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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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汇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汇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

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党〔2010〕33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中央及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同意,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

二○一○年六月一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要求,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国工发〔2010〕14号)的安排部署,为确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切实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及全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的需要;是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生机活力,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五型机关”和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队伍,促进安全生产事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要求,不断将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

二、把握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创新发展”为主题,坚持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推动科学发展。

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方针原则、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进一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安全发展;党员要以模范行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中当先锋、作表率。

促进社会和谐。

努力做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不和谐因素;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推进和谐机关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及时了解掌握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工作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和全系统贯彻落实的真实效果,做好释疑解惑和化解矛盾工作;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灾难面前,迎难而上、敢于负责,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公平正义,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服务人民群众。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始终做到服务人民、执法为民;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健康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加强基层组织。

优化基层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工青妇等基层组织建设。

三、明确主要内容和载体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五个好”基层党组织:

一是领导班子好。

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效果明显;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勇于进取、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

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三是工作机制好。

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

四是工作业绩好。

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维护政治稳定中事迹突出。

五是群众反映好。

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五带头”共产党员: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要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业务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创建“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

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廉洁从政、办事公道、秉公执法、严于律已。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积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知荣辱,重操守,生活情趣健康,精神追求高尚。

各级党组织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党员所在岗位特点,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要把“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

要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改革发展大局,贴近实际,立足于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科学确定活动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活动载体,切实将活动融入安全监管监察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渗透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要把深入开展创建“五型机关”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引导党员干部做好学上进、勤政廉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勤俭节约的模范,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安排与方法

各级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设计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以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为契机,通过做好以下九项工作,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

(一)动员部署。

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5月下旬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直属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要求,在6月底前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和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动员全体党员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组织学习培训。

各级党组织要集中时间,采取分期分批次举办学习培训班。

切实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读本》,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全面提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办好夏季理论学习培训班,重点抓好机关全体党员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中培训。

(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分别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七一”前,以“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为主题,采取专题组织生活会、重温入党誓词和服务群众、社会实践、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参观革命圣地和党史展览、先进事迹交流、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教育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活动。

(四)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

切实落实整改方案,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

总结运用学习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这一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注重典型培养宣传。

以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做“五带头”共产党员为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不断深化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及时发现、认真培养和大力宣传广大党员中的先进典型,利用报刊、简报、互联网、板报等形式,运用先进事迹报告会、专题演讲活动等有效方法,加大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的宣传力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举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报告会,弘扬新风正气,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成果展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通过举办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编写丛书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直属机关及全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展示活动成果。

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及时展示通过活动促进科学发展的成果,形成良好氛围。

(七)点评评议。

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要采取适当方式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

(八)完善机制。

认真总结经验,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运用、贯穿到今后的工作中,巩固活动成果。

(九)评选表彰。

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核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可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表彰对象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党员群众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2012年上半年对总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王德学同志和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长周福启同志、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厅、政法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驻总局监察局和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王德学同志兼任。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工作。

按照中央要求,各单位要构建党委(总支、支部)统一领导,组织、人事和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注重实践,务求实效。

各级党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采取措施,加强检查。

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互查互学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小组将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对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检查,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创先争优活动联络员,负责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反映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政工之窗》信息,交流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指导工作,并在党建信息管理网上开设“创先争优活动”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活动载体,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计划安排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

具体包括:

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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