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行政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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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行政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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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行政答案解析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7日(行政+答案解析)
2019年客观题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以公安部部令发布。
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
A.行政法规
B.国务院的决定
C.规章
D.一般规范性文件
【答案】A
【考点】行政法规的类型
【解析】行政法规包括三种类型:
其一,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其二,《立法法》(2000年)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其三,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
因此,题干所述的规范属于行政法规的第二种类型,BCD三个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
2.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
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
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答案】C
【考点】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程序;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标准
【解析】A选项考查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题干中作出逮捕决定的是检察院,而不是县公安局。
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国家赔偿范围。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可见,取保候审不属于刑事赔偿的范围,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国家赔偿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上一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题干并未显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信息,但必定在2014年3月2日之后,因而上一年度不可能是2012年,D选项错误。
3.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
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查违规用地及违法建筑两个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
【解析】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此,A、B项错误,D项正确。
C项考查行政处罚法。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题属于两个违法行为,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C项错误。
4.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
B.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答案】B
【考点】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置与编制管理
【解析】A选项和B选项考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的决定主体。
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由国务院决定,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
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的增加和减少,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职能。
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行政管理职能的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某项专门业务,D选项错误。
5.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答案】B
【考点】地方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
【解析】地方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级政府发布。
因此,ACD三个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
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
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
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答案】CD
【考点】行政诉讼
【解析】A选项和B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根据题干,起诉期限为郭某实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而4月20日时,房管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时郭某尚不知情,因此A选项和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行政诉讼中解除委托代理。
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第二审的审查对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因此,D选项正确。
2.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
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
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
沈某申请复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罚款决定违法
【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查治安处罚的决定程序。
【解析】A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A项正确。
B选项,《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B选项正确。
C、D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因此沈某提出听证要求后,该公安分局就该举行听证,其未进行听证就送达罚款决定的做法是违法的。
C项错误,D项正确。
3.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
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
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答案】BCD
【考点】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5款规定: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实施行政行为,委托机关市城管执法局应当为被告。
A项错误。
B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由法条可知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B项正确。
C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
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
"由此可知C项表述正确。
D项: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由此可知D项说法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
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
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
若法院受理此案,关于此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B.县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C.县环保局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
【答案】ABC
【解析】A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此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
题干将选择性的"可以"替换成应(当)。
因此,D选项错误。
2.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
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
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
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
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
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
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
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
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
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
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
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BC
【考点】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与移送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该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本题中,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
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因此,张成功的管辖权异议的提出超出了法定期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A项错误。
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张成功提出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因此应当由经常居住地平安区法院管辖。
B项正确。
C选项,由于张某的管辖权异议超出答辩期间,因此法院驳回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C项正确。
D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升湖区人民法院因为张成功应诉,取得了管辖权,不得再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