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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意见

科协发普字〔2005〕67号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为了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科学普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

  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

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把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到基层,把人口大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程。

  农村科普工作是提高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

长期以来,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农村科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目前农村科普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观念和机制还不适应,动员社会、集成资源、服务基层的能力不强,尚不能满足广大农民接受科普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需求。

  

(二)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科普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围绕科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服务的根本任务,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计划纲要》),紧密结合“三农”实际,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三)农村科普工作的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为重点工作对象。

提高农民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村青少年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健康成长、科学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村公众反对愚昧迷信,革除陈规陋习,识别和抵御邪教的能力。

关注农村妇女、农村校外青少年以及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农村科普工作。

  以宣传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内容,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的树立和落实。

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农村的特点,重点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宣传和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观念和知识,在农村形成崇尚科学、追求知识、科技致富、文明生活的良好社会风尚。

  以搭建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为主要工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学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以下简称农函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等在农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支持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农业大中专院校、乡镇党校和村党员活动室等开展农民和回乡青少年科技培训。

积极推动经过培训的农民获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认定。

  农函大及各地分校作为面向农民开展科技培训的重要阵地,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通过改革和创新,实现新的发展。

  (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扶持和指导农技协成为带动农民科技致富的重要力量

  农技协是农村基层重要的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平台,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

要坚持农技协“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扶持农技协做大做强,指导农技协发挥好科普示范作用。

“十一五”期间,中国科协、全国性学会和地方科协将重点扶持1万个农技协。

  要把提供科技、信息、示范等服务作为扶持农技协发展的重点工作。

组织学会、科技工作者与农技协结对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培训农技协骨干,帮助农技协发展。

积极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法规,为农技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农技协得到各方面的服务。

  推动农技协之间的专业交流与协作,并指导农技协开展农村科普活动。

通过举办农产品展示交易会、经验交流会、组建农技协专业委员会、建设农技协科技信息服务网络等方式,为促进交流与协作搭建平台、创造机会。

开展优秀农技协评选活动,支持农技协实施的优秀科普示范项目。

  (七)发挥各类媒体在农村科普中的作用,与大众传媒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具有信息量大、及时便捷、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优势,是新时期开展农村科普的重要阵地。

要主动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加大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技传播力度。

  中国科协和省级科协重点开发各类媒体所需的科普资源。

组织科技专家、科普作家等参与科普节目的制作,帮助媒体策划、编创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节目、作品。

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征集、推介活动,为媒体提供科普内容服务。

  各级科协要与媒体合作开办科普栏目、节目,通过媒体扩大科普的覆盖面,到2010年,县级以上科协都有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合作开办的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固定科普栏目或专刊。

同时,要继续发挥好现有科技报、科普期刊、科普网站等的作用。

中国科协通过免费提供科普电视片的形式,支持地方科协与当地电视台联合开办《科普大篷车》电视栏目,“十一五”期间达到覆盖80%以上县级电视台的目标。

  基层科协、科普组织要把日常科普工作与媒体科普宣传结合起来,促进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巩固提高媒体科普宣传的效果。

  要重视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的作用,充分利用网站(页)、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科普工作。

积极参与“基层科技信息服务共享平台”、“科技110”科普热线等建设,引导农民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服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八)围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农村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提高广大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实现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在整体上有较大提升的关键。

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农村科学教育资源建设,结合地方特点开发与科学课程相结合的低成本科学体验活动,增强农村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和价值观。

开展农村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培训,提高他们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积极开展农村青少年心理生理健康宣传教育,在农村进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知识”等内容的巡回展览。

针对经济困难、进城务工等家庭中农村青少年存在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高他们抵抗挫折、克服困难的能力。

  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和发挥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农业博物馆、科普大篷车、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科技活动设施在农村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农村学校科学课程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十一五”期间,优先支持“科技馆活动进校园”项目在农村试点;加大农村基层科协青少年科普工作者和农村科技辅导员培训的力度,中国科协将每年培训500人,同时支持地方科协开展农村科技辅导员、科普员培训。

  (九)围绕推进科普工作、促进县域科技进步,深化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县域科普工作的重大举措,是通过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县域科技进步,进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形式。

  创建工作要以贯彻实施《计划纲要》、提高县域公众科学素质作为根本任务。

要坚持“党政主抓、科协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实现农村科普工作的有关目标。

  扩大创建规模,加大支持力度,实行动态管理。

“十一五”期间,新创建400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使总数达到800个;支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实施以落实《计划纲要》为目标的优秀科普示范项目;对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将撤销其称号。

中国科协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规划和宏观指导,制定并完善创建标准,进行表彰奖励。

省级科协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枢纽,负责对创建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是科技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中国科协将与科技部加强在县域科技工作中的协调配合,逐步把创建科普示范县作为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计划的基础条件。

  地(市)级、县级科协要借鉴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有益经验,开展科普示范乡(镇)、社区(街道)、村创建活动,带动农村科普工作发展。

  三、以“一站一栏一员”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

  (十)推进“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基层科普设施、农村科普队伍和基层科普组织网络

  建设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科普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活动站是在乡村组织农民开展科普活动的阵地,宣传栏是农民身边的科普信息窗口,科普员是植根基层、直接面对农民的科普工作者,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十一五”期间,力争在全国60%的行政村建成“一站、一栏、一员”,并有效发挥作用。

先在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省级科普示范乡镇开始试点,使他们用两到三年率先实现建设目标。

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有条件的行政村逐步铺开,稳步推进。

  要坚持新建、完善和利用相结合,主要依托农村中小学、乡镇党校(村党员活动室)、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文化站、科技大院图书室、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点等设施和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技协等各类基地,通过充实健全其科普功能,建设乡村科普活动站;与农业、科技、组织、宣传、文化、民政等部门共建,以争取财政资金和吸纳企业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科普宣传栏;主要在乡村科普组织中的骨干、基层干部、教师、科技人员、回乡知识青年等乡土人才中选拔乡村科普员,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开展科普活动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的骨干力量。

  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要在工作指导、科普资料、设备、经费等方面,对“一站一栏一员”予以支持。

县级科协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进行具体指导、日常管理和培训,并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使之成为农村基层科普活动的主要依托。

科普活动站要定期开展活动,科普宣传栏要及时、定期更换内容,科普员要常年坚持利用“一站一栏”开展科普活动。

中国科协和省级、市级科协及所属团体要从培训提高、资源开发、信息服务等方面为“一站一栏一员”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十一)大力推动农村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共享,为基层提供更多的科普公共产品和服务

  科普资源建设是加强农村科普的必要保障和基础性工作。

建立面向社会的有效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原创农村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支持农民创作的乡土科普资料;集成国内外现有的各类适合农村使用的科普资源,开展优秀科普作品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农村科普资源的共享范围;针对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生产生活的普遍、迫切需求,重点组织编制科普资料,以多种方式送达基层。

  “十一五”期间,中国科协将在科技部、财政部的支持下,建设国家级数字化科普资源库即“中国数字科技馆”,突出农村科普的内容资源;围绕宣传科学发展观等重点内容,组织编创科普系列丛书、挂图、音像和多媒体课件,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编制科普读本;开发设计适合农村青少年的优秀科技实践活动方案、科普活动资料包。

  省、市、县级科协要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多层次、低成本、乡土化的科普资源开发制作。

鼓励和支持科普资源的区域性合作、开发与共享。

县级科协要做好农村科普产品的发放、使用和为农民提供科普资料信息服务等工作,让广大农民“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

  (十二)加强农村科普队伍和组织网络建设,支持基层提高科普服务能力

  县级科协和基层科普组织是科协面向农村开展科普工作的关键环节。

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县级科协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指导县级科协按照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

发展县、乡(镇)、村级科协(科普协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加强业务指导、项目引导,优化工作环境,推动基层科普组织发展。

中国科协将与共青团中央共建农村青年中心科普协会。

  加强包括农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农民技术人才,科协及所属学会、农村基层科普组织的工作人员等在内的农村科普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农村科普中的突出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下乡,与乡村、农技协等开展结对服务,支持科技工作者服务“三农”的项目。

加强对县级科协农村科普专兼职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加强农村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教育、传媒工作者、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科技特派员、青年志愿者和高校学生参加农村科普工作。

  中国科协和省、市级科协都要高度重视对县级科协的工作指导,关心基层科普组织建设,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支持力度,帮助他们提高科普服务能力。

中国科协重点为地(市)级科协配备科普大篷车,到2010年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州、盟)。

有条件的市(地)和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建设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等专门科普场馆。

建立农村科普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激励机制,对在开展农村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普志愿者、科普工作者和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予以表彰奖励。

中国科协每五年表彰一次全国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十三)继续实施西部科普工程,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提升科普服务能力

  中国科协继续实施“西部科普工程”,加大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提升科普服务能力。

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科协与地方电视台联合开办科普栏目、开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刊物和科普资料、配备科普宣传设备和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科普宣传活动等;与国家民委合作,以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为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科普工作的支持,“十一五”期间在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及有条件的自治县共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与共青团中央合作开展西部青年志愿者科普行动,支持青年志愿者开展科普活动。

东部地区科协要通过“东西互助”、“对口支援”等方式,支持西部地区科协提升科普服务能力。

  少数民族地区科协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推动本地区的科普基础设施、科普队伍和组织网络建设,开发适应本地需求的科普内容资源,逐步提高科普服务能力。

同时,要结合民族特色、地域习俗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科普活动。

  四、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普工作的良好环境

  (十四)加强对农村科普工作的领导

  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协助、配合和督促党委政府按照《科普法》的规定,把科普工作纳入科技工作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农村科普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更多、更有利于农村科普工作发展的政策;经常调研科普工作情况,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农村科普工作纳入党政部门目标管理和干部业绩考核制度。

  要推动和配合人大开展《科普法》在农村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科普法》的贯彻执行。

认真履行好《科普法》所赋予的职责,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调,搭建社会化的农村科普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的决策提供建议。

  (十五)多渠道加大对农村科普的投入

  科普经费是农村科普工作重要的支撑和保证。

要不断探索财政、企业、个人等多渠道加大对农村科普投入的机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科普,为农村科普提供资金保证。

  贯彻《科普法》的有关规定,推动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将科普经费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推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各级政府从中央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农村科普工作。

  促进科普投入多元化。

积极推动组织、宣传、教育、科技、农业、卫生、环保、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统筹考虑经费的落实,加大对农村科普的投入;动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普及。

要把企业作为科普投入的重要力量,落实国家有关科普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投入科普提供机会、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科普。

  中国科协、省级和市级科协科普经费的增长部分要重点向农村科普工作倾斜。

中国科协农村科普经费将重点用于整合共享科普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重点项目的试点和示范等方面。

  (十六)积极进取,开创农村科普工作新局面

  各级科协和所属团体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对农村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进取,进一步更新观念,开拓工作领域,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工作环境。

  要围绕贯彻实施《计划纲要》和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加强分类指导,切实将农村科普工作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共同开创农村科普工作的新局面。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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