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大全上墙专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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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大全上墙专用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

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

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

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

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

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

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

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

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

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

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

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

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

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

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

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

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

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

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

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

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北京京园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2.3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5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 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9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10 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3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3.1 犯罪或者违法;

     3.2 自杀或者自残;

     3.3 斗殴;

     3.4 酗酒;

     3.5 蓄意违章;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4.1 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2 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

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资产运营部。

     4.3 事故单位在主管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4 发生重伤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机电控股公司(厂)工会。

安全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单位于5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5 发生死亡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工会。

安全主管部门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10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5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5.1 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

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

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

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

     5.2 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5.3 事故单位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5.4 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意见并报主管安全部门。

     5.5 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

    6 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6.1 轻伤事故现场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2 重伤事故现场由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3 死亡事故现场由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7 伤亡事故的结案

     7.1 轻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会同事故单位领导批准结案。

     7.2 重伤、死亡事故由区、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分别批准结案。

北京京园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为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三、机械设备标识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

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

“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的组织

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

2.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赁”。

3.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

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五、机械设备租赁

1.项目经理部租赁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复印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租赁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赁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六、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茶运转。

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7.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

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七、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

1.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

2.《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设备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

3.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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