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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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docx

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

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监督注册号:

(不填)

 

安全报监须知

市政工程安全报监应提交下列资料:

1.《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两份;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应注明该工程是否有深基坑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一式两份(备注:

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责任保证书);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施工企业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6.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字,加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公章);

7.安全报监现场情况勘验表;

8.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加强市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落实市政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重点工作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构)筑物等有关资料,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应在安全报监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全额拨付给施工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应定期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组织整改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强行施工。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成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对所属项目部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检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应落实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做好带班值班记录;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穿戴全市统一的安全员制服。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并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按规定举办职工夜校,制定教学计划,配齐教学器材和教材,并将教学记录资料存档备查。

五、深基坑工程必须符合《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提出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并签字;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经论证审查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严禁随意变更。

六、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经登记注册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租赁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应当与经行业组织确认的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提前2日通过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向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网上申报,上报书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折卸)告知书》;安装完毕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按规定进行联合验收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七、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的要求进行管理。

新建临建设施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和《装配式轻型钢结构活动房屋标准图集》的要求,临建设施与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防火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

八、施工现场应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组建救援队伍,备足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演练。

遇有突发情况和灾害天气,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救援队伍、应急措施始终保持备战状态。

九、施工现场应布局合理,主要施工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工地出入口处应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现场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十、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获得城市建筑垃圾特许经营权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到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十一、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晚上10:

00至早晨6:

00时段(中高考期间,晚上8:

00至早晨6:

00时段)禁止进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夜间作业的,应事先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公示。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和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模板支撑、脚手架等有关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装配式轻型钢结构活动房屋标准图集》、《安全就是生命》和《建筑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光盘、安全知识读本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公章):

年月日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证书

编号

工程地点

项目总监

证书

编号

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造价

建设单位代表

 

安全监管人员

单位

姓名

证书编号

姓名

证书编号

姓名

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所在地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编号

劳动合同编号

社会保险编号

进场日期

离场日期

备注

项目经理签字:

填表人:

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身份证编号

劳动合同编号

社会保险编号

进场日期

离场日期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填表人: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工种

姓名

证书编号

工种

姓名

证书编号

注: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挖掘机、压路机、摊铺机等机械作业司机、电工、电气焊接(切割)工等。

防护用具及用品使用计划

序号

用具及用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注:

防护用具及用品包括:

安全帽、安全网(平网、立网)、安全带、配电箱(总箱、分箱、开关箱)、五芯电缆、漏电保护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限位与制动装置、井架自动平层联锁装置、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钢结构活动板房、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基本情况

甲方代表

总监理

工程师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安全评

估人员

职称证书

岗位证书

面积

造价

结构

层高

评估情况结论及相关措施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现场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项目

1.毗邻高压线的状况;

2.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含围挡墙、护坡、挡土墙)的影响;

3.靠近山体、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坑道、堤坝、危险品库、军事设施、测量标志的状况;

4.深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施工对周边通信、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

6.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选址是否合理,结构是否安全,围挡墙是否牢固可靠;

7.施工现场对周边交通、行人、集贸市场和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影响;

8.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9.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

 

高新区市政工程三方主体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实现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二、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一)事故管理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轻伤率控制在3‰;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二)安全管理

  1.各专项方案备案、审核、验收率达100%;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2.主管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4.必须配备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专职专用、尽职尽责。

  5.脚手架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三)安全教育

  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且需在上岗前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监理企业应严格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开展岗前教育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及要求

(一)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适时部署和跟踪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按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安全隐患,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指导工作,通报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作法、好经验、好典型,鼓励施工单位积极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保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良好局面。

四、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及要求

(一)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程、规范及地方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合同范围内的监测任务承担完全责任;对其人员安全、监测仪器设施安全及监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责。

(五)市政施工企业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六)各责任主体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制定各责任主体、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制度中明确细化主体责任和三级安全检查频次,并严格贯彻落实。

(七)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现场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八)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九)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积极参加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

(十)监理企业应做好工程各分部分项的检查验收工作,参与施工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的验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十一)监理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市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十二)根据企业特点,制定可能会导致职工产生职业病的预防措施,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救援人员定期演练,如实记录演练内容和预案修改情况。

(十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如实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现场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十五)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有文字资料记载,要做好各类台帐、文字及影像资料的归类、管理工作。

(十六)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批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同意交付使用。

  (十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

五、附则

本责任书期限自开工之日始,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建设单位:

(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公章)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单位:

(公章)项目总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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