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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失业保险费核定

盘龙区失业保险费核定、征缴业务规程

(试行)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费登记、核定及征收、征缴业务操作程序,现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为信息系统)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请各企、事业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失业保险费核定征缴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其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规程由失业保险信息登记、缴费基数核定、费用征收、欠费补缴、基金入库等环节构成。

失业保险费按照“按月申报,当月核定,次月征收”的原则进行征缴管理。

一、参保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变动、申报业务,办理期为每月1日至15日,逾期次月申报。

二、单位基础信息登记

新成立单位、成建制转入的单位,在首次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以内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基础信息登记。

(一)新增单位基础信息登记

新参保单位登记时须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础信息表》(电子盘和纸质打印一份),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批准成立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复印件;

2、地方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基本信息表》(电子报盘、纸质文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6、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当月工资表)复印件;

7、原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提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手册》、第一次参加失业保险盖有单位所在地办事处核定章的《职工数据采集表》及中途变动的职工增减变动情况表、第一次劳动合同鉴证名册。

8、《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

(二)、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银行账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变化时,应及时向所属经办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登记。

在办理时,参保单位正确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发生变化的文件和相关材料。

(三)、单位基础信息合并、分立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兼并、分立时,应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合并分立。

参保单位合并分立前,被合并或被分立的单位应足额缴清原单位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参保单位应正确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合并、分立情况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合并、兼并、分立的相关文件材料;

2、涉及合并、兼并、分立单位的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需合并、兼并、分立单位人员名册;

5、原单位在地方税务局缴纳当月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单位基础信息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营业执照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吊销时,参保单位应缴清应缴失业保险费并及时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注销登记。

办理时参保单位正确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注销情况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营业执照被工商部门管理部门注销、吊销的文件和材料;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手册》;

4、单位注销书面申请。

三、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一)新增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登记

参保单位新增就业人员(新增就业人员为从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未纳入信息系统的就业人员)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到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新增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时正确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基本信息表》(电子报盘、纸质文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调动手续表等(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停保登记(暂停缴费登记)

参保人员发生辞职、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参军、升入全日制学校、劳改劳教、在职人员失踪、停薪留职等情况时,原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停保登记。

办理时正确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应征入伍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入学通知书,被劳改劳教证明、法院开具的人员失踪等相关材料和证明;

2、《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情况表》(城镇户口填写)

3、《农民工合同制工人参保情况表》(农村户口填写)

4、《昆明市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个人缴费工资情况表》

5、《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

6、《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城镇户口填写)

7、职工人事档案。

档案内应具备以下材料:

①就业录用备案手续如(招工登记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等);②劳动合同书(实行全员合同制后,每个职工均应有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除外);③单位与个人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④其他应进入个人档案的材料(可作为附件);⑤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份)。

注:

1、以上表格用碳素笔填写后加盖公章。

2、农民工(个人部分未缴纳)缴费不满一年的人员不退档案。

(三)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登记

参保人员发生退休、死亡、出国定居、录用为编制内公务员(聘用制公务员除外)等情况时,原单位应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终止缴费登记。

办理时参保单位正确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离(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材料。

(复印件)

(四)暂停缴费人员续保登记

失业人员再就业时应继续参加失业保险,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失业保险续保登记,如果为该人员办理停保的失业保险部门不属于单位所在地时,参保单位应首先到其办理停保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停保缴费人员转移登记后方可办理此项登记,办理时认真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新签订的职工劳动合同鉴证名册、调动手续表等(复印件);

2、《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

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一)参保单位核定关系转移

参保单位因地址变动、隶属关系变更以及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转移到其他地州、县(市)区参保的,该单位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转移登记。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办理参保单位转移时,须先由转出经办机构确认参保单位已缴清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

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转移申请;

2、单位转移原因相关证明材料;

转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出具《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转移通知书》及回执给单位,单位将《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转移通知书》及回执送至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经办机构将回执确认盖章后返给转出经办机构存档。

(二)参保人员转移

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要转移到其他地州、县(市)区参保的,调入单位应及时到转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转移并提供相关转移材料。

转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出具《昆明市失业保险个人关系转移函》及回执给调入单位,单位将《昆明市失业保险个人关系转移函》及回执送至转入经办机构,转入经办机构将回执确认盖章后返给转出经办机构存档。

(三)失业人员转移

原停保缴费经办机构与再就业经办机构不一致时,再就业单位应及时到原停保缴费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转移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2、提档函和介绍信

3《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

原停保缴费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出具《昆明市失业保险个人关系转移函》及回执给再就业单位,再就业单位将《昆明市失业保险个人关系转移函》及回执送至再就业单位所属经办机构,再就业单位所属经办机构将回执确认盖章后返给原停保缴费经办机构存档。

五、缴费工资核定

(一)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发生变动时,参保单位应及时在失业保险核定业务办理期内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

参保单位正确、完整填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报盘、纸质文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变更基数申请、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等有关资料,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单位缴费工资核定。

对不符合规定申报的,由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当月未申报失业保险业务变更的参保单位由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按上月缴费基数在信息系统内做统一核定。

(二)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及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时,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云劳社办【2007】98号文件关于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相关要求执行。

(三)根据《昆明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办法》(昆办通[2002]42号)文件规定,对于被列入改制的破产企业内退职工,由代管机构按上年度昆明地区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为其缴纳由原用人单位承担的失业保险费;内退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生活费为基数缴纳个人承担的失业保险费(月平均生活费低于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被列入改制的非破产企业内退职工,企业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内退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生活费为基数缴纳个人承担的失业保险费(月平均生活费低于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失业保险征缴科

 

附:

《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表》

《个人基本信息表》

《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

《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变更申请表》

《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注销情况表》

《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合并、分立情况表》

《昆明市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情况表》

《农民工合同制工人参保情况表》

《昆明市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个人缴费工资情况表》

《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

《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转移通知书》

《昆明市失业保险个人关系转移函》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须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拷盘)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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