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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05

条文说明05

5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5.1一般规定

5.1.1抗震设计时,结构所承受的“地震力”实际上是由于地震地面运动引起的动态作用,包括地震加速度、速度和动位移的作用,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的规定,属于间接作用,不可称为“荷载”,应称“地震作用”。

结构应考虑的地震作用方向有以下规定:

1,某一方向水平地震作用主要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如该构件带有翼缘、翼墙等,尚应包括翼缘、翼墙的抗侧力作用。

2,考虑到地震可能来自任意方向,为此要求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应考虑对各构件的最不利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一般即与该构件平行的方向。

明确交角大于15O时,应考虑斜向地震作用。

3,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是“不规则结构”的一种,同一建筑单元同一平面内质量、刚度分布不对称,或虽在本层平面内对称,但沿高度分布不对称的结构。

需考虑扭转影响的结构,具有明显的不规则性。

扭转计算应同时“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4,研究表明,对于较高的高层建筑,其竖向地震作用产生的轴力在结构上部是不可忽略的,故要求9度区高层建筑需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5,关于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根据我国大陆和台湾地震的经验,9度和9度以上时,跨度大于18m的屋架、1.5m以上的悬挑阳台和走廊等震害严重甚至倒塌;8度时,跨度大于24m的屋架、2m以上的悬挑阳台和走廊等震害严重。

5.1.2不同的结构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在各国抗震规范中均有体现,底部剪力法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仍是基本方法,时程分析法作为补充计算方法,对特别不规则(参照本规范表3.4.3的规定)、特别重要的和较高的高层建筑才要求采用。

所谓“补充”,主要指对计算结果的底部剪力、楼层剪力和层间位移进行比较,当时程分析法大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相关部位的构件内力和配筋作相应的调整。

进行时程分析时,鉴于不同地震波输入进行时程分析的结果不同,。

本条规定一般可以根据小样本容量下的计算结果来估计地震作用效应值。

通过大量地震加速度记录输入不同结构类型进行时程分析结果的统计分析,若选用不少于二组实际记录和一组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作为输入,计算的平均地震效应值不小于大样本容量平均值的保证率在85%以上,而且一般也不会偏大很多。

当选用数量较多的地震波,如5组实际记录和2组人工模拟时程曲线,则保证率更高。

所谓“在统计意义上相符”指的是,多组时程波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相比,在对应于结构主要振型的周期点上相差不大于20%。

计算结果在结构主方同的平均底部剪力一般不会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每条地震波输入的计算结果不会小于65%。

从工程角度考虑,这样可以保证时程分析结果满足最低安全要求。

但计算结果也不能太大,每条地震波输入计算不大于135%,平均不大于120%。

正确选择输入的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要满足地震动三要素的要求,即频谱特性、有效峰值和持续时间均要符合规定。

频谱特性可用地震影响系数曲线表征,依据所处的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确定。

加速度的有效峰值按规范表5.1.2-2中所列地震加速度最大值采用,即以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除以放大系数(约2.25)得到。

计算输入的加速度曲线的峰值,必要时可比上述有效峰值适当加大。

当结构采用三维空间模型等需要双向(二个水平向)或三向(二个水平和一个竖向)地震波输入时,其加速度最大值通常按1(水平1):

0.85(水平2):

0.65(竖向)的比例调整。

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也应按上述要求生成。

输入的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的有效持续时间,一般从首次达到该时程曲线最大峰值的10%那一点算起,到最后一点达到最大峰值的10%为止;不论是实际的强震记录还是人工模拟波形,有效持续时间一般为结构基本周期的(5~10)倍,即结构顶点的位移可按基本周期往复(5~10)次。

抗震性能设计所需要对应于设防地震(中震)的加速度最大峰值,即本规范表3.2.2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见本规范3.10节。

本次修订,增加了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大跨空间结构地震作用的下列计算要求:

1,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指跨度大于120m、或长度大于300m、或悬臂大于40m的结构。

2,关于结构形式和支承条件

对周边支承空间结构,如:

网架,单、双层网壳,索穹顶,弦支穹顶屋盖和下部圈梁一框架结构,当下部支承结构为一个整体、且与上部空间结构侧向刚度比大于等于2时,可采用三向(水平两向加竖内)单点一致输入计算地震作用;当下部支承结构由结构缝分开、且每个独立的支承结构单元与上部空间结构侧向刚度比小于2时,应采用三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

对两线边支承空间结构,如:

拱,拱桁架;门式刚架,门式桁架;圆柱面网壳等结构,当支承于独立基础时,应采用三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

对长悬臂空间结构,应视其支承结构特点,采用多向单点一致输入、或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

3,关于单点一致输入、多向单点输入、多点输入和多向多点输入

单点一致输入,即仅对基础底部输入一致的加速度反应谱或加速度时程进行结构计算。

多向单点输入,即沿空间结构基础底部,三向同时输入,其地震动参数(加速度峰值或反应谱最大值)比例取:

水平主向2水平次向:

竖向=1.00:

0.85:

0.65。

多点输入,即考虑地震行波效应和局部场地效应,对各独立基础或支承结构输入不同的设计反应谱或加速度时程进行计算,估计可能造成的地震效应。

对于6度和7度Ⅰ、Ⅱ类场地上的大跨空间结构,多点输入下的地震效应不太明显,可以采用简化计算方法,乘以附加地震作用效应系数,跨度越大、场地条件越差,附加地震作用系数越大;对于7度Ⅲ、Ⅳ场地和8、9度区,多点输入下的地震效应比较明显,应考虑行波和局部场地效应对输入加速度时程进行修正,采用结构时程分析方法进行多点输入下的抗震验算。

多向多点输入,即同时考虑多向和多点输入进行计算。

4,关于行波效应

研究证明,地震传播过程的行波效应、相干效应和局部场地效应对于大跨空间结构的地震效应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以行波效应和场地效应的影响较为显著,一般情况下,可不考虑相干效应。

对于周边支承空间结构,行波效应影响表现在对大跨屋盖系统和下部支承结构;对于丙线边支承空间结构,行波效应通过支座影响到上部结构。

行波效应将使不同点支承结构或支座处的加速度峰值不同,相位也不同,从而

max),修正幅度最大;在反应谱上升段(TTg),修正幅度变小;在曲线两端(Os和6s),不同阻尼比下的α系数趋向接近。

本次修订,保持2001规范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计算表达式不变,只对其参数进行调整,达到以下效果:

1,阻尼比为5%的地震影响系数与2001规范相同,维持不变。

2,基本解决了2001规范在长周期段,不同阻尼比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交叉、大阻尼曲线值高于小阻尼曲线值的不合理现象。

Ⅰ、Ⅱ、Ⅲ类场地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周期接近6s时,基本交汇在一点上,符合理论和统计规律。

3,降低了小阻尼(2%~3.5%)的地震影响系数值,最大降低幅度达18%。

略微提高了阻尼比6%~lO%的地震影响系数值,长周期部分最大增幅约5%。

4,适当降低了大阻尼(20%~30%)的地震影响系数值,在5Tg周期以内,基本不变,长周期部分最大降幅约10%,有利于消能减震技术的推广应用。

对应于不同特征周期Tg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如图9所示:

图9调整后不同特征周期t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5.1.6在强烈地震下,结构和构件并不存在最大承载力极限状态的可靠度。

从根本上说,抗震验算应该是弹塑性变形能力极限状态的验算。

研究表明,地震作用下结构和构件的变形和其最大承载能力有密切的联系,但因结构的不同而异。

本条继续保持89规范和2001规范关于不同的结构应采取不同验算方法的规定。

1,当地震作用在结构设计中基本上不起控制作用时,例如6度区的大多数建筑,以及被地震经验所证明者,可不做抗震验算,只需满足有关抗震构造要求。

但“较高的高层建筑(以后各章同)",诸如高于40m的钢筋混凝土框架、高于60m的其他钢筋混凝土民用房屋和类似的工业厂房,以及高层钢结构房屋,其基本周期可能大于Ⅳ类场地的特征周期Tg,则6度的地震作用值可能相当于同一建筑在7度Ⅱ类场地下的取值,此时仍须进行抗震验算。

本次修订增加了6度设防的不规则建筑应进行抗震验算的要求。

2,对于大部分结构,包括6度设防的上述较高的高层建筑和不规则建筑,可以将设防地震下的变形验算,转换为以多遇地震下按弹性分析获得的地震作用效应(内力)作为额定统计指标,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的验算,即只需满足第一阶段的设计要求,就可具有比78规范适当提高的抗震承载力的可靠度,保持了规范的延续性。

3,我国历次大地震的经验表明,发生高于基本烈度的地震是可能的,设计时考虑“大震不倒”是必要的,规范要求对薄弱层进行罕遇地震下变形验算,即满足第二阶段设计的要求。

89规范仅对框架、填充墙框架、高大单层厂房等(这些结构,由于存在明显的薄弱层,在唐山地震中倒塌辕多)及特殊要求的建筑做了要求,2001规范对其他结构,如各类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的结构,也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设计。

5.2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5.2.1底部剪力法视多质点体系为等效单质点系。

根据大量的计算分析,本条继续保持89规范的如下规定:

1,引入等效质量系数0.85,它反映了多质点系底部剪力值与对应单质点系(质量等于多质点系总质量,周期等于多质点系基本周期)剪力值的差异。

2,地震作用沿高度倒三角形分布,在周期较长时顶部误差可达25%,故引入依赖于结构周期和场地类别的顶点附加集中地震力予以调整。

单层厂房沿高度分布在9章中已另有规定,故本条不重复调整(取δn=0)。

5.2.2对于振型分解法,由于时程分析法亦可利用振型分解法进行计算,故加上“反应谱”以示区别。

为使高柔建筑的分析精度有所改进,其组合的振型个数适当增加。

振型个数一般可以取振型参与质量达到总质量90%所需的振型数。

随机振动理论分析表明,当结构体系的振型密集、两个振型的周期接近时,振型之间的耦联明显。

在阻尼比均为5%的情况下,由本规范式(5.2.3-6)可以得出(如图10所示):

当相邻振型的周期比为0.85时,耦联系数大约为0.27,采用平方和开方SRSS方法进行振型组合的误差不大;而当周期比为0.90时,耦联系数增大一倍,约为0.50,两个振型之间的互相影响不可忽略。

这时,计算地震作用效应不能采用SRSS组合方法,而应采用完全方根组合CQC方法,如本规范式(5.2.3-5)和式(5.2.3-6)所示。

图10不同振型周期比对应的耦联系数

5.2.3地震扭转效应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一般情况,宜采用较觌则的结构体型,以避免扭转效应。

体型复杂的建筑结构,即使楼层“计算刚心”和质心重合,往往仍然存在明显的扭转效应。

因此,89规范规定,考虑结构扭转效应时,一般只能取各楼层质心为相对坐标原点,按多维振型分解法计算,其振型效应彼此耦连,用完全二次型方根法组合,可以由计算机运算。

89规范修订过程中,提出了许多简化计算方法,例如,扭转效应系数法,表示扭转时某榀抗侧力构件按平动分析的层剪力效应的增大,物理概念明确,而数值依赖于各类结构大量算例的统计。

对低于40m的框架结构,当各层的质心和“计算刚心”接近于两串轴线时,根据上千个算例的分析,若偏心参数ε满足0.1<ε<0.3,则边榀框架的扭转效应增大系数η=0.65+4.5ε。

偏心参数的计算公式是ε=eysy/(Kφ/Kx),其中,ey、sy分别为i层刚心和i层边榀框架距i层以上总质心的距离(y方向),Kx.Kφ分别为i层平动刚度和绕质心的扭刚度。

其他类型结构,如单层厂房也有相应的扭转效应系数。

对单层结构,多采用基于刚心和质心概念的动力偏心距法估算。

这些简化方法各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故规范要求在确有依据时才可用来近似估计。

本次修订,保持了2001规范的如下改进:

1,即使对于平面规则的建筑结构,国外的多数杭震设计规范也考虑由于施工、使用等原因所产生的偶然偏心引起的地震扭转效应及地震地面运动扭转分量的影响。

故要求规则结构不考虑扭转耦联计算时,应采用增大边榀构件地震内力的简化处理方法。

2,增加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地震效应组合。

根据强震观测记录的统计分析,二个水平方向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不相等,二者之比约为1:

0.85;而且两个方向的最大值不一定发生在同一时刻,因此采用平方和开方计算二个方向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

条文中的地震作用效应,系指两个正交方向地震作用在每个构件的同一局部坐标方向的地震作用效应,如x方向地震作用下在局部坐标xi向的弯矩Mxx和y方向地震作用下在局部坐标xi方向的弯矩Myy;按不利情况考虑时,则取上述组合的最大弯矩与对应的剪力,或上述组合的最大剪力与对应的弯矩,或上述组合的最大轴力与对应的弯矩等等。

3,扭转刚度较小的结构,例如某些核心筒-外稀柱框架结构或类似的结构,第一振型周期为Tθ,或满足Tθ>0.75Tx1,或Tθ>0.75Ty1,对较高的高层建筑,0.75Tθ>Tx2,或0.75Tθ>Ty2,均需考虑地震扭转效应。

但如果考虑扭转影响的地震作用效应小于考虑偶然偏心引起的地震效应时,应取后者以策安全。

但现阶段,偶然偏心与扭转二者不需要同时参与计算。

4,增加了不同阻尼比时耦联系数的计算方法,以供高层钢结构等使用。

5.2.4突出屋面的小建筑,一般按其重力荷载小于标准层1/3控制。

对于顶层带有空旷大房间或轻钢结构的房屋,不宜视为突出屋面的小屋并采用底部剪力法乘以增大系数的办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而应视为结构体系一部分,用振型分解法等计算。

5.2.5由于地震影响系数在长周期段下降较快,对于基本周期大于3.5s的结构,由此计算所得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的结构效应可能太小。

而对于长周期结构,地震动态作用中的地面运动速度和位移可能对结构的破坏具有更大影响,但是规范所采用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尚无法对此作出估计。

出于结构安全的考虑,提出了对结构总水平地震剪力及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最小值的要求,规定了不同烈度下的剪力系数,当不满足时,需改变结构布置或调整结构总剪力和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使之满足要求。

例如,当结构底部的总地震剪力略小于本条规定而中、上部楼层均满足最小值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调整:

若结构基本周期位于设计反应谱的加速度控制段时,则各楼层均需乘以同样大小的增大系数;若结构基本周期位于反应谱的位移控制段时,则各楼层i均需按底部的剪力系数的差值Δλ0增加该层的地震剪力——△FEk=△λ0GEi;若结构基本周期位于反应谱的速度控制段时,则增加值应大于△λ0GEi,顶部增加值可取动位移作用和加速度作用二者的平均值,中间各层的增加值可近似按线性分布。

需要注意:

①当底部总剪力相差较多时,结构的选型和总体布置需重新调整,不能仅采用乘以增大系数方法处理。

②只要底部总剪力不满足要求,则结构各楼层的剪力均需要调整,不能仅调整不满足的楼层。

③满足最小地震剪力是结构后续抗震计算的前提,只有调整到符合最小剪力要求才能进行相应的地震倾覆力矩、构件内力、位移等等的计算分析;即意味着,当各层的地震剪力需要调整时,原先计算的倾覆力矩、内力和位移均需要相应调整。

④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其计算的总剪力也需符合最小地震剪力的要求。

⑤本条规定不考虑阻尼比的不同,是最低要求,各类结构,包括钢结构、隔震和消能减震结构均需一律遵守。

扭转效应明显与否一般可由考虑耦联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分析结果判断,例如前三个振型中,二个水平方向的振型参与系数为同一个量级,即存在明显的扭转效应。

对于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于3.5s的结构,剪力系数取0.2αmax,保证足够的抗震安全度。

对于存在竖向不规则的结构,突变部位的薄弱楼层,尚应按本规范3.4.4条的规定,再乘以不小于1.15的系数。

本次修订增加了6度区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5.2.7由亍地基和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影响,按刚性地基分析的水平地震作用在一定范围内有明显的折减。

考虑到我国的地震作用取值与国外相比还较小,故仅在必要时才利用这一折减。

研究表明,水平地震作用的折减系数主要与场地条件、结构自振周期、上部结构和地基的阻尼特性等因素有关,柔性地基上的建筑结构的折减系数随结构周期的增大而减小,结构越刚,水平地震作用的折减量越大。

89规范在统计分析基础上建议,框架结构折减10%,抗震墙结构折减15%~20%。

研究表明,折减量与上部结构的刚度有关,同样高度的框架结构,其刚度明显小于抗震墙结构,水平地震作用的折减量也减小,当地震作用很小时不宜再考虑水平地震作用的折减。

据此规定了可考虑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结构自振周期的范围和折减量。

研究表明,对于高宽比较大的高层建筑,考虑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后水平地震作用的折减系数并非各楼层均为同一常数,由于高振型的影响,结构上部几层的水平地震作用一般不宜折减。

大量计算分析表明,折减系数沿楼层高度的变化较符合抛物线型分布,2001规范提供了建筑顶部和底部的折减系数的计算公式。

对于中间楼层,为了简化,采用按高度线性插值方法计算折减系数。

本次修订保留了这一规定。

5.3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5.3.1高层建筑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是89规范增加的规定。

输入竖向地震加速度波的时程反应分析发现,高层建筑由竖向地震引起的轴向力在结构的上部明显大于底部,是不可忽视的。

作为简化方法,原则上与水平地震作用的底部剪力法类似:

结构竖向振动的基本周期较短,总竖向地震作用可表示为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和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乘积;沿高度分布按第一振型考虑,也采用倒三角形分布;在楼层平面内的分布,则按构件所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分配。

只是等效质量系数取0.75。

根据台湾921大地震的经验,2001规范要求高层建筑楼层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大系数1.5,使结构总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9度分别略大于重力荷载代表僮的10%和20%。

隔震设计时,由于隔震垫不仅不隔离竖向地震作用反而有所放大,与隔震后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相比,竖向地震作用往往不可忽视,计算方法在本规范12章具体规定。

5.3.2用反应谱法、时程分析法等进行结构竖向地震反应的计算分析研究表明,对一般尺度的平板型网架和大跨度屋架各主要杆件,竖向地震内力和重力荷载下的内力之比值,彼此相差一般不太大,此比值随烈度和场地条件而异,且当结构周期大于特征周期时,随跨度的增大,比值反而有所下降。

由于在常用的跨度范围内,这个下降还不很大,为了简化,本规范略去跨度的影响。

5.3.3对长悬臂等大跨度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本次修订未修改,仍采用78规范的静力法。

5.3.4空间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除了第5.3.2、第5.3.3条的简化方法外,还可采用竖向振型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

对于竖向反应谱,各国学者有一些研究,但研究成果纳入规范的不多。

现阶段,多数规范仍采用水平反应谱的65%,包括最大值和形状参数。

但认为竖向反应谱的特征周期与水平反应谱相比,尤其在远震中距时,明显小于水平反应谱。

故本条规定,特征周期均按第一组采用。

对处于发震断裂10km以内的场地,竖向反应谱的最大值可能接近于水平谱,但特征周期小于水平谱。

5.4截面抗震验算

本节基本同89规范,仅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以下简称《统一标准》)的修订,对符号表达做了修改,并修改了钢结构的γRE。

5.4.1在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承载力按《统一标准》计算的可靠指标β是负值,难于按《统一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表达式的分析。

因此,89规范以来,在第一阶段的抗震设计时取相当于众值烈度下的弹性地震作用作为额定设计指标,使此时的设计表达式可按《统一标准》的要求导出。

1,地震作用分项系数的确定

在众值烈度下的地震作用,应视为可变作用而不是偶然作用。

这样,根据《统一标准》中确定直接作用(荷载)分项系数的方法,通过综合比较,本规范对水平地震作用,确定γEh=1.3,至于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则参照水平地震作用,也取γEv=1.3。

当竖向与水平地震作用同时考虑时,根据加速度峰值记录和反应谱的分析,二者的组合比为1:

0.4,故γEh=1.3,γEv=0.4×1.3≈0.5。

此次修订,考虑大跨、大悬臂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比较显著,表5.4.1增加了同时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为主)的组合。

此外,按照《统一标准》的规定,当重力荷载对结构构件承载力有利时,取γG=1.0。

2,抗震验算中作用组合值系数的确定

本规范在计算地震作用时,已经考虑了地震作用与各种重力荷载(恒荷载与活荷载、雪荷载等)的组合问题,在本规范5.1.3条中规定了一组组合值系数,形成了抗震设计的重力荷载代表值,本规范继续沿用78规范在验算和计算地震作用时(除吊车悬吊重力外)对重力荷载均采用相同的组合值系数的规定,可简化计算,并避免有两种不同的组合值系数。

因此,本条中仅出现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并按《统一标准》的方法,将78规范的取值予以转换得到。

这里,所谓风荷载起控制作用,指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产生的总剪力和倾覆力矩相当的情况。

3,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规范的作用效应组合是建立在弹性分析叠加原理基础上的,考虑到抗震计算模型的简化和塑性内力分布与弹性内力分布的差异等因素,本条中还规定,对地震作用效应,当本规范各章有规定时尚应乘以相应的效应调整系数叩,如突出屋面小建筑、天窗架、高低跨厂房交接处的柱子、框架柱,底层框架一抗震墙结构的柱子、梁端和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等的增大系数。

4,关于重要性系数

根据地震作用的特点,抗震设计的现状,以及抗震设防分类与《统一标准>中安全等级的差异,重要性系数对抗震设计的实际意义不大,本规范对建筑重要性的处理仍采用抗震措施的改变来实现,不考虑此项系数。

5.4.2结构在设防烈度下的抗震验算根本上应该是弹塑性变形验算,但为减少验算工作量并符合设计习惯,对大部分结构,将变形验算转换为众值烈度地震作用下构件承载力验算的形式来表现。

按照《统一标准》的原则,89规范与78规范在众值烈度下有基本相同的可靠指标,研究发现,78规范钢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比混凝土结构构件明显偏低,故89规范予以适当提高,使之与砌体、混凝土构件有相近的可靠指标;而且随着非抗震设计材料指标的提高,2001规范各类材料结构的抗震可靠性也略有提高。

基于此前提,在确定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1.3的同时,则可得到与抗力标准值Rk相应的最优抗力分项系数,并进一步转换为抗震的抗力函数(即抗震承载力设计值RdE),使抗力分项系数取1.0或不出现。

本规范砌体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就是这样处理的。

现阶段大部分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采用了各有关规范的承载力设计值Rd,因此,抗震设计的抗力分项系数,就相应地变为非抗震设计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的抗震调整系数γRE,即γRE=Rd/RdE或RdE=Rd/γRE。

还需注意,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塑性变形直接依赖于结构实际的屈服强度(承载力),本节的承载力是设计值,不可误作为标准值来进行本章5.5节要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本次修订,配合钢结构构件、连接的内力调整系数的变化,调整了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的取值。

5.4.3本条在2008年局部修订时,提升为强制性条文。

5.5抗震变形验算

5.5.1根据本规范所提出的抗震设防三个水准的要求,采用二阶段设升方法来实现,即: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建筑主体结构不受损坏,非结构构件(包括围护墙、隔墙、幕墙、内外装修等)没有过重破坏并导致人员伤亡,保证建筑的正常使用功能;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或严重破坏但不倒塌。

根据各国规范的规定、震害经验和实验研究结果及工程实例分析,采用层间位移角作为衡量结构变形能力从而判别是否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指标是合理的。

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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