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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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招标文件
2008年聊城市医疗机构
网上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
招标文件
编号:
LCYPZB-2008
聊城市医疗机构药品联合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集中招标(竞价)采购工作流程图
第二部分聊城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投标邀请函
(编号:
LCYPZB-2008)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聊城市23家医疗机构委托,对聊城市23家医疗机构的全部临床用药(除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中药饮片外)及相关伴随服务在网上进行竞价和限价招标,现公开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竞价。
一、招标采购方式:
采取网上竞价与限价招标相结合的方式。
急救药品、廉价普通药品、罕见病种用药、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及临床必需的独家甲类医保药品等作为竞价目录(详见“竞价目录”附表)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竞价目录以外其他药品作为限价目录采取网上限价招标采购。
二、采购数量:
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实际的药品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
自本次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开始执行之日起至下一期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开始执行日止(不少于12个月)。
四、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向代理本次网上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150元人民币。
五、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标书开始发售时间:
2008年11月26日,每日9:
00-17:
30(节假日休息)
七、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聊城办事处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西路中通时代豪园30号楼2单元102室
联系人:
唐先生咨询电话:
0635-8681517
传真:
0635-8681715
网址:
邮编:
252000
聊城市医疗机构药品联合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
第三部分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招标人名录
序号
招标人
序号
招标人
1
聊城市人民医院
13
高唐县中医医院
2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14
茌平县人民医院
3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15
茌平县中医医院
4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16
东阿县人民医院
5
聊城市中医医院
17
东阿县中医医院
6
聊城市传染病医院
18
阳谷县人民医院
7
聊城市国际和平医院
19
阳谷县中医医院
8
东昌府区人民医院
20
冠县人民医院
9
东昌府区中医医院
21
冠县中医医院
10
临清市人民医院
22
莘县人民医院
11
临清市中医医院
23
莘县中医医院
12
高唐县人民医院
第四部分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1、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名称: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聊城办事处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西路中通时代豪园30号楼2单元102室
邮编:
252000
电话:
0635-8681517
传真:
0635-8681715
网站:
2
招标人
详见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招标人名录
3
投标人
取得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
4
招标范围
全部临床用药(除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中药饮片外)
5
采购周期
自本次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开始执行之日起至下一期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开始执行日止(不少于12个月)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90日内,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标及合同的签订,招标人可将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变更或撤消其投标。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样本”)
2、产品证明文件;(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样本”)
3、投标报价表(网上投标报价数据和纸质投标报价表);
4、证明产品优势的其他合法材料;
5、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
8
限价目录品种投标文件的报送
为减轻企业的负担,五洲医药招标采购平台数据中心中已有的产品资料,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须再重复提交,资料不全或过期的需补交。
投标人应在2008年12月15日17:
00之前,提交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和产品证明文件。
9
竞价目录品种投标文件的报送
五洲医药招标采购平台数据中心中没有该产品信息、资料不全或过期的,投标人应提交产品证明文件。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聊城办事处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西路中通时代豪园30号楼2单元102室
11
投标审核及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预审核。
审核过程中对投标人投标资料不清晰的情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
投标审核及澄清阶段不再接受投标人新递交的产品投标资料。
12
投标确认
2009年1月4日17:
00之前,投标人须到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聊城办事处进行投标确认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预收款。
13
第一次报价
1、2009年1月6日17:
00之前,完成投标品种网上第一次报价。
2、2009年1月7日8:
30之前,向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聊城办事处递交第一次报价的纸质报价表(纸质报价表须从网上报价系统中直接打印,若网上开标解密失败则以纸质报价为准)。
14
第一次报价公示
2009年1月7日9:
00-11:
00企业登录系统进行解密。
2009年1月7日9:
00-12:
00企业报价信息澄清。
2008年1月7日14:
00-17:
00第一次报价公示。
15
第二次报价及公示
1、2009年1月7日公布限价原则及限价品种信息;
2、2009年1月8日22:
00之前完成网上第二次报价;
3、2009年1月9日9:
00-11:
00企业登陆系统进行第二次报价解密;
4、2009年1月9日14:
00-17:
00第二次报价公示;
5、本次报价后,对同一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在保证生产企业授权的前提下,淘汰报价高的品种,只保留一个最低报价品种。
16
评标
抽取评标专家,确定竞价目录的集中配送商,完成限价目录品种的评审。
17
公示中标结果
时间:
另行通知
18
药品购销合同签订
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聊城办事处
19
采购方式
通过“五洲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20
信息发布渠道
山东分公司网站:
另外,招标项目工作中的关键信息,将同时辅助采取手机短信息平台和电子邮件sd@发送,但不确保因通信服务商造成信息延误或丢失,因此请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上相关信息的发布。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1、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核定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提前预收,预收款由投标人在信息确认时缴纳。
缴纳金额:
按每一个品种收取人民币500元;每个投标人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预收款最多为3万元。
3、未进入中标候选的药品预收款在中标通知书下达一个月内退还。
4、采购周期结束后,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多退少补。
22
备注
本次集中招标的方式与以往有较大改动,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2、总则
2.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进一步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高效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及管理机制,同时通过药品的网上采购实现阳光采购。
2.2依据
本须知制定主要依据下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卫生部等部门颁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3)山东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颁发的《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2.3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合法、易行的原则;
(3)诚实、信用、廉洁原则;
(4)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及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原则;
3、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3.1招标人及其资金来源
(1)本次聊城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招标人的名称参看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招标人名录”。
(2)招标人将履行《工作规范》明确的各项职责,杜绝《工作规范》禁止的各种不规范行为。
(3)资金来源是招标人的药品周转金或其他自有资金。
招标人对中标药品将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明确的办法与中标人结算货款。
3.2合格的投标人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品种的药品经营企业须具备组织货源的能力,且保证药品的合法来源及药品质量。
(6)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3.3对投标人的要求
(1)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投标,也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投标。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产权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3.4中标药品的采购与配送
(1)本次中标药品的采购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五洲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投标人必须遵守药品网上采购的有关规定。
(2)中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后,具备在48小时内及时向所有招标人提供所需药品及相关服务的能力。
(3)竞价目录的品种由确定的集中配送商配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可自行配送。
(4)限价目录的品种由中标配送商直接配送,需要委托转让的只能由取得竞价目录集中配送商资格的企业配送。
同一品种的配送权只允许转让一次。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构成
(1)集中招标(竞价)采购工作流程图;
(2)聊城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投标邀请函;
(3)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招标人名录;
(4)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装订顺序及样本;
(7)附件;
(8)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所发布的关于标书的澄清或补充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担。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纸质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下同)通知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在信息发布渠道公开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收受人。
对此之外的其他答复不成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工作的依据。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通过经办机构主动地或在解答提出的澄清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信息发布渠道公开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
(3)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研究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经办机构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第一次报价公示时间。
5、投标文件的编制
5.1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生产企业授权书和配送承诺书等);
(2)产品证明文件;
(3)报价表(网上投标报价数据和纸质投标报价表);
(4)证明产品优势的其他合法材料;
(5)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
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和装订方法详见第六部分
5.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内容必须译成中文,并有国家相关机构关于译文与原文意思一致的证明。
5.3药品名称、药品规格表示和计量单位
(1)在报价表及其它附表中的药品名称一律使用其通用名。
(2)投标药品的通用名、规格必须按照药品生产批件上的名称、规格填写,剂型
必须填写准确,不得令招标人产生歧义,否则因此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药品规格表示方法。
5.4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90日内,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标及合同的签订,招标人可将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变更或撤消其投标。
5.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同时进行网上投标的相关操作。
(2)投标人应按上述内容和顺序及附件中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需打印,投标文件一律使用A4复印纸规格大小的纸张,规格不合的宣传资料、复印件等不得提供。
纸质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盖章。
产品证明文件同时需生产企业盖章。
(3)投标人报送的材料(特别是复印件)文字、印章一定要清晰。
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4)除投标人对差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5)投标文件不齐全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人应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合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
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审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仍可追究投标方的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
(1)药品集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前附表中的规定时间。
(2)招标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经办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投标人必须在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7、网上报价与报价公示
7.1报价须知
(1)生产商所报价格是指生产商或其委托的经销商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供货价。
(2)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
人民币(元)。
(3)报价时间: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4)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
(5)投标人在网上进行报价操作,并从报价系统中打印出纸质报价文件,盖章后密封送到招标代理机构。
报价按网上报价系统标注的计量单位报价。
(6)报价高于上一轮的为无效报价;报价为零的视为放弃投标;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价格,无采购记录的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中标价格。
(7)供应商应按照不超过3个月结算货款的条件下核算报价,供应商应该充分考虑到成本、利润、市场变化、税费及配送等因素。
(8)中标单位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经办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提醒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这部分费用。
(9)投标企业在报价时,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文件精神进行报价。
7.2最高限价
对招标目录内的药品设定最高限制报价。
投标企业的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最高限制报价,超过最高限制报价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保留参评资格。
7.3报价
(1)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放网上申报及报价所必需的帐号、密码,并对其进行网上报价培训,投标人应及时修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用户密码并妥善保管,以确保报价的安全性。
(2)对于限价目录的品种: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网上两次报价,并遵循以下原则:
A、第一次未报价品种按放弃投标处理;
B、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规定的是高限价;
C、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D、第二次未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对于竞价目录的品种:
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必须在第一次报价工作截止前完成报价。
(3)对同一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在保证生产企业授权的前提下,淘汰报价高的品种,只保留一个最低报价品种。
(4)报价不得高于药品零售价;报价不得高于报价原则规定的价格。
(5)投标人对监督人员确认的报价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书面(纸质原件或传真)形式提出。
未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即为投标企业已确认报价公示结果。
8、限价目录品种的评审
8.1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确定中标的相关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8.2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提交到规定地点。
8.3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办公室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8.4评标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
(3)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价格中标。
(4)保障各级各类招标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要。
(5)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没有纳入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8.5评标要素
评标要素包括药品质量、价格和配送服务等。
8.6评标的层次
第一层次:
专利药品(专利包括新化合物、药物组合物、天然物提取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的发明专利)。
第二层次:
优质优价中成药、发改委单独定价药品。
第三层次:
首仿药品,专利保护期内的工艺流程发明药品,获得美国FDA认证或欧盟CE、CGMP认证的药品。
第四层次:
GMP药品。
8.7评审方法
评标以综合评价的方法为主。
由评标专家根据质量、价格并重的原则,同时考虑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品牌知名度、产品包装的实用性、配送能力等因素进行投票表决,先后确定入围品种和中标候选品种。
9、限价目录品种的定标
9.1确定中标入围品种
对通用名、剂型、规格、质量层次相同的投标品种,系统直接按照价格由低到高的原则进行筛选,确定中标入围品种。
投标品种1-2个的直接入围,投标品种3个的入围2个,投标品种4个的入围3个,投标品种5个的入围4个,投标品种6个及以上的入围5个。
9.2评委表决及确定中标候选品种
确定入围品种后,评委投票对入围品种进行表决,确定中标候选品种。
入围1-2个的,由专家确定是否为中标候选品种;入围品种3-4个的,确定2个中标候选品种;入围品种5个的,确定3个中标候选品种。
9.3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将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专家均应在报告上签名,并将中标候选品种推荐给招标人。
10、竞价目录的采购和集中配送
10.1竞价目录的采购
竞价目录药品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采购
10.2竞价目录的申报
参加竞价的企业通过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申报竞价目录品种。
10.3竞价目录品种的确定
竞价目录品种不再评审,由集中配送商直接挂网集中配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可自行配送。
注:
进口产品实行挂网竞价采购。
10.4合格的竞价目录品种集中配送商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参加竞价的药品经营企业须具备组织货源的能力,且保证药品的合法来
源及药品质量。
10.5竞价目录品种配送商需递交的资料
为减轻竞价企业的负担,五洲医药招标采购平台数据中心中已有的资料,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须再重复提交,资料不全或过期的需补交。
10.6竞价目录品种配送商的资质审核
受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有参加集中配送商遴选提交的企业主体资质进行整理,将整理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10.7竞价目录品种配送商的确定
竞价目录品种的集中配送商由评标委员会中的药剂专家在合议的基础上表决确定,表决参考的因素是:
(1)符合国家各相关部门要求;
(2)上一年度竞价品种配送情况;
(3)采购单位认定有良好配送能力及信誉;
(4)具有一定规模并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5)有较好的仓储条件,药品储备齐全。
10.8其它
在采购期内,招标人有可能根据国家政策和药品市场变动情况,经过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对《竞价目录》进行调整、补充。
11、中标候选品种公示
11.1中标候选品种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签字并在全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经办机构挂网公示。
11.2中标结果质疑
评标结果是评标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中标结果是招标人的自主选择。
投标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质疑的,可通过合法渠道反映或投诉。
12、中标通知书
12.1中标通知书
中标候选品种公示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息发布渠道向投标人公告中标结果,发放书面中标通知书。
12.2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应
中标通知书是药品购销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3、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方须按国家及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详见前附表),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服务费计算的依据是招标采购周期内,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实际购销数量。
限价采购和竞价采购均为集中招标采购的不同成交方式,凡通过这两种方式成交撮合的品种企业均需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中标人在采购期内所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预交款不足以冲抵实际应缴纳金额时,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其应交金额。
(4)经聊城市医疗机构联合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转配送的,其中标资格同时转给新的配送企业,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新的配送企业承担。
(5)中标人未按照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会影响其在以后的投标中的投标信用。
14、药品购销合同
14.1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