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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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题
六、案例分析
1、张某于某日买了一高相数高清晰度手机后,突发奇想,去浴室用相机拍他人沐浴的情形,并把照片发到
网上。
受害者江某知道此事后,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请从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分析本案。
2、甲违章开车将乙撞死,为此甲赔偿乙25万元。
乙的继承人A、B、C继承了乙的遗产。
问:
本案
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3、某住宅小区6楼住户李某,在其家朝南阳台上摆放盆栽鲜花多盆,1998年3月中旬,受南下寒
流影响刮起大风,李某的一只花盆从阳台上被吹下来,砸在路人张某头上,因伤势严重,张某不治身亡。
整理张某遗物时,发现张某于1994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并指定其妻王某为受益人,同时还发现张某1996年1月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其幼子张军为其遗产的继承人。
请指出本案中哪些民事法律事实引起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4、甲向乙购买机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为付款,仍开具即期支票付款予乙之会计。
甲驾车回
家途中,不慎撞伤丙而逃逸,路人丁送丙赴医院救治,支出医药费5000元。
请指出本案中哪些民事法律事实引起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月份
(1)甲向乙购买机车的买卖行为(法律行为)产生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2)甲妻为付款(事实行为)产生消灭甲乙债权债务关系
(3)甲开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法律行为)产生票据关系
(4)乙多得一份付款(事件)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5)甲驾车不慎撞伤乙(违法行为)产生侵权行为之债
(6)丁救治丙(事实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5、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达四年。
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甲子乙与甲妻丙以法定
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
乙又将分得的一台彩电赠送给了女友;丙也改嫁他人。
在宣告死亡期间,甲在外地将放在原家中的一台冰箱(系婚前财产,现已为继承人所得)卖与丁。
不久,甲回到原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请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对甲的死亡宣告?
为什么?
(2)两继承人所得财产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3)甲与丁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为什么?
(4)乙之女友对甲是否有义务返还彩电?
为什么?
6、甲欲卖给乙一批大蒜,其内心决定以每袋10元卖给乙,清点时误将123袋点成122袋,进而向乙
表示:
“此批大蒜共卖1220元。
”
问:
甲可否以内心意思与对外表示不一致撤销其出卖行为?
7、甲妻因车祸脑部受损须手术。
甲为筹治疗费,无奈出售其祖传名画于乙。
乙见甲急需用钱,明知该画值
10万,仅欲半价购买,甲迫于情势与乙签约并依约履行。
同日,甲又向丙借贷10万,约定年利率为40%。
问:
1)甲出卖名画的效力如何?
乙是否能取得名画的所有权?
2)甲与丙之借贷行为效力如何?
8、甲委托乙代理推销一批货物。
乙在代理权限内与丙签订合同,将货物出售给丙。
但因乙未及时掌握该货物价格变动的信息,使这批货物的出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
事后,甲以价格低为由拒绝交货。
并称要交货乙就得赔偿这次交易所造成的损失。
现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交付货物。
问:
(1)能否满足丙的请求?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一定的金额?
9、甲厂委托小李去乙厂购买原油30吨,因时间匆忙小李仅带有盖有甲厂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
至乙厂后小李擅自为甲厂购买原油50吨。
乙厂如期将50吨原油运送至甲厂,并要求甲厂付款。
甲厂留下30吨,并依约付款后,将其余的原油皆退还乙厂,由此造成乙厂损失。
请运用民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厂能否将多余货物退回乙厂?
为什么?
2)乙厂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为什么?
10、张华于2000年3月1日购买“CM”牌微波炉,保修期为两年。
2000年12月7日,张华于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2000年12月7日张华住院治疗,2001年7月7日出院。
问:
(1)张华又几个请求权?
分别是什么?
(2)张华的诉讼时效的起点和终点分别是哪一天?
是否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11、甲公司199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
经协商由乙供甲北京牌电视机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
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
甲诉至法院。
问:
丙是什么行为?
合同是否有效?
乙是否承担责任?
12、刘某的妻子因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
李某接受其委托,将房买给王某。
王某和李谈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李明知价,但也有意认王占便宜,王向李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
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
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既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刘。
王某买房后,既申请拆除翻建。
房屋拆除后,刘得王与李相互串通,压底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
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有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
问:
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有何法律依据?
刘某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
为什么?
法律依据?
13.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直放在坐椅旁。
行使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同车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
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
本案如何处理?
为什么?
14.某甲与妻某乙婚后生一子丙,1986年3月,某甲去海南省海口市打工,1987年春节时,给妻来信,并寄回4000元钱。
此后,一连四年没有任何消息,某乙痛苦不堪,无奈向法律申请宣告某甲死亡。
法院在
全国性报刊上发出寻找失踪人某甲的公告,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法院于1992年5月判决宣告失踪人某甲死亡。
乙及丙继承甲的遗产后,乙携丙与丁结婚。
1992年12月,某甲的一位老乡戊从海口回家探亲,说某甲在来的路上得了重病,经抢救无效身亡,并带回某甲临终时的一份自书遗嘱,上面说:
“请戊把我几年挣得的五万元钱带给你们。
我死后,家产的一半及现金两万分给哥嫂,以报答对我的养育之恩。
”遗嘱的时间是1992年11月25日。
某甲的哥嫂以此遗嘱要求某乙执行,被某乙拒绝,拒绝的理由是:
该遗嘱是某甲被宣告死亡半年后立的。
双方诉至法院。
问:
(1)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否合法?
(2)某甲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15.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
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
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
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
”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
(1)王老太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
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为什么?
16.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该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向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一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的责任。
问:
(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为过失?
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17、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
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
王甲有一自。
王丙婚后尚无子女。
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
王某去世后,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
问:
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是什么?
18、某电镀厂从1995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1997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
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000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
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
1、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
为什么?
2、本案欠款问题应如何解决?
19、甲开一卖衣服小店,向乙借款1000元及木料五立方米。
约定钱与木料于6个月后一次还清,过了6个月,甲仅还款50元,而且还不了木料。
乙十分生气,到甲店中把甲用所借木料制作的家具全部搬走。
甲追至乙家索要,乙拒不交还,声称:
“这家具是用我的木料做的,理应归我所有。
”
据查,仅制作家具的加工费甲花去2000元。
问:
1、甲、乙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2、乙有没有权利搬走甲的家具?
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20、某甲在村头发现一头无人照管的母牛,便领回村里,反复打听,没有人知道该牛是从那儿来的。
某甲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牛栏里养了几天,后某甲发现此牛属优良品种、就将自己家的公牛与其进行交配。
不久,母牛怀胎,某甲更是精心照料,就在母牛临产不久,牛和主人某乙找上门,将母牛牵回。
某甲去找某乙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对小牛的所有权,并要求某乙返回小牛。
问:
这头小牛应归属谁所有?
理由是什么?
【
【案例分析】
1、(从违反公序良俗的角度,从权利不得滥用的角度说明,但两者会有交叉,合理处理两者的关系)
2、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其法律事实是甲撞死乙的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人的行为;二是遗产继承关系,其法律事实是乙的死亡,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自然事实。
3、
(1)李某的疏忽不作为行为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2)张某投保的表意行为产生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3)张某立遗嘱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张某死亡(事件)作为事实构成产生遗嘱继承法律关系
(4)张某死亡(事件)产生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4、
(1)甲向乙购买机车的买卖行为(法律行为)产生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2)甲妻为付款(事实行为)产生消灭甲乙债权债务关系
(3)甲开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法律行为)产生票据关系
(4)乙多得一份付款(事件)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5)甲驾车不慎撞伤乙(违法行为)产生侵权行为之债
(6)丁救治丙(事实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5、(1)丙、其次是乙有资格向法院申请。
申请宣告死亡的须为利害关系人,法律规定顺序为:
配偶、父母和子女等。
且第一顺序不申请,后一顺序亦不能申请。
(2)两个继承人所得的财产应返还。
因依照继承法取得他人财产的法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3)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有效。
因为甲并未死亡,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所为得民事行为有效,有权签订买卖合同。
(4)乙的女友对甲没有返还彩电的义务。
因乙的女友非继承所得彩电,而是通过赠与合同所得,故无返还义务。
对甲而言,可认为原物不存在,由乙作适当补偿。
6、不可以。
意思表示包括内心的意思和表示行为,并且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如果不属法律规定的情形,其意思表示以外观为准;内心的计算基础未成为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撤销。
7、1)可撤销,此为乘人之危时所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乙能取得所有权,可撤销的合同在未撤销前有效。
2)部分无效。
年利率之约定超过法定标准,此约定无效。
8、1)法院应支持丙的请求。
此为有效代理,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人行为之负担。
2)有权。
乙应为自己的过错向甲承担责任,赔偿甲之损失。
9、1)不能。
小李之行为虽超越代理权。
但足以使乙厂产生信赖,构成表见代理,甲厂应承担小李行为之后果。
2)应由甲厂承担。
甲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