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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使我校社团活动有序、规范的开放,特推行《雅礼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社团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督促、检查、评比社团活动;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二、关于社团成员管理:

1、新社员的招募: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3)由各社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入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部。

2、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转会的权利。

3、社团活动转会制度: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三、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1)活动时间或次数: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C、“执雅”报社每学期出两期《执雅》;

D、“雅风”文学社每学期出两期《雅风》文学杂志;

E、英文杂志社每学期出一期《Wings》杂志。

F、心理协会每学期出两期《心岛》

(3)社团活动的总结:

副社长在每次活动后都必须对本社社员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并与社长一同总结本次活动情况,于例会前一周上交社团部;

(4)社团活动的检查:

部长与副部长将对各社团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至少一周一次),主要检查活动质量和纪律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五·四优秀团干评比的依据之一。

四、关于社团例会管理:

2、各社团例会管理:

各社团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召开例会,总结本社活动情况,讨论本社的活动安排。

五、关于社团奖惩制度:

2、凡在社团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为社团争取的荣誉的成员可进行评比;

3、不遵守社团章程,一期三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将给与除名处理。

共青团雅礼中学委员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一、学生社团组织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三、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原则上应限制在校内,在校外组织活动或与校外交往,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到保卫办公室备案。

六、学生社团组织应及时向保卫办公室提供社团的名称、宗旨、人员及活动情况,如撤销或有其它变更也要及时到保卫办公室备案。

保卫办公室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有序、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至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社团即告解散。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开展活动。

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

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

团委指定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凡非社团成员被查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

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一、社团申请程序:

凡金山中学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发起成立社团

1、凡有意成立社团的同学,需递交一份申请材料,内容包括社团名称、性质、主题、活动目标、发起人、社团初步规划或至少一次详细的活动策划,经团委老师及社团部初步同意后可领取正式的社团申请表;

2、认真填写社团申请表(详细内容见《上海市金山中学社团申请表》);

3、递交社团申请表,经团委老师及社团部审核后,该社团即成为待批社团;(具体要求见待批社团有关内容)

4、待批社团可自行开展活动,并且必须遵守社团部有关规定。

(详见社团考核规范)

二、社团分类及评定方法:

待批社团:

所有新申请且通过审核的社团即为待批社团。

待批社团有3个月的考察期,社团部将根据该社团在考察期的表现决定该社团是否能成为正式社团。

(一)审核要求:

1、有完整的申请材料;

4、除申请人之外需有10名以上发起者或有意向加入该社团的同学的签名;

1、经批准成为待批社团后,该社团拥有3个月考察期,可以在学校内开展各类活动,如讲座、播放影片、CD及爱心义卖、户外活动等。

所有活动开展流程须遵循社团部规定。

(详见社团考核规范)

2、考察期内必须开展2次以上活动,并且遵守社团规章制度;

3、考察期到期后,团委老师及社团部根据社团活动情况,认为该社团符合要求的,将批准其成为正式社团(校级普通社团)。

4、待批社团不享有学年末社团评优的资格。

5、若待批社团考察其中开展活动次数未达到要求,活动效果不佳,或多次不遵守社团的规定,社团部将解散该社团。

正式社团:

正式社团为学校正式认可批准的社团,有资格参加年度的评优及其他有关活动。

(一)校级重点社团:

校级重点社团在校园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学校重点扶持的社团类型,每学年将由学校提供一定的资金作为社团的活动赞助。

(详见社团资金问题方案)

评定方法:

1、所有校内正式社团均有资格成为校级重点社团

2、每学年末,社团部将根据当年社团评优总体情况决定下一学年的校级重点社团名单,名单的有效期为一学年,表现优异的社团可连续成为校级重点社团,表现不佳则降为校级普通社团;

3、凡社团活动成绩优异、社团管理规范出色的校级优秀社团,将优先成为校级重点社团;

4、社团部经综合评定后将适当选取个别非优秀社团成为校级重点社团;

评定要求:

1、社团活动开展积极,形式丰富多样,内容有意义并在校园内有较大的反响。

2、社团有自己的特色,并有一些固定的经典活动;

3、社团有一定的规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校级普通社团

校级普通社团为普通的正式社团,经费由社团自行筹集,学校不予资助。

评定方法:

1、通过考察期的待批社团及原有正式社团中未被评为校级重点社团的即成为校级普通社团。

2、每学期末,社团部将根据社团考核分数决定下一学期的社团名单。

若社团在该学期未达到考核要求,社团部将解散该社团。

评定要求:

符合社团考核制度标准。

(详见社团考核评分制度)

三、社团考核规范:

(一)考勤记录

1、社长或社团负责人需及时到会,社团会议无故缺席作扣分处理,每学期累加汇总,记入优秀社团考评总分。

2、社长无法到会时,应委托骨干成员参加会议,转达会议内容。

3、一个学期内3次无故参加会议将给予警告,若无效则考虑撤换社团负责人。

(二)社团活动

1、凡有活动,需上交《社团活动申请表》,连续1个学期无任何活动且经通知后仍未有任何活动计划者将予以解散。

2、活动结束两周内需上交《社团活动备案表》,同时需上交成果实物(期刊,杂志,光盘等)或活动照片及详细报道(或以电子版形式上传校园网页面)。

3、如供稿给校园网将予以一定加分。

4、汇报的活动需题材新颖、内容健康、参与性强,根据活动情况予以加分。

6、社团期刊、杂志需交由社团部及团委老师审阅后发行,擅自出售者将予以扣分。

7、各项打分将综合指导老师评价,社团管理委员会意见与团委意见,如有对评分有异议者,在学期末可提供查询。

8、如需要社团给予一定协助,则需在《社团活动申请表》中注明,经社团部讨论决定是否提供帮助。

(三)团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规定

2、各社团若要向社团成员收取会员费的必须以向社团管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收取标准每人不得超过人民币10元。

3、各社团也可自行联系赞助单位,筹集资金。

但筹集情况需向社团管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的报告。

4、各社团的资金使用必须规范有续,资金必须用于本社团的发展。

5、社团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个社团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社团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节给以批评教育,勒令整改,警告,解散社团,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学校处分。

(四)常务规定

2、凡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并予以采纳的社团可酌情得到加分。

四、社团评优制度:

(一)评优要求:

1、遵守社团考核规范,社团活动开展具有良好的纪律性、组织性,社团内部管理有序。

2、积极开展社团活动,活动内容健康积极、形式多样、反响良好,社团在校内有较高的知名度与人气。

3、每次活动及时上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和《社团活动备案表》,社团资料有序齐全,网站内容丰富。

(二)评优办法:

2、交流会后,由各社团社长或负责人无记名投票选出十个候选优秀社团,选票上交社团管理委员会。

3、由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票数统计,并根据学年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该学年校级优秀社团十个。

4、十个该学年校级优秀社团将优先成为下一学年校级重点社团,每学年享有一定数额的由学校提供的活动经费。

五、校级重点社团资金有关规定:

1、除上一学年十个优秀社团自动成为校级重点社团之外,社团部将根据综合评定,另外选取1~2个非优秀社团成为校级重点社团

上海市金山中学团委、学生会、社团部

一、宗旨

自觉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有一定摄影基础的学生优先。

二、参加对象

三、活动方式及内容

1、服务学生、服务学校。

2、开办摄影讲座,学习理论知识及基本操作。

3、组织外拍活动,以老团员带新团员,现场指导。

4、与外校摄影社团共同参与活动,扩大本社团影响。

5、举办校内摄影作品比赛,组织社员参加校内、校外各种摄影大赛。

四、活动时间

每周五放学后下午15:

40-16:

25

五、活动管理

1、责任制

本社团为社长负责制。

社长:

负责社团及社员职能和工作的协调以及整体事务的安排。

负责与校德育处、校团委、外校社团联系,以取得支持,寻求帮助,负责管理社团设备,有关相片、底片、文件等。

六、权利和义务

权利:

可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社团组织各种摄影比赛或图片展览。

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本章程,维护社团声誉。

(2)接受社长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

(3)自觉学习基本操作及理论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

七、退团情况

(1)对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的社员做出记录,当缺席次数达到社团开展活动次数的70%,将开除其社团社员资格。

(2)对严重违纪影响恶劣的社团社员,开除其社团社员资格。

八、成果呈现方式

举办摄影佳作欣赏会,与摄影社团社员进行技术及经验交流。

九、需要报学校审批的活动

1、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活动。

2、与校外社团或个人举办的活动。

3、从校外邀请来校举办的摄影讲座、组织的摄影沙龙、研讨等活动。

4、面向全校举行的活动。

5、社团的外出活动。

xx学校摄影社团

第一章中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第二条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是学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学校党政组织领导和共青团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简称:

“校团委”)的指导。

第三条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全校各类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对各类社团及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定期进行社团评估。

对于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职能工作,各学生社团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条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学术类、实践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四大类别。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取得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

第七条凡遵守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拥有学校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教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校团委和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申请分为四类,包括:

学术类、实践类、艺术类和体育类。

一个学生团体只可以申请一类,经校团委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登记后方可成立。

并应在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名称前冠以“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字样。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由五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且

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筹备应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

•学生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及主要任务;

•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及其权限;

•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的程序、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申请时总会(社)员二十人以上。

•有至少一名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八)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中应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条登记审核主管机构是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

申请成立社团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呈送申请书一式三份。

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申请。

•社团章程草案。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系别、简历、无违纪证明材料和学习成绩证明材料。

•具体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介绍和指导教师书面意见。

•注册经费数额及来源。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由筹备组向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以下材料: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一式三份;

•学生社团财务制度一式三份;

•学生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计划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各一份。

•审核通过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并报校团委处备案。

•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上交会旗会标会章(样本)。

•以上全部通过后,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向全校宣布此社团成立。

第十二条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成员同意解散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经批准后该学生社团方予以解散。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校团委、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解散: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学校影响恶劣;

•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

•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

•财务状况严重混乱,影响正常的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或注册之日起,12个月没有再申请注册;

•出现其他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十四条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不得组织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如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社团的注销,新社团需要重新登记。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社团章程需要变更的,应在7日内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

•未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分立、合并的;

•社团被勒令关闭的;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八条对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勒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员应负的责任。

第三章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必须认真对待工作,清醒认识自己的工作职责,端正工作态度,对待社团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工作时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严禁干涉社团内部事务,禁止滥用职权,妨碍社团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制定政策时必须经过委员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制订针对社团的条文,必须与社团负责人充分参与、协商,并经过各社团负责人的一致通过方为生效,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要耐心、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不能与学生及社团人员发生争执。

有困难时要及时与负责人沟通,协助解决问题。

第二十四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有严格的考勤、请假制度。

中学生社会联合会负责人要认真纪录各委员的工作情况,以便期末时根据相应工作情况选出优秀委员。

第二十五条中学生社团工作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无故缺席达四次者,将取消其参与评选优秀委员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由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后选委员推选组织机构由选举产生的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从后选委员中任命。

在社团工作中,各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可以招收干事。

第二十七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在未选出新一届委员前由在职委员负责承办,最终选出20位后选委员。

第二十九条学社联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因毕业,实习或其他原因不能任职的,须及时汇报社团联合会,并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在后选人中另行任命,学社联主席有以上原因不能任职的,须及时汇报社团联合会,并由社团联合会举行内部会议,从后选委员中投票选举出一位委员作为代理主席,代行其职。

第三十一条对于不负责任的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各委员可以对其进行检举揭发,并进行民意选举产生新一轮的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全体中学生社会联合会成员要认真遵守此行为规范,把工作落到实处,不辜负校领导及学生们的委托,将社团工作做到最好。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需要更换负责人的社团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采用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应依以上条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有课程不及格的;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的社团负责人,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社团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三十八条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权利,此权利受本条例保护。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十三条退社和被开除的社员对该社团的财产丧失请求权。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的宗旨,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学生社团须服从校团委和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四十五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每学期按以下规定的时间登记注册,及时上交学期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

•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

•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须每学期期末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学生社团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学生社团下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

•学生社团下学期的活动预算;

•学生社团负责人变更及其他一切变更情况。

•学生社团在完成学期注册前不得招收新成员。

•学生社团每学期总体招收一次新成员。

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两周内,需到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招收人数及名单

•学生社团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上一学期活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的简单介绍;

•活动的内容及效果;

•上一学期经费的使用情况;

并向社团成员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记录。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若确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所需,应经校团委同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如学生社团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活动,校团委和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必须署名“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字样。

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校团委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需要向校团委、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申报审批,由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校主管部门批准,报保卫处备案:

•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有校外团体、单位、个人联合活动;

•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有涉外内容的活动;

•邀请校外人士或校内知名教授、学者进行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室外群众性集会、沙龙等活动;

•举办收费的培训班、学习班、舞会等活动;

•涉及宗教、民族事务问题的活动;

•需要使用较多经费(100元以上)的活动;

•其他有关学校秩序、声誉的重大活动。

第五十条学生社团申办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的活动需提前向中学生社会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简要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

经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请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

•涉外人员和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指导教师的意见;

•活动经费的来源和组织方式;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创办报纸或刊物。

活动要求

•各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各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者,建议党政部门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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