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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73号(4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电子设备的购置、维护、维修、调配、报废等行为的管理,发挥电子设备的使用效能,根据省联社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设备是指总行机关、各支行(部)业务及管理所用设备,包括:

 

1.硬件系统:

主机、打印机、终端、磁带机等设备。

 

2.供电系统:

不间断电源(UPS)、蓄电池等供电设备。

 

3.网络系统:

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调制解调器等数据传输

 

控制设备。

 

4.电子银行系统:

自动柜员机(ATM)、制卡机等专用设备。

 

5.其它设备:

用于检测、维修的设备、机房场地设施及领导交办

 

的其它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是指:

 

统一调全辖电子设备由本行科技部与相关部门统一购置、1.

 

配、统一管理。

 

2.

总行各部、室所用设备由各部、室管理。

3.

各支行、营业部所用设备由各支行、营业部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机关各部、室及辖内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科技部职责

第五条

根据总行制定的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制定全年电子设

备预算。

第六条

负责全辖电子设备购置报告的初审、

提交及电子设备维

护,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第七条

依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登记簿。

第八条

负责协调各支行、部、室富余电子设备的调配。

第九条

负责各网点改造时线路规划及设备的安装、调测。

第十条

定期对全辖电子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巡查。

第三章

各支行、部、室职责

第十一条

负责对本部门所使用的电子设备的管理。

第十二条

电子设备使用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向科技部反映。

第十三条

非本部门人员不得操作本部门的电子设备。

第十四条

需新增设备,应事先向科技部申请。

第四章

购置管理

第十五条

电子设备的选型及购置由总行统一管理。

科技部报批

 

后由总行相关部的采购需求及设备选型,负责审核各支行、.

 

部门统一购置。

 

第十六条设备采购时应2人以上(含2人)共同参与,以议价、

 

邀标或公开招标方式与生产厂商或产品销售商洽谈。

 

1.对价格变动不大且一次性采购量不超过5台(套)的设备(如

 

终端、UPS电源、打印机等),采取每年一到两次的公开招标方

 

式确定采购价格,按需购置。

 

2.对价格变动较大、更新换代较平凡的设备(如电脑主机、配件

 

等),由相关部门根据本行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

 

3.网络设备和电子银行设备一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七条选择供应商时要充分考虑其资质、经验、信誉、价格、

 

实施能力等背景资料,遵循“产品优秀、服务优质、价格优惠”

 

原则。

 

1.对于生产厂商可直销的设备应尽量与生产厂商直接联系,减少

 

中间环节,降低采购费用。

 

2.网络设备应选择有厂家银牌资历授权的供应集成商,确保网络

 

安全运行。

 

3.其他设备应着重参照维修响应时间等参数选择供应商。

 

第十八条设备到货后,科技部门应对购进设备的数量、型号、

 

价格、质量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综合评定,防止出现

 

质量问题或病毒的侵害。

 

第十九条设备购置审批流程

 

1.需求支行、部将设备购置书面报告报科技部。

 

2.科技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财务会计部。

 

必要时报财务报分管行长审批,财务会计部签署意见后,3.

 

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审批。

 

4.总行相关部门组织采购。

 

第五章实物管理

 

第二十条对验收合格的设备,科技部应编号并粘贴专用标签,登记设备使用登记簿(购置日期、金额、保修期限、供应商、使

 

用部门等内容);领用时应填写《电子设备领用登记表》(附表一)。

第二十一条设备使用部门、支行在做好相关帐务处理的同时,

 

应及时登记设备使用登记簿(购置日期、金额、使用人等内容),每季度应对设备进行核对一次。

 

第二十二条设备使用部门、支行有权自行在辖内进行设备的调剂,但必须做好登记。

 

第二十三条跨部门、支行的设备调剂及报废由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流程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支行所使用电子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设备。

 

1.必须认真填写借用清单,需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归

 

还日期。

借用人应如期归还,到期不归还者需说明情况,并在借

 

用清单上注明设备续借延长期限。

 

2.借用设备到期后应提请催收,并检查设备的情况,如发现外借

 

设备有短少、损坏等,由借用人赔偿后再办理入库登记。

 

第六章使用管理

 

主机使用注意事项第二十五条.

 

1.应每日以洁净的干布擦拭主机表面及显示器,防止杂物特别是金属物等掉入机箱及键盘内;每周要进行一次清扫,进行时必须切断电源,每月要进行一次大清扫。

 

2.主机及其各个部件,外设的插拔连接,必须在断电情况下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3.主机开、关机步骤应正确,连续开、关机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0

 

秒。

 

4.主机电源插头、插座应固定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各部件的线

 

缆接口应接插牢固。

 

5.主机操作台要稳定可靠,防止震动,其上禁放茶杯、墨水瓶等

 

杂物,无关物件应远离主机。

 

6.键盘的击打不宜过分用力。

 

7.严禁在主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磁盘、光盘、优盘等其它数据源。

 

8.严禁在主机上装载与业务无关的程序。

 

9.使用中的主机显示器上不得覆盖其它物件。

 

第二十六条终端使用注意事项

 

1.终端电源线插头应固定,通讯线缆应固定在墙上或桌子上面,插拔各电缆线插头前应关闭终端,严禁带电操作。

 

2.保持终端及操作台的清洁,操作台上严禁放置水杯等易泼洒的

 

盛放液体的容器。

 

3.严禁以湿手插拔电源插头、电缆插头及开、关电源。

 

4.键盘的击打不宜过分用力,并防止异物掉入。

 

严禁用硬物在液晶终端的屏幕上插划。

5.

 

第二十七条打印机使用注意事项

 

1.打印机上不要放置其它杂物,保持清洁。

 

2.插拔打印机与主机及终端的连接电缆时,应先关闭打印机电源。

 

3.严格按各种打印机的操作规程安装、更换打印纸、色带、色带

 

盒、墨盒、硒鼓等。

 

4.针式打印机色带出现磨损时应及时更换,打印时应根据纸张的

 

厚度合理调整打印头与胶辊间隙,严禁用手旋转导纸旋钮。

 

第二十八条不间断电源(UPS)及蓄电池使用注意事项

 

1.严格按UPS的开关机顺序操作,非故障原因外UPS运行过程

 

中不要关闭其任何开关。

 

2.UPS及其蓄电池应放置于通风良好,防晒,无可燃物的房间,

 

严禁在UPS及蓄电池上堆放任何杂物。

 

3.严禁将空调机、照明等辅助电气设备接入UPS,特别是电热台

 

板、电风扇、台灯、各种充电器等。

 

4.严禁用导线或起子直接在蓄电池极性柱上使用短路法来检查

 

蓄电池是否有电。

 

5.UPS的蓄电池应每月至少放电一次,并按要求填报《UPS放

 

电情况登记表》(附件二),每次停电后及蓄电池放过电后,要安

 

排专人进行不少于24小时充电。

 

6.停电时,非业务必须用的设备应关闭,主机显示器,暂不用的

 

主机打印机应关闭。

 

第二十九条网络通讯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各网点使用的网络通讯设备参照主机、终端的处理。

1.

 

2.中心机房网络通讯设备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运行日

 

志,记载各配件运行情况。

 

3.各网络设备应设置密码,防范外来非法入侵。

 

4.各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应有备份。

 

第三十条对于违规操作导致电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第七章维修管理

 

第三十一条科技部门在年初根据电子设备类型、分布区域和使用情况制定年度设备维护与维修方案。

 

第三十二条对在维保期内的设备,组织厂家或供应商每年巡检一次。

 

第三十三条对在维保期外需花费的设备,对维修服务商、维修价格等每年对外公开招标一次。

 

第三十四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科技部联系,由科技部确定维修方式。

 

1.送科技部维修需填写《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维修记录单》(附

 

件三)。

不能正常使用,经确认需维修商维修的;到点维修,仍

 

不能现场处理的;指导维修不能处理的。

 

2.到点维修(需填写电子设备维修记录单)。

有故障,但仍然可

 

使用的,由科技部联系维修商到点维修。

 

3.指导维修。

非硬件故障,科技部技术人员可解决的。

 

第三十五条凡需送科技部维修的设备,并且严重影响业务开展

 

的,科技部应尽量提供备机。

提供备机时,单位和部门应向。

 

附件四)(《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借用归还登记表》科技部提交.第三十六条送修设备维修好后,各支行、部在接到科技部通知后应及时到科技部领取。

向科技部借用设备的支行、部,在取回

 

维修好的设备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备机交回科技部,同时取回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科技部对所有设备的维修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十八条重要的电子设备在出保后必须及时购买维保,如网络设备、服务器,制卡机、高速打印机等。

第八章调配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科技部对全辖各支行、部的闲置设备修复后做为备用机用于调配。

 

第四十条调配方式分二种:

临时调配,永久调配。

 

第四十一条临时调配时,在征得调出支行同意后,报科技部审批同意确认,由调入支行向调出支行出据《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调配单》(附件五),方可调配。

 

第四十二条永久调配由科技部负责,在征求调入支行、调出支行同意后,由科技部填写电子设备调配单,报财务会计部批准后组织调配。

 

第四十三条调入支行、调出支行凭科技部、财务会计部盖章后

 

的调配单对相关帐务和登记簿及时进行调整,同时科技部对相关

 

登记簿进行调整。

 

第九章清查与报废管理

 

第四十四条科技部门必须每年对其所管理的电子设备变动情

 

况进行清查核实。

 

电子设备的报废以使用功能丧失为界定原则,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设备可提出报废申请:

 

1.折旧年限已到并已提足折旧,并且其主要功能丧失、退化、零

 

部件损耗或一次性恢复其原有功能的再投入超过其重置价值的

 

1/3以上的。

 

2.因超强度使用、自然损耗等原由造成其性能老化、事故频发(有

 

运行记录和相关技术鉴定)而无法正常使用,恢复其原有功能或

 

达到目标功能需要的投入占其重置价值的1/3以上的。

 

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城市规划)或人为事故等因素导致

 

的设备毁损、拆迁,恢复其原有功能的再投入超出同类资产重置

 

价值1/2以上的。

 

4.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

 

的。

 

5.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

 

6.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带来经济利益的。

 

7.国家规定必须报废的以及各单位认定其它可以报废的等。

 

第四十六条对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电子设备报废应严格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权限及申请、鉴定、审批的程序执行。

 

第四十七条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

 

报废流程。

 

1.申请支行、部需填制《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报废申请单》(附

 

件六),提交科技部。

 

2.科技部在收到申请单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核实情况,签

 

署意见后报财务会计部。

 

3.财务会计部收到科技部签署意见的申请单后,根据情况签署审

 

批意见后,报分管行长批准。

 

4.申请支行、部凭批准的申请单对相关帐务和登记簿及时进行调

 

整,同时科技部对相关登记簿进行调整。

 

第四十八条报废后的电子设备的处置。

 

1.报废后的电子设备由科技部统一收存、保管。

 

2.科技部应对报废后的电子设备建立专门登记簿。

 

3.对有利用价值的零配件应拆卸下来作为备件;对无利用价值的

 

设备应视情况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主要有:

存放库房、变卖、作

 

垃圾处理、请专业厂家回收等。

 

4.报废电子设备变卖时,由财务会计部会同科技部一起处置,由

 

此产生的收入按规定处理。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必须加强对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

 

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

 

断改进电子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科技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自查、互查、

 

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检查电子设备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十一条电子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电子设备购租、验收、归档、消耗品与备品备件管理。

 

2.电子设备维护、报废情况。

 

3.电子设备台账账实相符和信息规范化情况。

 

4.电子设备的原值、完好率、利用率、闲置率、报废率和使用

 

部门满意率等内容。

 

5.电子设备申请采购用途与到货使用情况是否一致、是否被挪用、

 

购置合同中有关售后服务条款执行情况。

 

6.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第五十二条检查人员要如实反映检查中发现的成绩和问题,全面、客观地写出检查报告。

检查中如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管理混乱、违规操作、危害信息系统安全、造成电子设备重大损坏、积压、丢失或浪费的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对检查中发现电子设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扬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奖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电子设备领用登记表

 

_________日期:

部门:

 

点/科技部保管员

备注领物人签字数量电子设备名称

签字总经理签

 

注:

领物人填好网点或部门,电子设备名称及数量、日期;再请科技部负责人签字;再到保管室领取。

此表可复印。

 

附件二:

UPS(不间断电源)放电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

 

日期放电时间恢复供电时间操作人运行情况

 

支行行长:

填表人:

 

注:

1.每月放电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正常放电不得少于8个小时,如遇UPS电

池电量不足报警,应即时恢复供电,避免损坏电池。

2.放电时,最好选择不停电的日期,以防意外。

 

3.放电当日,营业终了,不要关闭UPS,让UPS给蓄电池充电。

 

4.下个月送报表时,将此表一并送交科技部。

 

5.此表可复印,为统一格式,复印时必须为A4纸。

 

附件三: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维修记录单

 

送交单位公章故障现象描述

)送交日期

(要具体、详细

交产品编号产品种类

送交日期送交人签名

接收日期科技部接收人签名

维修员签字维修日维修情

是否免维修金

接收日

维修后机器

状息:

备注1、产品编号是指由科技部统一编号,贴在设备上的标签上所示号码。

2、该单在送修设备时由送修单位盖章后与设备一起送交科技部保管。

3、故障现象的描述要详细。

4、送修设备在交接时,交接人必须签字确认。

附件四: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借用归还登记表

 

借用单位经办人姓名

设备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联系电话设备借往地点数量(台、件)设备序列号所借设备名称设备型号

 

设备借用原

签字

 

科技部总经

意签字

 

设备借出时状签

(由保管员填写保管员签字设备归还时状签归还人签字:

归还时(由保管员填写借用人在设备外借期间必须遵守农村商业银行关于电子设备

使用管理办法自进行电子设备的正常维护,保证所借电子设备完好无损。

设备归还要填写此保员认真检查设备情况归还人和保管员双方签字后借用关系解除而

后此表仅做登记备案之用。

借用经办人:

借用日期:

年月日

 

归还经办人:

归还日期:

年月日

 

填表须知:

(1)借用人必须认真填写;

(2)设备归还时在本表的基础上填写归

还资料。

附件五:

:

编号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调配单

 

___月___日_____年

设备型设备名设备编设备状

 

调入单调出单:

调出单位意

签盖公)

调入单位意:

 

签盖公)

科技部意:

 

签名(盖公章)

财务会计部审批意见:

 

签名(盖公章)

备注:

1、本单一式四份,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科技部、财务会计部各一份。

2、调入、调出单位凭该单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附件六:

:

编号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报废申请单

______年___月盖公章)___日__________支行(部)(

购置日购置金现有价设备编设备型设备名

 

设备状:

申请理

申请支行(部)负责人签字:

:

科技部意见

)盖章(签名

财务会计部意见:

 

)(盖章签名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盖章(签名:

备注1、一式三份,申请单位、科技部、财务计划部各一份。

2、申请单位凭该单作帐务处理依据,科技部、财务会计部凭该单作登记簿调整依据。

3、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电子设备的现有价值指购置时的价值。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电子设备的现有价值指固定资产净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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