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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条例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蓝田学园第二课堂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响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推行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对蓝田学园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进行科学评价,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2008年12月修订)》(浙大发本[2008]142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蓝田学园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课堂评价认证基本原则:

1.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的方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蓝田学园分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蓝田学园第二课堂条例的制订与宣传,第二课堂项目的统计、审核、认证以及解答在认证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章第二课堂的含义和第二课堂积分与学分换算关系

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思想品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4个学分以上方能毕业。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作为《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毕业时学校素拓中心还会把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第二课堂项目记录在浙江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证书上,此证书可用于学生毕业求职。

第五条第二课堂活动积分:

即参加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所获得的积分。

第二课堂学分:

即第二课堂活动积分满足一定要求后所获得的学分。

根据浙江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第二课堂活动积分与第二课堂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3分及以上(注意:

必须包含至少0.5分的社会实践分数),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4个学分;

1.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达到3分不到4分者,第二课堂考核成绩为合格;

2.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达到4分不到5分者,第二课堂考核成绩为良好;

3.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达5分及以上者,第二课堂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三章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及相关说明

第六条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包括:

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系)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国家、省(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3.论文、专利等学术研究成果发表;

4.学校和学院(系)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

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

6.求是大讲堂;

7.读书推广活动;

8.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

9、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10.就业实习或实训;

11.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和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第七条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

一、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和学院(系)及校内学会组织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

竞赛项目认定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见附件1)执行。

2.国际、亚洲、国家、省(部)、校级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各竞赛主办单位确定。

学院(系)及校内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特等奖最多评选1项(若与其他奖项相比较没有十分突出成绩,原则上不评特等奖);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5%(但总数不超过4队)、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15%(但总数不超过8队)、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20%(但总数不超过16队);对其余没有违反竞赛规程的参赛队,没有获得奖项者均可获得参赛奖。

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最高级别奖项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不得累加。

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学科竞赛计分表

项目

级别

获奖项内容

分数

备注

国际、亚洲、国家级

特等奖

5分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一等奖

4分

二、三等奖、单项奖

3分

鼓励奖或优胜奖

2分

参赛奖

1分

省(部)、学校级

特等奖

4分

一等奖

3分

二、三等奖、单项奖

2分

鼓励奖或优胜奖

1.5分

参赛奖

1分

学院、学会(协会、行业等)级

特等奖

2分

确定获奖比例为:

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等级奖(一、二、三等)、单项奖

1分

参赛奖

0.5分

二、科研训练

1.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可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委科研训练计划和浙江大学校院二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在校本科生都可申请参加。

2.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科研训练项目和校院二级SRTP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第二课堂相应分数。

每年5月份项目结题答辩和成绩评定后,学生向院、系本科教育科提出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获取院、系开具的证明后,在学校素质拓展网上填写申请表,先由所在班级团支部进行初审,然后由班级团支部送交学园团委进行审核,最后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定,并记取相应分数。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分数,不得累加。

3.对于被批准立项后,立项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并扣取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已获的第二课堂分数(立项负责人扣4分、参加者扣3分)。

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批准同意,再报请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4.浙江大学第二课堂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

完成内容

参加人数

分数标准

给定分数

认定部门

立项负责人完成科研训练项目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

 

立项负责人申报,只限1人。

 

1分

1.立项负责人完成项目申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完成结题答辩,记1分。

2.没组织实施不给分

 

学院本科办

完成科研训练项目的调研、实验研究、数据统计分析、撰写论文或调究报告等。

立项负责人可另加1-3人共同参与研究。

 

2分

1.参加和完成项目组所分工的研究任务和全过程,记2分。

2.没参加不给分

 

学院本科办

立项负责人完成科研训练结题表填报,并通过答辩。

立项负责人可另加1-3人参加结题答辩。

1分

1.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完成结题答辩,记1分。

2.没参加不给分

学院本科办

三、学术研究成果

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

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取证确实,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以第二课堂不及格处理。

4.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表: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分数

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5分

浙江大学学报

第一作者

4分

二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3分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分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1分

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如:

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5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4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3分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如:

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产品

软件

课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5分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4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3分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如:

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四、科技周、学术报告会等

1.科技、学术节(周)是指由学校、学院或正式学生社团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文化活动。

参与者以获得学术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等级和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分数,参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科竞赛计分表和第二课堂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标准执行。

2.本科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研究生课题讨论会总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由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或学院团委制定表格,并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记0.5分,同一学年只许记一次。

3.本科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优秀论文(设计)报告会,对于递交论文被录用者记0.5分,被指定为大会发言和论文报告者记1分。

五、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

1.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包括:

各类学科实验技术创新讲座;自主创新实验设计与操作;各类学科实验竞赛活动等。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实验竞赛获奖,参照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相应级别评分标准执行。

3.学生参加浙江大学第二课堂实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必须参加三次实验技术创新讲座和完成二次实验技能操作,并制作相应的实验作品后,方可获得1.5-3分。

4.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表:

完成内容

分数

 认定部门

参加实验技术创新系列讲座三次

0.5分

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

基本完成实验作品

1分

各实验室

实验作品良好

1.5分

各实验室

实验作品优秀

2分

各实验室

实验作品优秀并具有创新性

2.5分

各实验室

六、求是大讲堂

“求是大讲堂”以“传播优秀文化,缔造世纪英才”为宗旨,是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品牌栏目。

“求是大讲堂”广邀大家、名儒,为同学开启智慧之门。

参加“求是大讲堂”活动满10次以上者(含10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0.5分,同一学年只许计一次。

七、读书推广活动

“我读书越多,书籍就使我和世界越接近,生活对我也变得越加光明和有意义。

”为了鼓励同学多读书、读好书,学务处策划举办了“读书沙龙”活动,凡参加“读书沙龙”活动累计达10次的,并递交一篇读书报告,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0.5分,同一学年只许计一次。

八、文体竞赛

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

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

学院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分数表:

项目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分 数

文体

竞赛

国际级

亚洲级

国家级

特等奖

5分

一、二等奖或第1-18名

4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3分

参赛奖

2分

省(部)级

校 级

一等奖或第1—3名

3分

二等奖或第4—6名

2分

三等奖或第7—12名

1.5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1分

参赛奖

0.5分

学院级

一等奖5%或第1—3名

2分

二等奖15%或第4—6名

1.5分

三等奖20%或第7—12名

1分

参赛奖

0.5分

                

九、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1.社会实践活动类主要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和日常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

(1)假期社会实践:

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含挂职锻炼)、保护母亲河、红色寻访、回访中学母校活动等。

(2)青年志愿者活动: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2.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等。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0.5分。

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得3分。

3.为了强化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应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取0.5分以上(含0.5分)后方有资格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4.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

 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获青年志愿者一星级荣誉奖得0.5分;获青年志愿者二星级荣誉奖得1分;获得青年志愿者三星级荣誉奖得1.5分;获青年志愿者四星级荣誉奖得2分;获青年志愿者五星级荣誉奖得2.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2.5分;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得3分。

5.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得1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得2分;被评为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得3分。

6.社团活动由各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认定审核。

(1)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得0.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分;被评为全国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5分。

(2)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1分。

(3)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2分。

同一学年内对同一学生社团骨干只记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7.学生参与组织学校或学院举办的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0.5分,可加分总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参与组织院级层面活动的,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也可得0.5分,总人数限制在5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

8.学校批准建立的若干校级素质拓展基地(共17个,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SCDA)、医学院科研英才中心、学生法学研究会、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原学生邓研会)、求是潮网站、《浙江大学报》、启真人才学院、文琴艺术团、CC98论坛、浙江大学广播电视记者协会、勤工助学与创业实践指导中心、浙江大学青年素质发展中心、浙江大学学生三农协会、浙江大学文化素质网、江大学学生跆拳道协会、浙江大学求是文化宣讲队、浙江大学网络信息研究会)组织者可以根据基地内部的考核标准在学年末对内部成员进行表彰,获得表彰的同学可以获得第二课堂积分。

具体附分要求如下:

第二课堂积分

可加分成员占素拓基地内部所有成员的比例

0.5

≤50%

1

≤20%

1.5

≤5%

9.为了规范赴国(境)外交流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者,要有相应内容记录,回校后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或团委审核确认,给予记第二课堂国(境)外交流活动1分(四周以上1.5分)。

10.参加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员、学长辅导、心理健康、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对参加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评比为优秀者,可获得1分。

11.参加学长项目工作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为合格者,可获得0.5分;考核为优秀者,可获得1分。

十、就业实习或实训

1.就业实习或实训包括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及学生自行联系两大类,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

需要申请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必须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或实训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报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案。

2.本科生参加就业实习或实训要求累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方能申请第二课堂学分。

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前,必须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或实训考核表》;在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后,将就业实习或实训考核表与个人实习总结一并交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

3.经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出具证明,可获得1.0分。

在同一学年中,如学生去一家以上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实习和实训,最终只能记取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第八条具体加分项目和给分范围可参考浙江大学素质拓展网()上相关规定。

注意:

部分项目属于第二课堂认证范围,但不属于加分范围,即给分是0分,如通过英语4级、免检寝室、无偿献血等,这些项目申报时仍需按照第四章所规定的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交证明材料。

第四章申报认证流程

第九条从项目分类上来看浙江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立项项目两大类。

(如图1)

基础项目是一些固定的认证项目,由于活动的举办具有周期性,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已经将这些项目立好并显示在大学生素质拓展网上,无需其他单位再组织立项。

学生参加过基础项目对应的活动后,需在素拓网上申报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经过三级审核认证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积分。

立项项目是学校各机构或组织要求新增的认证项目。

包括学园(院)立项项目和单位立项项目。

学生参与立项项目后,无需个人到素拓网申报。

项目主办单位在申请立项时会统一为参与者申报,待项目通过审核后,自动为参与者赋予相应的第二课堂积分。

图1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立项项目

第十条基础项目的申报认证流程

基础项目申报认证流程如下图(图2)

图2基础项目申报流程图

具体操作流程为:

(1)个人网上申报,填写签名卡并向团支书递交书面证明材料;

学生在参加完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后应通过大学生素质拓()进行申报(个人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见附录2)。

在学园审核期开始后,学生以寝室为单位将个人申报的第二课堂项目填写到签名卡(见附录3)上,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

证明材料为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若参加校外活动,证明材料要求为:

校外活动的证明包括各种奖状、证书、社会实践反馈表、总结表、工作证、代表证、青年志愿者标识等以及合法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或感谢信。

活动证明必须明确指向申报者个人,必须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签名,建议采用复印件。

特殊情况下无法取得书面材料的(如唯一证明人不能写字),可采用录音,电话等方式。

)注意:

证明材料上务必写清楚班级、姓名和学号,由于证明材料不规范造成的损失由学生自行负责。

(2)支部审核:

班级团支书根据证明材料对个人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完后将证明材料交给蓝田分团委素拓中心的相关负责人。

(3) 学园审核:

学园素拓认证中心每年在冬学期第4周和夏学期第4周启动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审核程序,根据证明材料对班级认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认证。

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冬学期第4周和夏学期第4周周日晚上22点以后学生可登录校素拓网查看自己申报的项目是否通过学园审核。

(4)校级审核:

校级素拓认证中心对学园认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认证,认证通过即可获得相应的二课加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管理实行班级、学园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随意更改。

各级审核结果学生均可在网上查看,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反映。

第十二条学园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

对三次以上违规者,报本科生院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蓝田学园分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

(浙大本发[2008]25号)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竞赛目的

学校组织学科竞赛是为了加强第二课堂活动,构建大学生实践创新平台,营造和丰富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多方面、多途径拓展大学生的综合知识,培养大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竞赛组织管理和参赛水平,造就21世纪“知识、能力、素质”三者协调发展的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创造型人才。

二、竞赛项目认定

竞赛项目是浙江大学现有和今后将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

目前学校组织和已经认定的学科竞赛有: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机器人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竞赛、大学生过程工程实验技能竞赛、大学生中文演讲比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和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作品竞赛等项目。

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将认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组队参赛。

由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和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竞赛,学校将根据竞赛的性质、层次和规模等酌情认定。

凡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一定等级奖以上的学生可享受学校规定的学科竞赛奖励政策。

今后需要新增校级及校级以上学科竞赛项目或学院主办的学科竞赛项目要

提升为校级学科竞赛,需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获得认定批准后可列入校级竞赛项目,并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参赛组织管理

(一)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具有参加学科竞赛的资格,参赛形式根据竞赛规程要求,组队(一般为3人)或个人参赛,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组队参赛。

(二)校级学科竞赛由本科生院学务处宏观管理,制定竞赛规程和确定竞赛规模;协调与竞赛相关校内外单位的联系;负责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筹措竞赛所需经费及奖励等工作。

(三)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等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由学务处和相关院、系组队参赛;校级学科竞赛由学务处主办,由相关院、系和校级学科竞赛基地负责承办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院级学科竞赛由院、系负责竞赛的相关事项。

现有校级学科竞赛承办单位为:

数学建模竞赛由理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竞赛、光电设计竞赛由信息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机械设计竞赛和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由机械与能源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结构设计竞赛由建筑工程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程序设计竞赛和工业设计竞赛由计算机(软件)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电子商务竞赛由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中文演讲比赛由人文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多媒体作品竞赛由教育学院和竞赛基地承办;

英语演讲竞赛由外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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