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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指南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仅需一份,证照类材料需出具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收取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

16.1.1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备案

1.《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经营备案登记表》分别为,附件三:

(适用于:

一、二类整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户),附件四:

(适用于:

三类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需申请人提交);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经营场所证明(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场地租赁协议);

6.合格证明(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7.环评备案证明(环评报告)(仅一、二类开业需要提供、三类:

环评备案登记表);

8.维修管理制度,包括:

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并在《备案登记表》中说明建立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一、二类维修企业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备案登记表》中说明建立情况;三类维修经营者可适用《安全经营承诺书》,见附件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0.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清单;

11.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的证明材料(图片或清单);

12.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13.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清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14.安全操作规程。

附件2

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我是一名汽车维修经营者,我郑重承诺:

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数量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持证上岗。

三、按规定配备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汽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所需工种和所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四、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五、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资金,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和器材。

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七、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善后工作。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造成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

附件3

浙江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

(适用于:

一、二类整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所在区域

(乡镇街

道)

邮政编码

申请类别

(打√)

□一类整车□二类整车

□危运车辆维修

经济类型

主修车型

(打√)

□小型汽车□大型货车□大、中型客车

□事故汽车□危运车辆□燃气汽车□新能源汽车

□其它机动车

法人代表或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联系人或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经营场所

总面积

经营场所

使用性质

□自有产权□租赁场地(租期年)

接待室面积

(客户休息

室)

停车场面积

生产厂房面积

危运车辆专

用修理车间

燃气汽车专

用修理车间

档案管理室

企业员工

总数

管理人员

机修人员

本申请表所有信息由本企业提供,

本企业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

公章)

注:

1、企业经营场所面积要求参照《附2: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经营场所配备审核要求》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

专用维修设备配置情况

设备名称

大中型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

汽车

其它要求

备注

自查数量

一、专用设备

1

废油收集设备

齿轮油加注设备

液压油加注设备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脂类加注器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

4

车轮动平衡机

5

四轮定位仪

-

二类允许外协

6

四轮定位仪或转向轮定

位仪

-

二类允许外协

7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

-

8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

加注设备

大货车允许外

9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

等总成顶举设备

10

汽车举升设备

一类应不少于五个,二类应不少于两个。

具有安全逃生通道的地沟可代替举升机

11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12

冷媒鉴别仪

13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14

无损探伤设备

-

-

15

车身清洗设备

16

打磨抛光设备

-

17

除尘除垢设备

-

18

车身整形设备

19

车身校正设备

-

-

二类允许外协

20

车架校正设备

-

二类允许外协

21

悬架试验台

-

-

允许外协

22

喷烤漆房及设备

-

二类大中型客

车允许外协

序号

设备名称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汽车

其它要求

备注

自查数量

23

喷油泵试验设备(针对柴油车)

允许外协

24

喷油器试验设备

25

调漆设备

-

允许外协

26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允许外协

27

氮气置换装置(针对压缩天

然气、液化石油气汽车)

-

28

气瓶支架强度校验装置(针对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车)

-

允许外协

二、检测设备

1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

度计

2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3

侧滑试验台

可用单板侧滑

4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可用制动力、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度的检验设备之一

5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

用于鉴别燃气

浓度及报警

三、通用设备

1

计算机

2

砂轮机

3

台钻(含台钳)

4

电焊设备(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维修)

5

气体保护焊设备

6

压床

7

空气压缩机

8

抢修服务车

四、维修事故车所需仪表及设备

1

漆膜测量仪

2

车身电子测量仪

3

电阻点焊机

4

铝车身焊接机

5

救援车

序号

设备名称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汽车

其它要求

备注

自查数量

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所需的设备

1

工业温度计

2

可燃气体防爆测试仪

3

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仪

4

铜质专用工具

5

专用的灭火器材

六、仪表工具

1

万用表

2

气缸压力表

3

燃油压力表

4

液压油压力表

5

真空表

6

空调检漏设备

7

轮胎气压表

8

外径千分尺

9

内径千分尺

10

量缸表

11

游标卡尺

12

扭力扳手

13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14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注:

√——要求具备,-——不要求具备。

注:

1、表中“√”的设备要求配备,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

2、备注栏中未区分一、二类的,说明一、二类企业配置要求相同。

3、允许外协的设备应签订书面协议。

4、修其他机动车的设备配备与修大中型货车基本相同

从业人员配备情况

从业人员名册单位:

(人)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职务或岗位

专业职称/职业资格

自查数量

注:

1、企业人员要求参照《附1: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配备审核要求》

2、职务或岗位应按负责人、接待、技术、检验、维修等分类填写,表格不够填写另附本表。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具备

1

经营管理制度

工商营业执照(上墙明示)

2

业务受理程序(上墙明示)

3

服务质量承诺(上墙明示)

4

客户投诉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上墙明示)

5

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上墙明示)

6

主要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经备案)(上墙明示)

7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保证制度(上墙明示)

8

企业员工的照片和工号等信息(上墙明示)

9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10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汽车维修企业建立)

11

质量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采购登记、验收、领用及旧件处置)

12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13

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

14

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5

标准和计量管理

16

设备管理制度

17

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8

人员培训制度

19

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20

安全保护措施

21

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位明示)

23

生产厂房、停车场安全、消防设施(现场明示)

22

有毒、危险物品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工位警示)(针对危货车辆维修企业)

24

危险源核查制度(针对危货车辆维修企业)

25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26

“四废”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的环境保护制度

注:

以上需建立的管理制度,应使用A4纸汇编成册,需上墙悬挂的制度应同时明示在相应岗位上。

附1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类别

人员种类

一类整车

二类整车

其他机动车

人员要求

总人数

≥26人

≥15人

各类技术人员参照一类整车和二类整车人员要求配备

△企业负责人

≥1人

≥1人

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和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了解汽车维修的相关技术标准。

▲技术负责人

≥2人

≥1人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在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安全负责人

≥1人

≥1人

1.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熟悉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取得安全员证书。

2.通常由企业负责人兼任。

△业务接待员

≥2人

≥1人

1.具备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掌握汽车维修检测作

业流程和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

2.了解汽车维修服务收费知识,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含)以上。

▲质量检验员

≥3人其中至少1名总检验员

≥2人其中至少1名总检验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从事检验车辆类别相应的驾驶证;

2.在汽车维修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掌握汽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

悉汽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

△价格结算员

≥2人

≥1人

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业务和标准,了解汽车维修业

务和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

△信息管理员

≥1人

≥1人

应掌握汽车维修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等岗位人员

≥15人(每岗位≥2人)

≥8人(每岗位≥

1人)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事故车辆技术评估人员

≥2人

≥1人

(从事事故汽车维修的企业应配置)

○危运车辆维修专职安全员

≥1人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应配备)

○燃气汽车维修专职作业人员、检验人员

每岗位≥1人

熟悉燃气汽车燃料供给系统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配备熟)

○新能源汽车维修专业修理人员

机修工不少于1人

按要求经过相应车型维修的专项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

(从事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以及其他新能源汽车维修的企业配备)

注:

1、▲应提供相应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应提供相应要求证明;○相应类型企业

配备;

2、企业人员应按负责人、接待、技术、检验、维修等分类填写,表格不够填写另附本

表。

 

附2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经营场所配备要求

企业场地类别面积要求

一类整车

二类整车

其他机动车备注

主厂房面积

≥800㎡(小型)≥1000㎡(大型)

≥400㎡(小型)

≥500㎡(大型)

各类场地面积要求参照一类整车和二类整车要求配备。

总成维修间

≥30㎡(增加一个车型需提高20%)

≥20㎡(增加一个车型需提高20%)

接待室面积(含客户休息室)

≥80㎡

≥20㎡

停车地面积

≥200㎡(增加一个车型需提高20%)

≥150㎡(增加一个车型需提高20%)

危运车辆维修专用修理车间

-

-

≥200㎡

(应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区;远离人群集中的繁华地带,并符合GB50016的要求。

燃气汽车维修专用维修厂房

-

-

(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新能源汽车维修相对独立的维修车间(或区域)

-

-

(应根据维修车型的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维修车间(或区域)。

档案室

(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室,设有防潮、防霉、防火的设施,配置标准、可供查询整理的档案柜。

注:

①从事事故汽车整车维修的企业应配备专用的事故汽车维修车间;

②从事危险货物维修,应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区;③从事燃气汽车维修厂房应专用、永久,不应使用易燃建筑材料;④从事燃气维修,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应远离火源,应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志;应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室,设有防潮、防霉、防火的设施,配置标准、可供查询整理的档案柜。

附件4

浙江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

(适用于:

三类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所在区域

(乡镇街

道)

邮政编码

申请类别

(打√)

□汽车快修

□三类专项维修□摩托车维修

经济类型

申报三类

专修项目

(打√)

□汽车车身维修与涂漆□电气系统与空调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

□轮胎修补及动平衡□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

□气缸镗磨□汽车美容装潢□汽车音响

□汽车玻璃安装□散热器维修□传动轴校正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注:

本栏项目允许多选)

法人代表或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联系人或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经营场所

总面积

经营场所

使用性质

□自有产权□租赁场地(租期年)

接待室面积

(客户休息

室)

停车场面积

生产厂房面

企业员工总

管理人员

机修人员

业承诺

本申请表所有信息由本企业提供,本企业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注:

1、维修专用设备配备要求参照《附1:

机动车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

审核基本条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

专用维修设备配置情况

本单位已按要求共配备维修设备台

序号

设备、量具名称(参见附1)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自报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

1、维修专用设备配备要求参照《附1:

机动车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

审核基本条件》;

2、企业配备的维修专用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

表格不够填写

另附本表。

从业人员配备情况

从业人员名册单位:

(人)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职务或岗位

专业职称/

职业资格

自查数量

注:

1、企业人员要求参照《附1:

机动车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审核基本条件》;

2、职务或岗位应按负责人、接待、技术、检验、维修等分类填写,表格不够填写另附本表。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序号

制度名称

自查

1

工商营业执照(上墙明示)

2

企业标牌及经营场所地址门牌号码(上墙明示)

3

业务受理程序(上墙明示)

4

经营管理制度

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经备案)(上墙明示)

5

服务承诺制度(上墙明示)

6

质量保证制度(上墙明示)

7

客户抱怨处理制度(上墙明示)

8

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上墙明示)

9

企业员工的照片和工号等信息(上墙明示)

10

各类专用维修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位明示)

从事车身维修与涂漆、电气系统及空调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三个专项的业户应同时建立以下制度:

11

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2

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

配件管理制度(采购登记、验收、领用及旧件处置)

14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注:

以上需建立的管理制度,应使用A4纸汇编成册,需上墙悬挂的制度应同时明示在相应岗位上。

附1

机动车专项维修、汽车快修、

摩托车维修业户经营基本条件

序号

项目

作业房面积m2

接待室面积m2

停车地面积m2

主要设备

人员条件

1

摩托车维修

不少于

30

零件清洗设备;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轮胎拆装设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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