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钢构件组装工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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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钢构件组装工艺标准
10钢构件组装工艺标准
10.1适用围
本标准给出了钢构件组装的方法和组装方面的规定,适用于(钢结构安装工程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檩条及墙架等次要构件、钢平台、钢梯、护栏等的施工。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2编制依据的标准、规
JGF99-199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
10.3术语和符号
(1)设计文件:
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的统称。
(2)材质证明书:
由钢材生产部门或销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某批钢材质量的证明文件。
(3)零件: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腹板、翼缘板、连接板、节点板、加劲肋等
(4)部件:
由若干零件,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
(5)预拼装: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在安装前进行的拼装。
(6)放样:
按照技术部门审核过的施工详图,以1:
1的比例在枯板台上划出实样,求出实长,根据实长制成样板。
(7)号料:
以样板为依据,在原材料上划出实样,并打上各种加工记号。
(8)采用国家通用符号。
10.4施工准备
10.4.1技术准备
(1)图纸会审:
进行图纸会审,与甲方、设计人员、监理充分沟通,了解设计意图。
(2)组织必要的工艺实验,如焊接工艺评定等试验,尤其是对新工艺、新材料,要做好工艺试验,作为指导生产的依据。
(3)根据构件特点和工厂实际情况,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操作方便,。
应适当设计制作部分工装夹具。
10.4.2材料准备
10.4.2.1材料要求
(1)钢材
(2)焊接材料
1)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1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
2)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及《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的规定。
3)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的规定。
4)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气》GT/T4842的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99.5%。
5)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GB/T2537的规定。
大型、重型及特殊钢结构工程中主要构件的重要焊接节点采用的二氧化碳气体质量应符合该标准中优等品的要求,即其二氧化碳含量(V/V)不得低于99.9%,水蒸气与乙醇总含量(m/m)不得高于0.005%,并不得检了液态水。
(3)紧固件
1)钢结构工程所用的紧固件(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焊钉),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普通螺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中规定的Q235钢制成。
3)高强度大角头螺栓连接副包括一个螺栓,一个螺母和二个垫圈。
对于性能等级为8.8级、10.9级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强度十六角头螺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十六角螺母》GB/T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扩垫圈》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十六角头螺栓、十六角头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
4)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包括一个螺栓,一个螺母和一个垫圈。
对于性能等级为8.8级、10.9级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钢结构用扭剪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3633。
5)焊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焊剂》GB/T5293、《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的规定。
(4)组合件
1)钢网架节点中采用的焊接球、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等组合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焊接球节点》JGJ75.1。
2)钢结构及其围护体系中用金属压型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压型钢板》GB/T12755、《铝及铝合金压型板》GB6891。
(5)材料管理
1)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应附有产品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进场的材料,除有出厂质量证明之外,还应按合理要求和有关现行标准在甲方、监理的见证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和验收,做好记录,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
3)在组装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有缺陷,必须经检查人员、主管技术人员研究处理。
4)材料代用应有制造单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申请书(技术核定单),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审,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代用。
5)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产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竽锈的焊丝。
焊钉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裂纹、条痕、凹痕和毛刺等缺陷。
6)焊接材料和螺栓应集中管理、建立专用仓库,库要干燥,通风良好。
7)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存放在专用的仓库,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结块失效的涂料。
10.4.3施工机具准备
参见表10.4.3.1。
表10.4.3.1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10t桥式起重机
10t
5t桥式起重机
5t
16t门式起重机
MQ-16
塔式起重机
60/80t.m
型钢带锯机
数控切割机
多头直条切割机
CG1-4000
型钢切割机
KT-462
半自动切割机
CG1-30
仿形切割机
CG2-150B
续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直流焊机
AX5-500
交流焊机
BX1-500
CO2焊机
YM-500KR
埋弧焊机
NZA-1000
焊条烘干箱
HY704-4
焊剂烘干箱
HJ-50
电动空压机
4L-20
柴油发电机
200KW
喷砂机
PBS-100R
喷漆机
GPQ9C
叉车
CPQ-1B
卷板机
CDW11HNC-50*2500
焊接滚轮架
HGZ-5A
翼缘矫正机
YTJ-50
超声波探伤仪
ECHOPE220
数字温度仪
RKCDP-500
漆膜测厚仪
345FB-MKII
数字钳形电流表
2003
温湿度仪
WHM5
焊缝检验尺
SK
磁粉探伤仪
DA-400S
游标卡尺
钢卷尺
50m
钢卷尺
30m
10.4.4作业条件准备
(1)主要材料已经进场。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3)各种机械设备调试验收合格。
(4)所有生产工人都进行了施工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上岗证书。
10.4.5其他条件准备
10.4.5.1材料的关键要求
(1)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2)进场的原材料,除必须有生产厂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外,并应按合同要求和有关现行标准在甲方、监理的见证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和验收,做好检查记录。
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
(3)钢结构工程的材料代用,一般是以高强度材料代替低强度材料,以厚代薄。
(4)钢结构工程使用的钢材,必须按要求进行力学性能实验,其检验项目应根据钢材材质进行确定,对于B、C、D三级的钢材应按要求进行冲击实验。
(5)高强度螺栓应按要求进行预拉力试验。
1.0.5.2技术关键要求
(1)放样、号料应根据加工要求增加加工余量。
(2)装配工序应根据构件特点制定相应的装配工艺及工装胎具。
(3)焊接工序应严格控制焊接变形。
1.0.5.3质量关键要求
(1)装配完成的构件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
(2)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要求控制相关焊接参数,并随时检查构件的变形情况;如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整焊接工艺。
1.0.5.4职业健全安全关键要求
(1)建立各设备及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职安全检验员,随时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1.0.5.5环境关键要求
(1)所有原材料及工程剩余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
(2)应划分原材料和成品区域,不得混放。
10.5施工工艺
10.5.1施工工艺流程
10.5.2操作工艺
(1)钢结构构件组装的一般规定:
A.组装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构件施工图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并根据施工图要求复核其需组装零件质量。
表1.0.5.2-14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0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0.5
铣平面的平面度
0.3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l/1500
B.由于原材料的尺寸不够,或技术要求需拼接的零件,一般必须在组装前拼接完成。
C.在采用胎模装配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a.选择的场地必须平整,并具有足够的刚度。
b.布置装配胎模时必须根据其钢结构构件特点考虑预放焊接收缩量及其他各种加工余量。
c.组装了首批构件后,必须由质量检查部门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继续组装。
,必须先行施焊,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覆盖。
当有复杂装配部件不易施焊时,亦可采用边装配边施焊的方法来完成其装配工作。
d.为了减少变形和装配顺序,可采取先组装成部件,然后组装成构件的方法。
(2)钢结构构件组装方法的选择,必须根据构件的结构特性和技术要求,结合制造厂的加工能力、机械设备等情况,选择能有效控制组装质量、生产效率高的方法进行。
3)典型结构组装
A.焊接H形钢施工工艺
b.工艺要求
a)下料
①下料前应将钢板上的铁锈、油污清除干净,以保证切割质量。
②钢板下料宜采用多头切割机几块板同时下料,以防止零件产生马刀弯。
③钢板下料应根据配料单规定的规格尺寸落料,并适当考虑构件加工时的焊接收缩余量。
a.工艺流程
④开坡口
装配前,应先将焊接区域的氧化皮、铁锈等杂物清除干净;然后用石笔在翼缘板上划线,标明腹板装配位置,将腹板、翼缘板置于平台上,用楔子、角尺调整BH梁截面尺寸及垂直度,装配间隙控制在2~4mm(半熔透焊缝、贴角焊不留间隙),点焊固定翼缘板,再用角钢点焊固定。
点焊焊材质应与主焊缝材质相同,长度50mm左右,间距300mm,焊缝高度不得大于6mm,且不超过设计高度的2/3。
c)焊接
①BH梁焊接采用CO2气体保护焊打底,埋弧自动焊填充、盖面,船形焊施焊的方法。
②工艺参数应参照工艺评定确定的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③焊接顺序:
a、打底焊一道;b、填充焊一道;c、碳弧气刨清根;d、反面打底、填充、盖面;e、正面填充、盖面焊。
简图如图1.0.5.2-5。
具体施焊时还要根据实际焊缝高度,确定填充焊的次数,构件要勤翻身,防止构件产生扭曲变形如果构件长度>4m,则采用分段施焊的方法。
d)矫正
①BH梁焊接后容易产生挠曲变形、翼缘板与腹板不垂直、薄板焊接还会产生波浪形等焊接变形,因此一般采用机械矫正及火焰加热矫正的方法矫正。
②机械矫正
矫正前,应清扫构件上的一切杂物,与压辊接触的焊缝焊点修磨平整。
使用机械矫正(翼缘矫正要)注意事项:
构件的规格应在矫正机的矫正围之,即:
翼缘板最大厚度≤50mm;翼缘板宽度=180~800mm;腹板厚度≤50mm;腹板高度≤350mm以上;工件材质:
Q235(Q345时被矫正板厚为Q235的70%)
工件厚度与宽度须符合表1.0.5.2-15的对应关系:
表1.0.5.2-15
翼板最大
厚度(mm)
10-15
15-25
25-30
30-35
35-40
40-45
翼板宽度(mm)
150~800
200~800
300~800
350~800
400~800
500~800
当翼缘板厚度超过30mm时,一般要求往返几次矫正(每次矫正量1~2mm)。
机械矫正时,还可以采用压力机根据构件实际变形情况直接矫正。
③火焰矫正注意事项:
a、根据构件的变形情况,确定加热的位置及加热顺序;b、加热温度最好控制在600~650℃。
e)二次下料
目的:
确定构件基本尺寸及构件截面的垂直度,作为制孔,装焊其他零件的基准。
当BH梁截面小于750mm×520mm时,可采用锯切下料,当BH截面大于750mm×520mm时,可采用铣端来确定构件长度。
注意:
二次下料时根据工艺要求加焊接收缩余量。
f)制孔:
①构件小批量制孔,先在构件上划出孔的中心和直径,在孔的圆周上(90°位置)打四个冲眼,作钻孔后检查用,中心冲眼应大而深。
②当制孔量比较大时,要先制作钻模,再钻孔;制作钻模的原则:
a、同一类孔超过5组;
b、一组孔由8个以上孔组成;
c、重要螺栓孔。
③钻孔时,摆放构件的平台要平整,以保证孔的垂直度。
g)装焊其他零件
h)最后校正构件,将构件表面的焊疤、焊瘤、飞溅等杂物清理干净,即可出车间。
(3)钢结构预拼装
1)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2)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3)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钢结构制作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及预拼装单元的结构特性,编制详细的预拼装方案。
5)预拼装完成,经质量检验工程师、安装代表及甲方、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拆除。
10.6质量控制
10.6.1主控项目
(1)组装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2)端部铣平及安装焊接缝坡口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1-3的要求。
表1.0.6.1-3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0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0.5
铣平面的平面度
0.3
铣平观对轴线的垂直度
l/1500
检查数量:
按铣平面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
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3)钢构件外形尺寸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1-4的规定。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表1.0.6.1-4
项目
允许偏差
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1.0
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1.0
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3.0
构件连接外的截面几何尺寸
±3.0
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2.0
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用钢尺检查。
(4)预拼装
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
2)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应为100%。
10.6.2一般项目
按照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5-2001)的相关要求执行。
(1)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定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2)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3)绗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的大于3.0mm,允许偏差不得大于4.0mm。
10.7成品保护
钢结构构件成品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堆放场地平整、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2)堆放场地应铺设细石,以防止雨水将泥土沾到构件上。
(3)最下一层构件应至少离地300mm。
(4)构件的堆放高度不应大于5层,每层构件摆放的枕木应尽量放置在同一垂直面上,以防止构件变形或倒塌。
(5)对于有预起拱的构件,其堆放时应使起拱方向朝下。
(6)对于有涂装的构件,在搬运、堆放时,不得在构件上行走或踩踏,以免破坏涂装质量。
10.8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根据GB50205-2001的规定。
10.9环保及安全措施
10.9.1环保措施
(1)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法规条例,对各类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对生产场地必须留有安全通道,设备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m。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注意观察和检查周围的环境。
(2)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规程,以免损及自身和伤害他人,对危险源应做出相应的标志、信号、警戒等,以免现场人员遭受损害。
(3)所有构件的堆放、搁置应十分稳固,欠稳定的构件应设支撑或固结定位,超过自知高度构件的并列间距应大于自身高度。
构件安置要求平移稳、整齐。
(4)索具、吊具要定时检查,不得超过额定荷载。
焊接构件时不得留存、连接起吊索具。
(5)钢结构制作中,半成品和成品胎具的制造和安装应进行强度验算,不得凭经验自行估算。
10.9.2安全措施
(1)噪声必须限制在95dB以下,对于某些机械的噪声无法根治和消除时,应重点控制并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以免给操作者带来职业性疾病。
(2)严格控制粉尘在10mg/m3卫生标准,操作时应佩戴有良好和完善的劳动防护用品加以保护。
(3)当进行射线检测时,应在检测区域划定隔离防警戒线,并远距离控制操作。
(4)遵照国家或行业的各工种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实施环境保护。
10.10质量记录
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下录:
04-B1019技术交底记录
04-B1018洽谈记录
04-B1029重大设计变更简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简述及处理结果
G1003-04原材料、钢构件、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汇总表
G1004-04原材料、钢构件、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G1005-04原材料、钢构件、配件、合格证明文件汇总表
G1006-04检验报告、复检、复验报告汇总表
G2009-04钢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3009-04钢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检查、测试及允许偏差记录(一、二、三、四及五)
B1063-04施工记录
以上质量记录按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中的表样填写,当建设工程监督单位另有要求时,可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