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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

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及时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各级职责范围,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渠道。

2.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3.依据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的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范。

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单位应为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所需的监理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以前,派出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准备工作。

5.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

6.工程如需分包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有关资质资料,符合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

7.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8.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特总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施工机具使用证、仪表校验合格证。

9.项目监理机构应确定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目标,落实责任人,明确控制重点,制定相应监理措施。

10.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审核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并绘制工程进度控制计划表。

1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送建设单位。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4.1工程质量控制

4.1.2工程放线质量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坐标、方位。

2.标高。

3.放样控制点的设置和其他保证措施。

4.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对已进场材料、构配件,应进行以下工作:

1.检查钢材及构配件的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等原始凭证,并监督承包单位应按规定送检。

2.检查水泥合格证明、并监督承包单位应按规定送检。

3.监督承包单位对地材按规定送检。

4.检查构配件的表面镀层及损伤程度。

4.1.4土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土方开挖

1)扩展基础。

基槽的平面尺寸、深度,土方放坡坡度。

2)桩其础。

桩基的截面尺寸、长度,桩端进人持力层深度,基底和桩端岩土情况需经岩土工程勘察单位确认。

2.土方回填

1)回填的土料检查。

2)回填土密实度检查。

4.1.5钢筋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筋表面的检查。

2.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位置、间距检查。

3.钢筋的锚固长度、接头设置检查。

4.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结果检查。

5.钢筋弯钩朝向、绑扎检查。

4.1.6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模板表面检查。

2.模板支撑及排水措施检查。

3.模板各内空尺寸及缝隙检查。

4.模板拆除时间控制。

4.1.7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浇筑应旁站监理。

2.混凝土配合比。

3.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

4.混凝土振捣。

5.混凝土养护。

4.1.8预埋件及防雷接地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埋件位置、垂直度及固定方式检查。

2.接地网及接地极设置、焊缝检查。

3.接地网防腐检查。

4.1.9钢塔桅制作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零件及钢件加工质量控制

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检查。

2)零件长度和宽度检查。

3)零件的切割线和号料线的偏差检查。

4)对构件、零件成型和矫正的施工环境检查,并检查工艺报告。

5)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检查。

6)螺栓孔直径、孔壁表面粗糙度及孔位、孔距的抽查。

2.热浸锌防腐质量控制

1)浸锌钢材表面检查。

2)构件的长度伸缩量、弯曲充形检查。

3)锌层厚度、均匀度检查。

3.钢塔桅预组装质量控制

钢塔桅预组装质量检查。

4.1.10钢塔桅安装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钢塔桅安装前,监理人员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对基础施工质量进行复查,复核坐标、方位、基础轴线、预埋件的规格、尺寸及墩面的标高、基础表面,在满足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安装。

1.塔段安装施工质量控制

1)构件规格检查。

2)螺栓坚固和外露丝扣检查。

3)高强螺栓的扭矩检查。

4)连接板、法兰连接接触面积的检查。

5)塔截面几何尺寸、安装垂直度、扭转角检测。

2.平台安装施工质量控制

1)平台高度核对。

2)平台护栏的连接固定检查。

3.天线支撑施工质量控制

天线支援挂高、方位、垂直度、固定检查。

4.防雷接地施工质量控制

1)引下线连接检查。

2)引下线固定检查。

3)引下线防腐检查。

4)接地电阻检测。

5.附属构件施工质量控制

1)爬梯及护栏固定方式检查。

2)走线架(过桥)固定检查。

3)航空障碍灯核对。

4.1.11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分分部工程验收质量记录应符合A.0.1表式;钢塔桅分部工程验收质量记录应符合A.0.2表式。

2.塔桅钢结构(塔桅钢构件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YD/T5132-2005《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验收规范》附录E中表E.0.1.

3.塔桅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YD/T5132-2005《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验收规范》附录E中表E.0.2.

4.塔桅钢结构(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YK/T5132-2005《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验收规范》附录E中表E.0.3。

5.塔桅钢结构(塔桅钢结构(塔桅钢结构热浸锌防腐)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YD/T5132-2005《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验收规范》附录E中表E.0.4。

6.塔桅钢结构(塔桅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YD/T5132-2005《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验收规范》附录E中表E.0.5。

4.1.12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

4.1.1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1.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措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措施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组织验收。

工程进度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施工进度条款,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进度控制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并审核承包提交工程进度报表。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完成的情况下,承包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时,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情况报建设单位。

5.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周(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并说明控制进度所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效果,提出由于建设单位可能导致的工期延期的预防建议。

工程造价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设计,对工程项目的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针对易突破的环节制定防范性对策。

2.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包单位填报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3.对于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从工程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变更的方案,并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5.凡设计合同以外的停工、窝工、用工、材料代用和材料追加等签证,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无误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6.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该部分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申请。

7.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实施监理工作。

2.保修阶段对工程修补、修复要求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一致。

3.监理人员应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搽分析,确定责任归属。

对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修复,对修复完毕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修复,并与检查确认,还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修复的费用。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监理工程师应收集好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

2.监督和检查合同的履行,坚持按合同条款办事,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保守商业机密。

3.协助建设单位签订于工程相关的后续合同

4.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工程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与建设单位协商后,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5.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延期的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后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的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变更单,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署得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7.当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下列内容公平合理的处理和解决费用索赔: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调后,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8.出现合同争议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和调解,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的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9.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承包单位应的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0.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管理

一监理资料

1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承包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7)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8)工程变更资料

(9)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0)工程款支付证书

(1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2)监理工作联系单

(13)报验申请表

(14)会议纪要

(15)来往函件

(16)监理日志

(17)监理周(月)报

(18)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19)分布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0)索赔文件资料

(21)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

(23)监理工作总结

二监理资料的管理

1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2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3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监理资料的归档保存应严格按照保存原件为主、复印件为辅和按照一定顺序归档的原则。

5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内容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执行。

6监理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提交建设单位。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时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做好现场防护。

3.钢塔桅安装教程中,监理人员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安全防护用具。

4.吊装作业和高空过程中,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5.监理人员必须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可靠接地保护系统。

6.监理人员应检查钢塔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必须禁止承包单位进行钢塔桅安装施工。

7.监理人员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做好航空障碍标志。

8.监理人员在实施教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9.发生生产事故后,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参加对安全事故的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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