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供水协会.docx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城镇供水协会.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城市供水统计年鉴
指标解释
分表一:
供水与售水
1、生产能力:
(1)能力(万立方米/日):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
取水能力:
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
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2)水厂(座):
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制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可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一个水厂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水厂。
按不同的取水方式,水厂可分为地表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生产不同的水质,水厂可分为非饮用水水厂、饮用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又生产饮用水混合水厂三种。
2、供水量(万立方米)
(1)供水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
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
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2)平均日供水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平均每日的供水量。
计算公式:
报告期供水总量
平均日供水量=————————(报告期日历日数一般按
报告期日历日数365日/年进行计算)
(3)最高日供水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最高一天的供水量。
3、售水量(万立方米)
(1)售水总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计算公式:
售水总量=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其他用水
(2)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用水。
(3)行政事业用水是指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教科文组织、社会团体的用水。
(4)工业用水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工矿或商业所需的用水。
(5)经营服务用水是指为客户提供住宿、饮食、一般性娱乐服务的用水。
(6)特种行业用水是指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制造业、特种服务业的用水(包括纯净水生产企业用水、歌舞厅、保龄球等娱乐场所用水,桑拿浴等相关业务用水,洗车用水)。
(7)其他用水是指除上述各项用水以外的用水。
4、用水普及率
(1)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率。
计算公式:
城市用水人口总数
用水普及率=————————————×100%
城市人口总数
(2)城市人口(万人):
指市(镇)区(不包括市辖县)有常住户口和未落常住户口的人,以及被注销户口的在押犯,劳改、劳教人员。
城市(镇)人口统计以公安部门户籍统计口径为准。
(3)城市用水人口(万人):
指由城市供水设施供给居民家庭用水的人口,包括农业用水人口、非农业用水人口和部队用水人口。
5、人均日用水量(升/人·日)
(1)人均日综合用水量:
指总售水量和城市用水人口之间的比例关系。
售水总量
人均日综合用水量=——————÷报告期日历日数×1000升
城市用水人口
(2)人均日生活用水量
指每一城市用水人口平均每天的生活用水量。
按用水用途可分为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和消防及其它特殊用水四类。
生产运营用水指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公共服务用水指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和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饮食业以及社会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
居民家庭用水指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农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
消防及其它特殊用水指城市灭火以及除居民家庭、公共服务、生产运营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其他用水。
计算公式:
居民家庭公共服务
用水量+用水量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报告期日历日数
城市用水人口
×1000升
6、在建水厂
指正在建设的水厂,其供水能力为在建水厂的设计能力。
分表二:
供水管道
7、管道长度(公里)
指供水设施的取水管道和供水管道长度之和。
合计=取水+供水
取水管道长度指水源地至地表水水厂净化设施(或地下水水厂清水池)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包括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联络管道长度。
供水管道长度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
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的管道。
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的长度计算。
8、漏损总量(万立方米)
漏损水量指在供水过程中由于管道及附属设施破损而造成的漏水失窃水量以及水表失灵少计算的水量。
管道及附属设施漏水量指供水管道、闸井、表井、消火栓及中间加压设施(水池、水库、水塔)等各种管道及附属供水设施的明漏、暗漏、溢流、渗漏等损失的水量。
失窃水量指私自开启消火栓及其他供水设施以及私自接管取水等无法计量和追偿水费的水量。
9、漏损率(%)
指漏损总量与供水总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
漏损总量
漏损率=——————×100%
供水总量
10、管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指一定区域内供水管道分布的稀疏程度。
可按城市面积、规划区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
区域内供水管道长度
管网密度=——————————
供水区域面积
11、管道材质
根据供水管道材质不同,分设:
球墨铸铁管、钢管、铸铁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石棉水泥管、其他管材等类。
12、水表(支)
指报告期末供水企业(单位)已为用户安装并使用的水表数。
通常按结算水费的水表数进行统计。
总数=生活+工业+其他
分表三:
供水服务
13、管网水水质合格率(%)
(1)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
指管网水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程度,即国标31项合格率、细菌总数合格率、大肠菌合格率、余氯合格率、浑浊度合格率等管网水五项质量指标综合合格程度。
计算公式:
五项指标合格率之和
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
5
按五个分项合格率之和除以五计算,但分项合格率必须以规定考核期间内合格次数和总检验次数相比求得。
单项指标不得低于低限值。
(2)管网水国标31项合格率:
指以出厂水为代表的水样中31项被检项目的合格程度。
被检项目及其合格标准和水质检验的采样点的设置,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
31项加权后的总检验合格次数
管网水国标31项合格率=————————————————×100%
各水厂出厂水×31×各该厂供水区域内
检验次数分布的采样点数
(3)管网水细菌总数合格率:
指管网水样脱氯经培养后,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达到合格的程度。
计算公式:
细菌检验合格次数
管网水细菌总数合格率=——————————×100%
细菌检验总次数
(4)管网水大肠菌合格率:
指管网水脱氯经培养后,每升水中总大肠菌群达到合格的程度。
计算公式:
总大肠菌群检验合格次数
管网水大肠菌合格率=————————————×100%
总大肠菌群检验总次数
(5)管网水余氯合格率:
指管网水中剩余的有效含氯量合格的程度。
计算公式:
游离余氯检验合格次数
管网水游离余氯合格率=————————————×100%
游离余氯检验总次数
(6)管网水浑浊度合格率:
指管网水中含有造成浑浊的物质引起的水浑浊程度。
计算公式:
浑浊度检验合格次数
管网水浑浊度合格率=——————————×100%
浑浊度检验总次数
14、管网压力:
(1)管网压力合格率(%):
指管网服务压力的合格程度。
计算公式:
检验合格次数
管网压力合格率=————————×100%
检验总次数
合格标准及测压要求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执行。
(2)管网水平均压力值(兆帕):
指供水区域内各测压点各次平均的水压值。
计算公式:
Σ各测压点各次压力值
管网水平均压力值=———————————
Σ各测压点测压总次数
15、低压区面积占供水区面积比重
(1)指低压区面积占供水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
低压区面积
低压区面积占供水区面积比重=——————×100%
供水区面积
(2)供水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指供水管网环通的全部区域,单管供水的地区,按管道两侧100米范围作为供水区域面积统计。
(3)低压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低压区面积是指在供水区内定期进行全面测压时,所测得的压力低于规定最低需要压力标准的地区,其面积可根据比例图计算。
最低需要压力标准的地区由各城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一般不低于0.08兆帕,测压的时间应在一天的用水高峰时间进行。
分表四:
供水生产经营管理
16、消耗电量
(1)耗电总量(万度):
指报告期内供水企业(单位)在从取水至送(配)水整个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所有用电总量,不包括生活用电量。
(2)制水单位耗电量(千瓦时/千立方米):
指水厂制水平均消耗的单位电量。
计算公式:
制水耗电量(千瓦时)
制水单位耗电量=———————————
制水总量(千立方米)
(3)送(配)水单位耗电量(千瓦时/千立方米):
指输配水消耗的单位电量。
计算公式:
配水耗电量
送(配)水单位耗电量=——————————————
报告期配水千立方米·兆帕水量
17、消耗药剂量
(1)混(助)凝剂耗用总量(千克):
指水厂在制水过程中,为使原水中的杂质、泥沙等物沉淀消除混浊而消耗混凝剂(如硫酸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聚合铝等)的数量。
计算时按实际使用的品种分列。
(2)混(助)凝剂单位制水耗用量(千克/千立方米)
指水厂每制一千立方米水量所消耗的混凝剂数量。
计算公式:
混凝剂耗用总量(千克)
混凝剂单位制水耗用量=————————————
制水总量(千立方米)
18、消耗消毒剂量
(1)消毒剂耗用总量(千克):
指水厂在制水过程中为杀灭水中的细菌、大肠菌群所耗用的消毒剂总量。
不包括利用铁盐做混凝剂时,而投加的作为助凝剂的液氯。
凡使用漂白粉的,应按实际有效含氯量折合成液氯计算。
(2)消毒剂单位制水耗用量(千克/千立方米):
指水厂每制一千立方米水量所消耗的消毒剂数量。
计算公式:
消毒剂耗用总量(千克)
消毒剂单位耗用量=———————————
制水总量(千立方米)
分表五:
供水财务经济
19、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指企业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形态时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
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填列。
(2)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项填列。
20、销售收入(万元)
指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收入”项填列。
21、利润(万元)
(1)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亏损以“—”号表示)。
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净利润: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缴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22、单位售水成本(元/千立方米)
指用于每千吨售水的成本费用。
23、工资总额(万元)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24、单位从业人员(人):
指在各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中不包括下列人员:
a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b从单位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
c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配、包装等工作使用的人员;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的农村搬运队、建筑队的人员等。
d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招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
e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
f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g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
指未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从业人员。
计算公式:
合计=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
(3)专业技术人员: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的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分表六:
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25、批准日期
(1)现行价格或标准批准日期:
指目前执行水价的批准日期;
(2)原执行价格或标准的批准日期:
指上一次调整水价日期;
26、居民生活用水(元/立方米)
见分表一有关说明
(1)现行价格或标准
(2)原执行价格或标准
27、行政事业用水(元/立方米)
(1)现行价格或标准
(2)原执行价格或标准
28、工业用水(元/立方米)
(1)现行价格或标准
(2)原执行价格或标准
29、经营服务用水(元/立方米)
(1)现行价格或标准
(2)原执行价格或标准
30、特种行业用水(元/立方米)
(1)现行价格或标准
(2)原执行价格或标准
31、单位平均售价(元/立方米)
单位平均售价是指自来水的平均销售价格。
计算公式:
自来水销售总收入
单位平均售价=—————————
自来水销售总量
其中:
现行价格和标准是指当年单位平均售价;
原执行价格和标准是指上一年单位平均售价。