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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诉状纸模板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

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

以下是关于交通事故申诉状纸模板,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申诉状纸模板【1】

  一审法院:

番禺市人民法院,案号:

[97]番法民初字(144)号

  二审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

[98]穗中法民终字427号

  申诉人:

王××,又名王×,55岁,住番禺市市桥镇沙头村塘边大街2巷1号,邮编:

  被申诉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番禺市支公司

  地址:

番禺市桥镇繁华路8号,邮编:

  法定代表人:

黄××,职务:

经理,电话:

  被申诉人: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番禺市支公司

  地址:

番禺市桥镇平康路57-63号珠江商贸中心三、四楼

  负责人:

袁××,职务:

经理,电话:

  申诉请求:

撤消[97]番法民初字(144)号、[98]穗中法民终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两被申诉人承担预付抢救费用¥58440.40元,并承担一审、二审、申诉的法律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因为一审适用法律时忽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我省仍为强制险,自1982年以来由省政府、省公安厅、交通厅等文件规定落实,

  通常不买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是无法年审的。

  申诉人不服二审判决,是因为二审判决虽然故意回避了法定险问题,并曲解了“预付医疗费”的本意,忽视了在住院期间申诉人多次亲自和通过交警、

  村干部等途径向两申诉人要求预付医疗费用的情况,所以该判决没能够贯切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申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因为一审判决是错误的,它只是机械、教条地适用法律,而忽视了实际的事实。

  很明显,95年10月1日《保险法》生效以后,根据该法第10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由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法定险种,

  按照保险法的精神,保险公司不得再强制他人订立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合同。

  但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和以往旧法规的延续性,这种险一直到今天在我省仍然是强制险,1982年6月3日由公安厅、交通厅、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联合发出的“关于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试行办法”一直在实施,粤府(94)16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也一直生效,

  不过在保险法生效之前,它是合法的,而到保险法生效以后,

  这些法规则是违反法律的,不应继续存在的。

  既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合法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预付的责任,应支付有关抢救费用,难道到了非法的情形下,不但可以不承担责任,

  还继续享有保险市场带来的利润吗?

这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一审判决是错误的,它只是机械、教条地适用法律。

  二审判决认为:

“预付医疗费属于一种在伤者无能力支付医疗费费用时的救济性质,而现在王××对自己受伤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已自行支付,

  故不存在要求中保或平保公司承担预付医疗费问题,因而王××上诉要求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很明显,二审所做的判决是依靠以上一段说理,但这段说理是空洞无力,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合理性。

  首先,这个预付是代逃逸者支付,而不是代受害人预付;其次,这种救济的来源,前提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只要应该是预付的,就不分伤者是否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不分贫贱。

  王××97年3月17日才出院,96年12月5日以及30日由村开出证明向保险公司索偿,96年12月5日交警部门出具了“出险通知书”,

  其后,经办的交警陈耀坤多次和申诉人去两家保险公司索赔,但均遭到了拒绝,所以,以医药费申诉人已经支付从而免除被申诉人的责任是荒谬的。

  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而仅仅是纯粹的救济,为何规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民政局来承担?

其次,二审判决引用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即实际上,他所引用的实体法仍然是一审的保险法第10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所以同样忽视了一个前提,就是法律、

  行政法规没有允许保险公司可以强制与客户发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但实际上他们这样做了,而且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去干的,

  它取得了市场的利润,但拒绝承担义务,合法的时候应当承当责任,所以在非法的情形下,不但应该承担责任,还应该对这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加以纠正。

  综上所述,粤府(94)16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1条规定“被盗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或死亡,事故当事人已逃逸的,

  伤者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死者丧葬费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1982年6月3日由公安厅、交通厅、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联合发出的“关于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试行办法”一直在实施,

  1982年9月13日,(82)粤文监字第(648)号、(82)粤公治字672号省交通厅、公安厅联合发文规定“从(82年)11月1日开始,

  如再办理保险的,应予扣留驾驶证和机动车行车证,并责成车主补办保险手续后始得行驶”,

  92年2月2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安部关于贯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保险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法定保险行政区域的分支机构,

  都应当履行《办法》14条的预付职责”,

  92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2年272号)规定:

“法定保险业务由各家都可经营……

  机动车第三者保险逃逸案件发生后…先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垫付,各家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统一结算,对无法追偿收回的预付款,按照第三者保险收入的比例摊付”,

  1997年7月21日中保番禺市支公司在答辩状:

“我省是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行政区域”,其当时不想承担责任的理由就是保险市场三分天下,而不是由其独吞;

  98年10月18日二审代理律师将当时最新的番禺市交警大队主办的《番禺交通信息》有一文“法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同时,我省对有关规章没有及时清理,

  以上有关文件一直在实施,没有废止,因而第三者责任险在我省一直是强制要买的险种,是法定险,所以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番禺市支公司要承担预付的责任。

  交通事故申诉状纸模板【2】

  原告:

xxx,男,xxxx年x月出生,x族,xx人,法定代理人:

xxx,男,成年,系原告的父亲现住xx市xx区xxx。

  代理人联系电话:

26146633、2778201X

  被告一:

xxx,男,xxxx年生,广东省陆河县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

xxxx区xx镇xxx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二:

xxx系xxx区xx玻璃铝合金装饰部的业主地址:

xx市xx区xxx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xx

  被告三: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职务:

总经理住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7、20层联系电话:

xxxxxxxx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元;

  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营养费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元;

  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元;

  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x年x月x日17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驭被告二粤B/xxxxx号货车沿xxx路东往西行驶至xxxx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

  200x年x月xx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

  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

  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

  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

  被告二于201X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

  被告三应对被告一、被告二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

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申诉状纸模板【3】

  申诉人:

WY,男,汉族,1976年9月25日出生,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1*3号,电话:

136*******5

  申请事项:

申诉人因不服南阳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六大队于201X年5月18日作出的宛公交认字[201X]第FB1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特提请重新认定本次事故,请予核准。

  事实与理由:

  201X年4月22日12时许,由马新驾驶的18路公交车(车号:

豫R93368)自中州路行至仲景路南向北行驶,与由我驾驶的同方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车号:

豫RCW929)发生擦碰,导致我左肱骨外侧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201X年5月18日南阳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六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我负此事故主要责任。

  我认为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认定是不正确的。

  应当认定马新驾驶公交车没有保持安全车速,且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车辆在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下不得超车。

  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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