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布卡镇中心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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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布卡镇中心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5

拖布卡镇中心学校2014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

(2014年4月25日通过)

根据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川区财政局、东川区教育局《关于东川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东教发〔2010〕102号)和《东川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东教发〔2012〕114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鼓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示、公开,阳光操作,考核结果公示七天无异后发放。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距离,差距不宜过大,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最高额度与最低额度的差距在每次考核分配中不超过3000元。

4.坚持统筹兼顾,适度倾斜原则。

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适度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倾斜,把握倾斜尺度,适度拉开档次。

三、考核发放时间

每年分两次考核发放,1月至6月和7月至12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和考核分配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艰苦津贴,教师绩效考核奖等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对象是中心学校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

在岗教师按上级拨付金额每人每学期提出3000元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其余部分直接下拨。

五、考核分配实施项目

(一)岗位津贴(寒、暑假不算,每年以10个月计算,每次发放按5个月计算)

1.班主任津贴:

以每人每月60元为基数(辍学一名学生减5元),一个学生加一元(班主任津贴=60+本班学生数),请产假的教师从请产假之月起不享受班主任津贴,由后续者享受。

2.校级领导(正副书记、副校长)津贴:

支部书记每月120元,副校长(副书记)每月100元。

3.中层干部津贴:

每人每月80元。

4.获市、区、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格的,每月每人分别发给津贴80元、50元、30元。

5.校点负责人每人每月80元。

6.学校规模达12个教学班以上,设兼职管理人员、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管理人员每人每月60元,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人每月50元。

7.双科数学(语文),学生数≥30人的,名次都不在后4名的,每人每月享受津贴50元。

(二)艰苦津贴

艰苦津贴根据上级拨付金额分三类发放。

一类地区(布卡小学、播卡小学),二类地区(格勒小学、大田坝小学、大树脚小学、新店房小学),三类地区(松坪小学、苦桃树小学)。

根据上级拨付的艰苦津贴总金额适当拉开距离分配,调离(调入)人员,从下月起享受本类地区津贴。

(三)中途退休、调入、调出(不足考核时限)人员、工勤人员不参与绩效分配,按上级文件执行。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或减发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失职、渎职导致需本人或学校承担安全责任事故的。

2.因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5.从事有偿家教,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

6.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辅助材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7.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办私事。

8.擅自停课、缺课和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9.考核时限内(半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含15个);累计病假超过90个(含90个),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8个,病假(含住院)超过20个(含周末),不享受本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0.产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成立拖布卡镇中心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

罗春元,副组长:

吴正林。

成员:

杨永华、陈明国、杨晓波、陈瑞雄、王会琴、孙金阳、杨国、普开文、何保斗、宋万富、郭顺文。

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考评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学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咨询。

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偏低的,将考核结果和原因及时反馈给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中心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4.考核程序。

(1)领导小组考评;

(2)公示;(3)申诉;(4)复核;(5)确认上报。

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职代会通过后执行,由拖布卡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东川区拖布卡镇中心学校

2014年4月25日

 

拖布卡镇中心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14年4月25日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教师工作的指导、管理和考核,根据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川区财政局、东川区教育局《关于东川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东教发〔2010〕102号)和《东川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东教发〔2012〕114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办学活力,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师德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引导和促进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教师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二、考核办法

1.项目总分:

考核总分100分。

2.评分:

考核检查按学期进行,在所给定分值的基础上进行扣分和加分。

三、考核细则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出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三大部分:

工作量占30%、工作表现占30%、教育教学业绩占40%。

1.工作量30%

(1)课时工作量15分。

校点周课时之和÷校点任课教师总人数,任课教师达平均课时者计12分,少于一节扣0.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超出平均课时一节加0.5分,超过15分,以15分计算(注:

早自习除外)。

(2)考勤15分,病假每天扣0.5分(住院病假不扣分),事假每天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学历进修、业务培训、教研活动、学术交流、上级抽(借)调等,凭相关佐证材料,不扣分。

2.工作表现30%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

包括:

职业道德、教学常规、教育教学能力等。

(1)职业道德5分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1分)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1分)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1分)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1分)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良好的行为习惯。

(1分)

违反上述行为者逐项扣分。

(2)教学常规15分

1)课前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切合教学实际。

(5分)

2)按时上课,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切合学生实际。

(5分)

3)作业量适当,批改及时认真。

(5分)

根据拖布卡镇中心学校教学常规检查记录为依据扣分。

(3)教育教学能力10分

1)45岁以上,50岁以下的教师,每人每学期在本校上一节公开优质课,50岁以上的教师不要求上公开课,记5分;

45岁以下的教师每人每学期上一节以上示范课、参赛课、专题汇报课等公开课或者说课、讲座(副科教师在内),按区级、中心校级、片区级、年级组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

不服从中心校、校点、年级组安排,拒绝、搪塞上述规定的教师扣5分。

2)不论教任何科目的教师,50岁以下,45岁以上每人每学期上交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者是教育教学心得总结)到中心校,字数不低于800。

50岁以上的教师不要求上交,记3分。

不论教任何科目的教师,45岁以下的每人每学期上交一篇以上的论文(包括小课题研究)到中心校。

字数不少于1500。

记3分。

论文发表于市级以上的刊物或者参加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教师,记2分。

发现抄袭论文和论文内容绝大部分与网上雷同,扣3分。

3.教育教学业绩40%(总分不超过40分)

(1)(40分)以年级第一名平均分为基数,第一名计40分,其余按公式:

本人平均分÷第一名平均分×40=本人得分。

(2)名次分:

以前学期名次相比,名次上升一名加2分(双科以上升平均名次计算);由于工作调整或者新分工的教师,以前学期名次相比,接倒数第一名的教师,名次上升一名加5分,接倒数第二名的教师,名次上升一名加4分,接倒数第三名的教师,名次上升一名加3分。

四、其他

1.校级领导考核以平均分为基础,上浮不超过10%;中层干部考核(正副主任、财务人员)以平均分为基础,上浮不超过5%;后勤人员以平均分为基础。

2.副科教师考核以平均分为基础,下浮不超过5%。

 

拖布卡镇中心学校

2014年3月20日

 

拖布卡镇中心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2014年4月25日通过)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播卡小学上午8:

20至11:

50,下午2:

30至4:

5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

30至下午4:

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

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10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

事假每天扣工资30元,非住院病假每天扣工资20元。

住院病假每天扣10元(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

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5.一年内旷工达15天/按规定执行,事假达30天,病假(含住院)180天,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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