为止,乙方,每年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像甲方交清房屋租金,不得拖欠,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合约
第五条、乙方租赁期间由于使用、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租赁结束时,乙方必须交清所应承担费用,不得留下任何欠费
第六条、在乙方租赁期间,如给甲方造成房屋财产损失,乙方必须全额赔偿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损坏房屋设施,及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方案,乙方须同甲方协商进行,
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给甲方房屋恢复原貌
第七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必须提前半年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八条、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由同等效力。
双方如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请由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