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之欧阳科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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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之欧阳科创编
近年来,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比较普遍。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虽然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现金支付1000元的结算限额已经过低,可操作性不强。
但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大额支出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
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
有的单位一次性支付5000元以上现金的业务比比皆是,甚至有的单位一次性支付上万元、上十万元的现金,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2、坐支现金的情况严重。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定期存入银行;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坐支现金现象相当严重。
3、帐面现金余额过大。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该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
然而,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月末或年末的现金余额却很大,帐面现金余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在少数,甚至个别单位的帐面现金余额达到了几十万或上百万。
4、存在白条顶库的现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理,严禁白条顶库。
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帐面现金余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存在白条顶库的现象。
在顶库的白条中,有的已经顶库一年甚至几年以上,有的甚至没有单位领导审批。
部分单位由于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变化,有的白条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已经无法说清楚其具体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的后果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不仅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的隐患,更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极有可能造成以下几种严重后果:
1、为个人贪污公款提供了可能。
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对现金的去向难以控制,经办人员很可能利用管理中的漏洞,通过虚开发票、收取回扣等方式贪污公款。
2、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
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就可以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从而私设小金库。
3、难免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
由于出纳手中的库存现金过多,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
4、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由于白条顶库现象的存在以及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经常变更,单位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往往弄不清楚库存现金中白条的性质,也不愿去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白条。
这样,时间一长,库存现金中的白条将成为呆滞帐,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的建议通过以上阐述我们不难看出,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其问题不容忽视。
因此,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1、建立完善现金管理制度。
建议各级政府在不违反国务院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并完善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现金管理制度,并要求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2、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库存现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备案。
对清理中发现的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等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清理出的长期未入帐的收入支出单据要区别情况采取及时入帐或收回的措施;对作为现金顶库的白条要查明性质并及时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库存现金余额过大的要及时缴存银行。
通过清理,应当做到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帐实相符、库存合理以及杜绝白条顶库和长期不入账的情况。
3、进一步明确现金管理职责,保障现金规范化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出纳在现金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单位负责人事前监督、出纳具体负责以及会计事后监督的体制,以确保现金规范化管理。
4、建立现金管理日常监督制度,确保现金管理制度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不定期对各单位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以确保现金管理制度的长期、有效执行。
时间:
2021.02.05
创作:
欧阳科
时间:
2021.02.05
创作:
欧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