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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金融通常被理解为货币或货币资金余缺的融通、调剂活动的总体。

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其内涵可表述为:

经济生活中所有货币资产借贷、买卖等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这两个不可分割部分的集合。

             

金融范畴的形成

  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但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起来之前,这两者主要还是各自作为独立的范畴在经济生活中起作用。

  古代相互独立发展的货币范畴与信用范畴  货币的产生是与商品交换联系在一起的,并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扩展其流通的范围。

最初的货币都具有实物形态,在中国主要是贝壳,随后出现金属铸币。

中国最早的金属铸币是铜铸币,如布币、刀币、圜钱,而后是流行了两千多年的圆廓方孔铜钱。

从先秦到汉代,黄金曾一度作为货币流通,东汉以后至唐代则是铜钱与布帛并行。

白银作为称量货币始于宋,清代中世之后,外国银元大量流入,到晚清,中国也开始自行铸造,银元逐渐成为流通中的主币。

无论贝壳、金、银、铜,还是布帛,都不是信用的创造。

作为主要流通手段的铜铸币以及后来的银铸币,其形制、成色和重量都是由国家直接规定的,铸币材料的开采、冶炼、调运,大部分年代也是由国家集中进行,至于铸币的权力则由国家垄断,大多是在京城和指定的地方设官府机构铸造。

虽然曾有个别年代执行过极为短暂的允许私铸的政策,但采矿和铸造者也大多属皇室或宠幸,而与信用机构无关。

  信用的产生是与财富非所有权转移的调剂需要相联系的。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一直是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两种形式并存。

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作为财富凝结的货币在借贷中日益占有重要地位。

早在先秦时期已有大量货币借贷现象,如孟尝君“出息钱于薛”。

汉初则有放债牟利的子钱家。

至唐代,随着商业的兴盛,以动产为抵押的“质库”,以不动产为抵押的“贴赁”、“典质”,官府放债的“公廨本钱”,保管钱财的“柜房”等多种形式的信用经营活动颇有发展,而它们都以货币为借贷对象。

但在货币借贷迅速发展的同时,实物形态的借贷仍然大量存在。

在中国广大农村,春借一斗秋还三斗的借贷形式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的历届政府统治地区始终存在。

而且不仅实物借贷,包括货币借贷在内,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都属于高利贷范畴。

高利贷的存在既有赖于商品货币关系一定程度的发展,又与自然经济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占优势地位的状况相适应。

对于货币流通,信用的发展确实起到过强大的作用。

如货币借贷,使不流动的贮藏货币变成流动的,加快了货币流通的速度。

唐代的“飞钱”、“便换”是基于信用关系的汇兑业务,便利了货币在更广大地区的流动。

北宋出现的“交子”是信用凭证,发挥了代替笨重的铸币流通和补充铸币不足的作用,等等。

但这一切并没有改变货币制度在其基本方面相对于信用的独立性。

在西欧前资本主义社会中,货币同信用的关系同样是联系不断增多却仍然保持着相互独立的状态。

  现代银行的产生与金融范畴的形成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西欧产生了现代银行。

银行家签发的保证将随时兑付金银铸币的票据,就是银行券。

银行券流通的规模迅速扩大,越来越多地代替铸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

同时,在银行存款业务的基础上,形成了既不用铸币也不用银行券的转帐结算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信用的转移,债权债务的消长代替了铸币和银行券的支付。

于是,在铸币和银行券之外又出现了存款货币。

当存款货币的转帐体系发展起来以后,大额交易主要用这种方式来结算。

  18~19世纪,在主要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中典型的现象是:

一方面存在着金属铸币制度(金本位制、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就金属铸币来说,其形制、成色、重量以及铸造程序仍独立于信用活动之外,由国家直接制定并加以管理,个人手中金银可申请铸成货币,而造币厂则是国家设置的机构。

另一方面,铸币流通范围急剧缩小,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流通中的贵金属铸币已经很少,大量金银集中于中央银行,成为货币流通稳定的保证:

用于转帐结算的存款需要提取现金时,以银行券支付;银行券的信誉则由随时可兑取金、银币来保证。

在经济繁荣时期,国家在中央银行集中的贵金属准备,可支持比它大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规模的银行券和存款货币的流通;一旦危机来临,公众普遍追求现钞,进而追求铸币,则会同时造成货币制度和信用制度的剧烈震荡。

这时,货币制度与信用制度的联系就已经发展到不可分割的地步,只是由于金属铸币的流通依然存在,货币制度相对于信用的独立性尚未完全消失。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贵金属铸币全部退出流通。

到30年代,则先后实施了彻底不兑现的银行券流通制度。

这时,货币的流通与信用的活动则变成同一的过程。

任何货币的运动都是在信用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

基于银行信用的银行券是日常小额支付的手段,转帐结算则是大额支付的主要形式。

完全独立于信用活动之外的货币制度已荡然无存。

任何信用活动也同时都是货币的运动:

信用扩张意味着货币供给的增加,信用紧缩意味着货币供给的减少,信用资金的调剂则时时影响着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供给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再分配。

如果说在此以前货币的价值、货币的购买力还是由铸币的贵金属含量所支配,那么当铸币退出流通后,纵然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货币的价值、货币的购买力也不再由含金量所支配,而是取决于由信用张缩所制约的货币供需对比关系。

  当货币的运动和信用的活动虽有多方面联系却终归各自独立发展时,这是两个范畴;而当两者密不可分地结合到一起时,那么与货币和信用范畴存在的同时又增加了一个由这两个独立范畴长期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新范畴──金融。

  这个范畴在中国形成较晚。

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中国自身的资本主义因素未能发展起来。

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到19世纪末才有新式的银行出现,以后数十年发展较快,现代银行业初具规模。

到1935年,以法币改革为标志,完全排除了银元的正式流通,完成了金融范畴形成的最后一步。

  词源、词义及在东西方语言中的差异   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范畴,首先是在西方形成的,但却没有一种西方语言能够只用一个词汇概括这个范畴。

法语的finance,英语的finance,德语的Finanz,西班牙语的finanza,俄语的Финансы,等等,均源于古法语finer。

各国对其涵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人们对其所指内容的理解则基本一致:

即用于指货币资财、货币收入,指对金钱事务的管理。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政府的货币资财及其管理;工商企业的货币资财及其管理;个人的货币资财及其管理。

在中国,政府的货币收支构成“财政”范畴。

财政和金融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如国家信用就是两个范畴的重叠域。

虽然存在着重叠和交叉,但不能把财政范畴纳入金融范畴,也不能把金融范畴纳入财政范畴。

工商企业的货币收支构成“财务”范畴,或称“公司理财”,这也是一个已经定型的概念。

虽然理财必然要介入金融活动,但两者不能等同或混淆。

个人的货币收支,有称之为“家计”的,尚无定型的术语。

这部分货币收支同金融的联系也极密切,如收支的货币主要就是金融领域创造的工具──银行券。

但两者也不能等同,如个人对商品、劳务的购买和支付就不是金融活动。

金融涉及的范围,粗略地说,是所有这些收支与信用关系联结的部分。

所以,西方语言中源于finer的词汇与汉语“金融”一词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对等互译的概念。

在西方,与中国的“金融”概念相吻合的──不仅从内涵方面,也从外延方面──是“货币与信用”这个词组。

以货币和信用作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科有“货币银行学”、“货币银行经济学”、“货币银行金融市场学”等名称,它们所研究的领域也正是“金融”这个概念在中国所涵盖的领域。

   

  日本语中的きんゆう,写成汉字也是“金融”,通俗的解释是货币的借贷,资金的融通。

作为一个科学概念,它与中国对金融概念的运用是一致的。

               

金融系统

  金融系统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复杂的大系统。

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

一个是信用融通系统,另一个是在信用基础上组织的货币收支系统──货币流通。

在实际生活中,广义的金融市场概念指的就是信用融通系统。

这个系统按信用的期限标准可划分为短期资金融通与长期资金融通两个子系统。

前者构成货币市场的内容,后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内容。

如按资金融通是否通过中介进行,则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子系统。

货币市场上主要是间接融资,但也有大量直接融资活动;资本市场上以直接融资活动为主,但间接融资也占相当比重。

经济生活中融资的实际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保险及其他金融事业。

不论对信用融通系统如何进行划分,还有一个贯穿始终的重要子系统,即利息与利率。

以上是就一个封闭经济模型对金融系统最概括的描述。

如转化为开放经济模型,则还要在金融系统中加入一个涉及货币流通与信用融通两个方面的巨大子系统──国际金融。

  银行  指存款货币银行和中央银行。

在西方国家,存款货币银行习惯上称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则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4家专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几家地方银行。

为数众多的存款货币银行主要服务于工商企业:

吸收它们的存款,向它们提供贷款,为它们进行转帐结算等多方面服务。

存款货币银行是作为货币资金借贷的媒介而产生的,是“借者的集中,贷者的集中”。

在作为借贷中介的基础上,其发展的早期曾具有发行银行券的权力,同时也具有创造存款货币的职能。

当银行券发行权被剥夺后,它们则成为存款货币的基本供应者。

这也就是它们被称为存款货币银行的原因。

存款货币银行创造存款货币的数量,一方面取决于工商业者对贷款的需求,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它们自己聚集和融通资金的能力。

中央银行,通常一个国家只设一家,也有多家组成一个系统的,如美国的联邦储备系统。

中央银行垄断银行券的发行并对存款货币银行创造货币供给的数量进行调控。

  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货币市场,其基础就在存款货币银行系统之内。

首先是以它们为中心所进行的短期存款和贷款业务,形成若干具有独立意义的市场,如商业票据贴现市场、银行承兑票据市场、银行大额存单市场、回购协议市场,等等。

其次是银行之间以及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拆借市场。

通过这个市场,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或寻求自己多余资金的短期投资场所,或短期补入资金以保持自己的清偿能力。

拆借期限短和金额大是其主要特点。

  由于存款货币银行和中央银行组成的银行系统实现着国民经济中大部分货币资金的再分配,更由于它们创造货币供给和组织货币流通,从而成为现代经济的神经中枢。

  其他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大致有以下几类:

为工商企业筹集长期资金和发放长期信贷的投资银行;主要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专门储蓄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专门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农业银行;经营土地、住房及其他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抵押银行和以资助建房为经营内容的建房金融组织;各种养老和退休基金会;以受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融资性的租赁公司;为特定行业和集团从事融资服务的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多种多样的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门支持国际经济联系的进出口银行,等等。

金融机构的称谓,各国颇不相同。

有时,经营不同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同一名称,而有同一名称的金融机构也可能经营极不相同的业务。

  各国对金融机构职能划分的管理不尽相同。

有的国家强调职能划分,如只允许存款货币银行经营短期信贷业务,长期融资由投资银行进行,其他金融机构也不准经营有创造存款货币功能的支票存款业务;要求储蓄机构单独设置,一般银行业不得经营储蓄业务;要求一般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必须分开,机构必须分设,等等。

在严格限制职能分工的国家中,存款货币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一般不具备创造货币的职能,其营运活动一般不改变货币供给总量。

但它们却可以增强货币的流动性,从而改变市场供求的对比;它们还可以改变货币的流向,从而实现对经济资源的再分配。

对职能分工不作严格限制的国家,存款货币银行往往可经营所有的金融业务。

随着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种类不断增多,其业务经营的方式日益多样。

这一趋向被称为金融创新。

在创造存款货币方面,其他金融机构不断取得突破,从而在一贯重视银行业务分工的国家中,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

  在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它们遍布全国农村,数量众多。

1979年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发展较快的有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在企业集团中开始出现财务公司;融资性的租赁公司也有所发展。

  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  有价证券的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整个金融市场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两大类,其中债券又可分为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

证券有的采取由发行者自己推销的方式,但多数由投资银行代为推销或包销,巨额的证券则往往由这类金融机构组织银团推销。

在证券发行者与证券承购者之间所进行的交易,不论是否通过中介,均构成证券交易的一级市场;证券发行之后,其持有者转让证券的交易,构成证券交易的二级市场。

一个市场由两级构成是证券市场独具的特点,这两级市场紧密依存。

没有一级市场不会有二级市场;没有二级市场,证券的发行则只能靠长期资金的投入,很难有扩展的可能。

而二级市场的存在,意味着较短期的资金可以通过证券的买卖连接起来,续短为长,变成长期投资,从而极大地扩充了长期投资的来源。

  证券交易的中心是证券交易所,可以使证券持有人在需要现款时能够随时把证券转让出去。

在证券交易所中,证券交易方式多种多样,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等,极大地方便了持有闲置货币资金的人们,使他们能够有很大余地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方式来运用自己的闲置资金,从而有利于大大发挥信用集聚资金的作用。

但同时,多种多样的交易方式也为证券投机提供了条件。

由于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场外交易得到迅速发展。

  证券绝大部分是长期的;股票一般不能退股,实际上是无限期的;公司债券一般属于长期债券;政府债券除中长期债券及一部分无限期债券外,还有相当数量为期几个月的短期债券。

短期债券的交易属于货币市场范围,在有些国家(如美国),其交易对市场利率的形成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取消了股份公司形式,股票市场不再有存在的必要;国家债券的发行采取直接分配认购方式,不准转让,因此也就没有二级市场。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证券市场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有价证券,主要是债券的发行逐渐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日常现象并在融通资金总规模中占有相当比重。

股票虽然数量不大,但也进入经济生活。

这就提出了对有价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需求。

在一些大城市开放证券交易的基础上,规范化的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出现。

  保险  主要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

有经营多种保险业务的公司,也有只经营特定保险业务的公司。

保险在其原本的意义上是分散危险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但保险公司系统通过收取保险费的途径集聚大量的货币资金,这些货币资金在信用资金供给总额中往往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的保险事业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同时还存在一些经营专项保险业务的公司。

  利息与利率 信用关系中借者要向贷者支付利息,在一定期间(如一年、一月、一旬、一周、一日)所要支付的利息额与本金的比率就是利率。

西方国家对于货币的借贷往往用买卖的概念来表述──借是“买”货币,贷是“卖”货币,而利息则称之为货币的“价格”。

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经济关系,必然伴随有利息的存在,而信用关系涵盖着整个金融领域,所以在金融系统之中,无不涉及利息和利率问题。

  在信用关系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区分两类不同性质信用关系的关键。

高利贷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信用关系,其基本特征就是极高的利率。

这种极高的利率往往使借款人倾家荡产,严重时甚至借款人本身会沦为债务奴隶。

在资本主义信用关系中,资本的平均利润率成为制约利率高低的界限。

达到和超过这个界限,借款经营将无利可图,信用关系也将失去存在的基础。

当然,这是指平均的趋势,在经济周期波动中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危机爆发之际,也会出现超过平均利润率的高利率。

在中央集中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下,一般执行低利率政策。

由于其生产、流通仍然采取商品经济中社会化大生产的工商企业组织形式,所以平均利润率作为利率上限的准则仍然成立。

  在信用关系广泛发展的基础上,利息日益成为收入的一般形式。

甚至当一个人在利用自己的资本进行经营时,也会把盈利划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自己资本的利息,因为自己不从事经营而把资本贷放出去也会得到这部分收入;其余部分才是经营的收入。

由于利息的这一特性,使得任何具有收入的事物,均可通过收入的“资本化”而取得具有经济意义的价格。

如土地价格、股票价格等,都是按照这一规律形成的。

此外,利息作为收入的一般形式这一事实也决定了利率必然成为评价投资效益的最一般尺度。

  利率是一个经常波动的量,在平均利润率的上限和不等于零的下限之间,其高低取决于货币资金供求的对比状况。

在市场经济中,利率如有降低趋向,借入货币经营可以有较高的利润预期,借款的需求增加,推动银行扩大贷款,从而通过信用扩张增加货币供给;反之,预期利润低,借款需求减少,贷款下降,从而通过信用紧缩减少货币供给。

所以,利率的变动一方面有可能调动工商业者经营的积极性或抑制其经营过热倾向;另一方面则可能调整由货币供给数量所构成的经济环境,而在宏观上影响经济进程。

  货币流通  货币流通是金融大系统中与信用融通系统相对应的另一个方面。

流通中的货币形态有纸币、硬辅币,有借助支票及类似支付凭证实现大额交易周转的存款货币,有日益广泛采用的信用卡。

当存款货币开始进入经济生活时,人们发现,不仅金币、银币、纸币和硬辅币是货币,记在帐簿上的数字也是货币;后来人们又发现,在计算机的存储器和磁记录媒体中那些肉眼看不见的信号仍然是货币。

而且当银行允许顾客超过存款额进行透支时,在允许透支的限度内,可签发支票或使用信用卡结算,这时,货币不仅不存在于衣袋内,也不存在于帐户和磁媒体中,而只是存在于一种负债的允诺形式之中。

虽然流通中的货币多种多样,但无一不是信用关系的体现。

这正说明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形态日益多样的货币,其集合构成货币供给。

其中可立即用来购买和支付的,国际上通用的统计口径为M1,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通货(currency),包括纸币和硬辅币,中国习惯上称为现金;二是银行活期存款。

大于M1的口径,依次为M2、M3、……,不能立即用来购买、支付的货币,按其流动性由强到弱分别增添到较大一级的口径之内。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M1通称为货币,把更大口径中所包括的不属于M1范围的货币称为“准货币”。

  货币流通的状况可由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的对比关系来描述:

货币供给数量本身并不能说明它是多还是少;是多还是少只能对货币需求而言──超过需求则是多,不能满足需求则是少。

然而需求并不是既定的量,不同的经济理论派别有不同的货币需求理论,从而对货币需求有不同的测算方式。

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没有一种理论认为这个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动的量是可以准确计量的。

事实上,人们判断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对比状况,依据的是另外的经济标识,其中主要是物价,或者是物价的倒数──货币购买力。

货币供给不能满足货币需求时,物价下跌或货币购买力提高;反之则物价上涨或货币购买力下降。

当物价受到政府干预直至实行计划价格时,则会由市场疲软、货物滞销或持币待购、排队抢购等现象反映出来。

  国际金融  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往是不可避免的,必然发生相应的货币与信用联系。

国与国之间的货币和信用联系构成国际金融的内容。

包括两大领域:

一是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如何兑换和兑换的比率──汇率问题,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汇率已不单纯是本国分别与其他国家处理双边货币关系的问题,而是处理本国货币同国际货币体系的关系问题;二是国际信用,有服务于国际贸易的信贷,有银行团、国际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的长期贷款,以及外国在本国的金融投资和本国在外国的金融投资。

在国际货币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上,银行日益开拓国际金融业务,并形成银行业的国际化。

  由国际交往所引起的全部交易形成一国的国际收支。

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性收支等,通称为国际收支的经常帐户项目;与经常帐户项目并列的是反映资本输出入的资本帐户项目,包括短期信用、长期贷款和投资等。

经常项目差额与资本项目差额有互相弥补的关系,这两个项目综合起来如收不抵支,其平衡途径或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支持,或靠政府间的借款,或动用本国的官方储备。

  国际金融与国内经济的发展有极其密切的关系。

适当的本币与外币的汇率,对于发展对外贸易有重要意义;利用国际贷款则可以使国外资源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

另一方面,国内经济的发展又是处理好国际金融关系的基础:

在国内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强大出口潜力对于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有重要意义;而具有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才有保持适当汇率的实力,才有可能以较优惠条件利用外资。

如果国际金融问题处理不当,将可能导致国内金融和国内经济生活的动荡;如果没有足够的国内经济实力而过分奢望通过国际金融联系来解决国内问题,反过来则可能给国家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如发展中国家严重的债务危机就是一例。

         

西方的金融理论与政策实践

  金融理论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估价金融特别是货币在整个再生产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和贯彻相应的金融政策。

从一定意义上说,商品货币关系覆盖整个经济生活,货币与信用相互紧密渗透的过程一经开始,人们即从这个角度思考、研究、探索和实践。

但只是经过近两个世纪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探索和实践,这一认识才逐步深刻起来。

  传统的观点  从产生于17世纪中完成于19世纪初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开始到20世纪初,逐渐形成并占有统治地位的观点是:

货币以及一切货币现象,对于实物再生产过程来说是外在的因素,像是罩在上面的一层“面纱”,可以起积极作用,也可以起消极作用;但从长期看,这种作用是“中性”的。

至于调节经济生活的则是市场法则,是那只“看不见的手”。

这只手只要不受干扰,就可以实现充分就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这一理论指导下,金融政策的目标可以归结为一点,即企图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保证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

西方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货币流通的不稳定、银行信用的动摇等等都会使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运转遇到困难,不利于“看不见的手”正常发挥作用。

特别是在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中,金融危机的暴发往往处于先导地位,似乎金融危机就是整个经济危机的起因。

因此,构造稳定的金融环境以避免经济危机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人们很容易接受的观点。

  构建资本主义金融系统的政策  新兴的资产阶级在确立了自己的政治统治地位之后,为了构建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逐步形成了以下一些政策原则:

  ①建立定规化的货币制度。

而对众多封建领主和城邦各自拥有铸币权和流通中的铸币形形色色极不统一的局面,整顿金属货币曾是各国为开拓和巩固本国市场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其中包括:

确定货币金属;确定铸币的形制、成色和重量;规定公民用货币金属请求铸造的程序;建立定规的主币和辅币制度以及规定主币为无限法偿手段,等等。

  ②完善银行券发行制度。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众多的银行纷纷发行自己承担随时兑付铸币义务的债券──银行券,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借款需求。

由于资力薄弱的小银行往往在经济动荡时无法实现银行券兑现的允诺,曾不断造成货币流通的紊乱。

各资本主义国家遂先后把银行券的发行权集中到一个银行,这个垄断发行的银行也就成为在银行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中央银行。

为了控制银行券发行,还建立了种种用贵金属储备制约发行数量的银行券发行保证制度。

  ③在银行存款的基础上,发展了既不用铸币也不用银行券的支票结算办法。

各国大体都是先分别在各城市,然后在全国建立起支票转帐的中心──票据交换所。

  ④逐步对金融机构进行系统的管理。

如划分中央银行和一般商业银行,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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