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徽商银行服务价格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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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徽商银行服务价格表版
(售后服务)徽商银行服务价格表(版)
徽商银行服务价格表(2013版)
第一部分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
收费项目
适用客户
收费标准
项目功能
优惠政策
收费类型
收费依据
备注
银行汇票
个人和对公客户
手续费:
1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邮费:
普通0.50元/笔,快件2.50元/笔
为客户提供签发银行汇票等相关服务
政府指导价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银行承兑汇票
对公客户
手续费:
按票面金额0.05%收取
为客户提供签发银票、承兑银票等相关服务
政府指导价
汇兑
信汇
个人和对公客户
手续费:
0.50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邮费:
普通0.50元/笔,快件2.50元/笔
为客户提供信汇服务
政府指导价
电汇用途字数超过三个字的,超过的字数按每字收费标准加收电报费。
汇兑的转汇,其费用可以向转汇人收取现金,也可以从款项中扣收,并出具收费收据。
根据客户书面委托,保证在2小时内资金到账的电汇加急业务,以规定收费标准为基数再加收30%。
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电子汇划费;汇划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每笔收取2元。
电汇
个人和对公客户
手续费:
0.50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电报费:
普通5.85元/笔,加急11.70元/笔
为客户提供电汇服务
政府指导价
电子汇划
个人和对公客户
手续费:
0.50元/笔
电子汇划费:
1万元以下(含1万元)每笔收费5元;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每笔收费1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每笔收取15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每笔收取20元;100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为客户提供电子汇划服务
政府指导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邮寄划回
个人和对公客户
手续费:
1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邮费:
普通1元/笔,快件5元/笔
以邮寄划回方式为客户提供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服务
政府指导价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6]184号)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按往返邮程收费,如附寄的单证过多,按邮局规定标准加收超重邮费,如发生全额拒付或无款支付时,对已收取的电报费,应扣除邮费后退给客户。
多次划款和单独计扣滞纳金的,由承付行按规定的标准向付款人收取邮费和电报费。
电报划回
个人和对公客户
手续费:
1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电报费:
普通5.85元/笔,加急11.70元/笔
以电报划回方式为客户提供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服务
政府指导价
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
(发出)
信函发出
个人和对公客户
手续费:
1元/笔
邮费:
按邮政部门标准收取
以信函邮寄方式为客户提供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服务
政府指导价
如附寄的单证过多,按邮政部门规定标准加收超重邮费
国内特快专递发出
个人和对公客户
手续费:
1元/笔
邮费:
按邮政部门标准收取
以国内特快专递邮寄方式为客户提供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服务
政府指导价
本票
个人和对公客户
工本费:
0.20元/份
手续费:
0.60元/笔,使用清分机的本票收取手续费1元。
为客户提供签发本票等相关服务
政府指导价
支票
个人和对公客户
工本费:
0.20元/份
手续费:
0.60元/笔,使用清分机的支票收取手续费1元。
为客户提供支票受托无条件支付的结算服务
政府指导价
商业承兑汇票
个人和对公客户
工本费:
0.28元/份
为客户提供商业承兑汇票
政府指导价
单位主动查询
信件查询
对公客户
手续费:
0.50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邮费:
普通0.50元/笔,快件2.50元/笔
以信件查询方式为客户提供查询服务
政府指导价
系指不是因银行工作差错造成的未收到款项,查询如已查复的,应按规定标准收取邮费或电报费。
电报查询
对公客户
手续费:
0.50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电报费:
普通5.85元/笔,加急11.70元/笔
以电报查询方式为客户提供查询服务
政府指导价
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人汇款和办理银行汇票
个人客户
手续费:
5000元以下按票面金额1%收取,不足1元的收取1元,5000元(含)以上按50元/笔收取
为客户(未在银行开户)提供汇款及签发银行汇票等相关服务
政府指导价
退汇
信件退汇
个人和对公客户
手续费:
0.50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邮费:
普通0.50元/笔,快件2.50元/笔
以信件退汇方式为客户提供退汇服务
政府指导价
汇款退汇,其费用可以向汇款人收取现金,也可以从款项中扣收,并出具收费收据。
电报退汇
个人和对公客户
手续费:
0.50元/笔
另收取邮电费,电报费:
普通5.85元/笔,加急11.70元/笔
以电报退汇方式为客户提供退汇服务
政府指导价
挂失
符合挂失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
个人和对公客户
手续费:
按票面金额0.1%收取,不足5元,收取5元。
为客户提供符合挂失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挂失服务
政府指导价
银行汇票,挂失止付人要求通知对方行的,应另收邮费或电报费。
对公凭证工本费
进帐单
对公客户
工本费:
2元/本
为客户办理支票业务提供结算凭证而收取的凭证工本费用
市场指导价
徽银[2007]167号
业务委托书
对公客户
工本费:
5元/本
为客户办理汇兑业务提供结算凭证而收取的凭证工本费用
市场指导价
现金缴款单
对公客户
工本费:
5元/本
为客户现金缴款提供结算凭证而收取的凭证工本费
市场指导价
第二部分人民币非基本结算服务价格表
收费项目
适用客户
收费标准
项目功能
优惠政策
收费类型
收费依据
一、个人
1、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小额账户管理费
个人客户
3元/季。
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小额账户,是指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00元(不含)的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和活期储蓄账户)。
为小额账户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收付等相关服务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1)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在徽商银行批量代发工资、社保、低保、养老金等账户和批量代扣学费、水、电、气等账户;
(2)徽商银行个人股东分红账户;
(3)信用卡、个人贷款还款账户;
(4)公积金卡、黄山金卡、黄山白金卡、钻石卡账户;
(5)购买理财、基金、国债等签约账户;
(6)一卡通账户中有外币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账户;
(7)金融社保IC卡、城市一卡通、教育、医疗等IC卡特殊公共行业应用。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10]315号徽银[2010]138号
2、个人存单/存折挂失
个人客户
10元/笔
为客户提供存单或存折挂失服务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11]173号
3、个人存折系统内异地存款/取款/转账
1)个人存折系统内异地存款
个人客户
每笔按金额5‰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存款金额在20元以下免费
为客户提供本行系统内异地存款服务
市场调节价
2)个人存折系统内异地取款
个人客户
每笔按金额1%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取款金额在10元以下免费
客户提供本行系统内异地取款服务
市场调节价
3)个人存折系统内异地转账
个人客户
每笔按金额5‰收取,最高不超过30元,转账金额在20元以下免费
客户提供本行系统内异地转账服务
市场调节价
4、个人客户存款/贷款证明
1)个人客户存款证明
个人客户
20元/份
为客户提供本人存款证明服务
市场调节价
2)个人客户存款证明提前解除止付
个人客户
20元/笔
为客户提供本人存款证明提前解除止付服务
市场调节价
3)个人客户贷款证明
个人客户
暂不收费
为客户提供本人贷款证明服务
免费
市场调节价
徽办[2012]175号
二、对公
1、上门收款
对公客户
100元/次或与客户协商按年(月、季)收费
为客户提供上门收取现金服务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10]103号徽银[2010]138号
2、对公客户零钞清点
对公客户
500张(枚,不含)以下不收费,500张(枚,含)以上最低收取5元,每增加100张(枚)加收1元
为客户提供清点零钞服务
市场调节价
3、验资账户开户
对公客户
200元/户
为客户提供验资开户服务
市场调节价
4、对公小额账户管理
对公客户
30元/季
为小额账户客户提供转账、收付等相关服务
市场调节价
5、对公不动户维护
对公客户
一年(含)未发生任何收支的对公不动户从第二年开始收取不动户维护费,每月10元
为不动户客户提供维护管理服务
市场调节价
6、单位结算账户信息查询
对公客户
当年10元/次;跨年20元/次,其中三个月(含)内不收费。
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市场调节价
7、对公账户信息变更
对公客户
10元/次
为客户提供变更账户信息服务
市场调节价
8、银行承兑汇票查询
对公客户
30元/笔
为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服务
市场调节价
9、对公账户补制回单
对公客户
0-3个月(不含)免费;3个月(含)-1年(不含)10元/张;1年(含)以上20元/张。
为对公客户提供补制回单的服务
市场调节价
10、询证函
对公客户
200-5000元/户/份
对于对公客户委托会计(审计)事务所以函件方式询证客户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等情况
在收费标准内,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分行自行决定。
市场调节价
11、账户印鉴挂失
对公客户
50元/次
为客户提供挂失印鉴卡服务
市场调节价
12、账户印鉴变更
对公客户
20元/次
为客户提供变更印鉴卡服务
因管理需要需集中更换客户不合格印鉴卡,可免收变更费用
市场调节价
13、电子回单箱
对公客户
100元/年收取,挂失、更换、补办电子回单柜卡10元/张
为客户提供电子回单箱服务
市场调节价
14、资信证明
1)开具资信证明
对公客户
综合资金证明/多项证明每封不少于200元,单项证明每封不少于100元,可根据本行、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上浮收费标准
在我行记录资料范围内,以资信证明书形式提供的证明客户业务实际状况的服务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10]394号
2)单位客户存款证明提前解除止付
对公客户
200元/笔
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证明提前解除止付服务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
三、现金管理
1、集团账户业务服务
银企直联平台账户查询
对公客户
按账户数:
100元/月/户
为客户提供银企直联平台账户查询服务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11]445号
集团内划款
对公客户
按笔数:
10元/笔;
或按金额:
同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普通汇划费标准
或按账户数:
200元/月/户
为客户提供集团内划款服务
市场调节价
动账通知
对公客户
按账户数:
10元/月/户
为客户提供动态通知服务
市场调节价
内部资金计价
对公客户
按笔数:
10元/笔;
或按金额:
同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普通汇划费标准
为客户提供内部资金计价服务
市场调节价
2、资金归集及划拨
实时归集手续费(跨地市或跨省)
对公客户
按笔数:
5元/笔;
或按金额:
同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普通汇划费标准
或按账户数:
500元/月/户
为客户提供资金实时归集服务
市场调节价
批量归集手续费
对公客户
按笔数:
50元/笔;
或按金额:
同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普通汇划费标准
或按账户数:
500元/月/户
为客户提供资金批量归集服务
市场调节价
对公客户
为客户提供资金定时归集服务
市场调节价
对公客户
为客户提供资金自主归集服务
市场调节价
3、协议资金池业务服务
协议资金池手续费
对公客户
按账户数:
1000元/月/户
为客户提供协议资金池业务服务
市场调节价
4、多级账簿业务服务
多级账簿使用费
对公客户
按多级账簿数:
20元/月/簿
为客户提供多级账簿业务服务
市场调节价
5、系统服务
系统服务费
对公客户
安装费用(含第一年维护费)为80000元,以后每年维护费为5000元
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系统安装服务
市场调节价
第三部分机构业务服务价格表
收费项目
适用客户
收费标准
项目功能
优惠政策
收费类型
收费依据
1、保函
1)投标保函(含对外保证)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接受投标方的请求,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未按约定行事,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2)承包保函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最低1‰收取
接受承包人的请求,向发包人保证,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发包人索赔,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其中有100%保证金按每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
3)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接受施工单位的请求,向工程业主保证,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按约定行事,我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4)履约保函(含对外保证)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接受债务人的请求,向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5)付款保函(含对外保证)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2‰-5‰/年收取,单笔最低2000元
接受申请方请求,对手方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我行将根据对手方索赔,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6)延期付款保函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最低1.5‰收取
接受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保证,如进口商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我行将根据出口商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其中有100%保证金按每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
7)(融资)租赁保函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3‰-30‰/年收取,单笔最低1万元
接受承租方请求,向出租方保证,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8)关税保函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向海关保证,被保证人若未履行相关义务,我行将根据海关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9)借款保函(含对外保证)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3‰-30‰/年收取,单笔最低1万元
接受借款方的请求,向贷款方保证,如借款方不按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本息,我行将根据贷款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10)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最低1‰收取
接受建设工程业主的请求,向施工单位保证,如建设工程业主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施工单位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其中有100%保证金按每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
11)账户透支保函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最低1‰收取
接受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请求,向该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证,如该企业在该银行开立透支账户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归还透支款项,我行将根据该银行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其中有100%保证金按每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
12)工程预付款保函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最低1‰收取
接受工程预收款人请求,向工程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未履行合同,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其中有100%保证金按每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
13)留置金保函(含对外保证)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接受卖方请求,向买方保证,如货到发现品质与合同不符,货物短量或残损时,我行承诺将买方预支的留置金退还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14)商品质量保函(含对外保证)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最低1‰收取
接受卖方请求,向买方保证,如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我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其中有100%保证金按每笔不低于100元收取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
15)预付款保函(含对外保证)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接受预收款人请求,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16)其他保函
对公客户
按保函金额1‰-5‰/年收取,单笔最低600元
向客户提供其他保函业务服务
国标小微企业减半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4号徽银[2010]138号
2、贷款承诺
对公客户
按承诺金额1‰-20‰/年收取
在我行有效承诺期内,按照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的正式文件约定的条件、金额、利率,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贷款,并收取承诺费的服务
国标小微企业免收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8]415号徽银[2010]138号
3、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承诺
对公客户
按未使用额度的年费率2‰收取
为客户提供在承诺有效期内多次使用我行承诺贷款金额,并反复使用偿还贷款的服务
国标小微企业免费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167号徽银[2007]403号
4、信贷证明
对公客户
按信贷证明金额的1.5‰-3‰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以《银行信贷证明》形式向申请人承诺提供满足申请人在《银行信贷证明》项下承诺额度内融资的服务
国标小微企业免费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8]166号
徽银[2010]138号
5、贷款意向书(意向性贷款承诺函)
对公客户
按贷款意向书/意向性贷款承诺金额的0.5‰-10‰收取,最低500元/份;或按协议定价
向客户提供授信意向但不形成本行或有负债、不具有法律约束的意向性授信文件服务
国标小微企业免费,对于本行主动营销的客户或项目可以减收或免费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10]138号
徽银[2011]161号
6、商业承兑汇票保贴
对公客户
手续费:
按汇票金额0.5‰收取
承诺费:
按汇票金额1‰-2.5‰收取
在一定额度内承诺对申请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予以保证贴现(而非保证付款)的一种融资授信服务
国标小微企业免费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99号
7、代开银行承兑汇票
同业客户
承兑手续费:
按票面金额0.05%
代办手续费:
收费标准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代理金融同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8]419号
8、信贷资产转让
同业客户
按转让合同规定的费率收取
按照转让合同约定,负责组织该笔业务、方案设计、代理利息划付、受托贷款管理等工作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414号
9、委托贷款
个人和对公客户
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不低于贷款本金的0.5%收取,但不得低于1000元/笔
贷款金额100-500万元的,按不低于贷款本金的0.2%收取
贷款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低于贷款本金的0.1%收取
委托人提供资金,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的服务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10]312号
10、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对公客户
按合作协议收取
为客户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服务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200号
11、机构理财产品
对公客户
根据理财产品销售相关合同约定收取
为客户提供受托理财服务而收取的产品销售费、托管费、银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市场调节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5号)
徽银[2012]2号
12、常年财务顾问
对公客户
按企业规模(以上一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划分)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
不低于0.5万/年,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客户销售额的5%。
100-1000万元以下:
不低于1万/年,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客户销售额的5%。
1000-5000万元以下:
不低于3万/年,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客户销售额的5%。
5000-10000万元以下:
不低于5万/年,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客户销售额的5%。
10000万元以上:
不低于10万/年,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客户销售额的5%。
为客户提供一定期限的金融/财务咨询、财务分析、信息服务、财务诊断、管理分析与咨询等服务
国标小微企业免费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11]436号
13、专项财务顾问
对公客户
工作费:
应覆盖差旅费及部分工作成本。
成功费:
按照不同业务品种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客户需求,在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结构融资等重大经济金融活动领域,为客户提供的咨询、建议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等服务
国标小微企业免费,政府专项财务顾问费可减免
市场调节价
徽银[2007]249号
徽银[2009]37号
14、银团贷款
对公客户
安排费原则上按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0.25%的比例一次性收取,承诺费原则上按不低于未用贷款余额的0.2%的比例每年收取,代理费由代理行根据工作量按年收取。
通过与其他银行组团合作,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
15、信托资产托管
对公客户
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项目托管费率原则上不低于资产净值的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