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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舆论监督的几个认识问题

关于舆论监督的几个认识问题

-----------------------------------------------------------------------------------陈力丹2006-01-1411:

57:

32.0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到2019年党的十六大,舆论监督的概念连续四次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指出:

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强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十六大报告指出:

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显然,从十三大到十六大的政治报告,关于舆论监督的论述,其基本是思路一致的。

从党的工作角度,舆论监督被视为一种对党政权力组织的公开的监督形式,而非指监督其他一般性的社会问题,其具体做法,是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这个意义上的舆论监督,不是舆论学或传播学的学术概念。

因此,我们需要辨证一下政治角度的和学术角度的舆论监督,从这个切入口,我谈几点认识。

一,媒介监督通常替代了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一个主谓结构的词组,主语是舆论,谓语是监督,意思是公众通过舆论这种意见形态,对各种权力组织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包括著名记者)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

这本来是一种自然存在的、客观的无形的监督形式,它的特点就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广泛的无名的。

公众表达的意见可以是赞扬、批评,形式和渠道也是多样化的。

成语人口皆碑、人言可畏,便是正反两种的舆论监督的效果。

监督,意味着察看,并非一定是批评。

我们现在说的舆论监督与本来意义的舆论监督差距是较大的。

鉴于现代社会的公众意见主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这个渠道;社会观念流通中批评又比赞扬更容易引起关注,因而人们常常把舆论等同于大众传播媒介,赋予其舆论界之称,无形中自然存在的客观的舆论监督,变成了媒介监督,而且主要是指媒介的批评性报道。

这里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舆论监督是客观存在的公众的意见无形压力,而媒介监督就不能不带有媒介本身的主观意图,以及媒介背后政治、经济势力对其的操纵。

大众传播媒介理论上应代表舆论,但能不能真地代表舆论,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的时候,媒介在权力组织的操纵下不仅不能代表人民,而且成为强奸民意的工具。

例如1976年四五运动期间,舆论发挥了很大的对四人帮的监督作用,但是当时的媒体完全站在四人帮的立场上,硬行说自己代表了舆论。

即使是媒介监督,它的力量应当在于媒介自身的影响力,这是一种软性的监督,媒介的影响力是无形的,不拥有有形的权力。

当它代表着舆论的时候,这种监督的力量会显得十分强大,等于媒介的影响力+现实舆论在共同作用。

这种情形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是差不多的,媒介监督和舆论监督基本上被看作一回事。

但是由于新闻政策、文化传统的差异,媒介代表舆论实行监督的程度会有所不同;同一新闻政策和文化背景下,面对不同的具体事实,媒介代表舆论的程度也会有不同。

二,我国的媒介监督是党政权力的延伸和补充我国的大众传播媒介都是国有资产,主要媒介是党和政府直接控制的,众多的其他媒介也都分属主要媒介、各个党政机构、党领导的团体。

它们的重大批评报道,通常得到主管机构的指示,有的重大批评报道是由记者首先发起的,但事后必须得到主管机构的认可才可能继续下去。

一些针对最基层权力组织的批评,针对小型企业和违法事件的批评(这种批评的对象不是权力组织,不属于媒介监督的范畴,但是现在一般把这类批评也看作是舆论监督),媒介本身尚有一定的自主权。

因而,媒介监督在我国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对这种权力的补充。

虽然批评者是媒介,但通常被视为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的意见,权威性很大。

由于这种监督的权力背景,加上媒介反映迅速的职业特征,媒介的公开性,对被批评者造成的精神压力很大,迫使其必须面对舆论作出回答。

从理论上说,媒介监督只是舆论监督(假定媒介代表了舆论)的一种形式,媒介的批评所以具有正当性,其实来自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因为媒介是公民知晓情况和发表意见的公开渠道。

如果媒介不承担这种服务职责,得不到公众的承认,也就失去了批评的权利。

媒介批评的权利不是一种特权,不应成为以媒介面目出现的另一种党政权力。

但是,现在各种权力组织似乎有一种趋向,在以权力组织的名义掀起的各种运动中,越来越多地下发文件,要求组织新闻单位,配合进行明察暗访、组织新闻曝光。

将党政权力与媒介权利结合起来,对某些违法行为和违法人物进行批评,这到底是媒介监督、舆论监督,还是党政行为,都很难说。

许多以舆论监督的名义发生的纠纷,问题就在于将党政权力与媒介正常的批评职能混淆了。

既然在我国舆论监督、媒介监督和某种程度的媒介履行公共政治权力被混淆起来,统称舆论监督,我也只好使用这个含混的概念。

只是在这里事先对这种特殊的现象作一分析。

正是由于我国的舆论监督是这种意义上的,所以,我们无形中常把对劣质产品的揭露和对事故的揭露、对黑金事件的曝光与批评某些党政机关渎职,都视为是舆论监督。

其实,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对各种权力组织的监督,而对劣质产品、事故、经济活动中违规问题的查检,本来就应该是行政、司法的职责,媒介揭露这些事情则是在履行它的正常的报道职能。

在这个意义上,考虑到当前我国的国情,从有利于社会公正出发,只能扩大范围,将以媒介监督的职责给出以下的定义:

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成并维护以法治国的社会机制、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这种监督能否正常运作的前提,是向公众全面、及时、客观地提供各方面的消息,特别是政务信息。

只有公众知情,才谈得上监督。

如果我国的舆论监督能够以审视的眼光挑剔好的领导的某些失职,监督我们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以不是将某种程度代行的行政职能(诸如查检劣质产品)视为舆论监督,那么可能论证这个问题会顺一些。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讲的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显然也是将舆论监督的内容限定为监督政务方面,而不是指监督非权力组织的社会、经济、文化活动。

三,媒介监督徘徊在公共领域和利益领域之间计划经济时代,媒介是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共权力是被公认的,权威性也很大。

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媒介在政治方面的性质没有变化,但是国家基本上不再给媒介拨款,于是媒介本身同时也成为重要的社会利益单元,它必须同时要考虑在经济学意义上最大限度地争取受众,受到广告商的制约。

当媒介实行舆论监督时,它应该代表公共利益,然而由于关于舆论监督的报道通常具有较大的新闻价值,于是,出于媒介本身的公关需要,常常会出现将严肃的舆论监督话题进行有意炒作的现象,以及媒介越权干预行政、司法的问题。

有些媒介以舆论监督的名义做的话题,其实是一种自恋,自己做了,然后大肆宣扬自己的成功,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在搞自身的公关。

过去追求名利被视为资产阶级思想而遭到批判,现在提倡人才脱颖而出,鼓励记者出名,于是在这种新环境的刺激下,记者以舆论监督做的文章开始多起来,往往夸大其词,有意造成某种舆论监督的态势,目的并非主持社会公道,而是个人出彩。

这种情况现在也呈现为一种趋向,需要警惕。

于是,谁来监督媒介和记者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媒介越权、记者违规违法,在大的方面有政治导向的制约,经营管理上有各种法规制约,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并非出在这方面的属于职业道德、业务规范方面的问题,是最常见的,也最缺少监督和有效的惩处,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媒介的舆论监督有可能变成某些记者和编辑手中的一种特殊的权力,用以要挟人和剥夺人。

没有适当的制约,媒介的言论自由会变成一种新的话语霸权。

以主旋律、舆论监督的名义出现的生动的假新闻,则是一种独特的记者或自由撰稿人谋利的方式。

什么正面的口号、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都有可能被驱利的目的所利用。

现在除了政务监督,其实许多针对社会下层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中的事情的揭露,媒介和记者已经拥有相当的报道自由。

鉴于舆论监督一定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记者和媒体手中的报道权利,很多时候并没有同级党政机构的指示,如果当事人把手中的权利视为一种权力,就可以将这种报道权利变成类似行政、司法的那种权力,将社会公器变成个人或媒体单元的私器。

报道权利怎样使用,只能取决于记者的素质、媒体单元的利益驱动能否受到一些限制了。

为此,各媒体单位、新闻传播行业、社会这三个层面,需要有配套的、可操作的系列职业道德和规范的自律文件、自律机构,现在我们最缺乏的是这方面的东西。

四,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需要职业化我们常说舆论监督难,主要难在被监督者从地方和本位的角度出发,处处设置障碍,甚至出现记者挨打和被非法拘禁的事情。

而在监督者方面,有时也在扩张自身的权力(例如一些媒体策划的事件),在不属于自己职责的范围内显示所谓舆论的权力,与其他监督形式争夺话语权。

社会所以需要舆论监督,本质上在于各级党政机构渎职、越权,缺乏职业的规范化,于是媒介出面来监督。

而媒介也是社会的一部分,监督本身若带有私利、或行为上越权,同样是非职业化,这个社会就会出现混乱。

正是由于相当多的党政机构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不负责任,于是许多人求助于媒介的公开批评;而媒介的监督遇到各种抵制,于是采取一些没有法律保障的手段来获取信息,加上媒体自身也有利益追求,监督变成炒作,所有当事方均越权同时又不完全履行自身的职责,恶性循环。

这里我们只谈媒介自身的职业化问题。

在中央级媒体从事一线工作的记者编辑,大多是知道什么叫新闻传播专业的,也有追求专业的意向,但是受到太多的非专业化要求的限制。

而在较低级别媒体(这种区分本来是不应有的,但是官本位体制中又是一种现实)的记者编辑中,缺乏基本的专业观念较为普遍。

至于以赢利为目的的自由撰稿人,有相当多的人是没有专业意识的,因不满意专业媒体体制而跳槽的除外。

我们几乎天天可以在电视上看到偷拍镜头及同期声、在报纸上看到以假冒身份采访揭露假冒的新闻,记者以舆论监督相要挟谋取私利的事情也经常可见。

我们还可以看到上百家媒体蜂拥采访审判贪官的场面,接着便是全国各种小报指责犯罪嫌疑人和其律师如何狡辩的报道,以及某犯罪嫌疑人该千刀万剐的议论。

某一经济活动中被揭示发生了问题,于是各家报纸的探秘新闻接踵而来。

从媒介自身检讨非职业化问题,我想,这是目前可以做的一件事情。

这可以使舆论监督多少走上正轨、少一些明显的非法治的、谋私利的事情。

五,关注媒介监督的杀伤范围和力度本来,舆论监督只是一种精神的力量,但是在我国它多少是一种党政权力的延伸和补充,加上强调舆论引导的环境氛围,媒介揭露批评性的报道尽管不应该是一种舆论审判,但是实际效果,多少就是一种舆论审判(实为媒介审判)。

过大的监督效果,不得不要求我们媒体的记者,在写作时要想到会形成何种社会心理、造成何种社会行为。

例如,山西省某县的某几个村子制造了毒酒,媒体报道时将此事概括为山西毒酒事件,正逢过新年春节,人们像规避瘟神一般地抵制所有山西出品的酒。

当年的晋江假药事件,并非是全晋江地区都生产假药,只是几个村子,但是造成的效果,不仅晋江地区的药品被抵制,而且晋江的几乎所有产品都遭到抵制。

去年的冠生园月饼事件,同时造成南京以外各地的冠生园月饼都卖不出去。

去年河北白沟皮包生产中使用有毒的胶水,造成几名工人患病和死亡的事件被揭露,当地政府不仅处理了当事的几家小企业,接着展开大规模整顿,白沟六百多家小企业几乎全部因六证不全而停业,一时间热闹的白沟小商品经济瘫痪了。

媒介监督如何会造成如此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这里面,有记者将报道所指在标题中无形中扩大范围造成的问题,例如山西毒酒、晋江假药等等。

有的则是意料不到的传播中社会心理因素激发出的结果,例如冠生园月饼事件。

有些则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造成的地方官员的保官心态造成的,例如白沟事件。

无论如何情况,起点是媒介的报道。

我们无法改变体制,但是媒介在报道这些事件时,能否尽可能减少这类效果的发生?

应该说是可以做到的。

例如,在报道的同时,强调问题的现有范围,宁可信无,不可信有;说一些强调限定范围和保护可能波及地域或领域的话。

像白沟这样的事情,应该继续关注,新发生的问题恰恰可以作为一种监督对象,接着做下去,解释深层次的问题。

如果这样做,也许坏事能变好事,减少一些损失。

最后,我还是重复几年前我在一篇文章中讲的话:

舆论监督永远都是传媒自身的功能之一,而不具备强制力,这就是它的社会角色。

什么时候大家都能用法治的、理性的心态看待舆论监督;什么时候全社会都能意识到舆论监督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保证社会公正的不可缺少的手段,那时,我国的舆论监督便真正走上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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