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的监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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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的监管

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的监管

一、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现行业务模式

烟叶种植收购主要由县级分公司实施,烟叶的加工、调拨、购销以地市级烟草公司作为主体进行。

二、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现行业务流程

1、计划下达

2、合同签订

3、籽种和烟苗发放

按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面积,折算(一般按每亩1100—1300株计算)应发放的烟苗株数

4、合同锁定

在烟叶收购开始前,将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在烟叶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锁定,由烟站上报县级局备案,县级局上报地市局备案,地市局上报省局备案。

5、合同调整

6、收购

收购流程为:

入户预检→交售→验级→收购→仓储。

7、调拨

市公司烟叶经营部门开具烟叶收购调拨通知→收储科,并下达日调拨量计划表到各县级分公司,县级分公司分解计划到各烟站,各烟站按照计划调拨量和调拨流向进行调运。

8、烟叶销售

地市公司按照省局下达的烟叶调拨流转计划与需方企业在中烟电子商务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烟叶购销合同有以下两种模式:

原烟销售;原烟交接、委托加工。

(1)原烟销售。

签订原烟购销合同,分为出口备货、国储烟、省储烟、省内工业企业、省外工业企业的初烤烟销售几类。

(2)原烟交接、委托加工。

三、规范要求

1、烟叶种植、合同签订方面的规范要求

2、烟叶收购方面的规范要求

3、烟叶调拨销售、罚没烟叶方面的规范要求

4、烟叶生产经营人员的规范要求

四、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单位生产经营违规方面:

重点是对烟叶收购环节的监管,查处不按合同收购等违法违规问题,具体包括:

跨区收购、收购外地烟,无合同、超合同收购等问题。

烟叶经营工作人员违规方面:

烟站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开发票、内外勾结、牟取私利

五、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运用

(1)《工作规范》的规定,烟叶收购环节常见预警或异常现象有下列几类:

1烟叶收购时间(进度)预警(异常)。

《工作规范》规定:

在超出规定的收购时间区间外对烟叶进行重量过磅、入库的,作为异常收购行为提出预警;对下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烟叶的烟农、中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中部烟的烟农,分别提出预警;对短时间内出现收购烟叶数量特别巨大、过磅入库特别集中的,提出预警;

2烟叶过磅数据预警(异常)。

《工作规范》规定:

对1批烟叶在过磅时连续2磅以上等级、数量相同及规定收购时间外过磅和超出正常过磅重量的提出预警;

3烟叶发票时间预警(异常)。

《工作规范》规定:

对烟叶过磅时间在后,发票记账时间在前,发票出票时间出现倒置的,提出预警;

4收购数据上传预警(异常)。

《工作规范》规定:

对不按规定上传收购数据的提出预警;

5交售等级结构预警(异常)。

《工作规范》规定:

对交售C2F、C3F、B1F数量比较大、结构比较集中,与交售的下低等烟叶比例严重失调的,提出预警;

6烟叶单产预警(异常)。

《工作规范》规定:

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或履行完成合同后,单产超过200公斤的烟农,提出预警;

空白合同预警(异常)。

指签订了烟叶种植合同,但没有交售烟叶的情形,提出预警。

(2)对预警和异常现象进行筛选

筛选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当年烟叶种植的整体情况,普遍丰收还是普遍欠产,以及烟农的平均亩产水平;

2排除烟叶站点为了按时完成收购任务,加班收购烟叶,已向专卖内管部门备案的情况;

3考虑烟农受灾情况;

4地处与边界地区的烟农,应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调查核实的开展

实地检查。

在对烟叶收购预警和异常现象调查核实中,实地检查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A.查看烟农生产场所。

走访询问烟农的时候,应查看烟农生产经营场所,如查看烟农烟田、烤房等;B.检查收购资金发放和去向,从财务环节检查收购款和烟叶补贴的发放情况,核实烟农是否收到了收购款和补贴。

C.暗中监控收购站点,对怀疑烟叶收购站点和工作人员违规收购烟叶的,可以采用对收购站点暗中监控的方式,暗访其验级定级是否规范,有无收人情烟、压级压价、短斤少两行为,判断其有无违规行为。

 

六.定期检查的内容

对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烟叶合同管理、烟叶移栽、烟叶调拨销售、废弃烟叶处理等内容。

七、对烟叶生产环节的检查

指标

烟站

烟叶计划收购量(担)

烟叶计划种植面积(亩)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量(担)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面积(亩)

从烟种(烟苗)发放倒推种植面积

合计

如果“从烟种(烟苗)发放倒推种植面积”或“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面积”>“烟叶计划种植面积”,“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量”>“烟叶计划种植量”,则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种植烟叶的问题。

八、对烟叶调拨销售环节的检查

接受单位

烟叶销售合同签订量

烟叶实际出库量

烟叶发出准运证开具量

烟叶到货

确认量

财务结算量

合计

理论上,“烟叶销售合同签订量”≥“烟叶实际出库量”=“烟叶发出准运证开具量”=“烟叶到货确认量”=“财务结算量”。

如果“烟叶实际出库量”>“烟叶销售合同签订量”,则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合同、无合同销售烟叶的情况;

如果“烟叶实际出库量”>“烟叶发出准运证开具量”,则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烟叶的行为。

另外检查组还要从财务环节核实货款结算单位是否都是行业内有资质接受烟叶的单位,烟叶货款的结算是否都是通过烟叶结算专户结算,有无现金结算。

九、对废弃烟叶的检查

市烟草公司年度废弃烟叶统计表

单位:

时间段

期初结存

接受废弃烟叶数量

发出废弃烟叶数量

期末结存

销毁

变卖

合计

上表中,理论上存在以下平衡关系:

期初结存+接受废弃烟叶数量—发出废弃烟叶数量=期末结存,如果平衡关系不成立的,要进一步核实原因,判断是否有废弃烟叶流失、废弃烟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另外检查组还需进一步检查废弃烟叶销毁情况,查阅销毁审批手续、监督销毁记录是否齐备;检查残次烟叶变卖的接收单位是否是行业有资质接受的单位,残次烟叶销售是否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准运证,从财务环节核实废弃烟叶结算情况,货款结算是否存在现金交易。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查清真实情况。

十、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常见问题主要有三大类、十项,涉及烟叶计划种植与合同签订、烟叶收购、烟叶销售与调拨等方面。

1.烟叶计划种植、合同签定方面

(1)超计划种植烟叶

现象:

与烟农签定的烟叶种植面积超过计划下达的种植面积,合同约定的收购总量超过计划下达数量。

[案例40]:

U市烟草公司超出上级下达计划分解种植面积,部分烟农种植烟叶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造成该市当年超计划种植烟叶1000亩。

该行为应定性为超计划种植烟叶。

(2)虚签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现象:

虚拟或假冒烟农名义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案例41]:

2010年4月,B市烟草专卖局在专卖内管检查中发现,下属甲县烟叶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借用烟农张某、吴某等人名义,签订了8份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该行为应定性为虚签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3)烟叶合同管理不规范

现象: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事项不全,如缺少种植面积;随意涂改合同;合同调整手续不规范。

[案例42]:

2010年3月,Y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内管人员在辖区某烟站检查烟叶种植合同时,发现存在不是本人签名以及身份证与种植合同的身份证号码不符等情况,部分合同有涂改,涂改内容主要是面积和亩植株数。

该行为应定性为烟叶合同管理不规范。

2.烟叶收购方面

(1)擅自设立收购站(点)

现象:

未经省级烟草专卖局批准擅自设立烟叶收购站(点)。

[案例43]:

2010年9月,为方便本县利民镇、金叶镇烟农交售烟叶,C县烟叶公司在未向省局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在两镇分别设立了烟叶收购站。

该行为应定性为擅自设立烟叶收购站。

(2)超计划收购烟叶

现象:

超过上级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数量收购烟叶。

(3)无合同收购烟叶

现象:

收购未签定合同烟农或烟贩的烟叶;超过合同约定数量收购烟叶,超过部份属于无合同收购;跨区收购烟叶,属于无合同收购。

将其他渠道收购的烟叶假借烟农名义和收购合同进行收购,属于无合同收购。

[案例44]:

2010年10月,A省B市烟叶公司因自然灾害无法完成烟叶收购任务,派汪某等4名工作人员前往C市设立了2个收购站点,以高于C市烟叶公司收购价的价格收购烟叶1000担。

该行为应定性为无合同收购烟叶。

(4)加价收购烟叶

现象:

超过国家局下达的烟叶收购指导价格收购烟叶。

3.烟叶销售、调拨方面

(1)无合同销售烟叶

现象:

将烟叶销售给行业内有接受烟叶资质的单位,但未签定合同;将烟叶销售给行业内有接受烟叶资质的单位,签定了销售合同,但超过合同数量、等级销售烟叶。

[案例45]:

2010年10月,B市烟草公司将收购的10万担烟叶销售给C省中烟工业公司,签订了销售协议,未签订销售合同。

12月23日,省局在定期检查中发现这一问题,B市烟草公司才补签了销售合同。

该行为应定性为无合同销售烟叶。

[案例46]:

2010年7月,A市烟草公司与C省中烟工业公司签订了10万担烟叶购销合同,约定等级为中柠一。

10月,执行该合同时,按C省中烟工业公司要求,将烟叶等级变为中柠二,但未做合同变更。

该行为应定性为无合同销售烟叶。

(2)非正常渠道销售烟叶

现象:

将烟叶销售给了无烟叶接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案例47]:

2009年12月,A省烟草专卖局在定期检查中发现,B市烟草公司将5万担烟叶擅自销售给了本地某商贸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没有烟叶接受资质,该批烟叶被倒卖至地下烟厂。

该行为应定性为体外循环销售烟叶。

(3)烟叶货款结算不规范

现象:

对烟叶调入、调出货款的结算没有通过烟叶专用帐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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