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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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案例1(10min)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
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
说明理由。
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说明理由。
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
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
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本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2(10min)
某建设项目概算已批准,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妥,请改正。
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评标条件;本地区单位不需要垫付工程款;
3、对申请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4家);
4、投标文件递交;
5、由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与本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为得到有关领导支持,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会的1/2;
6、召开投标预备会由地方政府领导主持会议;
7、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A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小时,在原报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降价方案,被招标方拒绝;
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正处人员派人监督,召开开标会,会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
9、由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故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资格审查;
10、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直接通知了中标单位;
11、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原因2个月后再进行签订承包合同。
正确的是:
1、第2条不公正。
2、第5条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技术与经济专家和占总人数的2/3。
3、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
4、第7条不应拒绝。
5、第8条应宣读退标单位名称。
6、第10条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报请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7、第11条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3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不能以不正当理由推迟签约时间。
案例3(10min)
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出现了下列事件,指出不正确的处理方法。
1、招标方于5月8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要求各投标人不迟于5月23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5月23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5月10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6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规定: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5%以上一律确定为无效标。
招标方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标底,并考虑投标人存在着为招标方有无垫资施工的情况编制了两个不同的标底,以适应投标人情况。
3、5月15日招标方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项目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据此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4、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用抵押方式进行投标担保,并规定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价格的5%,不得少于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时期同投标有效期。
5、按照5月23日的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外地的一个投标人于5月21日从邮局寄出了投标文件,由于天气原因5月25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
本地A公司于5月22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达招标方。
本地B公司于5月20日送达投标文件后,5月22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未对5月20日送达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说明。
本地C公司于5月19日送达投标文件后,考虑自身竞争实力于5月22日通知招标方退出竞标。
6、开标会议由本市常务副市长主持。
开标会议上对退出竞标的C公司未宣布其单位名称,本次参加投标单位仅仅有5家单位。
开标后宣布各单位报价与标底时发现5个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20%以上,投标人对标底的合理性当场提出异议。
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方代表宣布5家投标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次招标作废,请投标人等待通知。
(若某投标人退出竟标其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退还)。
3天后招标方决定6月1日重新招标。
招标方调整标底,原投标文件有效。
7月15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本地区无中标单位。
由于外地某公司报价最低故确定其为中标人。
7、7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通知书中规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与此同时招标方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在开工前30d内退还。
中标人提出投标保证金不需归还,当作履约担保使用。
8、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的三分之二工程量分包给某未中标人E,未中标人又将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
正确的是:
1、事件1中: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d,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事件2中:
编制两个标底不符合规定
3、事件3中:
改变招标工程范围应在投标截止之日15个工作日前通知投标人。
4、事件4中:
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2%左右,一般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d;
5、事件5中:
5月25日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A公司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为无效文件。
B公司报送的降价补充文件未对前后两个文件的有效性加以说明为无效文件。
6、事件6中:
招标开标会应由招标方主持,开标会上应宣读退出竟标的C单位名称而不宣布其报价。
宣布招标作废是允许的。
退出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归还。
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一般应在15d内确定中标人。
7、事件7中:
应从7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d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d内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提出将投标保证金当作履约保证金使用的提法错误。
8、事件8中:
中标人的分包做法,及后续的转包行为是错误的。
案例4(10min)
【背景】某市政协的综合办公楼进行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预审公告后,有15家单位报名参加。
①资格预审时,有招标人代表提出不能使用民营企业,应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
②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发现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达到12家之多,因此要求对他们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并采用投票方式优选出7家作为最终的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
③现场踏勘时,有2家单位因故未能参加,招标人按该2家单位放弃投标考虑。
④到投标截止时间有1家投标人因路上堵车迟到了5分钟(己事先电话告知招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⑤开标仪式上,有1家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但其投标文件提前寄到了招标人处,招标人因该投标人代表未在场为由,没有开启其投标文件。
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书面要求中标人做出了2%的让利。
【问题】
1、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方法有哪两种?
合格制的资格审查办法的优缺点是什么?
2、上述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资格审查由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合格制的优点是设置一个门槛,达到要求就通过,投标竞争力强,比较客观公平,有利于获得更多、更好的投标人和投标方案。
缺点是,条件设置不当容易造成投标人过多,增加评标成本或投标人不足三人;
2、①资格预审时,有招标人代表提出不能使用民营企业,应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说法不妥,属歧视性条件。
②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发现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达到12家之多,因此要求对他们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并采用投票方式优选出7家作为最终的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这样做改变了在资格预审公告载明资格预审办法,是错误的。
③现场踏勘时,有2家单位因故未能参加,招标人按2家单位放弃投标考虑的做法不妥,法规未要求投标人必须现场踏勘。
④到投标截止时间有1家投标人因路上堵车迟到了5分钟(己事先电话告知招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的做法是正确的,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⑤开标仪式上,有1家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但其投标文件提前寄到了招标人处,招标人因该投标人代表未在场为由,没有开启其投标文件的做法错误,法规未规定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到开标现场,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送达到指定地点的都应当接收,密封完好都应当开启、唱标。
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书面要求中标人做出了2%的让利违反了有关法规要求的在中标前同招标人不得同投标人就价格等实质性问题进行谈判的规定。
案例5(10min)
【背景】某事业单位(以下称招标单位)建设某工程项目,该项目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尚未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考虑到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来自各地,招标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的评标。
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0家施工企业作出响应。
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2年完成工程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的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其中一家本地公司提交的资质等材料齐全,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招标单位认定其具备投标资格。
某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对招标文件中的几处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招标单位以提出疑问不及时为由拒绝作出说明。
投标过程中,因了解到招标单位对本市和外省市的投标单位区别对待,8家投标单位退出了投标。
招标单位经研究决定,招标继续进行。
剩余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
招标单位拒绝接受补充、修改的部分。
问题:
1.简述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
2.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在哪些方面不妥之处?
应如何处理?
(请逐一说明)
3.招标文件由哪些部分构成?
分析与答案:
问题1:
答: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按照阶段可划分为:
(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
①确定招标方式;
②划分标段。
(2)发布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3)进行资格预审:
①资格预审通告;
②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③对潜在投保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①发售招标文件;
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开标:
①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②拆封、宣读投标文件。
(6)评标:
①初步评审;
②详细评审。
(7)中标。
问题2:
答:
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存在诸多不妥之处:
(1)招标单位采用的招标方式不妥。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工程项目,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该工程项目尚不具备招标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招标单位编制两个标底不妥。
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4)资格预审的内容存在不妥。
招标单位应对投标单位近3年完成工程情况进行审查。
(5)招标单位对上述提及的本地公司具备投标资格的认定不妥。
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等资料应由法人代表签章。
(6)招标单位以提出疑问不及时为由拒绝作出说明不妥。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对于投标单位第10天提出的书面疑问,招标单位有权拒绝说明。
(7)招标单位决定招标继续进行不妥。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8)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不妥。
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3:
答: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案例6(10min)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60000m2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仅有初步设计图纸,因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7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3)通常情况下,哪些工程项目适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答: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工程不完全具备招标条件,不应进行施工招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案例7(10min)
某省一级公路×路段全长224km.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共分20个标段,招标工作从1998年7月2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历时60d.招标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招标组织机构。
2.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3.进行资格预审。
7月16日~20日出售资格预审文件,47家省内外施工企业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其中的46家于7月22日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
经招标工作委员会审定后,45家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每家被允许投3个以下的标段。
4.编制招标文件。
5.编制标底。
6.组织投标。
7月28日,招标单位向上述45家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7月30日,向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8月5日,召开标前会。
8月8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8月20日,各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每标段均有5家以上投标人参加竞标。
8月21日,在公证员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标。
7.组织评标。
评标小组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分,推荐中标单位和后备单位,写出评标报告。
8月22日,招标工作委员会听取评标小组汇报,决定了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8.8月30日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问题:
(1)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
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2)简述编制投标文件的步骤。
答:
(1)不妥当。
合理的顺序应该是:
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2)①组织投标班子,确定投标文件编制的人员;②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书附件等各个招标文件;③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④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⑤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⑥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⑦形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担保。
案例8(10min)
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
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的30%,开工后3d内支付,上部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
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造价工程师的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
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问题:
(1)该承包商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
为什么?
(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一种报价技巧?
运用是否得当?
答:
(1)恰当。
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0%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2)该承包商运用的另一种投标技巧是多方案报价法,该报价技巧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
案例9(5min)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5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i200L年1月20日上午10:
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3年1月20日,A、B、C、D4家投标单位在上午10:
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上午11:
00送达。
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上午10:
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问题:
(1)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2)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
答:
(1)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C、E两家标书为无效标。
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为废标;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按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废标的条件如下: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案例10(5min)
2000年5月,某县污水处理厂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决定对污水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等一揽子工程进行招标。
考虑到该项目的一些特殊专业要求,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具备承包条件而且施工经验丰富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
A、B、C三家承包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新型污水设备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等基本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把项目搞好,招标人还根据项目要求的特殊性,主持了项目要求的答疑会,对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三家投标单位都如期参加了这次答疑会。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lOd,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安装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接下来三家投标单位都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由于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理解错误造成了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l0min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在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通过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综合评价,最终选择了B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投标单位A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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