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小微企业评定标准内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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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小微企业评定标准内定
河北省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考评说明
1.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等相关工作。
2.本评审标准共有9项一级要素、29项二级要素及53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审标准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审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审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5.评审标准第八项一级要素的第一项为直接否定项,若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开展生产经营,扣除总分的50%,不得进行标准化达标。
6.本评分细则共计500分,考评得分折算为百分制。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评定、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8.本标准的解释权为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得分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
1.2监测与考核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15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15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
未成立机构扣2分,虽成立机构但人员配置不足扣1分。
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在不得分的基础上追加扣除20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并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1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2分。
2.3考核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1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40分。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无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
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
3.2培训考核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8
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根据生产岗位风险辨识,编制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适用的安全操作规程。
6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2分。
向员工下发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6
未发放的,不得分;每少发一个岗位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3.3效果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6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3分;评估周期超过每年一次的,扣3分。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6
未及时组织进行的,不得分;应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2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四、安全生产投入和物质保障
4.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6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10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3分。
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户核算,每年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应当报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10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4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2分。
4.2设备运行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8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10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扣2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0
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的,每项扣2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2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
8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
记录内容不全,酌情扣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报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7)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0
无该项制度和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未进行需求识别的,扣2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2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2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2分。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10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人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者,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5.3培训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
10
未按规定进行从业人员培训的,每人扣2分。
5.4评估和改进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1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2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2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2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六、隐患排查治理
6.1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方法;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案应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2)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12
无该项制度和方案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2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2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14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隐患的,每处扣2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1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6.2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
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12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2分;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的,每项扣2分。
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评估,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12
未进行验证或评估的,每项扣2分,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七、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7.1应急预案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2分;没有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专人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分。
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8
无完整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2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0
每缺少一类的,扣1分;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7.2应急演练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作好记录。
10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2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7.3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并按规定向安监及相关部门报告。
6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上报的不得分。
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6
无应急救援报告的,不得分;未及时上报的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不按规定进行善后处理的,扣2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八、安全生产管理
8.1行政许可
生产经营单位需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8
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开展生产经营的,扣除总分的50%。
8.2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10
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得分;安全检查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未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的,扣2分;未提出整改计划立即整改的,扣2分。
8.3危险源管理
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分类、分级。
1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进行辨识、分类、分级的,不得分。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检查,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采取的措施。
10
未实施监控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查的,不得分;无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未组织演练,未告知从业人员措施不得分。
至少每半年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10
未按规定报告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少一次扣2分。
8.4危险作业管理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和纠正。
10
无专项管理制度,不得分;危险性作业没有执行专项管理制度、落实专门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的,每次扣3分;无相关危险作业许可手续不得分;记录资料不全的,扣2分。
8.5相关方管理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负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
负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8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未纳入统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未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理的,不得分;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不得分。
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安全生产内容:
(1)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2)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3)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经济赔偿等事故善后处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安全生产事项涉及有关资金安排的约定;
(5)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作出规定;
(6)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10
承包协议内容不全的,每少一项扣4分;未执行协议的,每项扣4分。
8.6安全文化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未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不得分。
8.7奖惩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对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完不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
未建立相关机制的,扣2分;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2分.
小计
90
得分小计
九、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9.1绩效评定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的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应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1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扣1分;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扣1分。
9.2标准化实施情况
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
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10
未进行讨论且未形成会议纪要的,不得分;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未纳入下一周期实施计划的,扣1分。
未通报的,不得分;抽查发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
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8
评定周期少于每年一次的,不得分;无评定报告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报告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2分;评定中缺少元素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9.3持续改进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0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2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2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总分
500
得分总计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企业达标标准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