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docx
《广水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水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水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广水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
发展卫生事业,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了加快卫生改革和发展,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现结合广水市卫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重大疾病防治力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健康权益,全面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卫生应急机制,突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享有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逐步得到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三、主要指标
1、平均期望寿命:
“十二五”增长0.5岁,达到73岁。
2、妇女儿童保健: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2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8‰以下,保持湖北省先进水平。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
4、疾病控制:
艾滋病“四免一关怀”落实率100%;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
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地方病防治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2012年消除麻疹,2015年消除疟疾。
5、计划免疫:
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
6、社区卫生。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
7、农村改水改厕。
新增农村三联沼气式和三格式卫生厕所2万座以上。
8、病床。
综合人口数量、经济发展、医疗资源现状和利用、医疗需求等因素,床位配置标准将由2009年每千人口2张提高到2015年的每千人口2.3张。
9、卫生人员。
2015年全市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达到1.5人。
四、“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以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着力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
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个人缴费金额,兼顾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
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全面推行住院补偿即时结算;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体系,实施管理与服务相分离,不断优化管理经办队伍,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
2、建立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全市实行基本药物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制度,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培训,保证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3、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随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等县直医疗卫生机构。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使用全市每个行政建制乡镇卫生院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的目标,使农民群众能就近方便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以政府举办为主、以整合现有卫生资源为主的原则,通过科学设置、合理布局、调整撤并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打造社区卫生“15分钟服务圈”,实现每个街道设置1所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4、全面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城乡居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到的公共卫生服务。
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重点地区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力争让群众少生病。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15年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60元。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5、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医院管理,推进单项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在试点公立医院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包括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二是推进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积极探索医药分开有效形式;三是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稳妥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满意的医疗服务。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加强三级疾病预防保健网建设。
实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关口前移,卫生防病工作贴近百姓生活。
“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指导,县(市、区)疾控机构为枢纽,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2011年,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2015年底,覆盖率达95%以上。
(2)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网络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市实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动态统计和分析,重大疾病预测灵敏、反应迅速。
(3)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争取项目建成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卫生应急决策指挥信息系统建设。
构建市、县、乡三级卫生应急平台体系,满足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各级卫生应急专家库,充实应急处置专家队伍,提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灭菌、医疗救治人员能力。
加大财政投入,完成卫生应急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建立起指挥监控、交通、通讯设备装备现代化的应急队伍。
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提升实战效果,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共同参与、功能齐全,反应迅速的应急队伍体系。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储备的原则,统筹建设公共卫生专业物资储备库,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
加强抗洪救灾、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救治、群体性伤亡灾害事故等所需药品、器械的储备,储备一批经常性的疫苗、药物,实时跟踪国际和国内公共卫生安全的形势,增加应对新型公共卫生事件的药物储备。
(4)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省、地、县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和人才培养经费投入。
2015年,市、县两级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达到国家规定必备装备要求,检测能力符合《指导意见》基本要求,检测能力要满足本地区新开展业务技术要求。
2、加强妇幼卫生工作。
(1)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落实城乡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基本服务项目,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和“妇女健康行动”,增强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2)加强母婴保健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和监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机构的准入、校验和人员的考核。
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落实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推进出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实现全市范围内实时办证、实时查询。
(3)推进预防出生缺陷工作。
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防治措施,做好新生儿疾病患儿的康复与治疗,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加强爱国卫生工作。
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培养农民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
随州市在巩固省级卫生城市的基础上,争创国家级卫生城市,在全市创建10个省级卫生镇,每个乡镇创建4个省级卫生村;在新农村爱国卫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新农村家园清洁工程”,每个乡镇建设1个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村;开展“景区卫生示范工程”,在随县建设1个“景区卫生示范点”。
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60%。
全市中小学校、医院建成控制吸烟场所。
巩固灭鼠、蟑螂先进城区的基础上蚊密度达到全国爱卫办规定的标准。
新增农村卫生厕所(含三联式沼气式厕所)5万座,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8%以上。
4、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1)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
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做好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重点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本地区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对食品安全风险及时进行检验和核实,及时发布预警。
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督查,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2)加大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管力度,提高环境与健康管理能力。
强化医疗执法监督,持续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严厉查处黑诊所、假医游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非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切实整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测查处力度。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卫生监督体系。
5、加强职业病防治。
贯彻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
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培养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加快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建立复杂病例专家会诊制度,确保职业病诊断结论的规范、准确。
积极稳妥应对职业病突发事件。
到2015年,控制新发尘肺病病例增长速度,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显著减少,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6、加强精神卫生工作。
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和《湖北省精神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建设1所精神卫生中心。
加强精神卫生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精神卫生进社区活动,重型精神疾病随访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
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和康复水平,探索危险行为的早期发现和干预措施。
7、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增加健康教育经费投入,努力营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健康教育良好氛围。
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健康普及教育网络,通过对四级预防保健人员强化培训,将健康教育纳入预防保健序列,由各级预防保健人员承担本区域健康教育普及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提高健康教育人员素质。
力争“十二五”期间将市健康教育所建设成为集健康教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全市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和新型健康教育基地。
(三)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
(1)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实现县级医院龙头效用进一步发挥、乡镇卫生院中枢地位进一步巩固、村卫生室基础作用进一步体现的目标,夯实网底、巩固中枢、做大做强龙头。
坚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乡、村两级机构的功能定位,加强县、乡、村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促进城市相对过剩的卫生资源向农村流动。
(2)创新农村卫生发展体制机制。
一是深化乡镇卫生院用人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推行人事代理制和全员聘用制,实现职工由单位身份向社会身份转变。
打破卫生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评聘分离。
通过开发新的服务领域和项目,以及采取脱产学习、鼓励调出或申请辞职、待岗、到村卫生室工作等多种形式,妥善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
二是深化乡镇卫生院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与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劳动贡献、责任风险等挂钩的分配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三是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实现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
四是落实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对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务人员,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并随着经济发展及财力增长,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五是大力推行公开招聘和直选乡(镇)卫生院院长,竞争上岗,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素质教育,建立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提高卫生院院长的管理水平。
六是逐步尝试建立和完善我市乡(镇)卫生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由县级财政全额拨付。
2、加强社区卫生工作。
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配合密切、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和以政府举办为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主、以整合现有卫生资源为主的原则,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所有城市和县城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基本建立起服务网络健全、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备、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
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加强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到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定点率不低于90%,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定点率不低于50%。
加强与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促进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
3、加强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建设。
建立与完善市、县、乡三级急救网络,建立城市区域间急救站,缩小急救半径,增强反应能力。
不断探索远程急救和城际间急救网络建设的经验,逐步形成城市区域院前急救网络的格局,依托大型医院,设立急救中心及专病通道。
加强县、乡两级急救设施建设与车辆装备,重点是急救车辆与通讯指挥设施装备。
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对患者的医疗急救快速反应能力。
4、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争或公开招标的方式举办高技术含量、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投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院等特色中间性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投资举办一定规模的综合医院;鼓励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大胆创新,将医院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竞争力。
(五)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1、加强传染病防治。
以提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监测能力为核心,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监测功能中的有效合作,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监测网络,提高对各类传染病的发现、诊断和处置能力,降低疾病发病的危险因素,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重点建立健全新发传染病应对机制和准备机制,降低新发传染病的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防控,提高诊断发现和疫情处置能力,降低疾病负担。
2、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扩大自愿咨询检测覆盖面,做到早期发现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继续保持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的低流行状态。
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会支持环境。
遏制结核病传播,达到并完成《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20)》、《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20年实施计划》各项指标。
继续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新发现肺结核涂阳病人在70%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率。
3、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
到2015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消除疟疾,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4、加强地方病防治。
切实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措施,巩固全市消除碘缺乏病成果。
建立、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逐步构建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科学指导防治决策。
建立健康危害因素的检测与干预体系。
建立于疾病预防控制密切相关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开展集中式供水、食源性疾病与食品污染物检测、学生健康状况和因病缺课等因素的动态监测。
5、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控制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水平,遏制慢性病快速上升趋势,减少慢性病损害,降低慢性病负担。
构建完整的慢病监测体系,开展死因监测、慢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等工作。
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规范管理,提高高发慢性病的人群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
(六)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1、整合中医药资源,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建设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中医医疗科研教学中心。
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点为基础,以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形成城乡一体化、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继续加强随州市中医医院、广水市中医医院的房屋规模、设施设备硬件建设,使其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够为老百姓提供良好中医药服务的中医名院。
2、发挥学科专科优势,全面开展中医名科建设。
以随州市中医医院的脑病科、广水市中医医院的针灸理疗康复科等国家级重点专科为依托,把中西医结合肝病、肾病呼吸疾病、骨伤等科室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
我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投入,各级中医医院要坚持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建设,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优势的专科群。
加强中医药“防艾”国家基地建设,力争我市中医治疗艾滋病有新的突破。
3、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快培养优秀中医药人才。
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对中医药人员的再教育和岗位培训。
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医药业务骨干和实用型人才,力争用5年的时间培养出一批中医药技术全面的基层中医药技术专业人员。
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名中医药专家实行奖励。
对基层中医药人员实行岗位津贴。
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传承名老中医的医德医风和临床经验,造就新一代名医。
4、夯实中医药服务网络基础,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
实施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必须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内设中医诊室,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有1名中医医生,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
在农村和社区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单、方便、有效、廉价的优势,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能力。
组织市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卫生人员进入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提高城乡基层中医药工作整体水平。
5、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抓紧制定中医医院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逐步改善医疗服务条件。
5年内,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市中医医院新建住院综合楼及设备配置。
(八)贯彻“科教兴医”战略,加强医学科学研究
卫生科技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医疗技术水平和人口健康素质的提高。
深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扎扎实实推进卫生科技工作,使卫生科技进步成为发展卫生事业的根本动力。
推进卫生科技创新。
通过科研基金项目支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提高卫生科技创新的综合能力,包括突破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的能力,掌握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实用技术的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技处置能力,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科技服务能力等。
选择有基础、有优势的关键项目,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
积极参与国家“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和卫生部卫生行业专项的申报工作,实现项目的良性滚动。
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到2015年,全市在综合医院建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3个,争创市级临床重点专科3---4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达到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达到1---2个。
形成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院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临床重点专科体系,进一步发挥特色医疗,不断提升全市临床医疗技术水平。
(九)坚持人才兴卫战略,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保障。
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高超医术、高尚医德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队伍,使他们在全市乃至全省学科领域中起带头作用。
培养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培养10——15全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学科带头人队伍;培养50名全市卫生系统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队伍。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学历教育。
严格落实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的政策;进一步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三支一扶”支医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
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系列工程,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50名医学专科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