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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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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2014年6月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各产业、行业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现代职业教育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并促进全体劳动者可持续职业发展的教育类型。
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保就业、惠民生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制度性安排,对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创造更大人才红利,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越来越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欧、日、俄、印等国家和地区都将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特别是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选择,力求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建立巩固的、可持续的人才和技术竞争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中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显着提高,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不断深入,行业企业参与不断加强,中高职衔接呈现良好势头。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社会吸引力不强、发展理念相对落后、行业企业参与不足、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层次结构不合理、基本制度不健全、国际化程度不高等诸多问题,并集中体现在职业教育体系不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上。
抓住发展机遇,站在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以战略眼光、现代理念和国际视野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系统设计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推动教育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培养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是:
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立交桥,形成合理教育结构,推动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
具体分两步走:
——2015年,初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
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得到广泛宣传,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更加完备,人才培养层次更加完善,专业结构更加符合市场需求,中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基本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基本形成,职业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深入人心,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统称,下同)共同推进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基本形成,职业教育体系的层次、结构更加科学,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运行机制、重大政策更加完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成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各类职业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
专栏1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量化目标
目标
单位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万人
2114
2250
2350
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万人
964
1390
1480
继续教育参与人次
万人次
21000
29000
35000
职业院校职业教育集团参与率
%
75
85
90
高职院校招收有实际工作经验学习者比例
%
5
10
20
职业院校培训在校生(折合数)相当于学历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
%
14
20
30
实训基地骨干专业覆盖率
%
35
50
80
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
%
35
45
60
职业院校校园网覆盖率
%
90
100
100
数字化资源专业覆盖率
%
70
80
100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规划。
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中央政府加强职业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体系建设、管理、运行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
扩大省级政府统筹权,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体系建设模式,推动职业教育多样化、多形式发展。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社会需求办学,增强职业教育体系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促进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共同发展。
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坚持产教融合发展。
走开放融合、改革创新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道路,推动职业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现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统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畅通人才成长通道。
优化职业教育体系结构和空间布局,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协调发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沟通衔接,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新格局。
三、体系的基本架构
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
专栏2教育体系基本框架示意图
普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继续教育体系
(一)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
初等职业教育。
在有需要的地方继续办好初等职业教育学校。
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内部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使学习者获得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技能。
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为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基础性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教育,培养技能人才。
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高等职业教育。
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
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普通本科学校具有平等地位。
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
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二)职业教育的终身一体。
职业辅导教育。
普通教育学校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职业发展辅导。
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职业院校和普通教育学校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发展、就业准备、创业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教育和服务。
职业继续教育。
各类职业院校是继续教育的重要主体,通过多种教育形式为所有劳动者提供终身学习机会。
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工教育,建立制度化的岗位培训体系。
社会培训机构是职业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自主开展职业培训和承接政府组织的职业培训。
劳动者终身学习。
增强职业教育体系的开放性和多样性,使劳动者能够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多次选择、多种方式灵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学习者为职业发展而学习,使职业教育成为促进全体劳动者可持续发展的教育。
(三)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
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
建立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政府实行统一的准入制度,办好骨干职业院校,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各类主体兴办的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公平、公开竞争。
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
增加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发展工学交替、双元制、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各种灵活学习方式的职业教育。
通过改革学制、学籍和学分管理制度,实现全日制职业教育和非全日制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
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
职业院校同时开展学历职业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教育,满足行业、企业和社区的多样化需求。
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可以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分银行和职业资格考试进行学历认证。
(四)职业教育的开放沟通。
职业教育体系内部。
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满足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需求,服务一线劳动者的职业成长。
拓宽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通道,打开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
在确有需要的职业领域,可以实行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
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沟通的桥梁。
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可以开展课程和学分互认。
学习者可以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
普通高等学校可以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并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
职业院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人才培养的规格层次、专业体系、培养方式和质量标准。
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增加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重,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的通道,实现优秀人才在职业领域与教育领域的顺畅转换。
四、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以现代教育理念为先导,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一)优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布局。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
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
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创新农学结合模式。
以农业职业院校为主体,构建覆盖全国、服务完善的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
依托农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组建农业教育集团,培养多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农业合作社举办或参与举办农业职业院校,参与涉农专业、课程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统筹水平,促进农科教结合。
推动一批县(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提升服务工业转型升级能力。
根据国家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部署,按照现代生产方式和产业技术进步要求,重点培养掌握新技术、具备高技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能源产业、海洋产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需要,优先发展相关新兴专业,提高中国制造和中国装备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完善人才支撑体系。
加快培养服务现代服务业人才。
根据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趋势,逐步提高面向服务业的职业教育比重。
重点加强服务金融、物流、商务、医疗、健康和高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职业教育,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的新型服务人才。
深化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改革,重点培养文化创意人才、基层文化人才,传承创新民族文化和民族工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加紧满足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人才需求。
发挥职业教育植根社区、服务社区的重要作用,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基层,积极开设城镇管理、乡村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工作、文化体育、环境卫生、老龄服务等专业,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的有文化、懂技术、善沟通的高素质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者。
专栏3经济和社会重点领域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现代农业
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和科技进步的新型职业农民。
加强适应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技术人才、流通人才、经营和管理人才培养,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制造业
加快培养适应工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使劳动者素质的提升与制造技术、生产工艺和流程的现代化保持同步,实现产业核心技术技能的传承、积累和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
服务业
面向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高技术服务领域,培养具备高尚职业道德、较高人文素养、通晓国际标准和高超技术技能的专门人才,通过人才专业化提升服务业的竞争力。
适应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快相关人才培养。
战略性新兴产业
坚持自主创新带动与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并重的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培养、储备应用先进技术、使用先进装备和具有工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能源产业
适应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加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建设,加快节能环保、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相关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交通运输
服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改造提升交通运输相关专业,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快轨道交通、民航、公共交通等急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海洋产业
加强海洋类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加快海洋油气业、海洋渔业、海洋船舶业等海洋传统产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等海洋服务业,以及海洋装备制造业等海洋新兴产业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发展壮大海洋经济和增强海洋开发利用能力提供人才支撑。
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
支持职业院校围绕城乡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培养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
文化产业
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重点文化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
依托职业教育体系保护、传承和创新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各民族文艺人才。
(二)统筹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
优化职业教育区域布局。
各地从本区域实际出发,规划职业教育体系布局结构。
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要根据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和高等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中西部地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
民族地区要从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的要求出发,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加强双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民族文化和民族工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能力。
优化职业教育城乡布局。
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就业导向作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重点加强农民工、农民工子女和城市转岗就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在城镇化建设中科学规划职业教育,院校布局更加贴近所服务的产业和社区。
新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向中小城市布局。
根据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推动区域内职业院校科学定位,使每一所职业院校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推动县区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成为区域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的开放平台,将服务网络延伸到社区、村庄、合作社、农场、企业。
(三)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步伐。
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环境。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对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的重要作用。
完善各类职业院校设置标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稳步扩大优质民办教育规模。
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各地要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推动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试点,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民办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在核定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度。
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支持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和中高职衔接的民办职业教育集团。
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
鼓励民间资本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
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在民办职业院校实行职工持股。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室。
(四)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科学规划职业教育集团发展。
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对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有重要作用。
完善现有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逐步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职业院校,初步建成300个富有活力和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创新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机制。
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吸引各类主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通过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骨干职业院校牵头、行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地方政府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区域内职业院校资源共享等方式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集团。
鼓励各地在重大产业建设工程中,同步规划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
提升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活力。
研究制定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支持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集团统筹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
鼓励通过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等方式强化集团内部的利益纽带。
鼓励行业特色明显的普通高等学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
鼓励职业教育集团与跨国企业、境外教育机构等开展合作。
(五)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好中等职业教育,按照系统培养、全面培养、终身教育的理念,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基础文化和体育、艺术课程,加强新技术教育和技能训练,为学生全面成才、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继续探索举办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融通的综合高中。
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
各地要根据本地产业、人口、教育实际和城镇化进程提出中等职业教育规划布局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逐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
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对定位不明确、办学质量低、服务能力弱的学校实行调整改造或兼并重组。
推动各项要素资源优化整合,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
(六)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推进高等学校分类管理。
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探索对研究类型高校、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实行分类设置、评价、指导、评估、拨款制度。
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将其建设成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为重点,融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于一体的新型大学。
原则上现有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普通高等学校。
各地科学规划区域内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科阶段高等学校。
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支持定位于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综合改革,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
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学校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
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
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同时招收在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和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毕业生。
各地采取计划、财政、评估等综合性调控政策引导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加快高等职业学校改革步伐。
深化高等职业学校治理结构、专业体系、培养模式、招生入学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提升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区域发展需要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要强化服务社区导向,为社区提供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程。
行业特色明显的高等职业学校,要增强服务产业导向,发挥提升产业竞争力的作用。
探索举办特色学院。
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服务产业链为目标,主要依托企业开展教学实训,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融为一体,产教、科教融合发展,专业特色明显的特色学院,新增一批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七)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
加强中高职衔接。
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
探索对口合作、集团化发展等多形式的衔接方式。
逐步扩大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权和学习者自主选择权,形成多种方式、多次选择的衔接机制和衔接路径。
充分发挥开放大学在中高职衔接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五年制高职。
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主要面向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特殊专业领域,培养兼具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专门人才。
国家发布五年制高职专业目录。
支持办好重点培养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急需人才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强化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衔接。
研究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
完善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各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衔接的制度。
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
(八)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将工学结合贯穿职业教育教学全过程,学生从入学开始就接受相应的动手和实践课程,并根据培养目标同步深化文化、技术和技能学习与训练,逐步实现就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加强科学素养、技术思维和实践能力教育,加强实验、实训、实习和研究性学习环节。
加强工程实践中心、实训基地和企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保障学习者有质量的实习实训需求。
强化实习实训环节的评价考核。
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学徒制,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职业院校实行联合招生(招工)、联合培养。
完善支持政策,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家庭等多渠道筹集学生(学徒)培养培训经费。
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传承民族工艺文化中以德为先、追求技艺、重视传承的优良传统。
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将生态环保、绿色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理念融入到教育过程,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建设融合产业文化的校园文化。
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用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培养具有现代职业理念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素质人才。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实践活动。
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开展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
职业院校要建立内部质量评价制度,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注重发挥行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