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供电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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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供电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6
1.4处置原则6
2与其他预案的关系6
2.1与楚雄供电局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6
2.2与上下级预案的关系6
2.3与政府预案的关系6
3风险与资源分析6
3.1风险分析7
3.2资源分析7
4.2指挥机构的职责8
5监测与预警9
5.1预警分级9
5.2风险监测10
5.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10
6应急响应12
6.1响应分级12
6.1.1.1火灾事故分级12
6.3应急处置16
6.4应急结束17
6.5信息发布17
7后期处置18
7.1恢复生产18
7.2事件调查18
7.3总结及改进18
8应急保障18
8.1应急队伍18
8.2应急物资与装备18
8.3通信与信息19
8.4经费19
8.5其他19
10附则21
10.1预案备案21
10.2维护和更新21
10.3制定和解释21
10.4实施时间21
10.5应急指挥中心会议室21
11.附件21
附件1:
几种特殊设备的火灾处置方法23
附件2:
楚雄供电局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25
附件3:
相关人员、单位事故应急联系电话26
附件4:
火灾事故初始信息报告流程图31
附件4:
应急指挥中心联系方式31
附件5:
火灾事故初始信息报告流程图附件32
附件6:
应急响应启动(调整)通知单32
附件7:
应急响应结束通知单34
附件8:
火灾事件即时报告单35
附件9:
楚雄供电局应急物资清册36
楚雄供电局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当预防措施失控或意外情况发生火灾事故时,为了有效遏制事态发展,快速有序进行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预案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预案,然而,鼓励根据本预案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云南省消防条例》
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
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9年)
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
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9年)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599号令)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Q/CSG221017-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210020-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Q/CSG210003-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与演练管理办法》(Q/CSG210002-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Q/CSG210001-2014)
《云南电网公司应急指挥平台管理实施细则》(Q/CSG-YNPG210002-2014)
《云南电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QG/YW-BW-01-2010)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楚雄电网发生火灾事故时达到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处置、应急救援工作或楚雄供电局应急指挥中心认为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1.4处置原则
楚雄供电局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急工作应遵循立足自救、扑灭初始火灾,救人优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确保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基本原则。
2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2.1与楚雄供电局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是楚雄供电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在楚雄电网内所遭受火灾事故,且火灾事故到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标准时,由本预案负责处置火灾事故。
在火灾事故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等次生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在本预案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需要下列局级专项应急预案的配合:
《楚雄供电局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楚雄供电局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楚雄供电局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楚雄供电局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2.2与上下级预案的关系
当楚雄电网内发生的火灾事故为Ⅱ以上应急响应时,本预案配合楚雄州政府、云南电网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和配合。
当楚雄电网内发生的火灾事故为III以上应急响应时,由本预案与事件发生的单位(含各县级供电公司及局生产部门)的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相关现场处置方案联合处置,本预案负责协调下级相关应急预案。
2.3与政府预案的关系
当楚雄电网内发生的火灾事故为II级应急响应时,由本预案配合楚雄州政府相关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指挥和协调行动。
3风险与资源分析
3.1风险分析
楚雄供电局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类型如下:
(1)办公场所火灾;
(2)生活小区火灾;(3)档案资料室火灾;(4)变压器火灾;(5)电缆火灾;(6)断路器火灾;(7)空调系统火灾;(8)变电站火灾;(9)库房火灾;(10)调度室、计算机室(房)、计量室火灾;(11)其他火灾。
3.2资源分析
3.2.1应急力量
3.2.1.1局可用的内部应急力量主要包括:
局义务消防队员、各级管理人员、涉电分中心人员、事件发生单位现场工作人员、楚雄电网内各单位聘用的保安人员。
3.2.1.2楚雄电网内可用的外部应急力量主要有各县(市、州)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消防(含110、119)、武警、医院(含120)等。
3.2.2物资和装备资源
局可用的物资和装备资源主要有急救药品、救护装备、防护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装备、照明装置等。
4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1指挥机构的组织体系
4.1.1指挥机构的组建
当楚雄电网内遭受火灾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局应急指挥中心组建本预案的指挥机构——火灾事故事件应急指挥部,当本预案停止后,解散局火灾事故事件应急指挥部。
4.1.2指挥机构的组织体系
图1火灾事故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结构图
4.1.2.1局火灾事故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构成(如图1所示),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人选由局应急指挥中心指定或同意;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由组长和组员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人选由火灾事故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指定。
4.1.2.2局火灾事故事件应急指挥部一般应设置通信联络工作组、信息处理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由总指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和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成员主要来自局安全监管部、设备管理部、系统运行部、办公室、工会、涉电分中心、物流中心等。
4.2指挥机构的职责
4.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按照本预案指挥火灾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下属各单位火灾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向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火灾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负责协助、配合政府火灾事故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4.2.2.1通信联络工作组职责
(1)负责与火灾事故事件的事发现场和事发单位建立通信联络,掌握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2)负责与指挥部其他各工作组建立通信联络;
(3)负责与火灾事故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通信联络;
(4)负责按需要联系医疗机构;
(5)负责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各项通信联络工作。
4.2.2.2信息处理工作组职责
(1)负责接收事发单位报送的应急信息;
(2)负责向局应急办公室报送应急信息;
(3)负责各类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编辑;
(3)负责记录应急指挥工作过程信息。
4.2.2.3后勤保障工作组职责
(1)负责文件、资料等的打印、复印、递送;
(2)负责应急物资(如急救药品、通信器材等)的采购和调配;
(3)负责协调车辆,保障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的运送。
4.2.2.4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职责
(1)负责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协助事发单位调度外部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
(3)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发现场应急状况。
4.2.2.5善后处理工作组职责
(1)负责消除火灾事故事件影响,协调生产秩序的恢复;
(2)负责组织、协调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工作。
5监测与预警
5.1预警分级
火灾事故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按照火灾事故的级别和发生的可能性,火灾事故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楚雄电网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构成红色预警。
(2)重大火灾事故在楚雄电网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构成橙色预警。
(3)较大火灾事故在楚雄电网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构成黄色预警。
(4)一般火灾事故在楚雄电网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构成蓝色预警。
5.2风险监测
楚雄供电局涉电分中心、县级供电企业涉电办公室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火灾事故风险监测工作,在风险监测中,局涉电分中心、县级供电企业涉电办公室应通过多种方式获取预警支持信息,一般包括以下方式:
(1)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火灾事故预警信息;
(2)上级应急办公室向下传达的火灾事故预警信息;
(3)下级应急办公室或生产现场上报的火灾事故预警信息。
(4)楚雄供电局涉电分中心、县级供电企业涉电办公室在获取预警支持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汇总析,对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5.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5.3.1预警信息报告
5.3.1.1楚雄供电局涉电分中心、县级供电企业涉电办公室通过对火灾事故预警支持信息的分析和评估,认为构成预警的,应立即将预警支持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结果作为预警信息进行报告。
县级涉电办公室负责向本单位应急办公室报告获得的蓝色及以上预警级别的火灾事故预警信息。
楚雄供电局涉电分中心负责向局应急办公室报告获得的蓝色及以上预警级别的火灾事故预警信息。
5.3.1.2楚雄供电局下属各单位应急办公室在获取火灾事故预警信息后,通过进一步分析和确认,认为构成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应立即向楚雄供电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局应急办公室经分析和确认后,及时向州政府、云南电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认为构成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应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发布该预警。
楚雄供电局应急办公室在获取火灾事故预警信息后,通过进一步分析和确认,认为构成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且需要局发布的,应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发布该预警;认为构成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但不需要局发布的,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下属单位的应急办公室传达该预警信息。
5.3.1.3楚雄电网内火灾事件、事故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通报单”的形式进行报告和传达,预警信息通报单的格式见附件8。
5.3.2预警发布及响应
5.3.2.1预警发布
5.3.2.1.1楚雄供电局和下属各单位的应急办公室负责火灾事故预警的发布和预警响应范围的确定。
5.3.2.1.2楚雄供电局应急办公室有权发布针对楚雄电网内部分或全部下属单位的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