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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说明

本手册是为了规范我集团担保业务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同时给予一线业务和风控人员切实指导而制定。

本手册内容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调查流程指引,阐明了业务操作人员在接受客户担保申请、收集资料、初步筛选客户、进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的各个环节中,依据的步骤和程序,同时界定了业务操作人员在项目调查中应承担的职责;第二部分项目调查重点指引和工具:

项目调查重点提炼出影响企业履约能力的主要信用特征,抓住重点、针对性地展开调查,有利于迅速把握企业的共性问题。

调查工具包括调查提纲和客户调查问卷,调查提纲中预先设定了重点和异常问题,可以提高现场调查的效率以及抓住项目的关键问题,而客户问卷可以将一些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转移到客户身上,减轻业务调查人员的负担;第三部分为调查方法指引(附件),详细列举了在项目调查中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技巧,运用这些方法和技巧可以较为全面地揭示客户的资信状况。

在手册的实际运用中,项目调查人员通过阅读调查流程指引清晰整个项目调查的操作步骤和程序:

通过阅读调查方法指引学习在企业调查中较为全面的知识和技巧,在上述的基础上调查人员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在发放给企业的调查问卷回收后,参照项目调查重点问题指引设计针对性的调查提纲,然后进入企业进行调查,最终完成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尽职调查人员职责……………………………………………3

第三章项目受理………………………………………………………5

第四章项目现场调查…………………………………………………7

第五章调查结论及上报项目……………………………………9

附录尽职调查流程图…………………………………………………12

第二部分尽职调查重点及工具

附件项目尽职调查方法指引……………………………..59

 

第一部分

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调查工作,明确项目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加快工作效率,提高调查质量,根据本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是指业务操作人员在接受客户担保申请、收集资料、初步筛选客户、进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上报项目的各个环节中,依据的步骤和程序。

第三条鉴于各地区运营公司经营环境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在遵守集团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对指引中的个别条款,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化和调整。

第二章尽职调查人员职责

第四条完整的调查过程必须落实双人调查制度,包括客户经理及风险经理的调查工作,调查过程及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和记录。

第五条客户经理是项目调查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整个项目调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并形成相应的客户经理调查报告。

在尽职调查阶段,客户经理承担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客户接洽、业务受理、资料信息传递等工作,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地点、方式等各项事宜。

(二)承担对客户书面资料的收集与核实工作(在核实复印件后须加盖核对章),对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应该利用与客户口头、书面沟通,生产、经营现场考察,第三方查证等多种方式,力求调查的全面性。

(四)对风险经理、评议会、评审会提出的问题,解释不清的,有责任再次进行调查取证。

(五)根据调查的客观事实,在调查报告中全面地披露客户资信状况,对主要及异常问题要重点阐述,并附上可靠的书面资料佐证。

第六条风险经理在客户经理受理项目后,随同客户经理进入客户经营场所考察,在项目调查中和客户经理形成互为补充又相互监督的作用,并形成相应的审核报告。

风险经理承担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调查方面侧重于客户资信状况真实性的披露。

应采取合理、有效的调查方式,客观记录调查过程,如实反映调查采取的方式和依据,并对调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对关键资料现场审核,对审核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项目其他资料承担形式上合法、完备的审核责任。

(三)现场调查后,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客户经理形成的书面报告做整体审核,并发表独立的明确意见(包括是否同意操作、操作条件等),形成相应的风险经理审核报告。

第八条  项目调查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诚信原则,独立履行职责,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受人为的外部因素干扰。

第三章项目受理

第九条在接到客户的业务申请意向后,客户经理应将我司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及条件告知对方,并将《委托担保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模版、基本资料清单传给客户。

第十条在收到客户填好的《委托担保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基本资料后,客户经理须对该客户做出初步判断和筛选,是否符合我司业务受理条件,决定能不能进一步操作,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客户。

判断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客户作为借款主体是否具备完备的主体资格,或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

(二)该客户从事的行业是否是国家支持的、或明令禁止、限制的行业,或者是否符合我司业务操作的相关行业指引。

(三)客户能否能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客户提出业务要求和条件是否与我司的规定差距较大。

(五)客户的资信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足与缺陷。

在客户初步筛选中,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包括查阅当地信用网、工商网、法院系统网站等了解客户的诉讼、纠纷、处罚或其他不良记录,以及查阅是否有其他负面消息和新闻。

第十一条在确认客户符合我司业务受理的条件后,客户经理应发给客户正式的业务受理函,告知其义务及责任,并附带相应的调查问卷。

具体调查问卷的设计可以在原有模版中灵活增删,应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应督促客户及时填写调查问卷及提供相应的资料。

在客户提交调查问卷和相应资料后,客户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做出书面的审核,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和客户初步沟通,撰写调查提纲,列举重点及异常问题,与客户确定现场调查时间。

(一)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完备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核及判断,对遗漏资料要求客户及时补充,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做形式上的判断。

(二)对于在现场调查前可以解决的问题,客户经理应加快工作效率,通过网络查询、电话沟通、书面资料传递等方式给予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列入调查提纲。

第十三条风险经理在接到上级指派的项目后,应主动和客户经理联系,商定调查时间和方式,并熟悉项目资料,拟定调查的重点问题。

第四章项目现场调查

第十四条项目现场调查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抵、质押物所在地,企业控制人住所,企业关联方、主要上下游客户经营场所等。

(一)担保业务申请人为公司的,必须现场调查其生产、经营场所。

(二)担保业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其控制的经营实体外,还须现场核实其住所。

(三)必须现场查核主要抵、质押物。

(四)如果关联方对企业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须走访关联方。

(五)走访对企业的发展或经营有重大作用的上下游客户,或战略合作伙伴,不具备条件的进行电话沟通或函证。

(六)企业的经营、建设等关键问题涉及到政府部门的,须咨询、走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现场调查主要人员是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原则上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同时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在调查过程中可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

如果抵、质押物需要我司专业评估师评估的,评估师可一同前往。

第十六条现场调查时间一般需要半个工作日至一个工作日。

对于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在客户的配合下,可以延长调查时间和增加调查次数。

第十七条现场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的观摩、现场资料的查阅、主要经营人员的访谈等。

(一)对生产现场进行观摩,了解产品生产工艺和流程,留意生产线的饱和度、机械设备的维护情况等;留意工作人员的工作面貌和情绪;在查看库存时留意是否有滞销产品和积压原料;查看企业是否有安全隐患或环保等问题。

(二)考察企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生产工作现场是否井然有序,部门配置是否健全、合理,是否有公示的各项制度。

(三)对企业财务的核实及调查中,须对企业账务真实性做一个表面的测试,对当期财务进行账帐、账表、账实的核对,确认各会计科目、余额相符。

然后再根据调查提纲对重点、疑点问题详细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须对重要资料进行复印,并经过客户签章确认。

(四)对企业生产、经营现场,拟提供抵、质押物进行摄影,有条件的可以利用DV、录音等多媒体手段进行记录。

(五)在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中,至少应包括以下人员:

企业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或生产负责人、一线生产工作人员等。

第十八条现场调查中,调查人员须遵循以下的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或调查人员的个人判断,都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书面依据,并且详细记录调查的方式和过程,对于一些确实无法取得直接书面证据的重要信息,则需通过与项目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给予证明和确认。

(二)谨慎性原则。

不能片面听取客户的口头介绍或承诺,应留心调查现场中的细节问题,对异常情况要反复甄别,对没有确切依据的数据要保守估算。

(三)重要性原则。

受到时间的限制,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调查人员须根据调查提纲进行现场调查,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可以采取个别抽查推断的方式,对于异常及重点问题需全面核实,取得充分的依据。

第五章调查结论及上报项目

第十九条经过现场调查后,如果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实符合我司业务操作要求,企业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信息基本对称,原则上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应在一到两个工作日内各自完成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客户经理应根据核实、分析结果,出具《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报告书应对客户借款事由、还款能力、现金流量、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授信品种、金额、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建议。

(一)对于报告中的关键数据核实,客户经理应在报告中称述调查的方式和依据,涉及到重要凭证的需列明凭证名称,通过网站等第三方渠道了解情况的应则列明网站地址等名称。

(二)报告要充分揭示项目的主要优势和劣势,实事求是地揭示项目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应如实反映,并评估该因素对客户资信的影响程度。

(三)在撰写报告的同时完成八级分类或十五级分类评分表。

第二十一条风险经理应根据核实、分析结果,出具《风险经理项目审核报告书》。

(一)报告书中应陈述调查采取的方式,对现场调查的重要环节进行客观记录,包括各个重要数据和问题的核实方法和依据,列明书面证据的名称及出处,评估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

(二)通过现场核实的数据和信息客观地分析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可靠性。

同时实事求是地揭示项目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对客户经理调查工作的质量做出判断(包括客户经理是否设计了调查提纲,并对调查提纲涉及重点及异常问题进行了调查),对于项目书面资料或现场调查中无法解释的问题,要求客户经理书面释疑或重新调查,对于欠缺重要资料的,要求客户经理补充。

(四)明确表达对项目的综合意见。

第二十三条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完成项目书面报告后,按我司《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规定的程序,上报运营公司评议会,评议会通过后上报集团评审会,在项目审批环节,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报送的资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客户经理项目调查报告》、《风险经理项目审核报告》、《八级分类评分表》或《十五级分类评分表》(按各运营公司具体要求确定),抵、质押物评估报告,抵/质押物、客户经营/生产场所相片,报评审会的还需评议会决议表,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的书面称述。

(二)在报送项目的过程中,如果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客户要求的担保金额、反担保条件发生了显著改变,或客户经营、生产中发生了影响客户资信状况的重大事项,需及时修改报告或重新进行项目调查。

(三)对于评议会、评审会意见为再议的项目,客户经理、风险经理须对评议会、评审关注的问题重新进行调查,并在复议申请表上详细记录调查的方式、依据和结论。

附录尽职调查流程图

 

客户信息传递调查人员

申请意向

正式申请

提供信息

接受现场调查

客户经理接洽业务

客户经理初步筛选业务

客户经理分析资料、准备调查提纲

客户经理、风险经理角进场调查

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

风险经理完成审核报告

评议会审批

评审会审批

项目操作

口头意向

业务申请书模版、资料清单

业务申请书、基本资料

业务受理函、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相应资料

 

再议

需再调

查问题再议通过

通过

 

图—1尽职调查流程图

 

第二部分

项目尽职调查重点及工具

 

第一章项目调查重点指引

我司操作的担保项目,涉及到的行业范围广、跨度大,同行业内的企业也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

因此在尽职调查中为了提高效率,需对企业的共性问题进行把握,提炼出影响企业履约能力的主要信用特征,抓住重点、针对性地展开调查。

以下是涉及到企业资信判断的重点问题(具体项目调查中不限于这些问题),项目调查人员需特别关注这些问题的调查,详细调查方法可查阅、参考手册附件(第三部分)《项目调查方法指引》相应条款。

第一节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1.1.1企业的历史演变情况(详见调查方法指引1.1)

取得企业设立、变更等相关环节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等,了解企业是否经历过改制、名称变更、主营业务变更、重大收购兼并、隶属关系及控制人变动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1.1.2企业的设立是否规范(详见调查方法指引1.2)

取得企业设立的所有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及评估确认文件)、验资报告(含验资机构和经办会计师资格证书)、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工商注册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取得发起人或股东的营业执照、年检记录,检查其是否依法存续。

1.1.3企业的股权变动情况是否清晰、合理、合法(详见调查方法指引1.2)

若企业发生过合并、分立、增资或减资而引起的股本变动,取得股东大会决议、政府有权部门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表、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检查其股本变动是否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是否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相应的法定程序是否得到履行;若发行人的股权发生过转让,取得股权转让协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国有股权转让的文件、股权转让资金进帐单、股权变动工商登记表、股权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等,检查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合法(如发起人股三年内不得转让);查阅企业工商登记表,检查企业自设立以来是否发生过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1.1.4企业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详见调查方法指引1.3)

查看企业关于公司内部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职责划分和管理分工的文件;检查其设置是否全面、合理,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1.1.5企业各分、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调查方法指引1.3)

取得对企业经营有重大作用的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包括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工商登记表、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等,检查各子、分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企业的股权是否得到确定(不存在纠纷)。

另外审查各分、子公司、参股公司间关联交易的性质(分类)、内容、公允性、合理性、决策批准情况及实际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关联关系是否密切、行业相关性如何、关联投资效果、关联企业经营情况对项目风险的影响程度,侧重分析关联交易中关联内部资金流转,虚增的非对外产生的实际现金流的情况和资产情况。

第二节企业重要事项调查

1.2.1调查企业是否披露有关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详见调查方法指引4.1)

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包括查阅当地信用网、工商网、法院系统网站等了解客户的诉讼、纠纷、处罚或其他不良记录,以及查阅是否有其他负面消息和新闻。

同时留意企业的审计报告是否对相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披露,是否产生相关的费用、支出或损失。

1.2.2企业有关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企业声誉、生产经营、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的影响(详见调查方法指引4.1)

1.2.3调查企业重大合同及其内容(详见调查方法指引4.2)

重大合同是指单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年销售10%以上或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体包括:

重要的联营、合约、收购、兼并合同;征用土地合同;大额贷款或拆借合同;重大融资租赁合同;长期原材料、零配件供应合同;重大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等,上述合同包括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1.2.4调查企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事项(详见调查方法指引7.2及本章1.4.3条)

取得有权部门批准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及与之相对应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评价报告等,对照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表,检查相关数据和表述是否正确;对于已进行建设的项目,查阅项目实施有关的设备购买合同、施工合同等,现场考察项目进展情况;对于项目投资有其他资金来源的,取得其他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如银行承诺函、贷款合同、财政贴息贷款批准文件等)。

1.2.5调查企业资产抵押、质押和担保情况(详见调查方法指引4.3)

查阅公司正在履行的所有贷款合同及贷款卡记录,检查是否存在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贷款的情况,并取得相关文件和资料;对重要不动产或动产可在房产交易中心、工商局等部门查询资产状态。

1.2.6调查企业财务保险、责任保险等事项(详见调查方法指引4.4)

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如受火灾或自然灾害影响机率较大的企业,要调查其投保的范围和状态。

查看保险合同、保险单证等相关资料,核实相关单证,确认所有保险费和其他与保险金有关的应付款项已按时付清。

第三节企业行业及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1.3.1企业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详见调查方法指引5.1、5.2)

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收集并查阅权威机构的行业统计资料和研究报告(通过行业协会、专业网站、专题报告等渠道),分析所处行业(包括细分行业)国内、外的发展历程、现状与发展前景,调查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产品特性、技术替代、消费趋向、购买力与国际市场冲击等因素,指出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3.2企业主要产品的市场情况,所处地位及竞争力(详见调查方法指引6.1、6.2、6.3)

包括调查企业的经营是否合法、有效;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企业产品标准和质量控制情况;企业是否拥有主营业务的核心技术;企业是否拥有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和进一步开发的能力;企业的业务发展计划及预测是否切实可行。

1.3.3企业是否依法纳税(详见调查方法指引6.4)

核查企业的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明、纳税登记表及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涉及到大额进出口的,还要核查进出口货物发票、海关报关单、商检局的价值鉴定报告、结汇水单等资料,调查发行人是否依法缴纳进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等。

1.3.4企业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详见调查方法指引6.4)

了解企业应取得的环保资质,生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规定,确认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了解企业近三年治理污染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资金投入,对企业产品成本及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四节企业资金需求调查

1.4.1企业是否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详见调查方法指引7.1)

1.4.2筹集资金使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影响(详见调查方法指引7.1)

调查筹集资金总量确定的依据,资金投向是否与主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筹集资金不足或超过需求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会影响再融资等,并提请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文件和资料。

1.4.3筹集资金投向的内容及合法性(详见调查方法指引7.2)

取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表,取得有权部门批准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及与之相对应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检查项目是否需要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对于与他人合资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取得合资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合资投资协议、合资方关于投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等;若筹集资金拟用于收购在建工程,取得该项在建工程的批文、可行性报告、财务报告、收购协议、交易对象的营业执照等,并进行现场考察,检查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1.4.4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详见调查方法指引7.2)

通过实地调研、与行业专家沟通、查看行业资料,分析企业投资项目在技术、市场、组织、经营管理经验、人才、环保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合作方资金不到位、环保问题、存在重大市场和资源约束、投资增加、投资建设期延长等风险。

第五节企业财务状况调查

1.5.1在财务调查中要关注以下风险点:

★资产负债率较高(过高)的风险

★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应收帐款较高且易发生坏帐的风险

★存货较高且易发生损失所风险

★主营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盈利水平(能力)下降的风险;或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对外投资收益不确定或对外投资失控的风险

★三项费用过高或持续上升的风险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资产评估增值过高的风险

★会计政策不稳健(如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的风险

★现金流断裂的风险

★其他财务风险。

1.5.2资产状况调查

1.5.2.1流动资产调查(详见调查方法指引8.1.1.1)

(1)了解企业流动资产的状况及构成:

重点分析现金与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及坏帐准备、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等科目的构成和比例,对大额异常科目要取得科目明细。

对于现金与银行存款的调查,要取得近三个月的企业银行存款流水账,分析是否符合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销售收入。

(2)核查流动资产真实性与合法性:

取得并核实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核查帐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收帐款未收回的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公司欠款,是否存在数额较大的公司股东或高管人员欠款;核查发行人的历史财务记录中是否存在与固定对象之间的大额应收帐款,核查最近期间发生的大额或非正常交易、新产品交易的记录;核查帐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其他应收款未收回的原因,对于数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尤其关注是否存在长期以本科目挂帐,实际为投资的情形;对大额预付帐款,核查有关合同及收款单位的资信情况;核查存货是否有滞销产品或堆积原料。

1.5.2.3长期投资调查(详见调查方法指引8.1.1.2)

了解企业长期投资的状况及构成、核查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分析其是否存在风险及对企业的影响:

核查累计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核查被投资单位与企业业务的关联度,核查是否存在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是否存在以下风险:

对外投资管理失控的风险;对外投资发生损失的风险;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等。

1.5.2.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调查(详见调查方法指引8.1.1.3)

(1)了解企业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规模、状况、构成:

取得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关键设备基本情况表;并现场勘查,结合产量调查现有的生产能力及利用情况,是否有大量闲置的设备和生产能力;重要、关键设备、生产线对其生产能力的影响程度。

实地考察工程现场,核查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程度,核查是否存在实际已使用,但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未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核查是否存在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停工,是否存在将已停工在建工程建设贷款利息继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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