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审计提升审计监督层次.docx
《坚持依法审计提升审计监督层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坚持依法审计提升审计监督层次.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坚持依法审计提升审计监督层次
坚持依法审计提升审计监督层次
“依法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是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依法审计原则是宪法和审计法确定的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
其具体内容包括:
审计监督的职责和权限,由法律、法规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活动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审计机关评价审计事项,揭露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审计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审计监督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具有审计监督法律化,审计执法程序化、透明化,审计结果公开化、公示化,审计责任明确化等特点。
一、依法审计的范畴:
依法审计是审计部门的根本法理指南,是审计工作最核心的法理理念。
从审计部门的实际工作来看,要具体体现依法审计、实现审计监督目的
基础在依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准则,审计工作也不例外。
那么,目前依法审计有哪些法呢:
1.审计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包括:
宪法。
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对审计机关的设置、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审计监督的最高法律依据。
审计法。
审计法全面规定了审计监督的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审计监督的基本法。
其他有关审计监督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目前本人们实行最多的是审计署1-6号令,从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日记及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档案等进行质量控制,制定了相应的准则与操作规范。
2.其他法律、法规。
具体包括:
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经济合同法等财经方面的法律等;审计监督活动中,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应当遵守财经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等。
关键在于审计。
依法审计,加强审计监督,关键在于依法审计,通过依法审计这个载体,实现监督、服务的目的。
这就要求本人们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法治控制。
依法审计就是确保审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项审计项目都能经得起检验。
根本在于监督。
要通过审计监督,保障财政资金、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
二、目前审计监督的几种观点
1.审计万能论。
认为审计监督可以全面地辐射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
由于审计部门自身认知的错位以及社会对于审计作用的过高期望,造成审计监督效应人为地被扩大或神化,这已经严重影响到审计机关如何坚持依法审计实施审计监督,也无形中增大了审计的执法风险。
实际上,目前的财政财务收支记录与实际经济事务有很多不一致的前面,审计机关凭借现有的审计手段,有时难以查实真相,有些方面审计监督也无能为力。
2.审计走过场论。
即认为审计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审计监督流于形式。
在这种审计理念的影响下,大多数人把审计部门定位为各级政府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督成了“走过场”。
诚然,监督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监督却是万万不能的,这是很平常的道理。
在一个缺乏监督的环境下,权利运行者就会为所欲为,各种违纪违规必然遍地都是。
本人认为,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这一点永远不能变,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不仅在于它所查处或揭露的违纪违规问题,更在于其无形的威慑力量和潜在的警戒效应。
3.审计无作为论。
即认为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职责时,缺少与之相匹配的法定权限,执法手段和处罚执行力度较为薄弱,审计工作难有作为,审计监督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当前,审计工作的重心在于促进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换言之,即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简单的行政处理、处罚已经不符合形势的要求,而是要从体制和机制中发现问题,从微观入手,站在宏观角度,为党委政府服务。
4.审计等同服务论。
认为审计监督是纯粹为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服务的,监督完全寓于服务之中,在这种观点下,审计就成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审计监督的效应也就仅仅局限于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
虽然在目前的形势下,审计监督的另一个目的是服务,但审计的基本职能其本身是监督,其常规性、基础性的工作就是监督,是先监督,而后达到服务这个目的的。
5.审计就是查案论。
认为审计就是要查问题,抓大要案。
这种观点多少受近几年来审计风暴和社会对审计的期望值影响。
应该说,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常规性、例行性监督,查处大要案不是审计的基本职责,也不是审计的要求,所谓可遇不可求,大要案的查处往往有一定偶然性,需要一些非正常手段才能查处,而审计仅仅能在发现疑点、提供线索、协同查案等方面提供一些服务。
6.审计纯监督论。
认为审计的基本职能就是监督,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审计的职能是监督与鉴证,而不是服务,这种观点容易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思路走入死胡同,在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上发挥不了审计免疫性功能。
三、目前审计监督的几个“不适应”
1.观念上不适应。
主要表现在变革创新能力不强,对社会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不够敏感,习惯于用过去熟悉的方法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新技术、新方法接受较慢,满足于现状。
对“优秀项目”、“精品项目”内涵的理解有偏差,没有把审计报告、审计成果当作审计机关的产品来看待,多数是在疲于应付项目,抓质量、出成果有心无力。
2.思路上不适应。
主要表现在不善于从全局的角度系统把握具体审计工作。
审计组织方式,依然是传统的“由点到面”的方式,审计组按方案内容每人各分一块,审到什么算什么,查出重大问题往往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审计结果上把上缴金额等指标看得过重,缺少宏观把握的能力。
3.成果运用上不适应。
尤其是对审计成果的开发、转化、运用,还有很大的差距:
微观成果多,宏观成果少;就事论事多,成果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分析问题缺乏一分为二的观点,注重揭露问题,正面成果的引导作用不够;许多审计信息“为写而写”,没有认识到审计信息是审计过程的延续、是体现审计成果的手段,内因不明导致审计信息质量低下。
四、目前审计监督的压力
从外部环境看,审计监督有新压力。
从审计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看,无论是XX年修订的《审计法》、还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审计的要求都更高了。
1.《审计法》对审计的要求更高了。
修订的《审计法》,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四个方面作了修订。
规定审计报告从原来的内部文书变成公开的法律文书,对审计质量要求更高。
它一方面是进一步强化了依法审计;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把审计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这意味着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
同时,《审计法》修订后,审计执法手段的增设,在加大审计工作力度的同时,也加重了自身的责任;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变化,对本人们工作的严谨细致、客观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党委政府对审计的要求更高了。
近年来,审计通过自身的努力,效果越来越明显,地位和作用不断显现,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同时,审计的难度也比过去大了,审计能不能有地位,能不能体现应有的价值,关键在于本人们的工作有没有成效。
对于党委、人大和政府,审计工作有没有成效、是否有成果,就在于本人们能不能当好参谋、能不能把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这就要求本人们必须认真研究党委政府的需求、研究人大的需求、研究社会各界的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需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审计、选择项目,提高这些项目的质量,提供有价值的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审计建议,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3.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更高了。
随着这几年的“审计风暴”,社会公众愈来愈关注审计结果公告,对审计结果的需求,已经转变为一种有效需求。
但是,本人们要认识到,审计结果对外公开,对审计机关而言是一柄“双刃剑”:
一方面它有利于本人们宣传审计成果,推动民主法制;另一方面,审计结果公告将审计工作的质量完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审计风险显性化。
面对审计结果公告后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本人们除了积极稳妥,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之外,唯一对策就是严抓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工作的管理水平,由此来应对、化解产生的压力和各种困难。
从内部环境看,审计工作有新变革。
从审计机关内部看,审计工作面临新的变革,这种变革包括管理模式在变、审计方式在变、评优办法也在变。
随着审计转型的不断深化、审计创新创业年的推动,审计免疫系统理论的提出,审计监督面临更大压力:
1.管理模式在变。
审计署6号令的全面实行、计算机审计的全面推广,审计免疫系统理论的提出,对传统的审计理念、审计管理行为、审计技术方法有一定的冲击。
6号令的核心是对审计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审计工作分级负责制,强化审计管理的基础工作,实行质量控制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计算机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则从审计技术创新角度对现在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甚至是挑战。
2.审计要求在变:
在审计对象上,要强化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监督上创新并有新的突破;在审计发展方向上,要在绩效审计上创新并有新的突破;在审计手段上,要在计算机审计上创新并有新的突破。
3.审计方式在变。
一是从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变;二是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三是从单位审计向项目审计转变,专项调查已经成了目前审计发展的主流;四是从以过程为导向的审计向以结果为导向的审计转变。
伴随这些转变,本人们的审计管理思路、模式也要跟着进行调整。
4.评优办法在变。
去年,省厅和市局对评优办法和标准作了较大的修改。
审计项目的评优,虽然其本身不是目的,但是本人认为目前的体制下,审计项目的评优仍具有“指挥棒”的作用,会给本人们的审计理念、审计方法、审计管理、审计质量控制等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审计的监督、服务职能往往通过项目审计实现,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
针对项目的评优成效情况,新的评优方法在以下七方面有加强。
一是加大了审计宏观服务与威慑力;二是加大了审计创新力度;三是加大了审计宣传力度;四是加大了审计整改落实力度;五是加大了审计公告力度;六是加大了审计问题的揭露或审计的深度;七是加大了领导批示的加分。
五、坚持依法审计,提升审计监督层次,监督实效要提高,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制订出有特色的审计项目,特别是要通过批判性发挥审计的建设性和预防性作用。
本人觉得审计免疫系统的关键是通过批判性发现问题、揭露问题。
制定审计项目计划要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依法审计、依法监督原则。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依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做到程序规范,证据可靠,结果准确,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克服就事论事和“一刀切”的做。
三是坚持一切为了发展的原则。
要自觉把审计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中,找准审计监督与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
2.突出审计重点。
压缩数量、提高质量、增加深度,加大力度。
关注财政资金的绩效、关注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的安全,关注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突出对国家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
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继续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进一步突出重点,更好地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中心。
二是突出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审计监督。
要围绕和服务于“努力推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这一目标,进一步抓好预算执行审计;要围绕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公平性、公开性,促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建立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预算的透明度,揭示执行政策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
三是突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的审计监督。
重点要放在揭示决策失误和工程建设、公务消费等活动中的损失浪费问题,促进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不断提高。
四是突出对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
要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教育及涉农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是突出对权力运行的审计监督。
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继续探索、归纳和总结经济责任系统审计、行业审计的经验路子,不断探索和完善对领导干部责任和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
3.规范审计程序。
一个规范的审计项目,应当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事实清楚,审计定性准确,审计处理恰当。
在审前调查阶段倾注更多的精力,找准项目的切入点。
在科学选项的基础上,对选定的项目有目标地实施审计,提高项目的可操作性。
在项目实施阶段注重操作规范,提高审计产品质量。
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人员要强调两种责任意识。
一是要强调责任意识。
建立严格的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
二是要强调经济责任追究意识。
要突出重点,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
4.注重审计成果转化。
审计信息是审计过程的延续,是扩大审计成果的重要抓手。
审计信息要围绕审计工作开展,做到:
一是围绕党政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抓成果提炼,围绕领导交办、关注的审计任务,及时反映任务完成的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阻力、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二是善于用创新的思维提炼审计成果,体现“人无本人有、人有本人新、人新本人深”的要求;三是做好问题类信息的技术处理工作。
对一些敏感问题,可以变换角度,反面信息正面做,从加强宏观管理、完善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宏观性、实用性的对策与建议,拿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5.坚持依法审计,提升监督层次。
审计从监督向服务转变,形象地比如就是从“裁判员”向“教练员”转变,因而对审计的要求更高,本人们必须依法审计,唱好监督主角,当好管理配角,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做到有为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