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弱电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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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弱电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
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弱电工程
总承包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本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于2013年月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发包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承包人:
地址:
鉴于(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已经接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的委托承担弱电工程的施工(以下简称“弱电工程”)。
乙方已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工程弱电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章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两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承包协议书。
1.本协议书的术语应与下文提及的分包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与本协议书共同构成弱电承包工程合同,并应作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a)中标通知书及其补充条款;
b)合同专用条款(或合同条件);
c)合同通用条款(或合同条件)
d)招标文件的其它部分;
e)工程图纸;
f)技术说明;
g)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h)乙方的其它投标文件;
i)工程往来信函、工程洽商变更等构成承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
j)《弱电工程三方配合协议》
3.乙方在此保证在各个方面均遵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以认真积极和勤奋快捷的态度保质、按期地圆满完成承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甲方同意并特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合同规定的方式,由甲方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付款项,以作为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5.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义务服从工程总承包的施工总体进度安排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本合同执行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年月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月日。
本承包工程的工期为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两年。
7.除非为承包合同的目的,本协议书双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出示或泄露本合同的内容。
8.本协议书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签署订立,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6份,双方各执三份。
若副本与正本有出入时,以正本为准。
合同的解释顺序按合同专用条件第2.1条执行。
10.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双方兹特此立据及签订如下:
承包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发包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投标须知及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与本合同适用的国家和本地区法律、条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及本市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及相应验收标准及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投标书及招标文件。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签订合同同时。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提供1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保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总监_
6、项目经理(承包人)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开工前一周具备施工条件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一周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和总承包协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无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执行招标文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承包人和总包现场协调,并自己校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4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_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开工前14天。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0日前。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根据现场条件提供。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服从总承包管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款不适用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14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7天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_服从总承包的工期要求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无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负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招标工程合同型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价格一次包死,除非方案发生变化,否则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对“固定总价包死”的进一步解释如下:
a)签约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按照招标人给定的范围包死。
招标人不接受由于投标人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b)签约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的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基于投标人对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c)签约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中各子目的工程量包死,任何情况下,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基于投标人对投标时工程量计算或复核存在差错的任何索赔;
d)签约以后,开办费项目的价格固定包死。
投标人应当充分理解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报价中全面体现。
对于开办费项目中投标人自身需要投入的所有资源,投标人应当以满足其全面履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之需要为原则,并结合其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只要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没有改变,则投标人开办费项目的报价固定包死、不得调整。
特别强调,无论招标人可能发布的洽商变更对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变,都不得构成投标人修改其开办费项目的报价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
e)签约以后,投标人的取费,包括其企业(总部)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的取费水平(百分比及绝对数额)固定包死。
(2)合同价款可调整范围:
执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6条。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执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6条。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签订合同后7日内支付10%(合同生效日期为招标方书面通知日期)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照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
70%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5%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保修保函后15日内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条款27本工程不适用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应满足设计材质和设计参数的要求,采购应事先通过发包人同意,应提供有国家指定部门检验部门的有效检测报告、国家认证证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并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可。
其材料进场前七天应提前通知总承包单位,以便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协调场地,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八、工程变更
本工程中由发包人提出的方案发生变化、技术变更或洽商而造成的经济变更按实调整,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变更均不调整合同造价。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同时提供。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只承担应付款的款利息,其每逾期一天利息以即时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只承担应付款的款利息,其每逾期一天利息以即时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只承担应付款的款利息,其每逾期一天利息以即时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双方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10000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双方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承包人负责全部修复费用和责任,直至工程质量达到标书要求。
并如因为本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将按照专用条款35.2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继续履约。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允许承包人分包本工程任何部分。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0、执行通用条款第40条
41、工程担保
本工程实行工程担保的风险管理机制。
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在保修合同签定前向发包人提供保修保函,有关保函的规定见招标文件。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
2 份,副本份数:
6 份。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有责任与现场其他分包人沟通、协调应交叉作业等出现的问题,并服从项目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