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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码头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JL-1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

二○一二年月

第一卷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1篇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代理)受(发包人)委托,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JL-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参加JL-1标段的投标。

2.项目概况

(1)本工程位于。

主要工程包括:

等。

(2)招标范围: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工程的施工监理(JL-1标段),监理招标范围包括工程的施工及相关临时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的施工与保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其他事项管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直至缺陷责任期满支付尾款。

监理服务期:

自委托人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缺陷责任期满终止。

其中:

施工工期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凡满足下列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任务、信誉良好;

(4)承担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下同)必须持有交通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类似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

(5)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本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申请本标段的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如同时申请,则有关单位投标文件将均被视为无效文件。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申请本标段的投标,如同时申请,则有关单位投标文件将均被视为无效文件。

4.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

具体报名程序为:

(1)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下称“投标申请人”),则应在“中国招投标网”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投标申请人应进入网站,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进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3)报名结果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在左侧点击“项目信息管理”,再点击“资审报名查询”,最后点击“检索”,即可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

(4)拟报名单位如果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成功建立信用档案,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且及时更新财务数据等信息。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信用档案按照《关于建立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告(江苏省交通厅交招办〔2006〕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的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请各申请人至网站下载。

(5)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17:

00时,逾期不予受理。

5.按照上述要求成功报名的申请人请凭经办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于年月日起到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参阅相关图纸,可至招标代理处查阅、复印。

6.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

7.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去工程现场考察,招标人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

8.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年月日14:

00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14:

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9.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地点,投标截止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人:

招标代理:

二○一二年月

第2篇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标段名称:

JL-1标段

工程说明:

详见附件1工程说明

监理服务期:

自委托人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缺陷责任期满终止。

其中:

施工工期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资金来源:

资金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地点:

标前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投标价计算方法:

费率报价、总价包干

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标之后的90天内

投标担保的金额:

人民币5万元

投标担保形式不限(除不接受银行保函以外)。

投标人若在投标现场递交,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限同城、即市)形式的投标担保,并确保其有效性;投标人若不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担保,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担保的款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划拨到招标代理指定的账号上或提交给招标代理。

否则,该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指定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文件1份(CD光盘或U盘)。

中标后,监理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若干份投标文件副本。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截止期7天前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提交时间: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提交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

监督机构:

电话:

地址:

邮编: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招标人:

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授权人(单位)。

本项目招标人为靖江新华港务有限公司。

下称为招标人或发包人。

投标人:

是指参与投标竞争,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监理人。

中标人:

是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代理:

受招标人委托,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的机构。

本项目招标代理为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下称为招标代理。

1.2.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标段名称:

JL-1标段。

1.3.工程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

1.4.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

1.5.监理服务期:

自委托人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缺陷责任期满终止。

其中:

施工工期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资金来源

2.1.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通过资格条件审查是投标参与评审及中标的前提条件。

本项目对监理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如同时参加,则有关单位投标文件将均被视为无效文件。

3.2.为使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足够的实力来履行合同。

为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及有关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

(4)投标人财务状况:

附投标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与投标人有关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3.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目前应没有参加其它在建工程,或必须有目前在建工程的招标人的书面撤离证明,以证明一旦投标人中标,主要监理人员能立即撤出目前的在建工程,并能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开展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不能在其它项目在建工程兼职。

3.4.投标人应成立由2-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就本项目的施工有关技术等问题定期召开现场研讨会。

3.5.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项目投标,仅对某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程监理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8.投标人对一个标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另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工程现场考察,招标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5.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除本须知第款规定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包括投标人须知附件1(三)“工程建设的自然条件”的内容)外,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6标前会议

6.1.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标前会议。

6.2.投标人在投标邀请书发出后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于开标前15天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各卷的内容,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及其它正式有效函件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卷次篇次内容

第一卷第1篇投标邀请书

第2篇投标人须知及附件

第3篇合同通用条款

第4篇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第5篇规范

第三卷第6篇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7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评标实施细则

附件二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招标文件的澄清、解答、补充和修改

8.1.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8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信函)提供招标人。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以有编号的补遗书方式书面(含传真)答复(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在投标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答复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以印发有编号的补遗书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9补遗书

9.1.补遗书按时序编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补遗书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为准,不同时间发出的补遗书的相应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时序在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的补遗书编号和日期。

9.2.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以便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书

二、授权书(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

三、投标担保(复印件)

四、监理费用报价.

五、资格条件审查应答表

六、投标文件附表

七、技术建议书

八、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0.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7篇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表格的内容不得修改,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3.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文件,则应提供中文翻译文件。

为便于评标工作高效准确进行,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其投标文件的所有文字录入部分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文件一套,其中文字录入部分用*.doc文件,报价用*.xls文件,并将文件拷入CD光盘,文件均不得设置密码。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交的电子文件无病毒。

CD光盘上需标明投标人名称和合同号并装入对应的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中。

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情况,以书面文件为准。

11投标价

11.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总价(即投标价,下同)。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括:

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含预制件驻厂监造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试验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含试验外委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11.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采用费率报价法,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以人民币作为取费基数×自行填报的费率作为投标价,该投标价应包括完成所投标段的前期准备、施工期工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连带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

因设计、招标文件规定及其它任何情形而增加工程投资或施工工期延长二个月以内(含二个月),监理费用均不作调整。

11.3.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标段的工程规模及监理工作难度,按照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中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及提供的协助,制定人员、设备投入计划(投标人应根据本标段工程情况和有关监理规范制定必要、合理的人员、设备投入计划,其拟投入现场人员、设备数量等应能满足完成本标段监理工作的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括派驻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试验、测量、检测费用以及公司(监理人)取费等与履行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11.4.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1.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⑴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不提供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任何生活、办公用品、质量检测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

⑵监理人还须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的监理,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基本服务费用中。

11.6.本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严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以哪一个为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出假设中标后的优惠条件。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后90天内。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继续适用。

对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其投标文件仍然有效,超过原投标文件有效期后其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招标人将及时退还其投标担保。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担保。

13.2.投标担保形式不限(除不接受银行保函以外)。

投标人若在投标现场递交,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限同城、即)形式的投标担保,并确保其有效性;投标人若不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担保,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担保的款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划拨到招标代理指定的账号上或提交给招标代理。

否则,该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指定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3.3.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本须知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13.4.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3.5.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可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到指定地点退还。

13.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条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

14技术建议书

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技术建议书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编制,并建立在对本项目的概况、难点和招标人的要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4.2.投标人对本项目有独到的见解,可以在技术建议书的“合理化建议”中提出,招标人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以后的招标活动中尽量考虑。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第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文件1份(CD光盘或U盘)。

中标后,监理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若干份投标文件副本。

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

当副本与正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标段号以及投标人名称。

15.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凡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报价表、资格条件审查应答表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15.3.若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4.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都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1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需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不编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内容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每个章节用彩色纸张隔离,以便查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担保(若采用银行汇票、本票)应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16.2.封套上应详细注明:

(1)项目名称:

(2)标段号:

JL-1标段;

(3)招标人:

(4)投标人:

(5)在年月日(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6.3.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7投标文件递交

17.1.投标人应于资料表(如有补遗书和其它有效函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7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一律拒收。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

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及递交。

19.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需做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办理。

19.4.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有补遗书和其它有效函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对所有按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到场,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未参加开标活动视为其默认开标结果。

20.2.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20.3.对已按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20.4.开标时,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初步核查。

若发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报价,或者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报价控制价上限的,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20.5.在进行上述核查后,将宣布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称,并同时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内容。

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20.6.若宣读的结果与投标书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审查、确定最后的有效内容。

经当场核查确认后重新宣读其投标书;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宣读的结果,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但未签字并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有效性。

20.7.当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已递交的投标书不予开启,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1过程保密

21.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1.2.投标人在此过程中,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的资格被取消。

22初步评审

详见“附件一评标实施细则”。

23详细评审

详见“附件一评标实施细则”。

24评标价

详见“附件一评标实施细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充某些资料。

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澄清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按评标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的算术性修正不在此列。

投标人的澄清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6评标方法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附件一《评标实施细则》。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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