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隧道养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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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所辖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障隧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以下简称《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高管局所辖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方针,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养护措施,使隧道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各级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的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巡查、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障行车安全畅通。

第五条隧道养护分为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

隧道养护等级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隧道长度和技术状况等因素划分,实施分级养护。

第六条公路隧道养护费用应当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模式。

省高管局承担总体监管责任;各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各收费(隧道)管理所为管辖路段隧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省高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行业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落实目标责任。

(二)汇总上报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支出预算,分解落实养护任务。

(三)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质量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四)组织评审隧道专项检查和鉴定,审核(批复)全省高速公路隧道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组织竣工验收;督促管理处组织项目实施和交工验收。

(五)督促养护管理单位建立和完善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档案。

(六)组织公路隧道养护科研计划的实施,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隧道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七)负责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高管局关于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督促隧道养护管理单位执行。

(二)指导、督促、检查所辖收费(隧道)管理所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考核隧道养护质量。

(三)负责审查、汇总、上报所辖路段隧道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确保各项隧道养护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

(四)主持辖区隧道的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制定专项处治方案和临时保通措施,组织所辖隧道的结构损坏预防、抢修工作和交工验收,及时上报损害和修复情况。

(五)督促各收费(隧道)管理所做好辖区隧道的技术档案管理、技术资料的采集和数据库录入工作,建立完善动态的隧道管理评价系统。

(六)认真做好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调交警、路政、养护等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七)组织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一十条收费(隧道)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省高管局、管理处有关公路隧道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负责所辖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上报隧道年度养护建议计划,负责所辖路段隧道的日常巡查、经常、定期、应急检查,保障隧道安全使用,异常情况据情上报。

(三)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和隧道修复时限要求组织隧道养护,并确保养护作业安全。

(四)对突发的危及行车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设施破损,立即启动《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应急处置预案》(甘高管安监〔2012〕2号),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汇总上报。

(五)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做好《高速公路隧道管理系统》软件的数据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及时上报各类养护管理资料。

(六)组织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一十一条隧道养护、管理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隧道工程师和隧道管理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持隧道养护管理岗位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落实。

第一十二条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高管局定期对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通过,核发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隧道土建结构检查与养护

第一十三条隧道土建结构日常巡查:

主要对隧道洞口、衬砌、路面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妨碍交通安全等进行检查。

组织实施单位:

收费(隧道)管理所。

组织实施人员:

监督股(隧道股)技术人员或隧道管理站巡查人员。

巡查内容:

见《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附表1)填表说明。

巡查频率:

巡查频率不少于每日1次,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应增加巡查频率。

巡查方式:

以直接目测为主,可采用步行、车行与监控等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巡查工作要求:

发现路面有妨碍通行的较大垃圾、抛洒物、障碍物时,应及时清除;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相应的维修保养措施;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巡查情况填写《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见附表1)。

第一十四条隧道土建结构检查:

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经常检查:

是对土建结构外观状况进行的一般性检查,应通过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缺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并确定对策措施。

组织实施单位:

收费(隧道)管理所。

组织实施人员:

监督股(隧道股)技术人员,隧道管理站巡查人员配合。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见《隧道经常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附表2-1)。

检查频率:

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1次,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情况下,或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提高检查频率。

检查方式:

采用人工与信息化相结合的方式,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

检查前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巡查人员、车辆的安全。

检查工作要求:

发现隧道存在一般异常情况时,应进行监视、观测或做进一步检查;发现隧道存在严重异常情况时,应采取应急处治措施,并逐级上报;当对其产生原因不明时,应及时向辖区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专项检查建议;检查情况填写《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见附表2)并录入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软件。

(二)定期检查:

是指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系统掌握结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况,开展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为制订养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组织实施单位:

高速公路管理处。

组织实施人员:

管理处稽查监督科技术人员组织、指导,所监督股、隧道股技术人员实施,隧道管理站巡查人员配合。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见《隧道定期(应急)检查内容表》(附表3-1),判定标准见《规范》附录B《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表B-1至B-11。

检查频率:

不少于每年1次。

当经常检查发现重要结构分项技术状况评定值为3或4时,应立即开展一次定期检查。

检查方式:

采用人工与设备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与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

检查前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检查人员、车辆的安全。

检查工作要求:

定期检查前,认真查阅所检查隧道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比分析;检查时,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有异常的结构,应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并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附表3《隧道定期(应急)检查记录表》;将检查数据及病害绘入“隧道展示图”;对评定状况为2以上的病害做影像记录和文字记录;评定状况值为3或4时,向省高管局提出专项检查建议;编制土建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录入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软件。

(三)应急检查:

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进行的详细检查。

检查评定标准、检查结果的记录同定期检查。

检查完成后,针对受损部位及结构,应编制应急检查报告,评估异常事件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对策措施。

一般由高速公路管理处组织实施。

(四)专项检查:

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的结果,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明缺损或病害详细情况的隧道,进行更深入的专门检测、分析等工作。

由省高管局组织实施。

第一十五条隧道养护实施分级养护。

根据公路等级、隧道长度和交通量大小(经计算,各路段单车道年平均日交通量均小于5000pcu/(d.ln)),隧道养护等级划分如下:

高速公路隧道长度L>3000m的划分为一级养护;高速公路3000m≥L>500m的隧道划分为二级养护;高速公路L≤500m的隧道划分为三级养护(见规范表3.1.1-1);

二级公路隧道长度L>3000m的划分为二级养护;L≤3000m的隧道划分为三级养护(见规范表3.1.1-2)。

第一十六条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和专项工程。

日常维修保养主要内容包括:

日常巡查、清洁、结构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保养维修和小型病害处治等内容。

隧道养护专项工程:

是指除正常维修、维护范围之外,根据专项检查结果,需要制订专项处治方案,消除隧道病害、恢复隧道良好技术功能状态的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一十七条隧道清洁主要包括路面清扫保洁,内装饰、检修道、横通道、标志、标线轮廓标清洁维护,排水设施清理疏通,以及顶板、竖井和侧墙、洞门的清洁维护等。

隧道清洁频率:

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隧道清洁维护频率和清洁维护标准不应低于《规范》表4.3.1-1、表4.3.1-2的要求和4.3.2-4.3.7的要求。

第一十八条保养维修及修复时限要求:

保养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破损部分的维修。

主要内容及修复时限见《隧道养护内容及修复时限要求》(附表4)。

第一十九条隧道养护专项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隧道养护专项工程完工后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应认真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制订病害专项处治方案时,原则上应不降低隧道原有技术标准;按照安全、经济、快速、合理的原则,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确定;减少施工对隧道正常运营的影响,不能中断交通时应制订保通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病害处治施工对既有结构、排水设施、机电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不良影响。

第二十一条隧道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完成后,隧道被处治部分各分项技术状况值应达到0或1。

第四章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与养护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的隧道机电设备指为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运营服务提供信息和下达指令的设备,主要包含通信、监控、供配电、消防、照明、通风设施等。

第二十三条机电设施的养护包括日常检查、清洁维护、机电检修与评定、专项工程等内容。

(一)日常检查:

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检查结果填写表格见《规范》附录C.0.2。

高速公路隧道日常检查频率应不少于1次/日。

(二)清洁维护:

根据养护等级、交通组成、污垢对机电设施功能影响程度、环境条件进行清洁维护。

清洁维护频率不低于《规范》表5.3.1。

(三)机电检修分为:

经常检修、定期检修、应急检修。

经常检修:

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转状态或损坏情况进行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定性判断,并对破损零部件进行及时维修更换。

按1次/1一3月进行。

定期检修:

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机电设施运转状态和性能进行的全面检查、标定和维修,检修频率为1次/年。

应急检修:

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关机电设施发生异常事件、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和维修,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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