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理论第一轮练习题答案及解析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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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理论第一轮练习题答案及解析一
2018法考理论第一轮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一)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答案】C
【考点】宋刑统与编敕
【解析】宋神宗朝时敕地位提高,敕足以破律,C项错误。
2.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
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
B."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C."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D.《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
【答案】C
【考点】法的特征、法律推理
【解析】A选项考查法的可诉性特征。
法律的可诉性是指,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获得救济,可知本题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A项正确。
B选项考查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中,大前提是法律规范,故《继承法》第7条第三款属于推理的大前提,B项正确。
C选项考查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规定了继承的范围,涉及到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属于法律规范,C项错误。
D选项考查内部证成。
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内部证成的大前提就是法律,因此,《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可作为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D项正确。
3.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
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答案】A
【考点】完善立法体制
【解析】完善立法体制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明确立法权力边界。
这四个方面在本题选项中均有涉及
A选项不正确。
立法的主导部门是全国人大以及地方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应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应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的法律草案制度。
B选项正确。
完善立法需要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对于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C选项正确。
为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完善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另一方面应完善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
D选项正确。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4.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
”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答案】A
【考点】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解析】A项:
法的渊源包括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
非正式渊源主要由法理、习惯、判例和政策。
裁判文书是判例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构成法的渊源,A项表述正确,
B项: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虽然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它不是法律规范,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B项表诉错误。
C项:
法的正式渊源的效力高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由此可知C项表述错误。
D项: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并不是对法律法规本身的进一步界定或说明,因此裁判文书不属于司法解释,该项表述错误。
5.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答案】C
【考点】成文法
【解析】A项,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又叫“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可知,“铸刑鼎”是郑国子产而非赵鞅,A项错误。
B项,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适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
故B项错误。
C项,成文法的公布,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
可知,C项说法正确。
D选项,孔子是儒家代表,一向最重视礼,不看重法律,其对法律是持反对态度,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答案】ABD
【考点】中国古代的死刑复奏制度
【解析】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的制度,最早记载于《魏书》中,在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因此A项正确。
唐朝对死刑案件的执行沿用了隋朝的死刑复奏制度,在地方实行“三复奏”,京师实行“五复奏”,因此B项是正确的。
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是每年在特定时间,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并不涉及死刑案件的执行,因此C项错误。
D项“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的说法明显是正确的。
2.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答案】ABD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29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之规定可知,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所以AB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
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答案】ABC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A项:
《宪法》第117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由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
B项:
《宪法》第116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由条文可知B项说法正确。
C项:
《宪法》第118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由条文可知C项说法正确。
D项:
第119条的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由条文可知D项说法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C.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AD
【考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解析】A项:
《地方组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
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此项正确。
BD项:
第15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B项错误,D项正确。
C项:
第14条第2款: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此项错误。
2.基本权利的效力是指基本权利规范所产生的拘束力。
关于基本权利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基本权利规范对立法机关产生直接的拘束力
B.基本权利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和公务员的行为产生拘束力
C.基本权利规范只有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才产生拘束力
D.一些国家的宪法一定程度上承认基本权利规范对私人产生拘束力
【答案】ABD
【解析】A选项正确。
基本权利的效力,即宪法基本权利规范所产生的拘束力。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一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因此,基本权利规范能够对立法机关产生直接的拘束力,A选项正确。
对行政机关的活动和公务员的行为同样产生拘束力。
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
基本权利规范虽然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决案件的依据,但其作为宪法规范的拘束力是客观存在的,不需要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才产生拘束力。
D选项正确。
传统理论认为,宪法基本权利的规范效力仅仅在国家和公民之间产生。
而现代宪法学基本理论则认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效力能够及于私人之间,即如果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人关系对其中一方的基本权利产生影响,则基本权利的效力可以超越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范围,而进入到私人之间的私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