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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材料五DOC

第五部分法制建设情况

城郊乡人民政府201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动方案206

城郊乡人民政府学法用法活动记录表226

城郊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227

城郊乡人民政府

201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乡工作规划深入实施,建设法治基层,根据依法治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在全乡基层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基层主要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狠抓依法治教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基层干部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进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基层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展“法律进基层”创建活动,将法制建设纳入基层工作的方方面面,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

(二)加强检查,实施考核。

不断完善检查评比方案,考核评比办法及相关计分标准,对口线实施督导检查和量化考核,其中考核内容包括基层领导、基础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依法理财等内容。

不断创新考核验收方式,采取自查与交流检查、考试与考核、学法与用法等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准确验收普法情况。

(三)对于广大基层干部,注重学习宣传基层专业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专门编写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各种实用手册,普及基层各项法律制度。

对于广大工作人员,注重宣传宪法、民法等法律制度,提高其学法用法积极性,提升法律素养。

    

  三、时间安排

  “法律进基层,推进法治基层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时间为半年。

   

  

(一)启动阶段(7月份):

下发通知,并适时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

  

(二)推进阶段(8-9月):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律进基层,推进法治基层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总结阶段(10-12月份):

各单位对“法律进基层,推进法治基层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行总结并报乡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法律进基层,推进法治基层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对于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全面实施、加快法治进程、建设法治城郊乡具有重要意义。

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工负责,既要组织开展日常活动,又要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活动,切实增强主题活动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主题活动氛围。

在主题活动中要善于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总结推广。

要及时将主题活动进展情况、做法和经验,通报各口线,先进经验和做法要推广和交流。

   (三)加大督导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法律进基层,推进法治基层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年度主要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员发动、组织协调、跟踪督导工作,推动主题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城郊乡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4日

 

城郊乡人民政府学法用法活动记录表

授课内容

立身本职岗位学法用法

活动时间

2015年8月28日

参与人数

108人

授课人

城郊乡党委书记李哲

主持人

乡长杜杰

1、观看廉政片:

《贪者戒》;

2、乡长杜杰传达《2015年河南省纪委8月20日文件》;讲授《宪法》、《基层法》

3、乡长杜杰传达《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4、机关总务王正江讲授《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5、组织全体同志谈体会和感想。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城郊乡人民政府全体人员普遍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积极学法用法,及时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提升工作的能力。

全乡广大公民通过认真学习宪法等基本法律以及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李哲书记主持召开学法用法和预防职务犯罪主题会

城郊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日常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乡政府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塑造基层文明服务新形象,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乡政府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制定如下规范。

 

第一节    仪表整洁    举止端庄

第一条 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时间提倡男士穿西服,女士着职业装,不能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二条 在办公区内,不能袒胸露背,不得只穿背心、短裤、拖鞋。

第三条 男士不准留长胡须,女士不得浓妆艳抹,男女皆不准留奇异发型。

   第四条 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五条 在办公室与他人在一起及参加公务活动时,不要抠鼻孔,掏耳朵,修指甲,脱鞋袜等。

第二节    礼貌待客    优质服务

第六条 接待来人要用文明礼貌用语,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七条 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能讥笑讽刺对方。

   第八条 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礼貌用语;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第九条 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 对到乡政府办事的人员,要周到服务。

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

第三节    遵纪守法    维护公德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不能串岗、玩乐、网上聊天、玩游戏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参加会议一律关闭通讯工具,不准接、打电话。

第十四条 严禁到不健康的场所娱乐、消费;严禁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传看黄色信息;严禁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第十五条 严禁参加“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组织、纵容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十六条 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第十七条 在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十八条 敬老爱幼,家庭和睦,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九条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按秩序上下,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要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在运动、购物、餐饮、娱乐等场所,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维护良好秩序。

第二十条 爱护公共财物,做到不侵占、不损坏。

当发现他人有侵害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或检举揭发;当公共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时,要挺身而出积极抢救。

第二十一条 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四节    安全管理    上岗规范

第二十二条 对公共财物要妥善保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办公室内。

上班时间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门上锁;下班时必须关好、锁好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橱柜等。

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值班时,要认真搞好来电、来文的记录和接收;对陌生人要进行详细询问,遇有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迅速向领导和有关口线报告。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办公室内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准私自改变房间内的线路布局;使用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下班时,必须将各类电器关闭。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严禁在防火通道、楼道内堆放物品和焚烧废纸、废物。

第二十六条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均应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并注意上锁,以防丢失。

严禁无证驾车、酒后开车和超速行车。

第二十七条 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要佩带工作证上岗,以示本人身份。

证件严禁转借、复制、伪造和涂改,丢失要及时补办。

第二十九条 到外单位办事,要自觉遵守所到单位有关规定,需要登记或出示证件时,要主动配合。

第三十条 不得带家属子女、亲朋好友到办公室玩耍。

第五节    保护环境    讲究卫生

第三十一条 积极参加绿化、净化、美化环境的有益活动;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和各种公益设施,做到不攀折,不践踏,不乱砍乱伐,不乱刻、乱涂、乱划。

第三十二条 禁止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不乱搭乱建,不乱堆垃圾,不随意排放污物等。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扫除活动。

经常清扫办公区、宿舍区、楼道等公共场所卫生。

办公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办公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第三十四条 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倡坚持做工间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体育锻炼。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要定期搞好消毒,经常开窗通风,减少细菌、病毒的传播途径。

第三十六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各种疾病。

如发现传染病疫情,必须迅速报告防疫口线和医疗机构,及早隔离治疗。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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