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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年~2016年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11月

目录

一、专项资金概况1

(一)设立时间及依据1

(二)设立用途1

(三)使用方式2

(四)使用额度、控制比例2

(五)使用程序3

(六)绩效目标4

二、2014年~2016年扶持项目概况6

(一)融资环境类6

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6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6

3.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7

4.免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补助7

5.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补助7

6.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免费反担保注资扶持8

7.融资租赁业务补助8

(二)转型升级类8

1.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补助8

(三)服务体系类8

1.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股权投资资金8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运维经费9

3.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经费9

4.中小企业教育培训、管理诊断经费9

5.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经费9

6.政府购买中小企业服务经费10

三、评价重点和工作程序10

(一)评价依据10

(二)评价思路及方法12

(三)评价过程12

四、绩效评价结论及分析13

(一)资金绩效评价结论13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论15

五、主要工作成果15

(一)2014年主要工作成果15

(二)2015年主要工作成果16

(三)2016年主要工作成果17

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18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亟需修订18

(二)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专项资金及项目应归并整合19

(三)信用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应用效果不显著19

(四)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有待规范20

(五)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金拨付不及时21

(六)存在个别多计拨补助资金问题22

七、绩效评价后续工作2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对部分市级专项资金开展中期评估及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预评〔2017〕6号),自2017年7月21日至11月30日,青岛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组织绩效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对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中期评估及重点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概况

(一)设立时间及依据

2007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明确提出:

“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发展。

”2008年12月,市财政配套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该资金)。

(二)设立用途

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源〔2008〕3号),该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2.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3.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4.支持中小企业人才教育培训;

5.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开拓市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支持外向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发展;

6.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等;

7.支持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信息化建设等;

8.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初创期企业创业;

9.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三)使用方式

该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

1.财政补助:

以自有资金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及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此种方式。

2.贷款贴息:

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采取此种方式。

3.股权投资:

每年安排一定额度,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产业园建设。

(四)使用额度、控制比例

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源〔2008〕3号),该资金的使用额度分为:

1.使用额度: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总计不超过180万元。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产业园,纳入股权投资项目库,股权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占控股地位。

2.控制比例:

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设置控制比例。

(1)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不超过申请单位当年度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

(2)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为大企业配套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额一般控制在其投资总额的6%以内。

(3)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额一般控制在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以内。

(4)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初创期企业创业等补助额一般控制在投资总额的20%以内。

(五)使用程序

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源〔2008〕3号),该资金的使用程序包括:

1.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各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或单位的项目申报、初核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3.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的评审意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项目、资金。

5.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和确定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

6.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2.分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2014年:

(1)推进小企业创业载体建设,新培育5个小企业产业园、5处小企业创业基地;组织认定20家“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培育认定100个“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新搭建2个政银合作优惠贷款平台,大力推广过桥还贷、信用助贷、股权融资等融资服务模式,力争中小企业担保及短期周转融资额达到260亿元。

(3)完善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功能,吸纳注册用户1万户,完成对接服务5万次;推动全市三级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互通联动,开展“服务进基层、政策送企业”系列活动,力争年服务企业20万户次。

2015年:

(1)编制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发展规划,新培育认定5个小企业产业园和5处小企业创业基地;组织认定20家“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培育认定60个“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壮大中介服务业规模,力争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2)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扩大优惠贷款、低费过桥、担保再担保、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规模,力争中小企业低成本融资220亿元以上。

(3)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协调推进“青岛产业新高地创意园”等创意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三级平台网络互通联动,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力争年服务企业20万户次。

2016年:

(1)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工程,新认定80个“专精特新”产品(技术)、30家示范企业和20家“隐形冠军”。

推进高端中介服务业发展,力争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2)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建立重点企业信贷专项支持机制,推进依托核心企业的产业链融资,拓宽政策性转贷(过桥)、担保、股权等渠道,力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240亿元以上。

(3)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落实小企业产业园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政策,搭建生产场地供需对接平台,新认定6个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6个市级创业基地;拓展市中小企业云平台功能,推广《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指南》,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力争年服务企业20万家次。

二、2014年~2016年扶持项目概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较广,项目较多,专业性强,为便于分析,我们将三年来的扶持项目进行了梳理、归类,按资金用途和支出性质,分为三大类:

改善融资环境类项目(以下简称,融资环境类项目)、扶持转型升级类项目(以下简称,转型升级类项目)和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以下简称,服务体系类项目)。

(一)融资环境类

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2014年~2016年累计对符合补偿条件的54家(次)银行业金融机构核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15,130万元,委托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累计置换银行不良资产并据实兑现6,211万元。

其中:

2014年核拨18家,金额3,970万元,兑现2,023.68万元;2015年核拨18家,金额5,978万元,兑现2,898.57万元;2016年核拨18家,金额5,182万元,兑现1,289.08万元。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

我市没有符合补助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因此补助对象仅为符合补助条件的担保机构。

2014年~2016年累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39家担保机构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补助金额总计2,798万元。

其中:

2014年补助15家,金额1,014万元;2015年补助17家,金额1,019万元;2016年补助7家,金额765万元。

3.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

2014~2015年累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355笔周转金发放补助442万元。

其中:

2014年补助228笔周转金,补助金额330万元;2015年补助91笔周转金,补助金额112万元。

2015年市政府出资设立了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专项用于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周转服务,自2016年起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停止实施。

4.免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补助

2014年共有3家机构申请信用评级补助,提交符合条件的评级企业及其信用评级(助贷)报告298份,补助金额109万元。

该项目因2014年度绩效评价效果一般,自2015年起停止实施。

5.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补助

2014年~2016年累计有242家中小企业挂牌,其中有218家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获得补助,市本级财政实际发放补助资金3,742万元。

6.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免费反担保注资扶持

市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为3家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1.2亿元提供了免费反担保服务,债券存续期3年,涉及反担保额3.6亿元,市财政累计向市担保中心注资360万元。

7.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2014~2015年累计对43家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总计409万元。

该项目2016年未实施。

(二)转型升级类

1.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补助

该项目自2016年起实施。

2016年共对82家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总计2,390万元;共对3家中小企业的产业链配套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总计99.05万元。

(三)服务体系类

1.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股权投资资金

2014年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股权投资项目数量为2个,分别是青岛国际服装产业城股权投资200万元和青岛精密机械制造小企业产业园股权投资190万元。

因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涉及其他企业参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抵押问题,投资路径不畅,因此该项目2015~2016年未予实施。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运维经费

自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按照560万元补助基数拨付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运维费用,用于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运转支出。

2014年~2016年累计拨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运维经费1680万元。

2017年起,该中心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经费

2014年~2016年累计拨付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经费100.24万元。

其中:

2014年拨付74.18万元,2016年拨付26.06万元。

4.中小企业教育培训、管理诊断经费

2014年~2016年累计拨付中小企业教育培训经费440万元,其中:

2014年拨付130万元,2015年拨付180万元,2016年拨付130万元。

2015年另有小微企业电商应用管理诊断资金200万元,已实际支出156.82万元;小微企业管理指导培训经费100万元。

5.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经费

2015年用于“青岛名牌神州行”招展及参展企业展位租用、特装搭建和设计制作等相关费用35万元,工信部中小企业展览会展位费、特装费和组展费15万元。

2016年用于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120万元。

6.政府购买中小企业服务经费

该项目2016年预算未予执行。

预算指标调剂用于2015、2016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大赛奖励57万元。

三、评价重点和工作程序

(一)评价依据

1.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等文件精神。

本次绩效评价所依据的主要政府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458号)、《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08〕66号)、《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源〔2008〕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0〕5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36号)、《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2011〕1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2〕7号)、《关于鼓励开展政策扶持性中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业务的通知》(青经信字〔2012〕5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3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39号)、《关于加强小企业产业园扶持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青经信字〔2014〕5号)、《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资金管理规定》(青经信发〔2014〕2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意见》(青经信发〔2015〕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5〕14号)、《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15〕40号)、2014-2016年市经信委“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报告等。

(二)评价思路及方法

1.评价思路

此次绩效评价重点围绕以下问题进行:

(1)专项资金设立必要性、依据充分性、方案可行性、目标匹配性;

(2)专项资金各类扶持项目设立必要性、依据充分性、方案可行性、支出合理性、目标匹配性;(3)专项资金及项目的管理是否规范、完善;(4)专项资金实施以来效果如何。

评价小组依据财政部印发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该资金及项目特点,经征求市经信委意见后,集体研究确定了《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2016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对比市经信委提报的2014年~2016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结合实地座谈、抽查项目档案、问卷调查等情况,评价小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议与打分。

2.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运用文献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坚持定量优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价过程

本项目的评价期间为2017年7月下旬-2017年11月底。

1.2017年7月-8月

根据业务处室提报的2017年绩效评价计划,确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评价小组负责人、组员,制定工作日程等制度。

搜集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前三年度项目清单及预决算数据、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其他省市同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等资料。

了解被评价资金的设立背景、使用方向、绩效目标、项目选取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评估验收办法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2017年8月-9月

通过对项目主管部门的访谈,确定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征求业务处室及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制定现场核查计划、现场核查访谈内容清单、满意度调查问卷等。

3.2017年9月-10月

评价小组按照现场核查计划,开展基础调研工作。

4.2017年10月-11月

汇总调研情况,依据统计资料,计算各指标得分,形成评价报告初稿,将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补充完善后,形成报告终稿。

四、绩效评价结论及分析

(一)资金绩效评价结论

该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2.5分,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良好”等级。

评分情况详见附件1《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2016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扣分(17.5分)的主要原因:

1.抽查发现,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金到位不及时,扣1分。

2.抽查部分区(市)报审资料,存在错报问题,如: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中,市南区申报的青岛高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后经专家评审剔除。

中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项目中,平度市申报的青岛府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报补助额度6.56万元,专家审定1.6万元;胶州市申报的青岛佰晟投资有限公司申报补助额度41.31万元,专家审定25.25万元;即墨、莱西申报数据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误差。

每处扣0.5分,合计扣3分。

3.抽查发现,存在多计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19万元、融资租赁业务补助0.72万元,共2处项目补贴金额不合规的情况,扣2分。

4.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并于年度终了2个月内向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书面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实际未实施,扣2分。

5.对2014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亟需修订等,未全部予以整改落实,扣1分。

6.教育培训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扣4分。

7.市经信委未采取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管措施或手段,扣1分。

8.2016年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中小企业融资数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扣0.5分。

9.未充分利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成果,提出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分析和建议,扣2分。

10.进行满意度调查,市、区公共服务平台满意率为88%,未达到90%的目标,扣1分。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为使绩效评价结论更加客观、公正,本次绩效评价按照“金额优先考虑、兼顾项目和区域”的原则,对2014年~2016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中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免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补助、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补助、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免费反担保注资扶持项目共六个项目的申报、审核资料进行了随机抽查;与胶州市、城阳区2014年~2016年获得融资租赁业务补助、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补助的67家中小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座谈,获得调查问卷52份;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随机电话访谈,获得调查问卷30份。

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中小企业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有待规范;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金拨付不及时;个别项目多计拨补助资金等。

五、主要工作成果

(一)2014年主要工作成果

1.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计划,新培育“专精特新”示范企业40家,累计97家;新认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155个,累计453个。

2.实施小企业产业园培育建设计划,新培育认定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各6个。

3.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17条政策措施,拓展升级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12个功能板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合作服务商145家,推出1千多项涉企服务产品,共吸纳注册企业用户1.1万户,实现线上对接服务5.2万户次;线下组织全市161个服务平台单位开展“服务进基层,政策送企业”系列活动,累计服务企业18万户次,培训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和创业人员7,700余人次。

4.发挥“融资通”平台作用,与14家银行合作建立了政府增信、最具融资价值和政府采购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平台。

1-10月,通过担保、过桥等政策性措施,为3,057户次小微企业解决融资226.4亿元。

四是积极搭建市场开拓平台,成功举办“双周一会”(时装周、名牌周、专精特新展)综合展,帮助245家青岛名牌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订单3.6亿元、达成融资意向5.7亿元。

(二)2015年主要工作成果

1.安排市财政专项资金652.5万元,对上年度192家“小升规、增长快”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2.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计划,新认定132个“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累计585个。

3.编发《青岛市中小企业管理知识手册》,联合知名高校、邀请行业专家举办企业高级工商管理培训班、小企业之家半月讲坛等培训活动53期,培训各级企业管理人员4,200人次。

4.组织编制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发展规划,青岛产业新高地创意园等30个小企业产业园和16个创业(孵化)基地列入市级重点滚动培育计划。

5.制定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8条政策措施,涉及财政资金3.2亿元,年惠及企业1.1万户;拓展中小企业云平台服务功能,建成运行企业信息数据库,积极探索“互联网+小微服务”模式,161个三级平台网络单位互通联动,创新开展“金牌服务”“双抢惠”系列活动,举办首届“市长杯”小微企业创新大赛,累计发展合作服务商225家,吸纳企业用户1.3万家,线上线下服务企业20多万户次。

创新融资服务模式,与4家国有投融资机构合作设立10亿元小微企业转贷基金,通过担保、过桥、优惠贷款平台等政策性措施,前三季度帮助3,201户次企业解决低成本融资额166.8亿元。

(三)2016年主要工作成果

1.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转型“131”工程,组织评选首批中小企业“隐形冠军”20家,新认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51家,累计达到207家,“专精特新”产品(技术)257个,累计达到827个。

2.推进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

实施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发展规划,重点培育10个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10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新创建2个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累计达到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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