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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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标准
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
采购人:
(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条、款、项、目,供采购人和供应商使用;以空格或者括号标示的为采购人填写或者选择的内容,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一章“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确定的编号。
三、采购人按照《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一章的格式发出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四、《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
”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并增减。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资格、资信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第四章所附合同范本为通用格式,如采购项目有规范制式合同的可选择使用制式合同。
六、《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
七、《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为2016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对《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的修改和建议,可向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供应商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名称)的委托,对(其所属(使用单位)所需)(项目名称)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内容:
4、预算控制价:
万元。
5、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每天时分至时分(节假日除外);
地点:
;
地址:
市(县、区)街(路)号;
方式:
;
售价:
每套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递交地点:
;
地址:
市(区、县)路(街)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经理: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9、监督部门
市(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的服务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本采购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2
采购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4
项目内容
5
预算控制价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7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0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
6、账号: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注:
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1
采购范围
包括安装、调试,要求:
。
□不包括安装、调试。
1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3
响应文件电子版
内容:
;
份数:
1份;
格式:
PDF、DOC或XLS;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
电子版响应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4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
2、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报价无效。
1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套,副本套。
16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地点:
。
地址:
。
17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18
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评审地点:
。
19
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构成: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专家人。
20
付款方式
21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1.2、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
2.1.2.2“供应商”系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2.1.2.3“采购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采购小组经谈判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人员配置和服务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2.1.3、采购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2.1.3.10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2.1.4.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2.1.4.5采购文件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2.1.4.6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备谈判的资格。
2.1.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1采购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发给供应商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1.9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10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采购文件
2.2.1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采购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6)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采购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2.2.4采购文件的盖章要求
采购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在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采购文件。
2.2.5采购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
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
页边距:
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
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2.2.5.3采购文件装订要求:
每份采购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不合格采购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采购文件为不合格采购文件。
2.2.6.2不合格采购文件不得发售。
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采购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采购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采购文件不得收费。
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采购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采购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
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2.3.1.2本次采购只允许供应商报一种方案,且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3供应商首轮报价必须低于预算控制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的98%,否则采购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报价无效。
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
2.3.1.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采购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7谈判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
报价部分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与《首轮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若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3响应文件装订。
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必须胶装成册;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4响应文件密封。
将所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响应情况偏离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
供应商应准备一套电子版响应文件和套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套和副本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3.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递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首轮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5)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6)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部分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②服务方案;
③服务说明;
④谈判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⑤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⑥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a.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b.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c.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情况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d.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e.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全部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
(6)账号: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 年月日时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注:
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的,其报价无效。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采购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递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2.4.1.1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需要提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